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支持与执行重点——以青海省为例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10 点击:

彭慧敏 薛 南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2]提出:“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
基础较薄弱的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6—10个百分点,接近或达到80%的基本普及目标。”[3]截至目前,国家通用语言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率和识字人口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的占比率大幅提升,文盲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80%以上下降至4%,各民族各地区交流交往的语言障碍基本消除,语言生活和谐健康。[4]但是有学者研究发现,各地区之间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发展不平衡,并且存在较大的差距,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不会用普通话进行交流的人数比例要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5]随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民族地区学校的各类教育硬件设施日臻完善,师资队伍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也得到较大提升,[6]但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基础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成效仍处于底水平,造成此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策的失灵。有学者认为,这些地区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普及为契机,强化对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的政策执行,紧紧抓住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普及进程,促进教育的现代化,全面提升国民语言能力,[7]可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带来“语言红利”,并由语言共享促进就业机会共享、社会资源共享及发展成果共享。[8]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做出了保障性的工作。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10]少数民族地区以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在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教育过程中,虽然各类教育、经济等资源的投入固然重要,通过调整政策工具组合来优化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利用效率也同样关键,[11]但更应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相结合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青海省出台《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青海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方案》等相关政策,国家及政府为支持国家通用语言的发展,[12]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本省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高质量、高效率的执行,更加充分、全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教育。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标注,笔者梳理了新时代以来政府关于发表国家通用语言政策的相关文件,主要展现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发展的政策条例和政策环境(见表1)。

表1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实施的目的、意义、资源、经费及工作重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化建设。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管理体系从整体来说,按照政策体系是政府统筹,教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社会支持,学校加强制度落实。从少数民族地区中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管理体系来看,通常是教育部门主管,中学学校负责授课指导。

二是制度化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制度化建设,各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以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形式出台政策性文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实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

三是资源化建设。资源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和课程设置,前者对中小学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效果产生影响;
后者是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两者直接决定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实施是否有效。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少数民族人口289.99万人,占47.71%,是全国少数民族占比最高和民族区域自治面积最大的省份,[13]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往来,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形成便油然而生。由于青海省人口分布不均匀、经济及科技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导致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实施情况呈现复杂多样性,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程度不一样,设置不同的授课方式,除汉语、数学、外语外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授课,剩下科目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语种开展授课。当前根据青海省人口分布和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情况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农牧地区,以民语为主、汉语为辅的区域;
二是交通沿线地区,主要以民汉语均衡发展的地区;
三是城市发展中心,主要以汉语为主、民族语为辅的地区。

青海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份,对该省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研究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典型。2014年至2021年,青海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法律、法规,探索一系列的发展模式。这时期青海省关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政策执行结构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以青海省中小学为例,形成了以“校”为主、“社”和“家”为辅单位的组织结构,加强对学生国家通用语言的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新模式。2021年7月,中华职业教育社“温暖工程”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基地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揭牌,为青海省语言培训、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和法治教育统筹推进以及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实施奠定基础。

(一)政策本身

政策本身是政策执行的根据,而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成效性决定着政策本身的效果。2000年10月3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4]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至全国范围;
随后,青海省出台《青海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方案》,为中小学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以确保本省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高质量、高效率的执行与实施。

青海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政策的执行有以下特点:一是统筹学校教育规划,开展高标准国家通用语言学校教育,始终坚持“统筹与集中相结合”的方针,统筹教育资源、统筹教育建设资金、统筹师资人员;
二是与社会、家长相结合,实现学校与社会结合管理改革、学校与家长配合制度改革、社会与家长融合机制建设,为开展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提供保障;
三是为青海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强化了学生意识观念转变、强化了多方面发展能力、强化了社会文明建设。

(二)政策执行主体成效

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执行主体主要由教育部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青海省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效果,其一是组成了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即国家—省和市—县(乡)—学校—国家通过语言教师,学校教育总体协调发展;
其二是执行主体明确权责一致原则,教育局负责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政策和方针,学校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实施,教师负责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具体落实;
其三是各级执行政策主体人员。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主要是由专职国家通用语言教师进行教学,各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由教研室主任亲自负责。

图1 青海省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组织结构

(三)政策目标群体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15]。截至2020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6%,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1.2%。[16]青海省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是指在校的小学生、中学生和高中生,其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成效主要从中小学生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接受度和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为例,2014年,全州小学在校人数43726人,毛入学率为99.10%;
初中在校人数16633,毛入学率为86.30%;
高中在校人数6219人,毛入学率32.00%。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有效实施,到2020年,全州小学在校人数增加到55691人,初中在校人数增加到22352人,高中在校人数增加到17836人(见图2、图3)。尤其是近三年来,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初中和高中入学率明显增加。

图2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小学在校生情况

图3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小学毛入学率

(四)政策执行社会效果

在国家通用语言背景下,青海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执行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统筹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协调发展。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发展的特点就是区域统筹规划,重点扶持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做好区域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配套衔接工作。二是家长积极为学校服务。青海省整合国家通用语言教育资源,探索课前预习、课上听讲、课下复习“三位一体”的家校合作模式,为实现教师教学和培训的“无缝衔接”。三是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服务体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象广泛,主体对象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尤其是较为偏远地区的学生,对他们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青海省探索的“学生空间”模式,帮助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的学生适应社会变迁发生了有效作用。四是促进农村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和谐发展。农村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基础的变化,许多少数民族的学生逐渐转化为“社会学生”,与本民族地区的人们产生新的冲突和矛盾。青海省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应坚持以教书育人为本,以区域特色文化提升学校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政策的凝聚力,增强中小学生归属感。

(一)“理想化”教育政策制定缺乏可行性

从政策目标的明确性、政策实施策略的可行性和政策实施标准的量化三个方面对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进行评价。一是政策目标的明确性。进入21世纪,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已被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2012年,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要求“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与普及”[17]的总目标是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教育,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使得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落实到实际中;
具体目标是,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创建全国各民族之间交流无障碍体系。[18]二是政策执行的可行性。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工作的任务和途径:逐步加强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有效开展评估监督工作,完善国家通用语言师资队伍组建,保障教育经费和资源的投入。三是政策执行标准的量化。如文件要求2021至2035年期间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率达到85%,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基点需增加9%—10%,接近或达到80%。青海省在有关政策的明确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之上,2021年青海省颁发《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19]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政策的实施。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政策执行行为性质属指导性行政行为,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强制性程度远弱于立法。[20]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工作经过漫长的摸索,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但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是最广泛、最基础的政策,所以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首先,缺乏双向监督,教育部门对学校、学校对老师的监督更加规范,要求也更加严格,但是基层群众等对学校或教育部门所进行的监督行为极少,所以,自上而下政策执行成效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政策的执行不够透明,群众缺乏必要的监督,青海部分偏远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宣传并不到位,存在宣传不够深入、群众未能充分了解政策本质、宣传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叠加导致青海地方政府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宣传方面的力度不够,从而使政策本身执行效率低下。

(二)政策执行主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政策执行主体既是政策落实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也是政策实施过程的实施者、管理者、组织者和责任者,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是教育部门人员和学校教师。作者在调查中发现,青海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问题充分说明了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还未达到要求水平。

一方面,教育部门人员、学校领导及教师作为政策执行主体,会有各种层面的利益追求,着重考虑自身利益,优先执行对自身利益最大的政策方案,最终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抛之脑后,导致政策执行的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政策执行主体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和自身利益,选择性的对政策进行执行,将会导致政策过程残缺,前后难以对接,甚至直接将不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步骤直接跳过,政府难以收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国家通用语言教师结构上问题较为严重,教龄偏长的老师有着一定的教学水平,但专业知识有限,不能有效地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所要求的教学任务,这些教师还没达到退休年龄,最终导致这类水平不合格的老师占据了学校过多岗位。同时,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青海省国家通用语言教师编制少,无法安排更多的国家通用语言教师上岗,国家通用语言教师较为缺乏,导致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机会得不到保障,如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教师编制是依据2012年的师生比例制定的,如今学校规模、班级设置、学科结构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该州各学校的教师严重不足。[21]全州教师队伍结构问题较为严重,音体美专业教师仅占教师总数的3.4%,为了开足开齐课程,大部分学校安排有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专任或兼任音体美教学,教学活动不扎实、不深入,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22]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青海省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师资人员还不足以全面支撑学生学习。

(三)统一化课程磨灭学生学习积极性

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体现在不同的分配方式,需要多元化的教学。不同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口密度、自然环境、交通条件和人文特征等因素不同并且这些因素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那么,地方政府就必须精准地把握这些因素存在的差异及其变化,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方案。[23]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执行中忽略了激励和奖赏行为在执行政策中的作用,使学生和教师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难度适中的教材和试卷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难度过大的课程安排超出了学生的学力,会严重挫伤学生的主动性。W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师表示:“国家通用语言课程难度较大,学生听不懂,学生对老师讲授无论是汉语成绩还是其他课程成绩的内容丝毫不感兴趣,最后什么都学不到”;
而学生本身也反映课程难度较大,上课听天书的情况时常出现,导致考试成绩一塌糊涂。教材和试卷的难度较大,无论对于老师、教授还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挫伤和打击,目标群体的消极和懈怠情绪对于国家通用语言政策的实施和普及也产生了严重的阻碍。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都会对中小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家庭教育是对学生的启蒙教育,如果学校教育失去了家庭教育的协作与配合,学校教育就很难达到最终的目的。少数民族地区家长的文化水平较低,对汉字的掌握较差,辅导不了孩子的作业,或者,大多数家长因为工作繁忙,更是对孩子的学习监督不到位,对孩子疏于管教,造成很多留守儿童,造成了孩子自甘堕落、不求上进的学习方式。由于学生的家庭作业完成不了,所以教师需要放弃短暂而宝贵的上课时间处理作业,这种拖拉且恶劣的学习习惯和态度对老师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困难,中小学教师的困惑则体现在尽管重视语言教育,但是迫于现实不得不让步。[24]导致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目标难以实现。

(四)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环境

政策执行环境主要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四个方面。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学校领域内整体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水平和政府对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重视程度,学校所在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保障以及家长对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接受和满意程度和社会风尚所形成的学习氛围等,以上环境因素均会对政策执行参与者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环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政策环境的多样性、变化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和困难。首先,快速推进青海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是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必经之路,但受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青海地区的教育和经济水平相对落后,难以在预期内将相关政策进行有效执行。倘若只是强行追求快速发展,不能将青海地区的文化风俗和经济教育水平进行综合考虑,最终不仅不能完成对该地区国家通用语言的教育,并且会使地区的群众失去对知识的渴望和教育的信心。其次,政策制定的目标过高,受到政策执行者的能力限制,导致政策在执行中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存在较大偏差。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和受众群体在极大程度上分别是学校教师和学生,由于青海省教育资源匮乏,师资质量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目标设定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教师和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因此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最后,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全省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100多座 (所),信教群众2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1.65%。[25]新时代,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试图用宗教文化意识来阻碍现代教育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从而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最终导致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执行难以全面推进。

(一)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制定

政策本身是政策执行的逻辑起点。如今,青海省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处于不断探索和发挥阶段,制度体系不完善、师资力量短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水平的差异等宏观问题都难以克服。面对目标制定的过高导致的政策选择执行、机械执行、无律执行出现,政策新旧问题层次不穷,政策执行主体素质和能力不高导致的微观问题普遍存在。民族地区致力于积极保护、抢救流落于民间的少数民族文化作品,那种妄称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面临危机”“濒于衰亡”的说法,无论如何都是站不住脚的。[26]

首先,在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时代背景下,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来惠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务必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因此,既要加强各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政治地位的保障,也要重视各个民族都有使用语言文字自由相关法律规定,为政策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法制保证,消除学生家长对政策理解的怀疑和对政策执行的动摇。同时,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国家通用语言政策制定应符合教育的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的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稳步发展。最后,拓宽宣传渠道,有针对性、普遍性、持久性地全方面利用传播手段的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宣传,增强中小学对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宣传的宣传力度和感召力。要做到政策执行的透明化、法制化、公开化,保证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监督机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可以接受上下的监督管控,而且可以进行平级及公民之间的监督使得各大社会群体有权了解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同时,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宣传的归纳、总结和整理有利于政策的对比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推普教育政策主体队伍建设

政策执行主体由执行机构和人员组成,执行机构内部人员以及机构之间能否形成合力直接关系政策执行的成效,这是政策执行中最具能动性的因素。[27]通过认真分析、摸底,对不能掌握并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的公务员、基层干部、教师等采取多种方式的国语培训,[28]通过培训争取每位政策执行主体人员都能熟练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表达国家通用语言。

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执行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手段的影响,为避免目标群体对该政策产生抵触行为,政策的执行要求政策执行主体使用合理的执行手段。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考试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执行主体素质和能力,国家通用语言执行主体不仅需要较高的思想品德和专业知识储备,更需要善于组织和管理各部门与群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政策一旦失灵、失控,可以能够尽快追溯根源,及时处理和解决。除此之外,应通过交流、协商等形式进行管理,总结前期教训、并且及时改正,努力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政策实施。其次,教师是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的执行者和反馈者,教师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中起决定性的主导作用。一要改善教师的组织结构,强化政策认知能力,提高教师工资,吸引更多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要建立完善相关机制,缓解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领域缺少编制的问题;
三要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教师的培训,增强青年教师知识水平,拓展学习领域和技能。不论是教师教学的语言及文字书写能力的基本素质,还是教师毕业的专业基本素质,都要纳入统一的评估标准中,将传统的教学方式向科学化和网络化教学方式转变,培养高素质的国家通用语教师,保障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求同存异”区域特色课程资源

在民族地区全面落实国家统编教材的使用工作,不仅对于提升民族地区广大青少年的普通话水平,而且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9]少数民族群体国家通用语言的使用情况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其对国家的认同,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进一步建构或强化其国家认同。[30]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有助于打破民族文化壁垒,形成主导文化认同,促进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31]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增设国家通用课程,主要是将本土特色文化和国家文化相融合,并依据区域、学校、学科的不同特点合理的设计和开发课程资源,分析青海民族少数民族地区的形势、所在地的语言环境及教育教学的资源设施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特色校本课程,采取循序渐进的推进国家通用语言的教学发展模式,使得目标群体在基于对民族认同的基础之上加强提升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逐步建立了地方特色课程及校本课程示范和模版。[32]其次,青海省中小学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应把握大政全局方针,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类 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33]全面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衔接性并使其走向规范化科学教育的道路。国家通用语言教材的设计应该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文化特性为出发点,不仅要关注国家通用语言知识、民族文化与非语言学科知识的逻辑性和系统系,更要关注学生已具有的知识和喜欢的活动,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教材开发综合性、多元性的价值取向。深化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形成既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教学目标,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学模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促使中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34]

(四)加强推普政策执行资源投入

政策的执行离不开政策的投入,政策投入的主要因素是资源,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主要指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而无形资源主要指公众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行为习惯。[35]这些资源的投入对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执行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整体教育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状态;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各地区中小学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接受和满意程度以及学习环境形成的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氛围等,这些环境因素对学生都有着直接或潜移默化的影响。

首先,美国学者格恩(J.W.Guthrie)和考贝克(J.Koppich)分析了在美国非常有影响的全国性的教育改革,比如《国防教育法》《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全国残疾儿童教育法》和《国家处在危险之中》等,得出一个重要结论:经济繁荣是广泛的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36]政府应该认识到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有效开展的同时,从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角度增加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扶持力度和经费来源的合法性;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拓宽合法合理的经费投资渠道政,健全教育经费的监控监管体系。其次,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要坚持执行各项政策细则,从硬性指标和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教师的素质,营造一种民主、平等、协商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体系,为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创造良好学习氛围;
优化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政策的制度环境,保证政策执行的合法化和合理化,建立以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为中心的环境,通过信息搜集、加工、监督、评估等为支持的公共政策系统,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发展的产物,也是几千年来中华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的象征标志和塑造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37]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但关系到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及个人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全面交流、友好往来和经济发展。目前,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政策处于摸索期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掌握能力逐渐超过本民族语言的使用能力时,便容易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本民族语为辅的语言使用格局,这样就容易引发语言转用,[38]因此,需在此基础上,为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建立起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过程监督、加强宣传、全面普及的国家用通用语言保障体系,从而为夯实青海省未来国家通用语言基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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