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法》背景下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成效及对备战巴黎奥运会的启示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19 点击:

刘 阳,李寒冰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中专门设立了“反兴奋剂”章,从第五十三条到第六十条共8条,分别对反兴奋剂的原则、制度、规范、兴奋剂目录、机构、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充分彰显了我国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我国近年来反兴奋剂领域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增设反兴奋剂章,既体现了我国反兴奋剂的决心和态度,也反映了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是全面深入总结反兴奋剂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对反兴奋剂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体育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发挥积极作用。

2017年,进入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以下简称“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运会”)周期,我国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在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兴奋剂检查、反兴奋剂教育等方面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实现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目标。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对新修订的《体育法》反兴奋剂相关条款的渊源进行解读,重点结合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成效加以佐证,重点从继续优化治理工作模式、强化风险防控体系、拓宽国际科研合作等实践层面详细阐述了对于开展2024年巴黎奥运会(以下简称“巴黎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启示。

1.1 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这是我国对兴奋剂问题一直坚决坚持的立场,即对兴奋剂采取“零容忍”的态度。1989年提出实行的“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概括了我国对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立场。此后,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并成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ping Code,WADC)的签约方,我国将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采取反兴奋剂举措,致力于反兴奋剂治理,不断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在此背景下,我国颁布了《体育法》,制定了《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宣告了我国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立场。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使用兴奋剂,既违背“公平竞争”的国际准则,也违反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进入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我国加快了构建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的步伐。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该文件将兴奋剂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管辖,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了规定,强化兴奋剂的源头治理,成功迈出了兴奋剂入刑的第一步。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对于组织、强迫、引诱、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予以刑法规制,为依法打击兴奋剂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强的刑法保障,完善了反兴奋剂法治体系,为反兴奋剂斗争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了《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制定并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全面修订了《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形成了《反兴奋剂规则》(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0a),我国在反兴奋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层面得到持续的加强和规范。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完善了我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体育强国建设和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我国逐渐形成以《体育法》为统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刑事法规为坚实保障,以《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以《兴奋剂违规听证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反兴奋剂法律文件为辅助的反兴奋剂法律规则体系,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马宏俊,2022a)。至此,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律法规趋于完备,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1.2 建立健全兴奋剂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该条规定将在实践中建立的反兴奋剂基本制度,以及对兴奋剂实施综合治理的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相关职能,强化了国家的责任和态度(马宏俊,2022b)。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前主席理查德·庞德(Richard W.Pound)认为,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参与,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很多部门联合行动(光明日报,2007)。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北京奥组委联合组成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北京奥运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为保障北京奥运会安全举办起到了积极作用(竞报,2008)。这是各部门联合协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良好范例,为后续加强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提供有益参考。为保障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2021年12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与公安部禁毒局正式签署《反兴奋剂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备忘录》,双方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涉兴奋剂违法犯罪活动,这标志着我国刑事打击兴奋剂将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中国反兴奋剂事业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1)。

1.3 反兴奋剂法治化水平引领行业发展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制定反兴奋剂规范归属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责范围,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反兴奋剂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先后制定颁布了30余项文件,特别是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期间,加快“兴奋剂入刑”、促进修订《体育法》、修订《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举措,目前我国已形成覆盖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则的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体系,为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提供法治保障(陈志宇,2021)。我国反兴奋剂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体育行业发展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1.4 多部门联合制定公布目录常态化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兴奋剂是指WADA制定、公布和修订的年度《禁用清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这是一份开放的、动态调整的清单,依据清单所包含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来确定兴奋剂的范围。对我国而言,明确有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兴奋剂目录的职责和义务,要求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来完成是必要之举,制定明确的兴奋剂目录才能为后续的反兴奋剂相关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近年来,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我国《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WADA公布的《禁用清单》,每年国家体育总局都会联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部门共同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强调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1.5 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和严密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该条规定既是对我国已有反兴奋剂机构和工作的肯定,也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使其工作职责更加明确(马宏俊,2022a)。我国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成立于2007年,反兴奋剂中心以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纯洁体育、维护国家形象为责任和使命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在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的反兴奋剂工作中,反兴奋剂中心通过管理、教育、检查、惩处等综合手段,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系统化、网络化的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圆满完成了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反兴奋剂工作,实现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目标。

2022年8月25日,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年报正式发布,年报显示,备战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自2018年11月开始,经历2年9个月,时长是备战里约奥运会的3.6倍(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a)。反兴奋剂中心制定了《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工作方案》,推动奥运项目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部成立专门反兴奋剂部门,制定《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等10余份配套管理文件,对国家队兴奋剂风险进行了严密地防控。通过检查、检测、教育、三品防控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力、综合施策,运动员“不想用”“不敢用”“不能用”的防控效果更加明显。在备战北京冬奥会期间,通过总结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成功经验,并结合冬季项目备战的特点,实施了“全过程、全员额、全覆盖、全链条”的备战检查,实现了比东京奥运会监控周期更长、检查计划更周密、数量更多、类型更全、监控更精准的兴奋剂防控工作。通过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我国兴奋剂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高,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和严密。

1.6 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全面建成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反兴奋剂教育是解决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的基本和根本手段,该条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宣传教育工作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也印证了我国对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坚持以“预防为主、教育为本”为原则在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中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树立“拿干净金牌”的价值观,提高反兴奋剂意识,增强自觉抵制兴奋剂的能力。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构建以“拿干净金牌”价值观为基础的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推进反兴奋剂工作。

在“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覆盖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实施要求,全面推进以“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价值观为基础的“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反兴奋剂教育工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19)。在备战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工作采用“线上教育+积分制”方式进行,运动员通过登录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hina Antidoping Education Platform,CADEP)的东京奥运会专区,进行线上学习和考试,达到相应的学习积分后才能获得参赛资格(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0b)。为做好准入工作,反兴奋剂中心开发了6门反兴奋剂知识专项课程和10项有针对性、提示性的课程供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随时在线学习(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0b)。同时,创新性地推出寓意着“零出现”“零容忍”反兴奋剂目标和任务的教育活动吉祥物“零零”,开发了一系列反兴奋剂教育互动课程和视频。反兴奋剂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截至2021年底,反兴奋剂中心官方网站浏览量为440 772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253 017人次,CADEP注册用户达282 700人,全面提升了反兴奋剂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陈志宇,2021)。

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反兴奋剂教育讲座、教育拓展、教育资格准入三大教育模式得到逐渐完善并在全国全面推广,反兴奋剂教育活动覆盖人数已达到40万人左右,纯洁体育教育讲师队伍已覆盖我国31个省(区、市)以及军队、残疾人体育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讲师合计超过1 700人,以“拿干净金牌”理念为核心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覆盖面逐步扩大(陈志宇,2021)。综上,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已全面建成。

1.7 科技助力反兴奋剂工作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这一规定为开展反兴奋剂科研工作指引了方向。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我国在科技助力反兴奋剂方面取得跨越式进展。

反兴奋剂中心年报基于发表论文和会议报告、承担课题等数据情况向全社会展示了我国反兴奋剂科研工作成果。综合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周期的反兴奋剂科研工作,在社会科学领域重点着眼于对工作实施模式优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
在自然科学领域重点着眼于对禁用物质代谢规律,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提高检测效率的攻关,特别是智慧管理平台、干血点采样设备及方法引领了全球反兴奋剂工作。

反兴奋剂中心研发中国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助力反兴奋剂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平台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服务于反兴奋剂体系建设、兴奋剂检查、结果管理、情报信息和大型赛事等工作。特别是在兴奋剂检查方面,实现了兴奋剂检查无纸化,在对海量检查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助力制定更科学更准确的检查计划。运用该平台实现了对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指挥和运行,并首次实现了十四运会兴奋剂检查全流程无纸化(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a)。

2019年,我国成立了干血点研发团队,与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WADA、国际检查机构(International Testing Agency,ITA)、美国反兴奋剂中心(United States Anti-Doping Agency,USADA)等共同进行研发等工作。我国自主研发的干血点检查器材,成功推出了干血点新型样板采集器材“贝壳”。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干血点兴奋剂检查首次作为兴奋剂常规检测手段正式亮相。与传统血检相比,干血点检查更快速、简单、经济,样品易于保存与运输,而且对运动员相对友好(新华社,2022a)。在备战东京奥运会期间,我国进行了400多例干血点检测,在北京冬奥会备战阶段干血点检查约300例(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a)。实施干血点兴奋剂检查,不仅推动我国兴奋剂检查工作向前迈出一大步,更为世界反兴奋剂工作贡献了一份力量。2022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反兴奋剂研讨会上,我国将反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和干血点技术分享给了参会的国际体育科研工作者,得到了各国的赞扬和认可(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c)。

1.8 为世界反兴奋剂斗争贡献中国智慧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当前,反兴奋剂工作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世界反兴奋剂工作要依靠各国政府和体育组织履行各自责任,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治理兴奋剂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该条规定在认清当前国际国内反兴奋剂形势的基础上,肯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国际义务,为世界反兴奋剂斗争贡献力量。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公约,是指导世界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确保各国(地区)政府都有在法律层面上的义务来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将反兴奋剂与政府行为结合在一起。我国作为亚洲第一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同时承认《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成为WADA的签约方,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事务,承担国际责任。我国开展的反兴奋剂工作是世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致力于“零出现”的最高目标,这是我国对全世界做出的反兴奋剂的庄严承诺,在北京冬奥会上,我国不仅兑现承诺举办了一届“像冰雪一样干净、纯洁的冬奥会”,还实现了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目标。

我国全程参与了干血点技术和器材研发并成为率先正式使用的国家,WADA主席维托尔德·班卡(Witold Banka)强调,干血点技术是反兴奋剂工作中振奋人心的技术发展,是传统检查手段的强有力的补充(新华社,2022a)。我国首创的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得到各国的高度赞誉和效仿。在对外合作与交往方面,反兴奋剂中心与挪威、朝鲜、韩国、日本、津巴布韦等国开展双边合作,促进和带动各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反兴奋剂中心成功举办第一届和第二届国际反兴奋剂工作专业研讨会,促进国际合作和世界范围内反兴奋剂工作的创新发展,获得了包括WADA在内的国际同行的好评和赞赏。2019年,杨扬当选WADA副主席,既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反兴奋剂领域话语权的提升,也体现出WADA对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肯定(乔一涓等,2021)。

2.1 全面加强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干净的国家队”

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周期,我国已在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国家队初步建立了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面对巴黎奥运会的备战参赛,应全面、持续加强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干净的国家队”,确保巴黎奥运会兴奋剂的“零出现”。

目前,全部38个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已初步建立了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22b),应按照《国家队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南》,持续推进、健全反兴奋剂部门建设,完善反兴奋剂组织体系;
加强反兴奋剂部门的工作能力提升,配置专职反兴奋剂工作人员,提升反兴奋剂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反兴奋剂工作的专业能力,做好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预防、检查处罚和风险防控等工作,在国家队内部形成系统专业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

2.2 引导运动员主动学习,提升教育效果

随着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反兴奋剂教育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面对巴黎奥运会,反兴奋剂教育应凸显运动员的主动性、管理者的强制性和实施者的服务性,充分发挥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的作用,使反兴奋剂知识入脑、入心、入行,达到“不想用”的作用。

反兴奋剂教育应以运动员为中心,引导运动员主动学习;
只有运动员有获取反兴奋剂知识的强烈需求和欲望,教育效果才会更易取得。这就要求在反兴奋剂教育中,阐明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宗旨是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维护“纯洁体育”的竞赛环境,反兴奋剂工作关乎运动员的切身权益,引导和强化运动员的学习主动性。管理者的强制性尤为重要,有些运动员年龄较小,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在管理者的引领下,更好地约束自己参与反兴奋剂的学习。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制度是中国首创的教育模式,要充分发挥准入制度的把关作用,运动员及辅助人员需要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并签署承诺书才能参赛,确保“人人过关,无一遗漏”。实施者的服务性主要体现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调研,寻求教育工作症结,在明确影响反兴奋剂教育效果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工作;
高效利用CADEP,充分发挥线上教育的优势;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线下对线上的补充作用和与运动员的互动优势;
开发针对不同项目、不同级别运动员的教育课件;
着重讲解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问题,建立运动员的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
提升教育讲师的授课能力和水平等,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提升反兴奋剂教育的效果。

2.3 以情报结合用药规律为导向,实施精准检查

目前,在备战奥运会等重大比赛前,我国开展兴奋剂检查主要采取全员全覆盖的方式,但在精准度上有所欠缺。提高兴奋剂检查的数量是为了有效遏制和惩处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行为,2021年我国兴奋剂检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26 320例,如此高数量的兴奋剂检查真正发挥了监督和震慑作用。未来,在反兴奋剂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兴奋剂检查的精准性,尤其是在赛外检查计划的制定方面(新华社,2022b)。应当以情报结合用药规律为导向,探索运动员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规律,如根据不同药物的作用时间、洗脱期,不同项目使用兴奋剂的规律,综合运动员的申报行踪、训练地点变更、运动员生物护照的异常波动、重大赛事前异常等信息,通过大数据筛选确定出重点检查对象,精准确定何时检查、何地检查,达到最优检查效果,提升“不敢用”的震慑作用。

2.4 严格管控,强化兴奋剂风险防控能力

定期、全面进行风险点排查,紧紧围绕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教育和检查、行踪管理、背景审查、三品防控和内部建设等方面,根据运动项目和人员特点,准确辨别兴奋剂风险点;
分析风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做好风险应急预案;
加大对食品、药品、营养品安全的管控力度,防控“食源性”“药源性”兴奋剂风险的发生;
以运动员为中心,细分责任人,细化从赛前出发-到达-赛中-返程的每一个环节的管控工作,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防控;
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与国家各部门加强反兴奋剂执法合作,强化兴奋剂源头治理,为广大运动员营造“不能用”兴奋剂的环境。

2.5 加强科研攻关,加强对不明原因阳性检测结果的调查和研究

进一步加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科研攻关力度,拓宽科研覆盖面,在自然科学领域加大对中草药中违禁成分、食源性兴奋剂检测技术和阳性检测结果判定的标准化研究,建立我国运动员人群的运动员生物护照数据库,以及攻关“热点”“难点”违禁物质的检测技术,使之成为国际通用的体系和标准。尤其要加强对禁用物品和禁用方法的深入探究,研究部分阳性检测结果发生的原因。近年来,我国每年都存在兴奋剂检测结果呈阳性但却无法确定原因的情况。反兴奋剂中心年报显示,2017—2021年导致运动员兴奋剂阳性检测结果的原因中,“不明或待查”的情况平均每年有5例以上。破解由于“不明或待查”原因导致的兴奋剂检测阳性,将填补兴奋剂防控工作的空白,对我国备战巴黎奥运会有极大助益。

2022年《体育法》的修订是新时代国家法治智慧的重要体现,对引领、指导和规范我国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新修订的《体育法》设专章规定反兴奋剂工作,充分体现了反兴奋剂工作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征程中的重要性,深刻彰显了我国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的决心,将为我国长期持续深入高效地开展反兴奋剂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巴黎奥运会的备战工作,反兴奋剂工作成为备战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新修订的《体育法》的引领和保障下,我国进一步夯实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成果,持续改进和完善反兴奋剂工作各项举措,坚持对兴奋剂“零容忍”,确保干干净净参赛(新华社,2022c),助力实现巴黎奥运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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