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概念分类的模态认识论策略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3 点击:

孙蕾

模态认识论(Modal Epistemology)为模态问题领域的一个子问题,主要关注我们如何知道什么是可能的以及什么是必然的这一问题,或者说,我们如何获得关于可能性与必然性的知识。最近的关于模态认识论问题的探讨,主流进路是理性主义(Rationalism)。具体地,可以根据它们所各自采取的不同方案来给出大致分类。基于可设想性(Conceivablility-based)的方案包括了雅布罗(S.Yablo,[15])、提德曼(P.Tidman,[13])和查莫斯(D.Chalmers,[6]);
基于理解(Understandingbased)的方案包括了毕勒(G.Bealer,[5])和皮考克(C.Peacocke,[12]);
基于本质(Essence-based)的方案包括劳(E.J.Low,[9])和黑尔(B.Hale,[7]);
另外,威廉姆森(T.Williamson,[14])给出了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方案。对于模态认识论问题讨论中的理性主义进路而言,尤其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能够详细说明我们凭借其而获得模态知识的那一机制(the mechanism)。

因此,本文的论证策略可大致概括为,我们试图通过阐明相较于可设想性论证与本质主义论证而言,毕勒基于概念分类的温和理性主义方案如何能够更好地详细说明我们获得模态知识的那一机制,以此来表明该方案是更具优势的。因而,与此同时,它也能够更好地克服理性主义进路通常无法彻底回避的问题——理论循环的危险与模态概念的遗留问题。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模态认识论理性主义进路的核心意图呢?克里普克(S.Kripke)在《命名与必然性》中给出了存在后验必然性与先验偶然性的例证,即诸如“水是H2O”和“一米的标准”这样的例子,从而表明“先验性”与“必然性”从属于不同的概念领域,前者属于认识论概念,后者属于形而上学概念。这两者是不共外延的。而理性主义进路的主张,不论采取何种方案,其核心意图正是表明尽管存在克里普克意义上的后验必然性反例,仍有很大一部分模态知识需要通过先验手段来获得。因此,他们诉诸于“可设想性、概念理解、本质”等方案来解释这一先验手段。但是显然,理性主义进路或多或少都存在各自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查莫斯提出的二维语义学认为存在两种层面上的意义/涵义(meaning),即首要的(primary)涵义与第二层的(secondary)涵义;
而对于一个命题(proposition),不论是其首要的或是第二层的涵义,都可看作是由可能世界到真值的一个函数。例如在孪生地球(twin earth)的例子中,查莫斯会认为,当XYZ世界被认为是现实世界时,我用“水”这个词项指称的就是这个世界中的XYZ。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查莫斯的二维语义学仍然需要背靠可能世界语义学而起作用。因此关于可能世界语义学后续将引出的问题,造成了这一方案的潜在困难;
皮考克基于“可能性原则”(Principles of Possibility)的论证方案主要受到理论循环的批评,他将“可能性原则”类比于语法原则以解释我们关于模态的内隐知识(implicit knowledge),但这一“可能性原则”事实上已经预设了关于模态(可能性)的概念;
而依据劳和黑尔,本质主义方案通常坚持两个原则:(a)实体具有不仅仅依赖于语言的本质或基本属性;
(b)并非所有必然性真理都表达了关于某实体的本质或基本属性。可以看到,本质主义方案在理性主义进路各方案中具备一定的优势,其原因在于,它既能够提供一个关于模态问题的形而上奠基(metaphysical grounding)——即,模态奠基于实体的本质/基本属性;
同时又能提供关于我们如何获得模态知识的认识论上的向导和说明,即我们是通过获得关于实体本质的知识来获得模态知识。因此,近来关于模态认识论的讨论呈现出的一些新特征和趋势,其一就是对于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重点关注和探讨,其二是转向了“形而上学优先”(metaphysicsfirst)的关于模态认识论的新进路([10])。

但本质主义进路本身仍存在一些关键性的困难,比较棘手的问题包括:(a)对于不同类型实体的本质/基本属性的获得是先验的还是后验的?(b)关于这一本质与模态之间的连接/桥接原则1The bridge principle(B):that if H is the essence of e,and F is incompatible with H,then it is impossible for e to be F,参见[11]。是如何被获知的?简单来讲,桥接原则指的是:从关于本质的知识可以得到关于形而上必然性的知识。或者反推来讲,如果一属性F与某对象e的本质H不相容,那么e就不可能具有F。很显然,这一桥接原则本身是以模态判断的形式被给出的,并且同时,“不相容性(incompatibility)”这个概念本身可以看作暗含了模态概念“不可能性”,所以桥接原则本身就造成了理论循环的危险。

以上关于理性主义进路各方案所面临问题的大致说明,构成了本篇论文选择讨论毕勒温和理性主义方案的部分原因。毕勒认为查莫斯的二维语义学对于模态认识论来说是不合格的,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于可能世界语义学对于模态的解释存在一些深层问题,即它无法进一步解释必然性质(property of being necessary)。毕勒认为这些性质本身是自成一体的、不可被还原的实体(irreducible sui generis entities)。因此他主张需要发展出一个非还原的基于概念与命题的模态认识论框架(a nonreductionist approach to the theory of concepts and propositions)。在毕勒的逻辑/语义框架(logical/semantic framework)中,理性主义进路为之辩护的先验手段在他这里是“直观”(intuition)。

1.1 直观与可设想性

在毕勒的逻辑/语义框架中,直观是我们获得先验知识的基本证据来源。这里的先验知识指关于数学、逻辑和哲学学科的知识。依据毕勒,直观可以简单地被理解为“理智显现”(intellectual seemings)。它需要与经验的(experiential)显现严格区分开,经验上的显现通常包括感官的(sensory)、内省的(introspective)和想象的(imaginative)。例如说,我们可以理智上直观到可能存在无限多的可能世界,但是我们无法在经验上想象这一情形——即经验上的无限多的可能世界的存在究竟是何种状况。据此,我们就能够说明“直观”与“可设想性”的关键区分,即,“直观”被毕勒限定在理智/智识显现范围,而“可设想性”通常涵盖了包括经验上显现的(感官的、内省的、想象的)更宽泛范围。毕勒将直观限定在智识范围,并将其与经验上的感官、内省和想象区分开来,认为“直观”这一先验手段相比于“可设想性”(conceivability)而言是更有优势的。其原因在于,可设想性并没有将智识上的直观与经验上的感官、内省与想象作出区分,当我们说“某某情形是可设想的/不可设想的”(it’s conceivable/inconceivable thatp)时,我们只是在表达“我能够有/无法有关于某某情形的直观或想象”(I can/cannot have this intuition or imagination thatp)。因此可以认为,可设想性概念相较于直观而言,不够严格或精细(fine-grained)。继而,当我们考察可设想性论证在模态认识论领域的应用时,“可设想性”概念所隐含的这一问题也将造成论证上的困难,以下主要考虑雅布罗([15])基于可设想性的论证方案来作阐述。

雅布罗在其论文[15]中提到,关于可设想性我们可参照休谟关于这样一条形而上学准则(maxim)的描述,即,任何可被心灵清晰设想的,已经包含了某种可能的存在;
或者说,没有一物是我们能够想象,同时又绝对地不可能的(D.Hume,[8])。但雅布罗表明他只对该条准则作一种弱化的解释,即,可设想的通常/一般地是可能的;
或者,可设想性是可能性的某种证据(evidence)。哲学史当中对于休谟该准则的质疑最早可追溯至笛卡尔,晚近的反驳包括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提出的后验必然真理。雅布罗对可设想性的辩护如下:首先,他将该准则修改为“可设想性包含了可能性的显现(Conceiving involves the appearance of possibility)”([15]);
同时,他将可设想性类比于“知觉(perception)”,即,知觉到p即是说处于一种状态(i)该知觉是真实的当且仅当p,以及(ii)该知觉令其相信p;
那么同样地,p是可设想的即是说处于一种状态(i)该状态是真实的当且仅当p是可能的,以及(ii)令其相信p是可能的([15])。其后,雅布罗具体地分析了不同的反对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反对是关于“循环论证”(The Circularity Objection)。概括地讲,该反对意见认为,在设想某一情形时,我们无法针对任何关于某对象的本质主义假设提出异议,除非我们确信地掌握了该对象所有的本质属性。([15])这一反对意见可看作是对可设想性论证与本质主义论证的双重诘难。雅布罗在其文中列举出五种关于可设想性的概念,分别为:

(1)p是可设想的b(Conceivableb)当且仅当p并非是不可相信(not unbelievable)的;

(2)p是可设想的bp(Conceivablebp)当且仅当可能为p(possibly p)并非是不可相信的;

(3)p是可设想的ijb(Conceivableitb)当且仅当我们能够想象正当地相信p(imagine justifiably believing);

(4)p是可设想的itb(Conceivableitb)当且仅当我们能够想象完全地相信p(imagine believing p truly);

(5)p是可设想的ep(Conceivableep)当且仅当我们能够凭借实际具有的p想法(actual p thought)来想象某一些命题是真的。([15])

在第五个定义中,雅布罗用p想法(pthought)来特定地指谓我们关于某命题p的主观心理状态(subjective contribution/the internal state),普特南在例如“水/H2O”这一可设想的不可能性(conceivable impossibilities)的案例分析中,提出主观心理状态p想法只能部分地决定一命题p的命题内容。因此,在特定语境中我们所相信的那一命题p,可看作实际上是被该主观心理状态决定的;
或者说,在某语境中命题p被该p想法所表达(expressed)。

然而雅布罗提出,他所称作为哲学可设想性(philosophical conceivability)的概念,并非以上五种当中的任何一个,虽然它可能更接近于可设想性itb。雅布罗对可设想性的规定基于他对“想象(imagination)”的规定,其定义大致如下([15]),我们通过想象一确定的情形(determinate situation),以此作为关于命题p在其中成立(为真)的情形之一(one in which my proposition holds)。因此,p对于我而言是可设想的,当我可以想象一世界用以证实p(to verifyp)。([15])继而,在此意义上p对于我而言也就是可能的。

基于以上雅布罗对于可设想性的定义,可以看出这已经是一个被严格化的,或者说受到一定限制的(Constrained)定义。雅布罗最终将可设想性的定义限制在基于“想象”和“世界(worlds)”的规定之中。但本文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真的能够设想出那些可以证实命题p为真的情形或世界吗?或者说,当我们设想这样一些情形和世界时,我们如何能够确保它们是完全不同于雅布罗所否定的关于可设想性的前述五种定义的那类情形和世界?雅布罗之所以将前述五种关于可设想性概念的定义排除在他的定义之外,是因为它们全都不够严格,因而会造成模态错误(modal error),基于此他试图给出一个更加严格的关于可设想性的规定。

针对此问题,我们认为:(i)当我们想象某一世界/情形用以证实命题p时,我们能够得到的关于p的所有可设想性,已被上述五种关于可设想性概念的定义囊括;
也即,我们能够想象的范围,并不会超出雅布罗已经给出的五种可设想性定义;
(ii)继而,当可设想性概念被应用于模态认识论领域,由于它的宽泛性,尤其最关键的是,雅布罗并没有提供一个关于如何“证实”p的标准,因此可设想性将无可避免地包含或者引出那些模态错误,因此,可设想性概念是不可靠的。并且,基于此论证,关于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发展有关可设想性问题与模态认识论问题的探讨,本文认为,雅布罗如果试图对可设想性作出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在区别于前述五种定义的意义上),他最终应该得到的恰恰是毕勒模态认识论理性主义方案中的作为先验知识来源的的“直观”这一概念,也即,是剔除了经验显现内容的理智显现。

由于雅布罗未曾提供一个关于如何“证实”p的标准,他关于哲学可设想性的定义就并没有增加任何有效的关于可设想性概念的限制和内容;
同时,也并没有破坏任何旧的定义。因此,雅布罗所谓的他所称作为哲学可设想性(philosophical conceivability)的概念,并不能够区别于他最初的五种定义;
并且,虽然雅布罗认为它可能更接近于可设想性itb 即(4)p是可设想的itb(Conceivableitb)当且仅当我们能够想象完全地相信p(imagine believingptruly),我们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雅布罗之所以认为他所提出的哲学可设想性更接近于可设想性itb,是他试图赋予这一可设想性概念“真值”。即是说,当我们能够想象完全地相信p,p的真值此时才具有确定性,即我们能够确信p是可能的或必然的。另外,如本文前述所提及的,在雅布罗最初试图作出知觉与可设想性概念的类比论证时,他就试图将p与知觉的某种可以认为是因果关联的那一确定性,迁移到p的可能性与p的可设想性状态这一关联关系之上。然而我们以上的论述正表明,雅布罗关于可设想性定义的方案未能达到他最初的真正目的,并且,反而是可设想性概念本身的含糊性,或者说它的不可靠,再一次凸显出他此前将可设想性类比知觉去论证而引出的逻辑错误。

即是说,在雅布罗的关于可设想性概念的规定中,这一想象能力尽管受到一定限制,却仍然属于与毕勒作出的与理智显现的直观相区分的,那一作为经验显现的感官、内省和想象的显现。因此,我们认为,雅布罗如果试图对可设想性作出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在区别于前述五种定义的意义上),他最终应该得到的恰恰是毕勒意义上的作为理智显现的“直观”,也即,是剔除了经验显现内容的理智显现。那么,甚至可以认为,依据雅布罗的定义,“想象”和“证实”这两个概念之间本身即存在矛盾,可想象的范围太过宽泛因而无法被完全地证实。其原因在于,我们要得到关于命题p 为真的结论,仅仅拥有某种想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确保的是,基于一确定的情形,我们能够证实p 为真。而关于这一点,即是本文接下来将进一步阐明的关于直观如何可能作为知识的基本证据来源的问题。也即是这样一个问题,直观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地位?

1.2 直观作为知识的基本证据来源

毕勒在论文《关于先验的理论》中提出,奎因式的怀疑主义主要坚持三个原则([4]):

(i) 经验论原则:一主体的现象经验或观察构成了他所拥有的证据;

(ii) 整体论原则:一理论可被认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本身是或属于一个能够解释一主体主要经验的最简单的综合理论;

(iii) 自然主义原则:自然科学(加之它所需要的逻辑和数学知识)构成了能够解释一主体主要现象经验或观察的最简单的综合理论。

毕勒认为原则(ii)(iii)是有可能为真的,问题出在原则(i),他建议将原则(i)替换为:

(i′)温和理性主义原则:一主体的现象经验和直观(intuitions)构成了他所拥有的证据。

也就是说,毕勒不认为单是经验证据就构成了我们获得知识的全部凭借,在这里必须加上“直观”。关于直观为什么可作为基本证据的解释,毕勒诉诸于模态可靠论(Modal Reliabilism)。理智直观包含了模态式的显现(modal seemings),它们或者是关于可能性的,或者是关于必然性的。模态可靠论的核心观点是认为在直观与真(truth)的判断之间存在着一个合格的模态连接/纽带(Modal Tie)。我们认为正是这一点,是“直观”概念能够真正区别于,且优于“可设想性”概念的理由所在。毕勒给出了一个关于模态可靠主义的基本模型(图1,[4]):

图1

该模型可以表述为,当主体X具备了达到一定程度的概念储备c(conceptual repertories)与认知水平l(levels of cognitive conditions)时,即〈c,l〉,X就总是能够发展出确证某命题p为真的直观及其理论系统,而且同时可以说X确定地掌握和理解了命题p。并且,只要命题p是被确定地理解的,那么在整个〈c,l〉涵盖的东北方向坐标范围内,p就总是如此这般地被确定下来。由此可见,毕勒在这里所指的直观(Intuition),并不是任何神秘的灵感来源,直观本身包含了达到特定程度的〈c,l〉,即认知主体的概念储备和其认知状况水平。关于某命题p的直观是在此基础之上被发展出的。那么可以认为,“直观”本身必然涵盖了概念的、或者说是语义的合法和有效性。

上述模型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可能是,为什么这一模型所显示的是模态可靠论(Modal Reliabilism)呢?应该如何理解这里的模态概念?依据毕勒,认知主体只要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认知状况水平与概念储备,他关于命题p的真值就“总是能够”给出基于直观的正确判断,而这里的一个隐含条件是p必须被确定地(determinately)理解。毕勒在其论文《模态认识论与理性主义复兴》的一处注释中给出了关于模态可靠论的一个明确解释,即这一被解释项(指模态可靠论)是一个模态事实(modal fact)——即,它是从直观到真之间的一个合格的必然纽带(a qualified necessary tie)。([5])也就是说,在直观与真判断之间的这一连接是恒定的,可靠的。而这里的模态概念所起的似乎是一个功能性的作用。即,在主体发展出的直观与他获得的真判断之间,这一连接关系是恒定而可靠的。因此也可以认为,如前述所提及的,直观概念本身暗含了概念的、或者是语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基于此模态可靠论才能够成立。相较而言,可设想性概念并不严格地与概念和语义相关,也因此,它无法保证模态可靠论的成立,同时它也就无法证实命题p的真值。

论及此,必然触及两个关键问题:(a)为什么直观与真判断之间会存在这样的模态链接?(b) 为什么直观与真判断之间的链接是恒定而可靠的?依照毕勒,需要借助概念的分类而展开深入分析。而概念分类的标准涉及一个关键的概念——“先验稳定性”。我们接下来逐步展开讨论。

关于如何解释这样的模态连接为何会存在的问题,毕勒将关于模态连接的存在以“概念掌握”(Concepts Possession)这一论证给出。什么叫做概念的“确定掌握”(determinate possession),他在论文中举出两个例子/思想实验,分别为“multigon 例子”和“chromic 例子”。这两个例子是为了说明所谓“概念的确定掌握”区别于其他掌握方式而具备的一般特征。并且这两个例子是类似于“思想实验”的人为设计,其目的是为消除任何其他认知主体相关的,甚至是更广泛的社会与语言学语境相关特性会带来的影响,从而得到关于“概念的确定掌握”的最一般特征。首先在“multigon 例子”中,假设一主体在她的私人日记中经由使用(而非仅仅假设)引入了一个新词“multigon”。她把该词应用于各类拥有多边的闭合平面图形(例如五边形、八边形、千边形等等)。假设她的“multigon”词表达了某特定概念,并且她确定地掌握了这一概念。而碰巧的是,该主体既未将multigon用于三角形和矩形,同时也未曾将三角形和矩形排除在multigon 概念外。但最终她将考虑这一问题,即三角形与矩形是否有可能是multigon?那么我们可以设想,该主体将直观地判断(a)三角形与矩形属于multigon 当且仅当multigon 的属性为一个闭合的平面多边形;
或者,(b) 三角形与矩形不可能属于multigon 当且仅当multigon 的属性为一个等于或大于五边的平面多边形。因此直观上来看,如果以上判断都不成立,结论只能是,或者该主体并没有确定地掌握“multigon”概念,或者是她未达到常规的认知状况水平。

在“chromic 例子”中,同样假设认知主体通过使用引入了一个新词“chromic”。她把该词应用于某种现象感受质(phenomenal qualia),并且它特定地指某些现象颜色(如红色、蓝色或紫色)的色调,但并不用于现象黑色和现象白色。同样假设“chromic”表达了某特定概念,并且主体确定地掌握了这一概念。我们假设,主体碰巧还未曾体验过任何现象灰色的色调(any shades of phenomenal gray)。因此,当她终于经验到现象灰色色调,并且这一体验是全然直接和清晰的,主体此时会考虑关于这一现象灰色色调是否属于“chromic”的问题。那么可以设想主体将依据直观断定(a)灰色色调属于“chromic”当且仅当“chromic”的属性为一种非黑非白的现象颜色;
或者(b)灰色色调不可能属于“chromic”当且仅当“chromic”的属性为一种非黑非白非灰的现象颜色。因此,与前述“multigon 例子”相同,主体具有的直观能够追踪到相关测试问题的真值。

因此,加上必要的修改就能够得到的结论为,认知主体将确定地掌握目标概念,当且仅当认知主体能够形而上可能地(metaphysically possible)获得相关联的以真为导向的直观。([5])也就是说,对于概念确定掌握的定义,又一次转变成了关于以真为导向的直观(truth-tracking intuitions)的形而上学可能性。那么这里将产生的问题就是,仅仅以直观继续解释“概念掌握”是行不通的,因为它将是理论上循环的。

毕勒对此的解决办法是用一个新词替换掉此前诉诸的直观概念,即2参见[2]:determinateness=the mode m of understanding such that,necessarily,for all x and property-identities p which x understands m-ly, p is true iff x would have intuitions which imply that p is true.determinateness=the mode m of understanding such that,necessarily,for all x and property-identities p which x understands m-ly, p is true iff it is possible for x to settle with a priori stability that p is true.:

该定义中出现的替换词就是“先验稳定性”(A Priori Stability)。什么样的东西具有先验稳定性?联系前述关于概念的掌握,毕勒诉诸在逻辑/语义框架下对于概念的分类来明晰先验稳定性的存在域。他将概念分为范畴概念(Category Concepts)、内容概念(Content Concepts)以及自然主义概念(Naturalistic Concepts)三类。

范畴概念包括谓词(predication)、数(number)、同一性(identity)、关系(relation)、命题(proposition)、量(quantity)、质(quality)、物(stuff)等概念;
内容概念包括现象概念和心理态度概念(phenomenal concepts&concepts of psychological attitudes);
自然主义概念主要地与科学本质主义(Scientific Essentialism)相关,或者说它可以涵盖克里普克意义上的那一类后验必然性例子。与自然主义概念相较而言,范畴概念和内容概念,在毕勒的语义框架中,恰恰具备先验稳定性。其最显著的原因在于,范畴概念和内容概念能够免于科学本质主义与外在主义(scientific essentialism and externalism)带来的关于概念涵义的不稳定性问题,由上述关于这两类概念的举例可以看出,它们首先与主体先天的认知与语言能力相关,而非与经验科学相关,毋宁说它们事实上具有语义上的先验性,能够抵御克里普克意义上的后验必然性反例,因此它们是语义上指称稳定的。而自然主义概念仅具备后验稳定性,即自然主义概念只有在经验性地(科学本质主义意义上)确定其指称之后,才具备指称的稳定性。毕勒在其论文中所讨论的另一个概念“语义稳定性”(semantic stability)3参见[3]:A semantically stable proposition is,one that is identical to all of its epistemic counterparts.,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先验稳定性问题。因范畴概念与内容概念区别于自然主义概念的特征就是其“语义稳定性”。依据毕勒的定义,如果一命题p是语义稳定的,那么p在认识论上的可能性就蕴含了p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或者说,如果一命题p是语义稳定的,p就与它所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对应物(counterparts)相统一。因此,克里普克曾严格区分开的“先验性”与“必然性”概念在此处可以统一于这样一个问题,即语义稳定性。我们知道,传统的理性主义者承认,对于所有命题p,p是必然的当且仅当p是先验的。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克里普克提出了关于存在后验必然性和先验偶然性的例证,从而证否了这一先验性与必然性等式的成立,而毕勒在此所做的,可以说是试图恢复这一先验性与必然性等式。或者说,对于范畴概念和内容概念而言,传统理性主义立场所依赖的先验性必然性等式是仍然能够成立/适用的。相对地,自然主义概念不具备这一先验稳定性,它们关涉科学本质主义,毕勒为了将科学本质主义融入他的温和理性主义方案而单独分类出了自然主义概念。因此,在理性主义立场看来,对于范畴概念和内容概念的确定掌握,就保证了直观这一先验手段作为基本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因此可以认为,关于概念的三种分类事实上是对模糊的直观概念的进一步澄清,本文通过将毕勒方案与主流理性主义方案进行比较,尤其是基于本文中第一部分关于直观与可设想性概念的比较论证,当我们考察可设想性论证在模态认识论领域的应用时,“可设想性”概念本身所隐含的问题将造成论证上的困难,因此在雅布罗([15])基于可设想性的论证方案中,他最终将可设想性的定义限制在对“想象”和“世界”的规定中,基于此他试图给出一个更加严格的关于可设想性的规定。然而,如前所述,在这一规定中,想象能力尽管受到一定限制,却仍然属于与毕勒作出的与理智显现的直观相区分的,那一作为经验显现的感官、内省和想象的显现。因此,我们认为,雅布罗如果试图对可设想性作出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他最终将得到的恰恰是毕勒意义上的“直观”,也即,是剔除了经验显现内容的理智显现。其原因在于,我们要得到关于命题p为真的结论,仅仅拥有某种想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确保的是,基于一确定的情形,我们能够证实p为真。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在本文第一部分第二小节中已论述过的关于直观如何可能作为知识的基本证据来源的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毕勒给出的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理性主义进路试图用诸如可设想性、想象力、本质等概念来解释模态概念而造成理论循环的危险。理性主义进路通常所面临的最严重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理论循环。如何在可设想性、想象、本质,甚至是直观概念本身之外给出一个非还原的,并且克服了理论循环危险的方案,是理性主义进路最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但毕勒这一理论框架的问题仍然存在,即,关于如何解释模态可靠论(Modal Reliabilism)本身及其与各类概念和真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目前得到的,似乎是由一个语义框架混合了模态概念的并不清晰的理论进路。如何进一步澄清这个框架,还需要考虑模态概念的来源与获得问题。

依据毕勒的温和理性主义方案,他认为模态连接的存在并不神秘,它就存在于我们如何掌握并理解直观中的那些概念。而同时在前文中我们也已论证,关于概念的三类划分事实上是对模糊的直观概念的进一步澄清。因此,对于范畴概念、内容概念和自然主义概念的掌握与理解,就构成了模态连接之所以存在的关键所在。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对这三类概念的解释和澄清,来进一步厘清我们应该如何定位模态概念本身在毕勒温和理性主义方案中角色的问题?

毕勒曾在论文中提到,模态认识论所首要关心的问题,应当是“先验性与模态之间的关系问题”。相较于理性主义进路的其他方案,无论是以“可设想性”理解模态,或是将模态概念还原到本质主义的解释,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这两种方案都并不能够更好地解释关于模态知识的问题。也即,它们都无法清楚地解释我们凭借其而获得模态知识的那一认识论机制。具体而言,“可设想性”概念本身不够严格/精细,而更像是换了另一种关于模态的措辞,因而未能带来任何关于模态知识的认识论机制方面新的解释和说明;
本质主义策略虽然提供了某种关于模态问题形而上奠基的解释,以及将模态知识转变为了关于本质/基本属性的知识,但是,它仍未能解决模态认识论问题更深层,同时也是更艰难的问题——即,总是有某种原则(例如桥接原则B),某个概念(例如不相容性)是被遗留而未获得说明的。因此,基于这样的考虑,毕勒关于概念的三种划分恰恰是重要的,同时也是一种更好的模态认识论策略。因为在这里非常微妙的是,正是由于毕勒的逻辑/语义框架没有明确而直接地首先针对模态问题进行讨论(相较于可设想性概念和本质主义方案在还原论意义上的讨论),或者说毕勒并没有首先将模态概念进行还原论解释,而是经由直观作为基本证据来源问题的讨论,进而对直观中的概念给出三种划分,因而最终从关于直观中概念的掌握和理解这一问题引出了模态可靠论/模态连接的存在。至此,模态连接/纽带的存在问题根本上是一个模态事实(modal fact)的问题,而这一模态事实奠基于我们对直观中的三类概念的掌握和理解之上。因此,在毕勒的逻辑/语义框架中,他对模态问题的解决是非还原论的,同时模态问题被转变为了关于概念和命题的讨论。毕勒自己所称之为证据论证(evidence argument)或是概念论证(concept argument)的这一先验论证策略,本文认为是隐蔽而聪明地给出了关于模态认识论的更好的方案。

以下我们将大致阐述相关文献中对于毕勒方案的反对意见,其一为莱肯对于“直观”的批评,其二为索萨对直观和模态可靠论的质疑,以及毕勒本人的回应。莱肯首先认为“直观”本身是极其不可靠的,同时基于这一“直观”的哲学也就不能达到科学和常识(common sense)所能带给我们的那类共识(consensus)。事实上莱肯的反对并没有切中“直观”概念之要害,因为毕勒已在其理论论述中规定过“直观”是作为“智识显现”(intellectual seeming),而非感觉的、想象的那一类经验显现。因此毕勒回应,尤其是关涉具体情形时,我们所具备的直观总体上而言是可靠的,这一事实本身已被看作是有关人类认知的一个基本方面。([1])同时,毕勒认为基于此我们在哲学逻辑、语言哲学、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领域也已经达到了相当程度的共识。另外,莱肯也反对毕勒的“模态可靠论”,认为它非常怪异。而毕勒给出的回应为,正因为直观可以作为知识的基本证据来源,而其他诸如合理的猜测、预感等无法作为基本证据来源,而这一情形只能由模态可靠论来解释。即,基本证据具备而其他证据所缺乏的,正是那一通向真的模态连接/纽带(modal tie to the truth)。并且,毕勒指出他关于概念掌握的理论(the theory of concept possession),也能用来进一步解释直观所具备的那一通向真的模态连接/纽带。

同样地,索萨首先质疑毕勒关于“直观”的描述。如前所述,毕勒坚持认为直观是一种“智识显现”,索萨提出了一个一般的关于“显现”的反事实分析(a counterfactual analysis of seemings)。毕勒的回应为,所谓拥有直观,远不止是仅仅拥有一些倾向(inclination),直观本身是自成一体的一类认知情形(cognitive episode),而倾向于去相信什么的过程(inclinations to believe)并不属于直观这样的认知情形。相反,直观是自成一体的(sui generis)、不可被还原的(irreducible)、自然的命题态度(natural propositional attitude)。([1])此外,索萨认为通常的关于偶然可靠主义(continent reliabilism)的诘难可能会同样牵连到模态可靠论(modal reliabilism)。例如说一主体通过心灵感应(telepathy)得出一真信念,由于该信念必然为真,因此在该信念与真之间存在模态连接,那么可以说该信念属于基本证据来源吗?毕勒认为依据模态可靠论可以得出该信念并不属于基本证据来源,因为所谓的心灵感应并不属于自然的心理态度(natural psychological attitude),而作为基本证据来源须符合这一要求。

在最近的关于模态认识论问题的一些新方向和新进路的讨论中,有学者将模态认识论问题的研究进路大致分为了三个阵营。第一代阵营包含了主流传统理性主义进路,他们通常借由直观,可设想性,和想象力概念来讨论模态问题;
第二代阵营可称之为经验主义的反向风潮,代表性的方案诸如反事实推理理论和约定主义理论,其主要立场是反对理性主义进路,坚持我们通过经验手段获得模态知识,并且认为模态问题的研究是作为科学探究的一个延伸部分;
第三代阵营涵盖了模态认识论领域当前的最新讨论,具体而言,主要是关于本质主义进路和新亚里士多德(Neo-Aristotelian)趋势的研究。因此,当前关于模态认识论的探讨呈现的主要特征是对本质主义理论的关注和形而上学优先的立场。而基于本篇论文的分析和论证,我们认为,如果毕勒的逻辑/语义框架对概念的三类划分是重要的,他就能够提供一个区别于,且优于传统可设想性论证方案与本质主义方案进路的模态认识论方案。并且在此意义上,该方案也表明基于直观概念的第一代阵营具备的理论潜力,能够解决和补充当前模态认识论研究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它可被看作是对“可设想性”方案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并且它能够根本地解决可设想性论证始终面临的理论困难。这也为当前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毕勒的方案实际上是将对模态认识论问题的讨论转变成了关于概念和语义问题的讨论。模态连接/纽带的问题最初是在毕勒关于直观作为知识基本证据来源的先验论证中被引出,在前文中已提及,毕勒意图发展的是一个非还原的关于模态认识论的概念与命题的理论框架,而直观概念本身也暗含了概念与语义的合法和有效性。本文认为毕勒关于概念的三类划分之所以是重要的,原因在于,其一,它澄清了毕勒方案中的直观概念;
其二,它同时能够更好地解释“先验稳定性”或“语义稳定性”概念;
最后,可能更具启发性的一点是,对范畴概念与内容概念,以及自然主义概念的掌握和理解,是我们理解和作出任何模态判断(乃至最一般意义上的任何判断)的基底。或者可以说,认识论意义上的讨论总是自然地诉诸于语词和现象界,那么关于模态认识论问题的探究,最具优势的进路同样要诉诸于关于概念和语义的讨论,而它们正涵盖了我们能够对概念进行的最一般意义上的划分,即:与逻辑和语义相关的范畴概念,与现象的和心理态度相关的内容概念,以及与科学本质主义相关的自然主义概念。同时,也正是因为逻辑和语义概念、现象和心理态度概念构成了我们获得认知和作出判断的最基础的概念基底,而科学和经验手段帮助我们进而获得自然主义概念,这一关于概念的三类划分就具象地深化了在模态认识论研究中我们对于“先验性”、“必然性”和“直观”等棘手概念的探讨。可以认为,毕勒温和理性主义方案中对于概念的三类划分是一个二阶意义上的深化路径,这里“二阶”的涵义正是回应于本文开篇提出的“模态知识的获得机制”这一关键性问题,即毕勒方案相较于可设想性论证与本质主义论证而言,引出了模态认识论问题更加深层和关键性的切入点——即关于认知上的概念与语义问题的讨论被具体化和深化了。显然,这一点截然不同于传统理性主义进路试图将模态问题还原为其他概念和语词来进行替换与解释,利用诸如可设想性、想象、本质等概念。也因此,传统理性主义方案总会面临理论循环的危险,而毕勒基于直观(或概念分类)的方案就避免了这一问题。同时他也给出了一个更优的二阶解释方案,将模态认识论问题转变为了基于概念与语义的解释路径。因而它能够推进我们对于模态认识论问题的探讨,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它是重要的,并且仍具有进一步的讨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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