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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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4篇

【篇1】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

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

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

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

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

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

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

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篇2】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由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一条财政局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科室会同财政局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二条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四条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订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五条 决策后评价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

(三)制订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六条决策后评价的实施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七条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八条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

(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一是对决策的制订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
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订实施提出建议。

(二)对决策评价活动做出总结。一是对决策评价机构的效率管理机制做出总结;
二是对评价人员的选择、评价人员的素质做出评价;
三是对评价方案与评价程序进行总结;
四是对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思考。

第九条决策后评价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价报告,报单位领导研究审定。单位领导对决策后评价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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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整理文本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委政府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党委政府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党委政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党委政府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党委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党委政府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整理文本
(二)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党委政府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党委政府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党委政府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委政府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
整理文本
(一)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党委政府还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根据业务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党委政府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四)针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其他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
整理文本
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党委政府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控制的评价。
重点内容包括: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党委政府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整理文本
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 组成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成人员应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注重吸收熟悉党委政府内部相关部门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业务骨干。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阶段
1. 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整理文本
2. 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3. 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 实施阶段结束后,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交叉复核签字,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2.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整理文本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对因内部控制缺陷给党委政府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党委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被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整理文本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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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 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的组织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根据业务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四)针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落实整改计划,并及时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其他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控制的评价。
重点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 组成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注重吸收熟悉学校内部相关部门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中介机构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阶段
1. 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 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3. 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 实施阶段结束后,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交叉复核签字,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


意见。
2.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提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对因内部控制缺陷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被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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