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供电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15版)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编号:Q/CSG-05-4.10.06.01-2014-4

  大理供电局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版本:2015 年版 编制部门:生产设备管理部 颁布日期:2015 年 7 月

 批 批 准 页

 预案名称

 大理供电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编码

 编号:Q/CSG-05-4.10.06.01-2015-4 版

 次

 编制与修订概要

 完成日期

 状

 态

 2008 年版 对公司地震应急处置进行了初步规范,明确了各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规范了应急预警、处置的流程。

 2008 年 废止 2012 年版 根据全省新的地震形势及应急工作经验修订预案的相关内容,对风险进行重新分析,更新了事件的分级标准,优化了应急处置的流程。

 2012 年 废止 2014 年版 承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2014年新版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大理供电局新的机构调整及应急工作经验修订预案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应急工作流程和工作阶段,明确相应工作要求,更新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补充了相关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将现场应急工作指导手册相关要求在预案中明确。

 2014年 废止 2015 年版 根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大理供电局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意见以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结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15 年 在用

  角色

 人

 员

 编写

 张文锋、李建云 初审

 赵

 龙、李忠全、苏

 崑、张文锋、熊

 杰、徐文斌、周荣虎、黄

 麟、李灿斌、董

 霞、段宗佐、汪

 肖、赵丽娟、王宗明、赵有芳、蔡少明、杨兆东、杨继龙 会签

 各部门负责人 审核

 赵

 龙、李忠全 批准

 王昌照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工作原则 .................................................................. 1 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 3 2 风险与资源分析 ............................................................ 3 2.1 风险分析 .................................................................. 3 2.2 资源分析 .................................................................. 9 3 地震灾害分级 .............................................................. 9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 10 4.1 应急决策机构 ............................................................. 12 4.2 应急指挥机构 ............................................................. 13 5 预防与预警 ............................................................... 18 5.1 预警分级 ................................................................. 18 5.2 预警监测 ................................................................. 19 5.3 预警发布及行动 ........................................................... 20 5.4 预警调整与解除 ........................................................... 21 6 应急响应与处置 ........................................................... 22 6.1 应急响应分级 ............................................................. 22 6.2 信息报告 ................................................................. 23 6.3 响应程序 ................................................................. 25 6.4 应急结束 ................................................................. 29 6.5 信息发布 ................................................................. 29 6.6 后期处置 ................................................................. 30 7 应急保障 ................................................................. 31 7.1 资料准备 ................................................................. 31 7.2 应急队伍 ................................................................. 31 7.3 应急物资与装备 ........................................................... 32 7.4 通信与信息 ............................................................... 32 7.5 经费保障 ................................................................. 33 7.6 其它措施 ................................................................. 33 8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 ................................................. 33 9 附则 ..................................................................... 33 9.1 预案备案 ................................................................. 33 9.2 维护和更新 ............................................................... 33 9.3 制定与解释 ............................................................... 33 9.4 实施时间 ................................................................. 34 附件 1

  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 35 附件 2

  地震初始信息报告流程图 ................................................. 36 附件 3

  地震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 37 附件 4

  预警通知单 ............................................................. 38 附件 5

  预警期间行动信息快速报告单 ............................................. 40 附件 6

  应急响应通知单 ......................................................... 41 附件 7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快速报告单 ............................................. 43 附件 8

  初始信息报告单 ......................................................... 44

 附件 9

  地震应急信息报告单 ..................................................... 46 附件 10

  大理供电局应急联系名单和联络方式....................................... 50 附件 11

  县、所级单位主要应急物资配置标准....................................... 52 附件 12

  地震应急个人装备和救援工具配置标准 ..................................... 54 附件 13

  地震应急工作快报模版 .................................................. 56 附件 14

  电网设施防震加固措施的建议 ............................................ 58 附件 15

 地震普及知识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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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供电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大理供电局地震引发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防震指挥协调及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避免人身伤亡,最大限度恢复电力供应、减少财产损失,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Q/CSG210003-2014)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与 演 练 管 理 办 法 》(Q/CSG210002-2014)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应 急 预 警 与 响 应 管 理 办 法 》(Q/CSG210001-2014)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云南电网公司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3-2014)

 《云南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4-2014)

 《云南电网公司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0002-2014)

 《 云 南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震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Q/CSG-05-4.10.00.01-2015-4)

 《大理供电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Q/CSG-05-4.10.06.00-2015-4)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理供电局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所属各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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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地震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应急工作为主的原则,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抗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同时,要特别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员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全网员工队伍的基础作用,为应急抢险创造安全的环境,确保应急抢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充分准备,科学应对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提前做好地震应急事故准备工作,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同时抓紧完善预案和应急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采用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优势,提升应急抢险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发生地震后,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或大理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建立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积极配合政府职能机构组织的防震抢险,按照地震等级、工作重点、工作时段分级应对,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配合,提高对防止地震灾害的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4 确保重点,有序处置 在发生局部电网瓦解或更严重的大面积停电时,要快速反应,首先考虑恢复电力供应。要在尽快掌握灾情的前提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依据与政府应急机构共同确定的保障重点,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资源调配,兼顾救援和抢修,优先恢复城市供电,启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的需求,有序开展应急处置。

 1.4.5 依托政府,属地为主 地震应急工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抗震应急队伍建设,与各级政府建立紧密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信息优势、社会公众力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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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优势,及时获取地震监测预报信息,做好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三大主要工作。

 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5.1 与政府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配合大理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行动。

 1.5.2 与大理供电局其它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大理供电局应急管理体系专项子预案,遵循《大理供电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原则编制。地震可能导致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或电力供应中断等情况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启动《大理供电局人身事故应急预案》、《大理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大理供电局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1.5.3 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应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衔接和配合;同时,应按本预案、基层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联合处置,由本预案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

 2 风险与资源分析 2.1 风险分析 大理电网防震减灾任务艰巨,一是,不断扩大和延伸的电网正以高速在增长;二是,当发生大地震时,电力是生命线,电网设施仍然属于抵御地震灾害及其次生地质灾害的薄弱环节,因此,做好地震灾害防治方案,提高抗灾应急能力,切实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尤为重要。

 2013 年 3 月 3 日 13 时 41 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西山乡发生 5.5 级地震,震源深度 9 公里。截至 3 月 3 日 18 时 30 分,地震造成洱源县西山、炼铁、乔后乡等乡镇共 5.5 万人受灾,23 人受伤(其中 3 人重伤),3 千余间房屋出现不同程度倒损。

 2013 年 4 月 17 日 09 时 45 分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交界处(北纬 25.9 度,东经 99.8 度)发生 5.0 级地震,震源深度 11 千米。随后,9 点 48 分、10 点 10 分,大理洱源县、漾濞县又连续发生两次 3.0 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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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害已造成 4 县市 11 乡镇 12.3 万人受灾,因灾受伤 9 人,紧急转移安置 11300多人,倒塌房屋 49 户 276 间,大批房屋受损。

 2013 年 11 月 28 日发生在祥云县的 4.6 级地震造成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弥渡县 12.1 万人受灾,12 人受伤(其中重伤 1 人),600 余人紧急转移安置;100余间房屋倒塌,5 万间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2.2 亿元。

 2.1.1 大理州地震带分布情况 大理地处云南地区中甸-大理地震带上,地震烈度较高,大理市地震烈度达到 8 度。历史上多次发生 6 级以上地震,防震减灾工作非常重要。中甸—大理地震带分布呈北北西—北北东—北西向展布, 从南向北大理地区大致可分为强震相对集中的南涧—弥渡、大理—下关、洱源—邓川、剑川—鹤庆区域,地震活动频度高,以主震-余震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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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中甸—大理地震带 M≥4·7 震中分布

 2.1.2 地震抗震薄弱环节 类

 别 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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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网设施 1、处于地震断裂带范围内,并且属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重要风险和重点管控的电网设施和配电网设施; 2、按照 1978 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建设的建筑物; 3、抗震设防标准建设低于所在地地震烈度的设施; 4、抗震评估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设施; 5、变电站、线路位于城中村的设施; 6、站内未进行加固处理的主设备; 7、主变各侧套管和变电站站用变; 8、普通硅质瓷柱式互感器、避雷器、隔离开关、断路器等设备; 9、水泥杆架设的线路; 10、同时处于地震带和地质灾害带上的输变电设施; 11、调度大楼及通讯机房供电设施。

 工作、生活设施 1、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工作、生活设施; 2、抗震设防标准建设低于所在地地震烈度的设施; 3、抗震评估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设施; 4、未配置逃生装置的调度值班室、运行值班室; 5、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物资仓库,货架等设施。

 2.1.3 地震重要保障场所 保障原则:保电力调度、保指挥系统、保应急救援现场、保通讯、保交通运输。

 客户编号

 重要客户名称

 客户类别

 供电单位

 1 滇西铁路有限公司海东牵引变电所 铁路和城轨 大理供电局 2 滇西铁路有限公司上关牵引变电所 铁路和城轨 大理供电局 3 滇西铁路有限公司西邑牵引变电所 铁路和城轨 大理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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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滇西铁路有限公司鹤庆牵引变电所 铁路和城轨 大理供电局 5 省广播电台 653 台 广播电视机构 大理城区供电局 6 大理市洱海水资源管理所(闸门)

 大型水利设施 大理城区供电局 7 大理州龙山行政区 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 大理城区供电局 8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机场 民航机场 大理城区供电局 9 滇西铁路有限公司大理火车站 铁路和城轨 大理城区供电局 10 滇西地震预报实验场 地震监测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11 大理供电局调度大楼 电力调度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12 大理州广播电视中心 广播电视机构 大理城区供电局 13 中石化大理配送中心振戎油库 天然气和石油管道输送设施 大理城区供电局 14 云南省大理监狱 监狱 大理城区供电局 15 中国移动大理分公司 通讯 大理城区供电局 16 中国联通大理分公司 通讯 大理城区供电局 1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通讯 大理城区供电局 18 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银行数据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19 建设银行大理州分行 银行数据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20 农业银行大理分行 银行数据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21 工商银行大理分行 银行数据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22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水厂 供水和污水处理 大理城区供电局 23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水厂 供水和污水处理 大理城区供电局

 8

 24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供水和污水处理 大理城区供电局 25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大理城区供电局 2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中心医院 医疗卫生 大理城区供电局 27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医院 医疗卫生 大理城区供电局 28 大理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卫生 大理城区供电局 29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大理城区供电局 30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大理城区供电局 31 宾川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宾川供电有限公司 32 剑川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剑川供电有限公司 33 弥渡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弥渡供电有限公司 34 祥云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祥云供电有限公司 35 云龙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云龙供电有限公司 36 永平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永平供电有限公司 37 洱源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洱源供电有限公司 38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漾濞供电有限公司 39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巍山供电有限公司 40 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全民健身中心)

 体育场馆和会展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41 大理州体育馆 体育场馆和会展中心 大理城区供电局

 2.1.4 地震现场主要保供电区域 序号 重要保供电区域 1 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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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灾民集中安置点 3 主要医院 4 涉及应急救灾工作的重要用户(如:水、电、油、气供应、航空、交通运输生产场所)

 5 敏感用户 6 政府明确的其他保供电区域

 2.2 资源分析 2.2.1 应急力量 (1)大理供电局可用的内部应急力量主要包括: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各基层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等。

 (2)大理供电局可用的系统内外部支持包括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的应急队伍。

 (3)大理供电局可用的外部应急力量主要有部队、武警官兵、政府应急抢险队伍等。

 2.2.2 物资和装备资源 大理供电局可用的资源包括局级和 12 个县级供电企业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主要有抢修机械,抢修工器具、个人防护装备、照明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应急保障物资等。

 3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对电网、设备和电力供应的影响程度,将地震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具体条件如下:

 灾害等级 初判指标(震级)

 分级标准 一般地区 人口稠密地区 特殊地区 人员死亡(含失踪)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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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重大 7.0 级以上 6.5 级以上 300 人及以上 造成公司特别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设备损失、负荷损失、用户减供任一达到《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定义的特大事故等级标准。

 重大 6.5-6.9 级 6.0-6.4 级 50-299 人 造成公司严重直接经济损失,或设备损失、负荷损失、用户减供任一达到《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定义的重大事故等级标准。

 较大 5.5-6.4 级 5.5-5.9 级 10-49 人 造成公司较重直接经济损失,或设备损失、负荷损失、用户减供任一达到《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定义的较大事故等级标准。

 一般 5.0-5.4 级 4.5-5.4 级 10 人以下 造成公司一定直接经济损失,或设备损失、负荷损失、用户减供任一达到《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定义的一般事故等级标准。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理供电局应急组织机构分为应急决策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状态组织机构仅有应急决策机构,应急状态组织机构包含应急决策机构和指挥机构。应急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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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办安监部各部门

 图

 日常状态组织机构(决策机构)

 XX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指挥系统 第一现指 现场指挥官第X现指 现场指挥官、成员现场工作组 组长、成员委派并授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办 指定并授权XX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决策机构应急工作组组长、成员 图

 应急状态组织机构(决策机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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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应急决策机构 应急决策机构为常设机构,大理供电局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大理供电局应急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部分联络方式见附件大理供电局应急联系名单和联络方式,人员如有变动以大理供电局最新发文为准。

 4.1.1 应急指挥中心 大理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是大理供电局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大理供电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分管负责人、副总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决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建立应急体系; (3)决定大理供电局红色、橙色应急预警和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大理供电局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授权应急办开展黄色、蓝色预警和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保障应急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及资金的投入; (5)根据需要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等其他临时应急机构。

 4.1.2 应急办 大理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履行应急综合协调管理职责,应急办设在安全监管部。应急办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应急办主任由副总工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应急办副主任至少应由安监、设备、系统、市场、办公室、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新闻中心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应急办成员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和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决议和指令。

 (2)协调、组织研究制定局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规划,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应急工作。

 (3)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事后回顾和后评估工作。

 (4)制定本单位应急状态下应急值守安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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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收集、汇报、通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6)提请应急指挥中心签发红色、橙色预警和 I、II 级应急响应;负责签发黄色、蓝色预警和 III、IV 级应急响应。

 (7)负责组织开展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8)负责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管理的其他事项。

 (10)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组织将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应急办各成员部门按人资部门确定的职能界面各司其职。

 4.2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为临时机构,为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临时设立的应急指挥部,下设调度指挥系统(可选)、应急工作组(可选)、现场指挥部(可选;可与下级单位合署)。

 4.2.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作为局应急指挥中心针对某一个或多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授权成立的最高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部门组成。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指定并授予指挥权,成员部门由指定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原则上,I、II 级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担任,III、IV 级应急响应由应急办主任或授权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授权的范围为指定人员的岗位职责;特殊情况可授权其他人员担任,指定人选时应明确授权的范围。

 4.2.1.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上级单位及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决策和要求; (2)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指挥权,组织开展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建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 (4)负责管理和维持应急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5)负责以大理供电局应急办口径统一出口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6)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超过授权范围的应请示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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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决策后执行;对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事态扩大或严重后果的,可在确保安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先进行处置,同时向大理供电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1.2 应急指挥部的名称:

 应急指挥部的全称为:“X·X① ”XX ② 电力应急指挥部(XX ③ )

 应在应急指挥场所明显位置展示。

 注:①:事发当日的日期,月为 1-12;日为 01-31。例如某年 1 月 8 日,即为“1·08”。

 ②:依据为大理供电局应急预案中描述的突发事件名称,例如低温雨雪冰冻、地震灾害等; ③:一般确定为本单位设立的最高行政区划地名,例如大理供电局在局本部设立的即为“大理”;本部未设立,在洱源县设立的即为“洱源”;在乡镇、村等设立的以此类推。

 4.2.2 调度指挥系统 调度指挥系统由各级调度机构、统调发电厂、重要用户组成。原则上调度指挥系统由大理供电局值班调度员负责调度业务全权指挥,调度机构负责人、调度专业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4.2.2.1 地调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做好电网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2)掌握地区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件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并上报上级调度部门。

 (3)指挥地区电网操作,恢复地区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逐步恢复辖区内供电负荷。

 (4)协调地区电网、小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4.2.2.2 重要用户职责 (1)依照所属调度机构恢复送电命令,执行相关的操作。

 (2)配合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从技术上提高供电可靠性(如双电源供电)和非电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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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等。

 (3)对于县级以上党、政、军、中央驻滇企业、边防口岸、民航、铁路、港口、供水、供气、电视台、电台、新闻机关、金融单位、矿山、从事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化工、钢铁等单位或企业,按照用户所属行业技术标准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备合格的自备应急电源,并在停电期间维持基本的运作和人身安全。

 (4)对于大中型商场、娱乐、餐饮场所、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等应装设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 2 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保证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有条件要配备自备发电机组。

 4.2.3 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突涉及的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仅作为业务分工,具体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实施。各部门处置分工可在部门应急预案中进行完善。

 典型应急工作组包括信息工作组、故障巡查及抢修组、保供电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资产理赔组、安全巡查组。

 4.2.3.1 信息工作组 由安监部牵头开展信息工作,制定信息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办公室负责对外行政报告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信息主要来源安监部。归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政府及上级单位领导动态。

 (2)新闻中心归口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测等新闻方面信息。信息来源新闻媒体、基层报告。

 (3)安监部汇总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统一信息口径;组织应急指挥部会议,督促会议各项要求、领导要求的落实、闭环;监督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机构运转情况;发布内部应急文件;归口安全巡查、安全宣传、个人防护、人身伤亡、应急值班、应急指挥机构动态、大事记信息、政府应急处置相关要求。信息来源各部门、基层单位、县级供电企业安监部、政府应急办公室、安监局。

 (4)系统部归口电网运行情况;设备跳闸、恢复信息;水情、来煤、气象信息。信息来源各级调度、统调发电厂、重要用户、政府气象部门。

 (5)设备部归口设备巡查、损失统计和现场取证、抢修结算;抢修方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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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进度;抢修队伍、发电车等装备物资调集布点;指挥部图纸资料;地震灾害和次生灾害信息。信息来源系统部、市场部、基层单位设备部、政府地震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6)市场部归口客户停电、行政区划影响;现场便民服务、客户用电和照明接入、用电安全巡查;保电队伍、发电机等装备物资调集布点;客户资产损失统计信息。信息来源系统部、设备部、基层单位市场部、政府工信部门。

 (7)物流服务中心归口应急物资调集布点;物资供应商信息。信息来源设备部、市场部、系统部、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部门。

 (8)基建部归口基建队伍、物资调集布点,基建工程信息。信息来源项目部。

 (9)设备部归口保险理赔。

 (10)服务中心归口道路交通状况。

 4.2.3.2 故障巡查及抢修组 由设备部牵头开展故障巡查及抢修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系统部提供设备跳闸情况。

 (2)营销部提供重要客户保电需求。

 (3)办公室提供政府部署、上级领导视察等情况。

 (4)物流服务中心提供物资调拨配运情况。

 (5)设备部制定巡查计划、抢修方案计划、队伍安排。

 (6)安监部制定安全巡查计划。

 4.2.3.3 保供电组 由营销部牵头开展保供电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系统部提供设备跳闸情况。

 (2)设备部提供受损情况。

 (3)办公室提供政府部署、上级领导视察等情况。

 (4)物流服务中心提供物资调拨配运情况。

 (5)营销部安排 95598 坐席、向重要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应急供电保障;用电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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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安监部配合用电安全巡查。

 4.2.3.4 物资保障组 由物流服务中心牵头开展物资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设备部提供受损情况及抢修物资需要。

 (2)市场部提供应急供电需要。

 (3)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及安保物资需要。

 (4)安监部及各物资管理部门配合应急物资调集。

 (5)物流服务中心收集需求、协调供应商、调拨配送物资。

 4.2.3.5 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并通过安监部将情况上报上级安监部。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设备部提供抢修队伍布点情况。

 (2)基建部提供基建施工队伍布点情况。

 (3)安监部提供应急值班情况,组织协调医疗资源 (4)市场部提供应急保电队伍布点情况。

 (5)各基层单位提供后勤保障及安保物资需要。

 4.2.3.6 新闻宣传组 由新闻中心牵头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安监部提供统一口径的综合应急信息。

 (2)新闻中心收集舆情监测、新闻素材,进行新闻宣传报道;配合政府和上级单位协调进行新闻发布。

 4.2.3.7 资产理赔组 由设备部牵头开展资产理赔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并通过安监部将情况上报上级安监部。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设备部负责资产受损及现场取证、抢修投入情况,全面归口管理资产理赔工作。

 (2)市场部提供应急供电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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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部配合开展资产理赔。

 4.2.3.8 安全巡查组 由安监部牵头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后评估中对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组织改进。各部门行动任务如下:

 (1)设备部提供巡查及抢修计划。

 (2)市场部提供应急供电布点、用电检查计划、用电安全宣传情况,实施用电安全检查。

 (3)安监部制定安全巡查计划、对应急抢险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组织实施现场作业检查和安全宣传、配合实施用电安全检查、配合政府联合检查。

 4.2.4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作为应急指挥部派驻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第一现场指挥部(简称第一现指)、第二现场指挥部(简称第二现指)等多个现场指挥部。其现场指挥官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委派,成员由现场指挥官指定。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现场工作组。其职责及分组参考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确定。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警分级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将地震分为临震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长期预报,其中:

 地震临震预报,是指人民政府发布的对 10 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地震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人民政府发布的对 3 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地震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人民政府发布的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地震预报;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人民政府发布的对未来 10 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域的地震预报。

 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才有权限发布地震预报;同时由于地震预报的复杂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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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应急预案》中尚未对地震预警进行明确的分级,对于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作为电网建设及改造的依据之一,本预案只作为持续关注对象,根据人民政府发布的预报要求采取相应行动;本预案只针对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根据人民政府预报地震破坏等级将分为四级进行预警: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5.1.1 地震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红色预警:

 云南省政府发布在大理供电局管辖区域可能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的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

 5.1.2 地震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橙色预警:

 云南省政府发布在大理供电局管辖区域可能发生 6.5-7.0(不含 6.5)级地震的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

 5.1.3 地震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黄色预警:

 云南省政府发布在大理供电局管辖区域可能发生 6.0-6.5(不含 6.0)级地震的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

 5.1.4 地震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蓝色预警:

 云南省政府发布在大理供电局管辖区域可能发生 5.0-6.0 级地震的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

 5.2 预警监测 5.2.1 大理供电局应急办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地震风险监测工作,及时通过文件、电视、电台、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获取最新地震信息,并通过电话、EMS/SCADA 系统获取即时电网运行信息。监测的重点包括:

 (1)最新地震预警信息。

 (2)即时电网运行信息。

 5.2.2 在风险监测中,大理供电局应急办应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预警支持信息,一般包括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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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 (2)上级应急办公室向下传达的地震预警信息; 5.2.3 大理供电局应急办在获取预警支持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会商,对地震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5.3 预警发布及行动 5.3.1 预警信息报告 局应急指挥中心发布任一级别预警后,应将预警通知情况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或防灾办公室。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均不得对外传播或散布接触到的预警支持信息和预警信息。

 5.3.2 预警发布 5.3.2.1 参考政府防震部门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预警信息,大理供电局应急办公室综合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等级或提请应急指挥中心确定预警等级。

 5.3.2.2 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大理供电局安全监管部按照附件 4 格式编制,由大理供电局应急办主任签发后发布;达到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大理供电局应急办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级别为橙色、红色后,应急办按照附件 4 格式编写,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达不到大理供电局预警级别的预警支持信息,由应急办将预警信息转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5.3.2.3 发布预警时,应明确预警的类型、级别、响应范围和公开程度(或保密要求)、预警概要及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并通过“预警发布(调整)单”(具体格式见附件 4)发布预警信息。

 5.3.2.4 发布预警后,应急办应通过公文、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预警尽快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在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发布。

 5.3.2.5 预警发布后,大理供电局应急办应立即按预案要求开展预警响应行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威胁,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将行动情况反馈至发布预警的专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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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 预警行动 5.3.3.1 预警发布后,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1)发布预警后,应紧急做好相关区域内员工安全防护、救援保障和撤离措施;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因优先落实紧急撤离措施; (2)梳理准备应急物资、装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应确保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处于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状态,调动应急发电车(机)到必要位置; (3)必要时调度提前进行应急调度指挥,调整系统运行方式,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4)建立、检测应急信息渠道,建立备用电网调度通信机制,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指挥畅通无阻。

 5.3.3.2 预警发布后,局应急办应按照如下要求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汇报预警响应情况:其中黄色和蓝色预警期间,一日一报,每日 16 时 30分汇报上一日至当日 16 时的信息。红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一日两报,每日 7 时 30分和 16 时 30 分分别汇报截止 7 时和 16 时的信息,直至预警解除。预警响应情况使用附件 5 填写上报。

 5.4 预警调整与解除 5.4.1 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后,局应急办应对震情发展趋势持续关注,根据获取预警支持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提出预警级别与范围调整相关建议。防震预警信息调整具体流程见附件 4,变更使用附件 4 填写发布。

 5.4.2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在未启动应急响应前地震威胁已解除的,由局应急办结合实际组织会商、研判,由应急办负责人批准解除防震 III、IV 级预警,或提请应急指挥中心批准解除 II 级及以上的防震预警。应急预警解除流程见附件 4,使用附件 4 填写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若启动防震应急响应,预警阶段自动结束,不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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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应急响应与处置 6.1 应急响应分级 6.1.1 响应分级及处置主体 大理供电局的地震应急响应按照事件级别和响应范围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IV 级响应、III 级响应、II 级响应和 I 级响应。

 6.1.1.1 I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 I 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单位及政府的指导和安排下,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按照地震灾害分级,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突发事件时。

 (2)大理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了 I 级防震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其确定的防震应急响应。

 6.1.1.2 II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 II 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按照地震灾害分级,局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地震突发事件时。

 (2)大理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了 II 级防震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其确定的防震应急响应。

 6.1.1.3 III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 III 级响应,在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安排下,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支持相关地震应急工作的开展:

 (1)按照地震灾害分级,局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地震突发事件时。

 (2)大理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了 III 级防震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办参照其确定的防震应急响应。

 6.1.1.4 IV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地震 IV 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办根据受灾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地震应急工作:

 (1)按照地震灾害分级,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地震突发事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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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理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了 IV 级防震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办参照其确定的防震应急响应。

 6.1.2 先期处置 6.1.2.1 地震发生后,各地现场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点掌握系统内人员伤亡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6.1.2.2 地震发生后,局应急办应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尽快准确调查了解灾情,并及时汇报相关信息。

 6.1.2.3 尽快与政府建立联动关系,及时了解政府供电和支援需求并组织实施。

 6.1.2.4 局系统运行部及灾区供电公司调度应第一时间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做好方式调整,隔离故障,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局设备部、市场部应尽快组织排查,掌握设备受损信息和用户影响信息。

 6.1.2.5 发生 6 级及以上地震,局所有部门、单位应立即进入战备状态,震中单位、区域联动单位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信息报告 6.2.1 应急值班电话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871-63011100、63012823 大理供电局应急值班电话:0872-2152497、2152508(日常)

 0872-2125909、2152555(夜间)。

 6.2.2 地震初始信息 6.2.2.1 突发事件发生后,大理供电局应急办应迅速汇总整理并核实初步受灾情况,30 分钟内将简要情况电话(座机、手机、卫星电话)逐级报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及业务对口部门,并安排人员编制短信于电话报告后 20 分钟内发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员;对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其他信息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事件,应做到立即报告。

 地震初始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 (2)设备跳闸或受损的情况、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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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力设施和设备、建构筑物受损情况、部位、严重程度; (4)伤亡人员的人数、受伤部位、严重程度、典型症状; (5)受困人员的人数、受困情况; (6)灾害发生单位(部门)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7)灾害报告单位(部门)、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

 6.2.3 地震初始信息报告 6.2.3.1 局应急办在一般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 15 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逐级口头汇报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防震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见附件K。

 6.2.3.2 一般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局应急办应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方式报送设备跳闸等基本情况。2 小时内电话或短信报送人身伤亡情况、电网设备跳闸及恢复情况、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情况。4 小时内书面报送人身伤亡情况、电网设备跳闸及恢复情况,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情况,负荷损失情况,建构筑物损坏情况,目前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计划等。填报表单详见《公司防震应急信息快速报告单》(见附件 L),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逐级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6.2.3.3 在报告地震初始信息时,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6.2.4 地震应急信息 地震应急信息是指在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与地震和地震应急响应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一般包括地震最新概况、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急资源调度情况、下一步应急工作部署等内容。

 (1)地震最新概况,包括“设备、设施受损情况”、“事故预期发展情况”、“人员伤亡、受困、失踪情况”。

 (2)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包括已开展的应急处置行动、已取得的应急成果、当前主要应急处置工作和政府部门的参与情况。

 (3)应急资源调度情况,包括应急人员调动情况、应急物资调配情况和应急资源需求情况。

 (4)下一步应急工作部署,包括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估和应急处置行动计划。

 (5)地震应急信息报告的通用格式见附件 5,在地震应急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25

 中,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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