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复习资料:

来源: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27 点击:

  安全员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 1、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某装修工程装修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按照建设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该装修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按照建设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该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每2年一次;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规定,死亡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13、外电线路电压分别为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当分别为4、6、8、10、15米。 14、施工现场应设“十一牌两图”。“两图”是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工程立面(或效果)图 15、根据《安全色》规定,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16、施工现场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高2.6m,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夜间施工,是指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施工;人工开挖土方时,两人的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在临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高度不超1.5m远;基坑(槽)上口堆放模板为1m以外;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不少于2个吊点。水平吊运整体模板不少于4个吊点;在起重作业中广泛用于吊索、构件或吊环之间的连接的栓连工具是卡环。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应逐圈紧密地排列整齐,不应错叠或离缝。

 17、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种;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拆除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8、塔吊安装方案应由有资质安装单位编写,风力在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机顶升作业;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超过30m的塔机,必须在起重机的最高部位(臂架、塔帽或人字架顶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9、在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当脚手板采用竹笆板时,纵向水平杆的间距应满足要求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大于400mm;连墙件设置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剪刀撑的设置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 m;立杆底座下的垫板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 mm;搭设脚手架立杆时,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拆除;纵向水平杆(大横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杆的接头,在不同步或不同跨的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在两端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20、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设双层安全防护棚;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脚手架搭设方案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写。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型式是TN-S;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中,N线的绝缘色应是淡兰色;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10kV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是6m;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相对高度可为0.9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相对高度应为1.5m;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

  ;潮湿场所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的长度不应大于5m

 ;电焊机二次线可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为不得大于30Ω;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焊机二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得超过30;在焊接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2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4、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25、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9、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负责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0、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1、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2、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33、根据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噪声为85分贝。

 34、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 1、在生产过程中,人员死亡、人员重伤、财产损失、人员轻伤、设备损失等都属于事故。 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3、安全生产是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程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采取的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环境免遭破坏、设备和设施免遭损坏、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4、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6、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7、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会审。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项(业)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指的“四口”防护: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11、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2、事故报告包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 1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四不放过”的内容: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4、现代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几部分组成。 15、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要计划、原有和拟建建筑工程的位置和尺寸、建设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全部施工设施建造方案。 16、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指令标志 、提示标志 。 17、对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的一般要求有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堆放 、各种材料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并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等 、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8、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如果模板设计无规定时,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 19、钢丝绳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必须报废和更新、钢丝绳断丝现象严重、断丝的局部聚集、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严重变形时、当钢丝磨损或锈蚀严重,钢丝的直径减小达到其直径的40%时。 20、临边防护栏杆的上杆应符合规定:离地高度1.0~1.2m、承受外力1000N。 2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露天攀登;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建筑施工中通常所说的“三宝”是指安全带 、安全网、安全帽;人工接地体材料可采用圆钢 、角钢 、钢管。 22、乙炔瓶在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4、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方案主要有: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设备、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的拆装使用。 2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经过交底人和接底人鉴定即可。

 26、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是技术人员编制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部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国家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标准。 2、剪刀撑斜杆必须搭接,杆件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 3、安全生产责任只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主要部分。 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部门、各级人员对施工(

 全过程 )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5、新入厂工人必须进行( 三级 )安全教育。 6、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要有( 安全生产指标 )内容。 7、根据青岛市建管局要求电梯载人不得超过( 9)人。 8、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9、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或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0、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设置不低于( 1.5)米。 11、边长超过(1.5)米的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在洞口处张挂(安全平网 )。 12、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件后,方准作业。 13、建筑工地电梯井门,必须是工具化、定型化,安装高度不低于( 1.5)米。 14、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 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15、施工现场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6、“四口”是指: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 17、施工现场临电重复接地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18、脚手架扫地杆离立杆底部的距离为(20)cm. 19、查出安全隐患后,应采取“三定”措施去消除,即定人员、( 定时间 )、定措施。 20、使用中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小于( 5)米。 21、上人盘道踏板防滑条之间的距离应为(25-30)cm.板条厚度(2—3)cm 22、电梯井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2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 )。 24、多台塔机操作时,塔机间的水平、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2)米。 25、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最少应保留( 3)圈。 26、塔机顶升时风速应不大于(4 )级。 2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设备距离不应大于(3)米。 28、(1000)伏以上的电压为高压。 29、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大于(15 )cm就必须进行有效防护。 30、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得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31、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下方) 32、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3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距地高度为(1.4—1.6)米。 34、施工现场食堂内,应按规定分隔设置(储藏间、操作间、售饭间)。 35、按照青建管质字 [2011]93号文件要求,脚手架采用密目网封闭后还必须在外侧四周 架设外挑式安全网,在离地(10)米搭设第一道,并在每隔不大于(20)米搭设一道。 36、塔机防倾覆装置数据应(每周)提取一次查看。 37、施工电梯防坠落检测时间不应超过(1)年. 第四部分 1、普通水泥分为4个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其他水泥分为6个强度等级;在普通气候环境和干燥环境的混凝土中应优先选用普通水泥。;一般情况下,水泥强度等级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1.5~2.0倍,而对于较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水泥强度等级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0.9~1.5倍。 2、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立方体试件的边长为150 mm,还有边长为100mm和200mm的立方体试块,体积越小强度越大。按照抗压强度等级混凝土分为19个强度等级,并用符号C来表示。 3、混凝土外加剂的掺入量一般不超过水泥用量的5%,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引气剂、采用低的水灰比、选择好的骨料级配或是充分振捣和养护可以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 4、砌筑砂浆是由胶凝材料、掺合料、细骨料和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合而成的材料。砌筑砂浆中掺入石灰膏、粉煤灰等掺加料的作用是为了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和保水性。水泥砂浆分为7个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分为4个强度等级。 5、砖的强度等级符号是MU。烧结普通砖可用于墙体、基础等用途广泛,尤其是用于基础;烧结多孔砖开洞垂直于受压面,主要用于承重墙体;烧结空心砖主要用于非承重墙体和填充墙;粉煤灰砖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体和基础,但用于基础和干湿交替部位需要强度MU15及以上。 6、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有拉伸性能、冲击韧性和耐疲劳性能等,反映钢材拉伸性能的指标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伸长率,伸长率反映钢筋的塑性和变形能力;热扎直条光圆钢筋强度等级代号为 HPB235和HPB300是用Q235碳素结构钢压制而成。 7、当构件在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变形不超过允许的范围,构件就具有了足够的刚度;自身重量由楼板或梁承担的墙是隔墙。 8、基础的埋深不应小于0.5米,常见的钢筋混凝土基础有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等,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常采用箱形基础。全地下室指地下室地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地下室净高的1/2,半地下室指地下室地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地下室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9、勒脚是外墙身接近室外地面处的表面保护和饰面处理部分,自室外地面算起高度不小于500mm;外墙内侧与室内地坪交接处的部分被称为踢脚;散水是沿建筑物四周设置的向外倾斜的坡面,宽度一般600~1000mm;明沟是靠近勒脚设置的排水沟,断面尺寸一般不小于宽180mm、深150mm。 10、钢筋砖过梁中,钢筋的数量为每120 mm墙厚不少于1Φ6,钢筋砖过梁中,钢筋应伸入支座砌体内240mm,并向上弯起60 mm;钢筋混凝土过梁适用于跨度大于1.0米,上部荷载较大的建筑。 11、楼梯段的坡度一般认为30左右比较合适,楼梯段的净高不应小于2.2m,平台过道外的净高不应小于2.0m,钢筋混凝土楼梯中,梁式楼梯适用于荷载较大,楼梯跨度较大的房屋。 12、有震动影响的厂房屋面不能采用细石混凝土防水等。 13、屋面坡度小于5%的屋顶叫平屋顶,最常用的排水坡度为2%~3%;平屋顶一般由顶棚层、结构层、保温层、防水层四部分组成。 14、为保证厂房墙体与柱子的可靠连接,可沿柱高每隔500 mm伸出两根Φ6钢筋,其伸出长度不小于500 mm,以便将其砌入灰缝中。 15、目前广泛使用于20层左右的高层建筑的承重结构类型是框架剪力墙结构。 16、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主要承受压力,钢筋主要承受拉力,混凝土的收缩与水泥用量及水灰比的关系是水泥用量愈少,水灰比愈大,收缩愈大。 17、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程度不得低于80%。 18、构件常见的支座形式有固定铰支座、可动铰支座、固定端支座 19、杆件变形的基本形式有轴向拉伸、剪切、扭转 20、建筑结构按所用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21、钢筋混凝土梁的截面形式常见的有矩形、T形、工字形花篮形 22、钢筋混凝土梁中通常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架立钢筋、弯起钢筋、箍筋 23、钢筋混凝土板中通常设置受力钢筋、分布钢筋 24、影响砌体抗压强度的主要因素是块材和砂浆的强度、砂浆的性能、块材的尺寸和形状、砌筑质量 25、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减水剂可以提高混凝土的强度、节约水泥、提高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 26、用于衡量砌筑砂浆技术性质的指标有、流动性、保水性、强度、粘结力 27、热扎带肋钢筋广泛应用于大型结构、重型结构、高层结构 28、热处理钢筋强度高、特别适合预应力构件 29、石油沥青的技术性能可用粘滞性、塑性、温度稳定性、大气稳定性反映。 30、改性沥青可分为橡胶改性沥青、树脂改性沥青、橡胶树脂改性沥青 31、对楼板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足够的强度、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楼梯主要由楼梯段、楼梯平台、栏杆扶手三个基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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