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 号); 2.《关于印发菏泽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7〕19 号)全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桂陵路 3999 号)。

 四、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的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五、申请材料 1.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等;4.申请前 12 个月(开业未满 12 个月的,提供自营业之日起到申请前)的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

 次、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日均医疗费用、住院检查和化验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住院药占比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材料等)和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前 12 个月(开业未满 12 个月的,提供自营业之日起到申请前)无发现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物价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抽查无明显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7.职工花名册、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申报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图。

 六、基本流程 (一)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提出申请; (二)经过评估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签约通知书,协商签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 个月。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0-5190626。

推荐访问:菏泽市 定点 公共服务
上一篇: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医用内窥镜项目招标文件
下一篇:北特科技公司2020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