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镇街基层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2-18 点击:

 东莞市镇街基层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本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最新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党员发展工作经验,依照农村(社区)党员发展所需环节制定,镇属机关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参照执行。

 本流程所附发展党员公文样式及表格供参考之用,《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和《预备党员考察情况表》可根据本镇街发展党员工作实际补充完善(表格中要求填写的栏目原则上不得删减),并自行印制。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 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将谈话情况写入《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5)“党

 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栏。村(社区)党工委要对本村(社区)内入党申请人情况每半年公示 1 次。

 (三)积极分子人选产生 1、群团组织推优。当入党申请人数大于发展计划数时,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入党申请人与发展计划数相同时,确定为积极分子时应征求群团组织意见。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或意见分别写入《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5)“党小组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栏。

 2、进行公示。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前,要进行公示(附件 3),并将公示情况写入《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5)“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公示情况”栏。

 (四)积极分子的确定。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推优人选讨论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写入《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栏。然后将积极分子情况报村(社区)党工委审议,并写入《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5)“村(社区)党工委审议情况”栏。

 (五)上级党委备案。村(社区)党工委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附件 4)报镇街党委备案。备案工作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 1 个月内完成。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当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落实培养联系任务。

 2、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其进行党的理论体系、基本知识、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及价值观等教育。教育及社会实践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教育培训及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栏。

 4、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16)。

 6、镇街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分析报告于年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1、听取意见。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

 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列入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相关意见分别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相关单位意见”栏。

 2、进行公示。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前,要进行公示(附件 5),并将公示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发展对象确定前公示情况”栏。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在听取意见、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表决,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支部大会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栏内。

 4、村(社区)党工委审议。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报村(社区)党工委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村(社区)党工委审议情况”栏内。

 (八)发展对象备案。村(社区)党工委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附件 6)报镇街党委备案,备案意见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镇街党委备案情况”栏。镇街党委备案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十)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报告》(附件 8)。

 政治审查内容包括: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集中培训。镇街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 24 个学时。培训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 (附件 16)“镇街党委组织集中培训情况”栏。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 1、综合预审。支部委员会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

 审查,并根据考察情况、政治审查情况等形成《综合预审报告》(附件 9)。

 2、进行公示。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附件 7),公示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预备党员接收公示情况”栏。

 3、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报村(社区)党工委审议并签署审议意见后,连同所有入党材料,报镇街党委预审。党工委意见直接加在《综合预审报告》空白处。

 (十三)镇街党委预审

 1、镇街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2、镇街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应当 1 个月内完成。

 3、审查结果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附件 16)“镇街党委对接收预备党员预审情况”栏,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 3 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指导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附件 10)。入党介绍人在“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填写意见。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

 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六)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应该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报村(社区)党工委审议并加注意见后(党工委意见加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意见”栏),形成《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请示》(附件 11),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镇街党委审批。

 (十七)镇街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并向党委汇报

 (十八)镇街党委审批

 1、镇街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并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党委会审批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成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

 各镇街党委审批后,将《预备党员备案报告》(附件12)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可以每半年集中备案一次。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入党宣誓。镇街党委或村(社区)党工委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二十一)继续教育考察

 1、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撰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向党支部至少每半年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3、半年考察鉴定。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情况表》(附件 17)。

 (二十二)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和公示(附件13);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相关意见及内容写入《预备党员考察情况表》(附件 17)相应栏内。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 1 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对到会人数、赞成人

 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教育情况。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转正表决,转正表决无法通过的,作出延期考察的决议,延期考察期满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仍不能通过的,作出取消预备资格的决议。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会后党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形成《综合审查报告》(附件 14),并将材料报村(社区)党工委审议签署审议意见后,报镇街党委审批。党工委意见直接加在《综合审查报告》空白处。

 (二十四)镇街党委审批。镇街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转正事项,填写审批意见并通知党支部,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成审批。

 (二十五)支部后续工作

 1、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应当同预备转

 正的党员本人谈话 2、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材料归档。党支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预备党员考察情况表》、政治审查材料、综合审查报告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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