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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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闽工办〔2018〕71 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推荐“福建工匠”年度宣传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激励先进模范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若干措施》,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每年推荐选树 10 名“福建工匠”年度人物进行系列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按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
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和造就更多工匠人才,进一步叫响做实“福建工匠”品牌,引导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为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个经济协作区加快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赶超目标建功立业。
二、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以及传统技艺项目中,具有绝技绝活、高超技艺的创新达人、能工巧匠。
三、申报条件 “福建工匠”人选首先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得到职工群众公认,长期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践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钻研技术、严谨细致,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或生产的产品做到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创新卓越,并取得优异工作业绩。
(二)掌握高超技能。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拥有高招绝技,技能技艺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师带徒”效果显著,帮助带动身边
的职工共同成长进步。
(四)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在实现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提高效率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获得过劳动模范、金牌工人和“工匠人才”等荣誉称号,在群众性技能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中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根据推荐“福建工匠”年度宣传人物的条件和要求,精心选拔,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 2-3 名人选。省总工会将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经研究同意后确定 10 名“福建工匠”年度宣传人选名单。
(二)省总工会将联合有影响力的媒体,策划深度报道、推出专题栏目,多角度、多渠道宣传“福建工匠”。各级工会也可通过“专题宣传”“技能竞赛”“创新成果展示”“寻找身边的能工巧匠”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组织发动,寻找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工匠式人物,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舆论导向和浓厚氛围。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 10 月 10 日之前,将推荐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1、2)纸质版盖章后,上报省总工会劳动部。以下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邮箱地址 fjslmb@163.com):
1.推荐申报表、推荐汇总表;
2.相关介绍资料,如:个人详细简历和事迹;创新成果介绍等,包括图片、第三方或鉴定机构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技术和成果转让推广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视频材料等; 3.推荐人选电子版工作照和证件照各一张(电子版)。
附件:1.“福建工匠”宣传人选申报表 2.“福建工匠”宣传人选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
“福建工匠”宣传人选
申报表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业/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
民族
身份证号
单位性质
家庭住址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所属行业
职业工种
从事本职工作年限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一线生产人员
□自由职业者
□其他 技能等级 或职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是否具有工艺专长 □ 一技之长:
□ 高招绝技:
□ 技术专长:
□ 其
他:
是否掌握高超技能 技术水平: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是否获得专利:
□是
□否 发明专利数量: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省级以上奖项数量:
是否体现领军作用 技能、技艺传授途径:
□带徒
□培训
□其他:
技能、技艺传授范围:
□本单位
□本行业
□其他:
是否做出突出贡献 □
全国 □
本省 □ 本行业 □ 本单位 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对“工匠精神”的理解(50 字以内)
近年来的主要事迹(包括工作简历、技术特长、创新成果、社会贡献等)
曾经获得的荣誉 (市级以上)
基层工会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工会或 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总工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是否具有工艺专长、是否掌握高超技能、是否体现领军作用、是否做出突出贡献四项指标需
提交证明材料与本表一并上报,并由基层单位盖章确认。
附件 2
“福建工匠”宣传人选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姓名
行业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单位类型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技术等级
省部级以上荣誉
手机号码
推荐单位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授奖单位
注:
1. 姓名 、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2. 出生日期填写 X XXXX 年 年 X XX 月;
3.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员、致公党员、九三学社社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等;
4. 学历填写已取得的现有最高学历和学位;
5. 单位类型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 / 私营/ / 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 / 合作、中外合资/ / 合作、外资企业、农村、其他;
6.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担任职务填写主要职务;
7. 职称和技术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8. 人员结构填写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自由职业者、农民(含农民工)其他;
9. 推荐单位填写推荐的设区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名称;
10. 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规范填写。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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