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上海市黄浦区城管执法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2020年度上海市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城管执〔2020〕26 号)相关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和管理秩序,区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二、适用范围 在现有城管随机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新划转的执法事项,增加文明施工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对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设工地、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活动。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区域内街道城管执法机构实施

 随机抽查工作,勤务指挥科负责整治行动指挥、协调与联络,法制科负责案件办理指导,协调督查科负责结果后实效情况督查。各中队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四、工作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五、工作内容 (一)抽查主体

 各中队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建设工地、中转码头、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关于建设工地检查,其中在建工地建筑(含土地安装工程)由机动中队负责执法检查。在建装饰、装潢项目(施工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且总价低于100万元)由各个街道、办中队负责执法检查,相关施工项目均在街道备案登记,各中队落实数据库的对接和完善。

 (二)抽查对象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包括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3.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工地。

 4、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5、房地产经纪机构。

 ( ( 三)抽查内容

 1.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是否向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运; (3)是否放任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4)是否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

 2.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是否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是否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4)是否将餐厨垃圾提供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各类建设工地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运输水泥、砂石、泥浆、垃圾、渣土等的车船是否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 (2)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是否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是否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 (3)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是否取得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4)运输单位是否有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 (5)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是否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处置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船携带处置证; (6)运输车辆是是否符合规定; (7)运输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8)建设单位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处置证的行为; (9)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

 5.根据《上海市绿化市容环境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是否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是否实行密闭运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是否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是否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3)是否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6.新增随机抽查事项如下:

 (一)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

 1、根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四项 规定,对 设 施设置 4 4 项 进行抽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施工铭牌;

 (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围挡; (3)施工单位脚手架杆件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五项 ,对 重点区域工地文明施工 7 7 项 进行抽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挡是否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 (2)安全网是否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3)是否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4)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6)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 5 平方米; (6)是否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7)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是否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

 3、根据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八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3 3 项 进行抽查,

 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 (2)是否执行扬尘管控措施; (3)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根据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五条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的检查。

 1. 备案 2 2 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 合同 2 2 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3. 发布房源 1 1 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四)抽查基础

 区城管执法局以及各中队要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巡查力量的作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将随机抽查方式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之中,并不断补充和完善。

 区城管执法局组织中队调查了解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设工地、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台账,并及时进行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必要时,可提请绿化市容、市场监管、交通、房屋保障等管理部门提供协助和数据共享。

  (五)抽查数量和抽查比例

 各中队根据本辖区抽查对象数量、分布、守法情况等,按照下列规定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单位,对其遵守法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1.对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检查,按照 每季度抽查数量不低于被抽查对象总数的 2.5% %。

 2.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的检查,按照 每 季度抽查数量不低于被抽查对象总数的 25% %。

 3.对建设工地、中转码头的检查, 每 月至少对区域内所有建设工地 全覆盖检查一遍。

 4.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检查, 每季度抽查数量不低于被抽查对象总数的 25% % 。

 5.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每季度抽查数量不低于被抽查对象总数的5 5% % 。

 6.对投诉举报多、新闻媒体曝光、有违法处罚记录、新设立(开业)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频次。

 六、工作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各中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执法资源,随机选派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经营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同一名城管执法人员不得连续三次检查同一抽查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勤务指挥科应当加强街镇城管执法机构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抽查留痕

 城管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要掌握被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现场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样式见附件1),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情况,在现场随机抽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填报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现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实施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现场随机抽查期间发现抽查单位有其他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案件移送

 现场随机抽查期间发现抽查单位有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无证无照经营等,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绿化市容、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加强执法协作,形成管理工作合力。

 (六)信息公开

 各中队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由区城管执法局按季度汇总报市城管执法局,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样式见附件2),接受社会监督。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将案件录入网上办案系统,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和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区局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相关业务科室精心编制工作方案,做好部署落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各中队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组织查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总结,完善机制

 各中队要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经验总结,逐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结合本辖区域工作实际,形成长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中队要通过多样宣传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的被抽查单位,引导企业增强遵守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群众支持、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源头管控

 各中队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一律立案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多次检查仍存在同一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防控和管理。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样式)

 2.“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记录单(样式)

 3.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 版)

  区

 (街镇)城管执法中队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记录单 (样式)

 (沪*)城管检字[

  ]第******号 检查类别

 对建设工地的检查(

  )

 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地址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 ( 签名)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黄浦区城管执法局20

  年第

 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样式)

 序号

 检查对象

 地址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备注

 注: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其他处理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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