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ZJWSD- - ZD(C)20015- -1 1

 项目名称: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单位: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0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zczjzfcg.gov.cn (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D-ZD(C)20015-1 项目名称: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1910000 元 最高限价:191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初稿;4 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业务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gz://zfcg.czt.zj.gov.cn/ (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gzs://middl

  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详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9 点 00 分

  开标地点(网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55 号四楼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 CA 数字证书(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 gz://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gz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根据《浙

  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及以上(不超过三个)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其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响应无效。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

 5)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 681 号 7 号楼 612 室 联系人:袁琦 联系方式:0580-2283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 171 号建设大厦 A 座 17 楼 1706 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洪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80-2620676

 质疑联系人:王造杰 质疑联系方式:0580-21831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

 0580-2282519

 联系人 :

 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19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结合舟山市发展实际,全面评估“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实施情况,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舟山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原则,提出“十四五”发展思路和建设任务,落实建设项目,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此外,规划还对房地产业发展、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和建设科技发展、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做重点研究,形成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舟山市全域覆盖。

 (二)规划期限

 2021 年—2025 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深入县区、功能区开展调研,分析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现状,总结新区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要求为基础,结合舟山实际,确定行业发展目标,构建科学指标体系,明确城市建设需求,整理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估算整体投资需求,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投资和保障措施。

 ( 四 )

 成果形式

 本次需求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类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须满足舟山市住建局实际工作要求。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专项规划成果、基础资料汇编。

 (五)服务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初稿;4 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批。

 (六)规划编制内容 中标人要根据招标需求的规定进行规划编制,规划成果的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配合采购方报批且确保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七)付款方式 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首付款;提交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 60%,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七个工作日

  内支付至合同价款 80%;通过舟山市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款项支付实际进度以市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延期支付,甲方不构成违约,且不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依据和理由。

 (八)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编制、调研、交通、食宿、评审、会务、印刷、评审专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 12000 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九)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踏勘考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釆购人及釆购人的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现场踏勘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釆购人概不负责。

 (十)

 其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编号 ZJWSD-ZD(C)20015-1 2 采购内容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4 项目预算 191 万元 5 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初稿;4 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批。

 6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起)。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

 9 资金结算 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首付款;提交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 60%,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 80%;通过舟山市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款项支付实际进度以市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延期支付,甲方不构成违约,且不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依据和理由。

 10 投标报价 与费用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编制、调研、交通、食宿、评审、会务、印刷、评审专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 12000 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 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 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以 D DVD 光盘或 U U 盘形式提供。数量为 1 1 份。

 13 投标文件 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根据《浙江省财政

  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选择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派人递送的方式提交,备份文件须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收到的备份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范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前提下可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3、 备份投标文件如为邮寄,邮寄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 1 171 号建设大厦 A A 座 座 7 17 楼 楼 1 16 706 室,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陈洪斌收,联系电话:

 0580- - 2620676 。

 备份投标文件如现场送达,地址: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 555 号四楼 开标室 3 3 室( (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 ,联系人:陈洪斌,联系电话:

 0580- - 2620676。

 。

 4、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4)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文件 的密封要求 1、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2、投标人以介质储存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封口处加盖公章。

 15 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开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 555 号四楼开标 3 3 室( (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9:00 16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17 投标人注册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以免影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及成交后的款项支付。

 投标人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18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

 1、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个渠道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查询网站时间须在开标截止前二个星期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4、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5、以上 1、2、3 不重复扣除。(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0 其它 1 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所须加盖公章或签字部分均由签牵头人盖章或签字。

 2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jmbs。

 5.“备份投标文件”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文件格式为.bfbs。

 6.“电子签章”指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 CA 锁进行的签章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中标人”是指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

 9.“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注: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投标人代表则须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以下如有涉及同样内容时,与此注表述一致)。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11.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系指重要参数技术要求条款,作为评分标准。

 (三)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

 采购预算 价 本次采购以最高限价 1 191 万元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超出上述规定的最高限价,将对其作无效标处理。

 (五)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第六章)。

 (六)

 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七)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允许分包(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允许内容除外)。

 (九)

 特别说明. 1.对投标人的限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

 质疑和投诉 1. 质疑

 1.1 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其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提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3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4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 投诉

 2.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

 2.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 捏造事实; (二) 提供虚假材料; (三)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6 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二

 采购文件 (一)

 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责任自负。

 (三)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须在采购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2.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5 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后的时间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变更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的签署 1.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 备份投标文件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3.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所须加盖公章或签字部分均由签牵头人盖章或签字)。

 1. 资格部分:

 1.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1.2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相关报告材料;(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1.3投标函(投标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 1.4 投标人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最终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5 投标人需具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业务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1.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1.7 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注: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签章。

 2. 商务技术部分:

 (1) 投标人评分指引表;(自拟)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有); (3) 企业奖项(如有); (4) 投标人类似业绩表(格式见附件),及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5) 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及人员证书等复印件; (6) 基础分析和评价; (7) 技术思路; (8) 重点难点分析; (9) 项目理解和规划; (10) 工作组织和项目进度; (11) 质量保证方案; (12) 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3. 报价部分:

 (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4)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5) 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是);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三)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编制、调研、交通、食宿、评审、会务、印刷、评审专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为 12000 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5、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五)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

  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

 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投标人除按规定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应将以介质存储的未经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 U 盘形式提供,数量为 1 份,送达指定地点。

 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形式(投标人代表签字)通知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密封和签字。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评审小组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

 在商务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1.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1.4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

  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1.6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7 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8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9 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0 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标“▲”的条款的资料和材料的。

 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 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2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的。

 2.3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1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2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4 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4.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 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九)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

 开标 (一)开标准备

 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无须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开标时出现的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但不退还给投标人。

 (二)开标程序 2.1 开标现场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主持,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 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3.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2 各投标人的资格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核; 3.3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4 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3.5 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3.6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3.7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 程序操作。

 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五

 评标 (一)

 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二)

 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2 、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通过电子系统进行询标,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电子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审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系统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

 (三)

 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与评审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通过电文并签章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六)

 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废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七 、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3 名。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

  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如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上报监管部门并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评标。

 (一)

 中标候选人的选取 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各投标人名次,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

 成交人选取依据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分得分排序,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

 综合评估分计分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部分分值。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94%;其他企业产品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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