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修订)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劳动管理规定》 (

 修

 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良好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公司系指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职工系指公司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与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因公司(项目部)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而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临聘人员管理按照《项目部临聘人员清理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属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工会平等协商拟订,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职工录用、上岗

 第六条 确定人员需求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 2.符合目前或近期的业务需要;

 3.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现有人员无法满足需要; 4.因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内部缺乏相应专业人才。

 第七 条 招聘审批 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单位确有人员需要,应在符合第六条前提下,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发现需引进人才时,填写“招聘职工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招聘实施 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工作经验、能力要求等); 2.拟定日程安排; 3.成立主试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部门)主管、相关专家等(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4.编制测试纲要:如面试问题、笔试问卷、实践考察办法等; 5.进行招聘成本预算; 6.需准备的其他事项。

 二.实施 1.人力资源部选择适当渠道或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应聘人员登记表》、简历、各类证书复印件等),进行汇总、整理;

 2.主试小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向中选者发复试通知; 3.主试小组根据测试纲要,对复试者进行测试,填写《面试评分标准表》,选择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考核情况报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中选人员发《工作通知书》,向落选人员发辞谢通知; 5.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时,由总经理指定招聘负责人,并授权其批准录用名单,签订学生就业协议。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2、交验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体检); 3、交验学历证明、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6、提交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或本人做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承诺(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工作调动人员除外); 7、递交本人的婚姻及生育证明; 8、调入职工应交验调职通知单,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

 9、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第十条 新录用职工在人力资源部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组

 织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发展目标、企业文化等;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3、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 4、公司对职工职业道德、礼仪要求; 5、施工企业安全教育; 6、解答疑问。

 第十条 新职工培训完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规定新职工试用期,试用期满填报《试用期满转正表》。试用期考核等级为“差”的,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一律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1、曾被国家司法机关通缉在案者; 2、曾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刑或收容审查者; 3、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疾病未完全治愈者; 4、曾被公司或其它单位开除者; 5、已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6、年龄未满 18 周岁者; 7、其它依法不具备录用条件者。

 8、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第 十二 条 职工上岗 (一)一般职工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二)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已取得执业资格、职称、岗位培训合格等证书的职工,必须按照公司《职工证书管理办法》将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劳

 动

 合

 同

  第 十四 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录用职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 十五 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本人签订。独立法人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职工应认真了解劳动合同内容,确认并同意后签字。劳动关系确立后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约束和保护。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六 条 公司与新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双方协商可签订 3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 七 条 公司新录用职工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及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

 同。

 第十 八 条 劳动关系确立,职工即可享有工作和工资、福利的权利及待遇。

 第十 九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经职工本人同意,双方可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 二十 条 职工要求辞职(除《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外)或公司解聘职工(除《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外),双方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 条 正式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之前,职工须向公司做好岗位工作和办公用品、财务帐款、档案资料、公物器具等移交事项。

 第 二十二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 二十三 条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川劳计(1995)50 号《关于四川华西集团总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规定:

 1、因工作难以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和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适

 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包括:

 (1)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和驻地以外的采购人员; (2)各类值班人员、消防警卫人员等; (3)长途运输及装卸人员、单位的小车司机等。

 2、生产一线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公司其他职工实行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工作的,均实行调休。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职工,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加班的,均实行调休,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确需加班的,需在加班前报经公司/工程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 二十五 条 职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许旷工。

 第 二十六 条 凡具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旷工处理:

 1、未办理任何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岗位的; 2、假期已满未能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归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拒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公司分配的; 4、其它依法应按旷工情况处理的。

 第 二十七 条

 职工上班时要集中精力积极努力工作,认真履职,突出工作质量,讲究工作实效。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使用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上网闲聊、打网络游戏、炒股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两级机关职工实行每日考勤管理,职工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副职外出须向正职请假,正职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次月 5 日前各部门将考勤记录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项目所有人员均实行上班、下班书面签到制度。项目现场无劳资员的,考勤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考勤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年度(季度)效益奖10-30%。

 第二十九条 项目职工原则上平均每周上班天数不得超过 6天,为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项目人员由生产经理编排《周轮班计划》,由考勤员(劳资员或资料员)张贴公布并监督实施。

 第六章 调休管理 第三十条 调休实行“一月一清、过期不补”的原则,即调休务必在加班后三十天之内调休完毕,过期作废,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在限期内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

 第三十一条 调休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工请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或核准(连续休假超过 3 天的)后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先休假再补办手续,否则视情况轻重按事假或旷工论处。调休假经批准后,职工无故不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休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管理 带薪年休假按照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川四建【2008】人劳 38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节假日共 11 天,分别是:元旦 1 天:元月 1 日;“五一”劳动节 1 天:5 月 1 日;“十一”国庆节 3 天:10 日 1 日、10 月 2 日、10 月 3 日;春节 3 天:农历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清明节 1 天:农历节日当天;端午节 1 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 1 天:农历八月十五;与以上法定节日连休的长假里的其他日期以双休日论。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管理 探亲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长期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 天;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 45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四年中任一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

 探亲假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不得超过 7 天)。探亲假及路程假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探亲待遇:职工探亲假期间按个人基本工资计发,并按缺勤

 日扣发各种绩效工资或兑现。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 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的报销按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其他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公司内部职工,分居两地工作的,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具体哪方享受由双方单位协商确定,在取得对方单位证明后,方能批准探亲。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在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后与配偶团聚 30 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与职工的配偶同住一起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也能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不住在一起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四年享受一次。

 职工因公出差趁便回家或待岗或请事假在家,和父母或配偶连续团聚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探配偶 30 天、探父母 20 天)以上的,单职工当年、双职工四年不再享受探亲。

 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职工,虽符合探亲条件,也不能享受探亲待遇。若职工要求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养,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配偶或父母常驻地址与职工工作地在同一省份时,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当年出勤满 6 个月方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旷工1天(含)以上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请事假1个月(含)以上、病假 2 个月(含)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探亲假,

 已经休假后再发生以上情况冲抵次年年休假、探亲休。

 第三十六条 准假权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工程公司各处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只有 3 天(含 3 天)以下的事假、7 天(含 7天)以下的病假审批权。3 天以上(1 个月以下)的事假、7 天以上(3 个月以下)的病假由公司/工程公司总经理审批。工程公司职工休假超过上述时间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十七条 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哺乳假、事假等应按以下规定程序报批:

 (1)带薪年休假:一般职工休假由所在项目、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各单位副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和单位领导批准后,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休假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公司班子成员副职及各单位正职休假由公司正职领导批准,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2)探亲假:由人力资源部门建立职工探亲假休假台帐。职工休假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登记后方可休假。

 (3)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必须由社保定点医院诊断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经准假权限规定的权限人批准后,随当月考勤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方可享受病假待遇。

 (4)工伤假: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暂时停工接受治疗的由医院出具休假证明(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后,方可按国务院《工伤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5)婚丧假、产假(护理假):依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 号)及《四川省人口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假。应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享受相关待遇。

 (6)哺乳假:依据国务院《女职工保护规定》和《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休假。应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享受相关待遇。

 (7)事假:按准假权限规定的权限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其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均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休假时限:探亲假、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愿休假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需分管领导批示后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应作好记录。四年一次探亲必须在四年内休完(四年内任何一年休),不得顺延。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当年(日历年)一次性休完,未休视为自动放弃,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当年休完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可顺延至第二年。

 第三十九条 异动管理:调出公司职工原则上应该先休假后办离职手续。职工自身原因急于离开的视为自愿放弃剩余未完假

 期。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调动前原则上应在调出单位休完所有调休假,调入单位不再接纳调出单位的调休。

 休假前后本人岗位发生变化的,休假期间按休假前的岗位标准计发工资。

 第四十条 法定假期的奖金发放规定:年休假和婚丧假、晚婚晚育假休假期间不扣任何奖金(绩效工资或兑现);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扣发休假期间的各种奖金(绩效工资或兑现)。

 第四十一条 职工各类休假结束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 八 章

 奖

 惩

 规

 定

  第 四十二 条

 奖励规定

 公司实行奖勤罚懒、奖功罚过、奖惩分明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违规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具有以下行为的职工,公司给予会议口头表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等方式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有效防止、制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使国家、企业、职工财产和利益免遭损失,为保护公司财产不受外来侵害,与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的; 2、在经营、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明显,避免较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有较大贡献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改造,提高经营、施工生产、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销耗,减少各项费用开支,做出显著

 成绩的; 4、发现重大安全、消防、质量隐患,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 5、对企业负责,避免公司重大泄密事件发生;遵守公司纪律,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回扣的; 6、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公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有突出表现的。

 物资奖励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各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规定,不得违规滥发奖金。

 第 四十三 条

 惩罚规定 对犯有以下违规违纪或其它过失行为尚未触犯刑律的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会议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或兑现、责令赔偿;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

 1、面对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遭受损失而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 2、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发现安全、质量事故隐患不主动报告并及时排除,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 3、工作不负责任,故意损坏设备(办公用品)的; 4、由于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项目责任成本亏损的; 5、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工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

 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1、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安全、质量事故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金额大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经济损失在 3000-5000 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5000元以上至80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8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10000 元以上至 15000 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处分;15000 元以上至 20000 元以下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出现项目责任成本亏损的按《四川华西集团关于对亏损工程项目责任人实施处罚的规定》(川华西发〔2013〕115 号)规定执行。

 3、职工上班做私事,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等经教育 3次以上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5次以上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 5 次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20 次以上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并经组织劝说仍不按时到岗者;

 2、不通过合法程序反映和请求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和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3、不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 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者; 4、职工取得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关的职称、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本企业注册,经劝阻无效的; 5、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为谋取个人利益,谎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的。

 7、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公司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0 元以上的; 8、故意泄露公司的经济、技术等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9、给公司造成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者; 10、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或谋取私利 3000 元以上者。

 11、两年内受到 2 次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四)职工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 四十四 条 对于被处分的职工,应根据其违规违纪事实,由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本人可在 15 日内提出申诉。最终形成处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至违规违纪职工单位及本人,存入其个人档案。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四十五 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劳动管理规定(试行》(川四建〔2009〕人资26 号)同时废止。

 附:1.招聘员工申请

  2.应聘人员登记表

  3.面试评分标准表

  4.工作通知书

  5.试用期满转正表

  6.职工请假申请表

 招聘员工申请表

 用人部门

 招聘职位

 人

 数

 工作地点

 预定聘用日期

 职位描述

 此职位发展计划

 教育背景(学历 年限)

 所需经验(技能)

 其它要求(英语、计算机等)

 用人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日期:

 总经理意见:

 日期:

 应聘人员登记表 应聘部门:

 岗位: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婚

  否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职

  业

 所有制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

 职

  称

 职

  务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外语语种及熟练程度

 户口所在地

 应聘渠道 □ 报 纸

 □ 网 上

 □ 招 聘 会

 □内部推荐(推荐人:

 )

  □外部推荐(推荐人:

 )

 本人主要工作简历 时

  间 工作单位和部门 职

  务 证明人

 学习培训 情

 况 时

  间 毕业院校和专业 毕结业 证明人

 专长及成就

  特长和爱好

 奖励情况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

 务

 其他成员 姓

 名 关

 系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住房情况

 联系电话

  备

 注

 面试评分标准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婚否

 学历

 职称

 执业资格

 其他证书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邮编

 手机

 档案所在地

 邮编

 政治面貌

 组织关系所在地

 从何处了解我公司 □网站 □报刊 □业务接触 □朋友 □

 是否曾在我公司面试过 □是

 □否

 是否有亲属在我公司工作 □是

 □否

 身高

 体重

 血型

 健康状况

 外语水平 □六级以上 □六级 □四级 □四级以下 计算机水平 □精通□熟练□了解 《应聘人员登记表》附后 应聘岗位

 沟通交流能力 

 沉默不善表达 

 言语表达不流畅 

 可以,但不正面 

 正面,主动,积极,表达清楚  善于表达,语言有条理,令人信服

 原工作稳定程度 

 很不稳定 

 可以接受 

 稳定,退职理由充分 

 十分稳定,转工作时经认真慎重考虑

 工作经验 

 无 

 有,但工作经验贫乏 

 有相关工作经验 

 具有与工作相关的延伸的其他工作经验 薪资要求 

 要求很高 

 正常,可以接受 对工作的热忱程度 

 对工作不太热忱 

 十分注重工资待遇 

 一般  十分积极

  可开始工作时间 

 不清楚,待定 

 可以确定 

 随叫随到 总体评价

 良

  中

 差 用人部门/单位意见

 主试小组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司总经理签字

 工作通知书

 日期: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

 我代表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很高兴地通知您,欢迎你加入我们公司

 。

 经与您协商,入职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试用期为

 个月,您的职责与待遇如下:

 1.工作时间:

  2.待遇说明:

  3.您有义务对您的工作中的保密内容保密,不将其告知第三方。

 4.聘用解除:试用期间,无论您还是公司(经总经理签字)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解除聘用关系,但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5.办公地点:

  。但公司可根据业务要求安排您在公司的其它办公地点或公司下属单位工作。

 6.如您接受本聘书,请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我们非常高兴您能加盟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员工签字:

  日

 期:

 试用期满转正表 部

 门

  姓

  名

  填表日期

  考核期间

  出勤考核(10 分)

  分 自评(10 分)

  分 考核

 标准 本表分八大项考核新进员工, 其中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每项分五个等级,请仔细评估后在评分栏填入分数, 考核总分在 75 分(含)以上, 且无任一项为 E 级者为合格正式任用, 不合格者, 则不予任用。

 项目

 考核 评分 初评 审核 要素 A(优秀) B(良好) C(可接受) D(待改善) E(不符合要求) 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80分)

 1 工作绩效 交办任务能提前完成速度很快 交办任务能如

  期完成速度快 交办任务须催促始能完成 任务逾期完成

 工作速度稍慢 任务再三催促亦

  不能完成速度慢

  20 分~18 分 17 分~14 分 13 分~10 分 9 分~5 分 5 分以下 2 责任感 忠诚服务 处事稳健

  极少督促 尚称负责 做事不甚尽

  心属于被动 推委责任浪费时间

  锐意精进 但常督导 15 分~13 分 12 分~10 分 9 分~7 分 6 分~4 分 3 分以下 3 勤勉度 工作极勤奋

 且能求改进 工作尚称勤奋

  且能求改进 工作尚勤止

 于本职工作 有懒惰迹象但能勉强完成 既懒且惰

 敷衍而已

  15 分~13 分 12 分~10 分 9 分~7 分 6 分~4 分 3 分以下 4 执行力 自动自发

  贯彻始终 任务执行有方

  尚有自动改进 尚能职守本份但无甚表现 只做交办的事

 依赖别人帮忙 做事须再三催促

 妨碍任务执行

  10 分~9 分 8 分~7 分 6 分~5 分 4 分~3 分 3 分以下 5 学习与创新 具有专业知识且 具有专业知识且能自动研究创新 具有专业知识 稍具专业知识 无专业知识

  且未能创新

  能积极提出创新 稍加指导就可 无太多创新 10 分~9 分 8 分~7 分 6 分~5 分 4 分~3 分 3 分以下 6 团队合作 与上司同事合作 合作良好肯

 接受新事物 偶与人磨擦与人相处尚愉快 偶不能合作 不愿接受新事物

  无间人际良好 难以相处 10 分~9 分 8 分~7 分 6 分~5 分 4 分~3 分 3 分以下 小

  计

 考核等级

 □ 优

 □ 良

 □ 中

  □

 D 差

 最终核准分数合计

 工程公司/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1、考核等級﹕ 优≧85 分﹔良 75 分~84 分﹔中 74 分~60 分﹔差<60 分

 2、初评由跟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或部门领导

 3、审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

 职工请假申请表 职工请假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本企业连续工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标准 申请天数 批准天数 起 止 时 间 备 注 年休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探亲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病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事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婚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丧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产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护理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哺乳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其

 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处

  理

  意

  见

  年

  月

  日

 注:1、休假时请将此表附在考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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