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10-07 点击:

XX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产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守土职责的必然要求。我县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耕地耕作层尤为宝贵,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我县耕地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考核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牵头组织、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或疑似污染情况进行认定;负责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负责土地提质改造后备案管理工作,确保耕作层有效剥离、科学存放,探索和运用能提高土壤剥离、运输、存放以及再利用效率的新方法、新技术;负责对耕作层存放及再利用区位进行指导。

(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保障本级组织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全县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资金运行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项目施工前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验收意见,办理施工许可。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耕作层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次生灾害防治和救援工作。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耕作层土壤装卸、运输中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耕作层存放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参与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工作;负责参与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耕作层运输、存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存放点和利用点选址工作。

(十)平台公司:负责耕作层剥离、运输、存放、管理和获得再利用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剥离土壤进行科学的存放、管理,保持土壤理化形状稳定,减少各环节中土壤流失、退化以及结构破坏;负责临时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具体实施相关作业,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报备相关情况。

四、剥离范围 原则上所有非农建设耕地,特别是占用城镇周边优质耕地或集中连片耕地的、临时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的(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均应开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不剥离: (1)涉及国家妥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的耕地; (2)经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等部门认定污染严重、缺乏肥力的劣质耕地,不宜种植农作物或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20cm的耕地; (3)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表土剥离的耕地; (4)其他不适合进行表土剥离的耕地。

五、利用范围 已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用于以下用途:(1)耕地开垦;(2)土地整治;(3)耕地提质改造项目;(4)高标准农田建设;(5)增减挂项目;(6)地质环境恢复治理;(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复垦;(8)园林绿化;(9)其他需要耕作层的项目。

六、工作原则 (一)“应剥尽剥”原则。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对于各类建设用地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严格按照前述剥离范围组织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对于各类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以及未按规定实施耕作层剥离的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即剥即用、就近利用”原则。为减少土壤损耗和结构破坏,同时降低土壤运输、存放、管理成本,原则上对于剥离的耕作层应及时投入就近的可再利用项目使用。结合辖区土地整治、园林绿化、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作层再利用项目,合理安排耕作层剥离工作。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安排再利用工作的,需合理设置存放点进行存放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科学利用原则。一是科学统筹安排,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我县本年度土地整治、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供应计划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我县本年度拟开工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并在总结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计划。二是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探索耕作层再利用的新技术、新领域,科学高效利用,努力寻求耕作层再利用的新模式、新思路,让剥离的耕作层投入科学高效的使用和运营中。

(四)市场运作原则。由县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耕作层剥离和利用工作,与市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签订《建设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协议》,由平台公司具体操作实施。

(五)有偿使用原则。耕作层实施剥离后,由平台公司实行有偿化经营。平台公司需及时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并统筹满足我县对耕作层土壤的使用需求,同时通过采取科学技术手段,改进管理和运营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能力,对我县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及耕地保护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县土储中心将相关费用纳入用地成本或“招拍挂”成本,保障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七、实施步骤 (一)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年度拟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科学预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及空间分布情况,结合本年度辖区土地整治、园林绿化、土地复垦等可利用耕作层的项目情况,编制本地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年度实施计划,报政府审批,同时报领导小组进行备案。计划应包含我县本年度拟开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拟剥离情况和辖区内耕作层可再利用项目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并作为我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要件资料。

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在经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相关表格中勾选对应的批次或项目,如不在年度计划中的出具单独情况说明,作为我县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要件资料。用地经批准后,征地过程中及时安排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对项目剥离区域开展保护,防止耕作层被破坏,同时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尽快开展后续工作。

(二)提交耕作层质量认定申请。项目开展建设需占用土地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耕作层质量认定申请。申请应明确建设占用耕地报批地块(项目名称)、涉及村组、用地面积、地类、四至、剥离区面积和计划开工时间等。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拟占用地块进行实地核实,确认拟用地耕作层是否适合剥离、剥离厚度和方量,出具耕作层质量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应包括:1.占用耕地类型、面积、土壤质量等情况;2.剥离耕作层面积、厚度,剥离方量与工程量测算;3.剥离土壤的再利用方式,其中用于堆放存储的,需明确堆土区域、堆土高度、存储时间及管护措施等。

(三)编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出具耕作层质量认定意见后,认定适宜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应及时对接平台公司移交质量认定意见,督促其根据认定意见编制项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认定不适宜剥离的,应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进行实地核实。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剥离方案,包括剥离区的位置、面积、厚度、土壤质量、剥离方量、动工计划等情况;2.利用方案,包括利用方向、拟实施再利用项目、利用区的选取等情况;3.储存方案,包括存放点的选址、拟存放时间等情况;4.运输方案,包括拟运输方式、运输路径、产生的损耗测算等情况。

(四)实施耕作层剥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和督促平台公司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耕作层剥离及后续工作。监理公司对剥离工作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工作严格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执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耕作层运输、存放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尽可能减少存放管理,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利用的,应按照项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具体实施方案运输至指定存放点进行存放。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耕作层运输、存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剥离后续工作及时开展,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应统筹做好耕作层存放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对存放点的数量、位置、存放量、管护人进行备案登记,跟踪掌握耕作层存放和再利用情况。

(六)开展验收。耕作层剥离、存放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XX分局开展验收工作,评定耕作层剥离、存放工作的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意见并上报县人民政府。验收意见作为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以及规划和施工许可。各类临时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的用地,需提供耕作层剥离的验收意见,方能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土地使用人进行复耕。

(七)实施耕作层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由平台公司进行有偿化经营,可就近用于城区园林绿化、土地复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再利用项目。平台公司应建立台账,对各项目耕作层的剥离和再利用情况进行挂钩管理,同时按照科学利用原则,积极探索剥离土壤再利用的新产品、新方法,提高耕作层再利用的效率以及自身运营能力,促进我县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良性发展。监理公司对耕作层再利用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全县组织的相关利用项目耕作层投入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确保耕作层再利用工作有效落实。

八、监督考核 (一)强化监督。平台公司、监理公司每季度须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平台公司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对建设项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进行有效调度,并加强对存放土壤的管理,确保项目用地耕作层“应剥尽剥”“剥用挂钩”,防止“能剥不剥”“只剥不用”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无端损耗等情况。

(二)强化考核。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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