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电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328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DZCA2020150

 竞

 争

 性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采购人: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0 年 年 9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4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我中心拟对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电梯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DZCA2020150 2.采购项目名称: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3.采购人: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中央财政资金 2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磋商共一个包,采购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电梯一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报名回执(网上报名的请截图邮箱回复你公司报名成功的图片,截图上应包含邮箱号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要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如下:http://www.ccgp-sichuan.gov.cn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 :

 1. 报名时,经办人员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介绍信上注明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邮箱号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或包号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 m 2096547129@qq.com 邮箱, 收到报名成功回复即为报名成功。

 2. 请谨謓报名,报名后无客观原因不参加投标的我中心将纳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到二次及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会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3 楼(会东县金江新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凉山州会东县金江街道蜀锦路 206 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4-5418696 采购机构: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3 楼(会东县金江新区)

 邮编:6152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5425106

  2020 年 9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8 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控制价为:28 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0元。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可提供现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签订合同前提供。

 10 磋商文件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34-5418696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4-5425106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34-5418696。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4-542510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到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5425106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采购程序方面由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其它由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4-5425106;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4-541869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程序的质疑由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磋商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5425106 联系地址:会东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东县金江新区)

 邮政编码:615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东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会东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会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 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并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不设答疑会,供应商可以自行考察现场,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 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以 PDF 文档存入 U 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1 份(需密封),电子文档壹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以 PDF 文档存入 U 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可以共用 1 1 个 个 U U 盘。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 2 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 .3 由于此次磋商采购采取一轮磋商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严禁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

 方式及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性文件已明确的要求)。

 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 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1. (实质 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报名回执(网上报名的请截图邮箱回复你公司报名成功的图片,截图上应包含邮箱号码);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

  证书副本”;④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社保及纳税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税务零申报企业,可只提供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打印的税务申报表。)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查询。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用电梯采购项目 二、 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一)采购项目及要求

  梯号 层数 层/站/门 梯种 台数 (台)

 载重(Kg) 速度(m/s)

 井道尺寸mm(宽X深)

 提升高度(mm)

 底坑深度(mm) 顶层高度(mm) 开门尺寸(宽*高)mm 轿厢净空尺寸(宽*深*高)mm DT1 1F~6F 6/6/6 有机房医用电梯 1 2500 1.6 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1200*2100 1800 × 2700×2300 (二)设备的装饰要求

 1 轿厢内尺寸 1800×2700×2300 2 轿厢地板 PVC 仿大理石地板 3 轿厢材质 304 发纹不锈钢板,后壁半身镜面 4 开门形式 中分自动门; 5 轿门、厅门 轿门:304 发纹不锈钢 层门及门套材质:首层 304 发纹不锈钢层门及 304 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其余层喷塑层门及喷塑小门套 6 外呼面板 一体式无底盒外呼,304 全发纹不锈钢面板,配不锈钢按钮、黑底白字液晶显示,盲文按钮 7 轿厢操纵箱要求 整体式 304 发纹不锈钢操纵箱,轿厢内配有标准方向指示器、楼层指示器、配不锈钢按钮、紧急报警按钮,盲文按钮。

 8 设备对讲机 机房(电梯控制柜)、轿厢、轿顶、底坑、值班室能互相通话 9 超重装置 满载、直驶、超载功能 10 轿厢顶吊 一体式吊顶(配 LED 灯)

  11 无障碍功能 盲文按钮、轿厢扶手、轿厢后壁半身镜面 12 消防及消防反馈功能 具备 13 轿厢应急照明 具备 14 监控摄像头 提供视频线接口与高清摄像头 15 轿厢通风 隐藏式横流风机 16 特殊配置 紫外线安全消毒功能、智能语音呼梯功能 (三)设备的性能配置要求

  1 控制系统 全集选 VVVF 驱动模块化控制,串行通讯系统,双 32 位 CPU,智能化动态控制,强抗电磁干扰和强抗静电能力 2 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3 安全部件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机、电梯控制柜、电梯控制柜主板及安全电路、曳引机其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未选用原装、原厂、原品牌产品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机械结构 要求设置合理,有效避免振动及噪音,检修维护安全方便,且检修柜不可设置在井道壁 5 门机 变频门机 VVVF 微机控制,具备防扒门的安全功能 6 开门方式 中分自动门 7 电源 动力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 照明电源:交流,单相,220V,50Hz 8 环境温度为 0℃~+40℃ 9 工作环境湿度 0~90% 10 平层精度±5 毫米及以下,运行时轿内噪音小于 52DB,开门噪音小于 55DB。

 11 需带开门保持功能、防捣乱功能、消防紧急迫降功能、再平层功能; 12 电缆及电源开关配置箱:甲方提供至电梯机房 13 五方通话:电梯控制柜至控制室由甲方负责

  (四)

 设备的功能配置

 安全保护功能

 1 门区外不能开门保妒 为安全起见,在门区外,系统设定不能开门. 2 门光幕保护 当两扇轿门的中间有物体阻挡肘,光幕保护动作 ,电梯就会开门。

 3 超载保护 当电梯承载的重量超过所规定的重量时超载动作,电梯不关门,不能运行旦蜂呜器晌。

 4 逆向运行保护 检测电梯规定时间内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不一致时,立即停车故障报警. 5 卡阻保护 自动状态下电梯连续运行规定时间后, 没有平层开关动作,电梯就会报卡阻保护。

 6 终端越程故障保护 电梯上下终端都装有开关(减速、 限位及极限), 以保证电梯不会超越行程。

  7 相序保护 当供电电源发生断相、 缺相和错相时,停止电梯运行。

 8 安全接触器触点粘连保妒 检测触点(安全触点接触器触点)和线圈的驱动状态不一致时,停止电梯切运行。

 9 井道自学习失败诊断 井道自学习未能正确完成时设置了井道自学习失败诊断。

 10 曳引机温度保护 为防止曳引机过热导致运行危险而设置的保护功能。

 11 门开关故障保护 系统检测门系统上开关状态,发现异常时停止电梯继续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12 门锁短跑故障保护 在电梯开门到位后,若系统检测到门锁接触器接通,则故障报警,并取消运行。

 13 运行中门锁断开保护 运行中如果电梯的任何 一个门锁发生断开现象,电梯就会急停保护。

 14 超速保护 为防止速度超出控制范围的运行导致的安全问题,实施此保护。

 15 抱闸开关触点检测保护 系统检测抱闸是否可靠动作,发现抱闸不能可靠动作,则进行保护动作。

 16 盘车安全保护功能 在救援时的安全保护。

 17 平层开关故障保护 为了防止平层开关发生故障引起电梯异常情况而采取的一种安全保护. 18 CAN 通讯故障保护 当 CAN 通讯发生故障时防止继续运行导致危险. 19 主回路故障保护 系统检测到主回路故障信号时就紧急停车,并在奇故障时停止电梯运行。

 20 主控 CPU WDT 保护 当检测到 CPU WDT 故障或程序故障时,WDT 回路强行断开主控制器输出,并使 CPU 复位。

 运行控制功能

 1 全集选控制 在响应运行指令的同时,任何层楼或轿厢内的乘客都可召唤电梯。

 2 检修运行 当符合运行条件,按上/下行按钮可使电梯以检修速度点动向上/下运行。

 3 慢速自救运行 电梯处于正常状态下,且不在门区,此时只要符合起动的安全要求,电梯将自动以慢速运行至平层,开门放客。

 4 到站自动开门 电梯在自动状态下,到了指令楼层或外召楼层后会自动开门。

 5 保待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在自动状态下,电梯到站自动开门后,延时若干时间后自动关门。

 6 本层厅外开门 本层召唤按钮被接下,电梯门自动打开,召唤按钮按住不放,门保持打开。

 7 开门接钮开门 电梯停在门区时,在轿厢内按开门按钮便已经关闭或尚未关闭的门打开。

 8 满载直驶 自动状态下,当电梯满载时,电梯不响应经过的召唤信号而只响应轿内指令 . 9 轿内照明风扇自动节能 电梯无指令和外召登记超过规定时间(3 分钟),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10 自动返基站 自动状态下,当无指令和召唤时,电梯在-定时间延时后自动返回基站。

  11 重复关门 在门机系统的偶然性故障或异物卡在门中间导致的停梯故障时,尝试再次关门。

 12 故障历史记录 可记录 10 条以上最近的故障。

 13 井道楼层数据自学习 电梯正式运行前,学习井道内各种数据(层高、 开关等),并永远保存这些数据。

 14 司机操作 司机操作时,电梯关门时司机持续段关门按钮条件下进行,只响应轿内指令。

 15 直驶操作 在司机情况下,按直驶开关, 电梯直接运行到轿内的指令层,不响应外呼召唤. 16 自动修正层位置信号 系统运行到终端和平层开关点时,对电梯位置信号以自学习位置数据进行修正. 17 锁梯服务 自动状态下,锁梯开关有效后,电梯响应完所有召唤登记并返回基站,自动关门后关闭轿内照明和风扇,而后停止运行. 18 双门控制 此功能用于贯通门控制(轿厢双门时高效)。

 19 独立运行 电梯不接受外召登记,也没有自动关门,其操作方式同司机直接操作类似. 20 强迫关门 如果光幕动作或其他原因使电梯连续规定时间内开着门而没有关门信号,电梯就强迫关门并发出强迫关门信号. 21 服务层的任意设置 通过操作器可以任意设置电梯停靠哪些层站,哪些层站不停靠。

 22 测试运行 用于测试或考核新梯用,以检测新梯是否正常运行。

 23 时钟控制 系统内部有实时的时钟,因此故障发生时可记录确切的时间。另外,可用时钟控制的方式确定电梯停靠哪些层楼。

 24 直接停靠 电梯按照距离原则减速,平层时无任何爬行,可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

 25 称重补偿 控制系统自动检测得到轿厢载荷数据,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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