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石岭村规划(2010—2020)文本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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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寿 区 长寿湖 镇 石岭 村 规划 (2010~2020)

  文 文

 本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城市空间与建筑研究发展中心 二 0 一 0 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

 ………………. 2 第三章 产业规划…………………………………………………………………………. 3 第四章 村域规划 …………………………………………

 ……………………………3 第五章 集中居民点规划 ……………………………………………………………….12 第六章 规划实施分期及分期建设规划………………………………… ……………. 19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20 附表一:村域土地利用汇总表……………………………………………………………. 21 附表二:石岭村建设重点项目规划表(2010~2013) ………………………………………. 22 附表三:集中居民点土地利用汇总表…………………………………………………. 23

 长寿区长寿湖镇石岭村村级规划(2010~2020)………………………………………………………………….文本

 1 第一章

 总则 第 第1条 条

 规划背景

 为提高长寿区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深入发掘长寿湖旅游文化内涵,现由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委托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石岭村村级规划,指导石岭村社会、经济建设,逐步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 第2条 条

 规划 目的 以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开发为契机,充分整合石岭村现状资源,将石岭村建设成为布局合理、产业结构协调、居住环境舒适、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村。

 第 第3条 条

 规划 原则 1.尊重民意,以人为本 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的意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实际需要。

 2.具体实在,操作性强 把规划落实到项目上、落实到具体的建设地点上、落实到所需资金上,既要详实,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节约用地,保护环境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加强对农村自然环境和地域风貌的保护。

 4.立足现实、建改并重 既要按需新建公共设施,又要注意修缮原有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5.科学规划,循序渐进 合理确定规划分期建设时序,保障规划的可持续性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第 第4条 条

 规划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3.《村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 号文)

 4.《镇规划编制标准》(GB5018-2007)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年第 193 号)

 6.《重庆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 年) 7.《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8.《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 9.《重庆市长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1.《长寿区长寿湖片区三镇总体规划(2008-2020)》 12.《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 13.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1 号文,2006.2.21)

 14.其它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近期 2010-2013 年,远期 2014-2020 年。

 15.

 长寿区农业产业规划资料 第 第5条 条

 规划 范围 本规划范围覆盖石岭村行政区划,辖 9 个经济合作社,幅员面积 8.37 平方公里。

 第 第6条 条

 规划 期限 近期 2010-2013 年,远期 2014-2020 年。

 第 第7条 条

 规划 适用 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长寿湖镇石岭村村域范围内各项规划、建设的文件,在石岭村村域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社会经济与发展 规划 第 第8条 条

 人口发展预测 预测:规划到 2013 年总人口:2500 人,到 2020 年总人口:2300 人 第 第9条 条

 用地规模预测 2009 年现状综合建设用地 25 公顷,规划远期 2020 年综合建设用地 17 公顷,规划远

 期基本农田保有量达到 4065 亩。

 第 第10条 条

 经济发展预测 近期:到 2013 年全村人均纯收入为 7867 元;远期:到 2020 年全村人均纯收入为 13483元。

 第三章

 产业规划 第 第11条 条

 产业定位 规划定位石岭村为长寿湖名胜风景区近郊型旅游配套服务点,同时发展生态型林业和和水果产业。

 第 第12条 条

 产业布局规划 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资源优势与产业定位,合理对产业进行布局。

 (1)旅游配套业 从长寿湖名胜风景区入手,积极提升“石岭村——长寿湖名胜风景区”整体旅游吸引力,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着力发展本土化、农家化、参与性强的娱乐休闲项目中。

 在石岭岗集中居民点建设乡村客栈、乡村特色餐饮等配套设施,设立旅游商品专卖店,形成产销一条龙。

 (2)生态型林业和和水果产业 全村的生态型林业和和水果产业主要体现为 6 个部分,即:优质粮油种植、西瓜种植、夏橙种植,李子种植和油茶种植以及自然生态林旅游。

 重点依托村域南部山地自然风光,结合绿色水果产业和油茶规模化种植,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农家体验旅游。

 第四章

 村域规划 第一节

 农村居民点发展规划 第 第13条 条

 农村居民点整合 策略

 1、 保留策略:对现状农村条件比较好和近期无法搬迁的集中居民点,应尽量保留利用其原有基础设施,通过保留策略使其成为保留居民点。

 2、 扩建策略:主要针对现状有一定人口聚居规模、交通方便、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较好的居民点,建议扩大其规模引导发展成集中居民点。

 3、 撤并策略:对临近集中居民点的散居农户以及山教寺文物保护区、马达凼水源保护区等的散居农户建议通过政策引导以农民自愿的形式并入的集中居民点。

 4、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保留、扩建、撤并集中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

  集中居民点用地标准一览表: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人) 保留、扩建计划居民点 新建集中居民点 大型集中居民点(≥600 人) 中型集中居民点(200~600 人) 小型集中居民点(≤200 人) 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集中居民点 80~90 80~100 80~110 80 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 0.7 亩以下的集中居民点 60~70 60~80 60~90 70 石岭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方式是以扩建为主,结合长寿湖三镇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石岭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本规划中集中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取 70 ㎡/人为宜 第 第14条 条

 农村集中居民点布局规划 (1)规划布局结构 在现有村落布局结构的基础上,依托规划主村道形成以石岭岗居民点为村级集中居民点,俞家口和楼子磅为一般集中居民点,结合村域次村道向四周辐射,连接其余保留居民点的放射状布局结构。

 (2)居民点分级分类 主要分为:“村级集中居民点——一般集中居民点——保留居民点”。

 (3)居民点发展趋势 ①规划近期就近向保留居民点集中;远期随着规划集中居民点的建设与完善,逐渐向规划集中居民点集中。

 ②集中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按 60—70 平方米/人计。根据农村集中居民点分类与整合策略,规划到 2020 年全村新建农村集中居民点 3 个,共容纳农村人口 2300 人。

 集中居民点规划统计表 村名 集中居民点个数 位置 集中居住人口(人)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石岭村 3 石岭岗居民点 俞家口居民点 楼子磅居民点 900 700 300 7.6 4.9 2.1 第 第15条 条

 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要求 1、宅基地标准:规划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得大于 30 ㎡,3 人以下户按 3 人计算,4 人户按4 人计算,5 人以上户按 5 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2、建筑面积标准:规划集中居住的村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宜为 65 ㎡,其他散居村民的人均住宅面积标准宜为 60 ㎡。

 3、建设用地标准:集中居民点以新建为主,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 70 ㎡。

 第 第16条 条

 保留居民点 规划 1、引导村民逐步向集中居民点集中居住,将原有宅基地复耕。

 2、保留居民点可以在原宅基地上按照重庆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建。

 3、规划在一些地理位置靠边,不适应集中居住的农户,建议以 10~20 户的标准进行适当集中建房形成保留居民点。保留居民点人均宅基地面积控制在 20~30 平方米。

 保留居民点 规划统计表 村名 居民点个数 位置 居住人口(人)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石岭村 4 兴隆湾居民点 大田坡居民点 吴家坳居民点 团山居民点 100 100 100 100 0.7 0.7 0.7 0.7

 第二节

 村域空间布局与 土地利用规划 第 第17条 条

 空间布局

 规划村域总体呈“一心、两片区“的布局形态。

 “一心”即石岭岗集中居民点,是整个村域的核心,配置旅游相关设施和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石岭岗居民点位于石岭村中西部,用地约 7.6 公顷,人口约 900 人。

 “两片区”即南部村域山地发展林地与水果业片区、北部经济片区。

 第 第18条 条

 土地利用规划 村域土地总面积 837 公顷,以石岭村土地整治为契机,将石岭村土地分为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园地、林地、交通用地、水域及其它用地。指标详见附表一。

 规划提高建设用地的聚集度,2009 年建设用地 25 公顷(375 亩),规划期末建设用地降为 17 公顷(255 亩),节约 8 公顷(120 亩)建设土地用于复垦农田、林地、园地等农业用地。

 第三节

 村域 空间管制规划 第 第19条 条

 空间管制思想 空间管制作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手段,将促进村域的整体协调发展。空间管制覆盖整个规划范围,通过清晰的管制分区,提出各类空间的分级管制措施,发挥政府对建设用地、基本农田等用地的宏观控制作用,对区域战略性空间资源的配置有着重要意义。

 第 第20条 条

 空间管制分区 规划将土地及空间资源按适建区、控建区、禁建区三类进行控制。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集中居民点建设用地、其它聚居点建设用地、农村公益事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工矿建设区的区域。

 控制建设区:规划将建设用地周边作为本次规划的的控制发展用地。

 禁止建设区:以上两区以外的用地为非建设用地。

 分区管制要求一览表 分区 分区构成 管制要求 位置 禁 一级水源保护区 马达凼水库四周 50 米范围内进行保护 见给排水工程规划图

 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 基本农田区域 基础设施廊道区 基础设施廊道区内严禁一切居民开发建设 见基础设施规划图 适宜建设区 集中居民点 积极引导居民向集中居民点搬迁,推进社区建设,严格按照社区规划安排宅基地 石岭岗居民点 俞家口居民点 楼子磅居民点 控制建设区 河流保护 村域各小溪两侧各留 20~50 米生态绿地,马达凼水库四周各留 30—60 米生态绿地 水系 远期预留发展区 对该区主要进行控制,以自然植被、农业、种植为主,禁止在该区域内修建永久性建筑 村镇建设预留发展用地

 第 第21条 条

 “五线控制” 1、道路红线:对过境公路的路幅边界线,包括按照相关规定两侧应后退 50 米的范围线。

 2、黄线:用于控制和界定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廊道的用地范围。基础设施走廊、高位水池和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建设及保护范围。

 3、蓝线:村域内马达凼水库 20 年一遇洪水位线。

 4、绿线:各种绿地(含各种林地)的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该闭合线同时又是禁建区界线。

 5、紫线:各种已批准的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严格按照建设部"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确定。

 第四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 第22条 条

 道路规划

 道路规划为过境道路、主村道、次村道、人行便道四级,次村道错车带距离不超过300 米。

 (1)

 过境道路 位于石岭村西侧的规划省道,北至长寿湖镇,南至涪陵区。

 (2)

 主村道 主村道有效连接外围出境道路,并将集中居民点和保留居民点连接在一起,规划期内完成 3 条主村道的扩建,总长 13 公里,路基宽度 7 米,混凝土路面,两侧建房各后退 5米道路红线。

 石岭村主村道建设一览 道路功能 道路名称 道路宽度 道路长度 道路起至点 路面状况

 村主要道路 马达路 7 米 2 公里 大石吴—村办公室 扩建 杉桐路 7 米 7.5 公里 舒家湾—石岭岗 扩建 高团路 7 米 3.5 公里 高家冲—桐子元 扩建

 (3)

 次村道 次村道是与主村道之间的联系道路,同时也是集中居民点和保留居民点的连接道路。规划期内完成 6 条次村道的扩建,让次村道总数达到 7 条,总长度 9.9 公里,路基面宽度3.5 米,混凝土路面,两侧建房各后退 3 米道路红线。

 石岭村次村道建设一览 道路功能 道路长度 道路宽度 道路起至点 路面状况

  村次要道路 村次要道路 1.1 公里 3.5 米 石岭岗—兴隆湾 扩建 1.1 公里 3.5 米 楼子磅—大田坡 扩建 1.3 公里 3.5 米 石岭岗—团山 扩建 0.5 公里 3.5 米 田坡湾—石岭岗 扩建 3.3 公里 3.5 米 檬子桥—方家河沟 扩建 1.5 公里 3.5 米 下河坝—小屋基 扩建 1.1 公里 3.5 米 俞家口—苏麻湾 现状

 (4)

 人行便道

 人行便道是连接全村院落及保留集中居民点主要的步行道。规划期内完成人行便道的改建新建总长度 15 公里,路宽 0.7-1.5 米,路面用石板或废弃建材铺设。

 第 第23条 条

 饮水工程规划 规划预测集中居民点综合用水量为 792 立方米/日。

 规划石岭岗、俞家口、楼子磅三个集中居民点采取集中供水模式,其水源为马达凼水库,未使用自来水的散居居民主要饮用地下水或井水。

 分散式供水的公用的水源井周围 3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在水源井上水和上坡方向应根据坡度加大控制范围。

 另外,在饮水源马达凼水库周边 50 米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 第24条 条

 排水工程规划 集中供水的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 80%计,石岭村居民点污水量为 634 立方米/日。

 规划石岭岗居民点、俞家口居民点、楼子磅居民点三个集中居民点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居民点建设沼气池,生活污水、废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或农田。

 集中居民点的雨水采用明渠或者暗渠排放;室外污水管网采用混凝土管,污水最小管径不低于 200 毫米;每根管长不小于 2 米,人行道下采用轻型混凝土管的外压安全荷载不低于 12000N/M2 ,车行道下采用重型混凝土管外压安全荷载不低于 36000N/M 2 。

 第 第25条 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为 1400~2300 千瓦。电源由镇区 35KV 变电站提供。

 保护、控制现状和规划的高压线走廊,35~110 千伏线路边导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 米。

 第 第26条 条

 燃气能源工程规划 规划石岭岗、俞家口、楼子磅三个集中居民点由镇区配气站引入主干管供气,居民天然气用气标准为 1.0 立方米/户•日。

 规划区内保留居民点以沼气、罐装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由镇区配气站提供天然气。

 第 第27条 条

 通讯规划

 在石岭岗居民点设置邮政所和电信所,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处。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 第28条 条

 行政管理 设施 规划 在石岭岗集中居民点设立村委会办公室并配套管理设施,设置农民培训中心。村委办公用房包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

 第 第29条 条

 文化设施规划 在石岭岗集中居民点新建社区文化活动室一间(150 平方米),配套图书、杂志 500册。在俞家口和楼子磅集中居民点各新建文化活动室(100 平方米),在其余保留居民点新建文化活动室(50 平方米),另外组织一支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大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第 第30条 条

 医疗设施规划 在石岭岗等集中居民点新建卫生室,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处,在大田坡等保留居民点新建卫生站,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处。实行“三室分离”,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第 第31条 条

 五保家园规划 在石岭岗新建五保家园一座,占地面积 1000 平方米,到 2013 年实现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100%。

 第 第32条 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在石岭岗设置农贸市场一座,在石岭岗等集中居民点设置便民店,建筑面积 50平方米/处,以满足村民的生活需要。在石岭岗规划邮政所、电信所各一座,每座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

 同时,在石岭岗集中居民点设置旅游配套设施,新建乡村旅馆(内含乡村餐厅和特色商品专卖点)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处。

 第 第33条 条

 其他 设施规划 规划在石岭岗集中居民点新建篮球场,用地面积 420 平方米,为居民点提供体育活动场所。

 第六节

 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 第 第34条 条

 保 护措施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全镇的耕地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提高耕地质量。对基本农田应以建设和保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贯彻耕地保护“五不准”规定。另外,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建设等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七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 第35条 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饮用水源马达凼水库周边 50 米为水源保护区,规划消除引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 第36条 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完善社区主要道路的绿化。

 第 第37条 条

 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在石岭岗等集中居民点设置垃圾箱,每 100 米设置一个,固体垃圾运至镇区规划的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 第38条 条

 防火安全 作好防火安全宣传工作、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搞好林区的消防设施的建设。

 第 第39条 条

 保障措施 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第八节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第 第40条 条

 加强对百年古寺山教寺的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

 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宏扬长寿地域文化,保护地方特色文化,抢救历史遗产,协调城镇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塑造有深厚文化底蕴的长寿形象。加强寺内的建筑、周边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对年代较早的建筑加以维修和保养。

 第九节

 防灾减灾规划 第 第41条 条

 防气象灾害规划 石岭村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冰雹、暴雨、雷电、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在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设置社会公众预警标识,及时预报。

 第 第42条 条

 防洪规划 规划马达凼水库周围各控制 20—50 米为防护绿地,并结合防护绿地修建堤坝。

 第 第43条 条

 防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区划图》基本烈度为 6 度,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建筑按 7 度设防,其他建设活动均按基本烈度设防。

 第 第44条 条

 消防规划 规划在石岭岗集中居民点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不得小于 50m3 ,并结合村委会设置消防室,消防室建筑面积 20m2 。组织居民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第 第45条 条

 地质灾害规划 村内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危岩、不稳定斜坡等。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和危害性大的特点。地质灾害的防治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搞好水土保持。

 第五章

 集中居民点规划 第 第46条 条

 人口及用地 规模 至 2020 年,石岭岗集中居民点人口为 900 人,规划建设用地 7.6 公顷,人均建设用地85.2 平方米。

 第 第47条 条

 土地利用规划 一、 居住用地规划 1、 石岭岗居住用地以二类为主,住宅建筑以多层住宅为主。

 2、 规划到 2020 年,石岭岗居住用地 3.52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46.25%,人均居住用地 39.05 平方米。

 二、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到 2020 年,公共设施用地 0.4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5.6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 4.78 平方米。

 (1)

 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在设置村委会办公用地。

 (2)

 商业服务用地 规划乡村旅馆一处,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 (3)

 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新建幼儿园一所。

 (4)

 文化科技用地 规划结合村委会设置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

 (5)

 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迁建并扩建现有的卫生室。

 (6)

 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农贸市场一所,用地面积 0.30 公顷。

 三、 道路广场用地 到 2020 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0.91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1.92%,人均道路广场用地 10.06 平方米。

 四、 工程设施用地 (1)

 规划新建污水设施、垃圾处理站等工程设施。

 (2)

 到 2020 年,规划工程设施用地 0.17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2.21%,人均工程设施用地 1.89 平方米。

 第 第48条 条

 道路工程规划 本本集中居民点内部道路道路等级分为二类:干路,红线宽度为 8 米、车行道宽度为

 4 米;支路,红线宽度为 4.5 米;车行道宽度为 3 米。规划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为 0.91 公顷,人均道路面积为 10.06 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 11.92%。

 第 第49条 条

 给水工程规划 本次规划供水水源为马达凼水库,经沉水池消毒沉淀处理后再对住户供水。规划综合人均指标为 300 升/人·日,日总用水量为 270 立方米/天。

 供水主管线沿居民点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埋地敷设。主管管径为 DN200,次管管径为 DN150。

 第 第50条 条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选择: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规划上采用雨、污分流制。

 污水量计算:污水量按用水量的 85%计算,日产生污水量为 230 立方米/天。

 沿社区内主要和次要道路敷设主管线,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南端的污水处理站,雨水经过雨水干管排入沟渠。主管管径为 DN500 和 DN400 截流管,次管管径为 DN300。

 第 第51条 条

 电力工程规划 供电规划:本次规划供电由镇区 35KV 变电站提供,经区内 10KV 开闭所供电,供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规划区居住用电量按 4KW/户计算,综合其他用电量,规划区内总用电量为 1000KW。

 第 第52条 条

 电信、CCTV 闭路工程规划 1、 现状村内通信电缆由长寿湖镇引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邮电、通信、CCTV闭路工程将会迅速发展,目前通信设施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2、 规划通信门数按 1.2 门/户计算,综合其它电话门数,规划区通信总门数为 410 门。

 3、 电信管线采用架空敷设,电信管线原则沿主、次道路敷设。

 4、 规划区设邮政所、电信所各一处,并设置公用电话亭、报刊零售点等服务网点,新建道路、建筑物均应预留电信、CCTV 闭路和宽带线路管线通道。

 第 第53条 条

 燃气工程规划 目前规划区农户燃料主要采用煤和液化石油,规划远期采用天然气供气, 燃气气源由长寿湖镇镇区引入,沿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敷设。主管管径为 RN59, 入

 户管管径为 PE150。

 第 第54条 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区垃圾量按 1.3kg/人计算,其它垃圾量按总量的 20%计算,规划区垃圾量为1400kg/d。

 本次规划垃圾日产日清,与镇垃圾处理场合用。公厕根据服务半径不得大于 300 米,在规划区内设公厕 1 处,垃圾收集点 1 处。

 规划要求在主要街道隔 100 米设一个垃圾收集箱,加强对主要道路的管理,形成良好的农村新面貌。

 第 第55条 条

 抗震防灾 规划 1、 凡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设防; 2、 考虑震前疏散和震后疏通,将规划区道路分为三类,首先保证一、二类避震疏散主、次道路的畅通。

 第 第56条 条

 防洪工程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石岭岗居民点规划的发展目标,依据设防标准,对石岭岗溪流与水库进行综合治理,按 1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第 第57条 条

 消防规划 1、 消防供水:本次规划采用多水源供水,并在靠近马达凼一侧设置消防取水点,同时在居民点的主要道路上每隔 120~150 米设消防栓。

 2、 消防通道:本次规划后的主、次、支路均作为火灾时的消防通道,同时规划要求在旧村改造和新区建设中预留不小于 5 米的消防通道。

 3、 消防通信:规划建立消防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采用集中接警与责任区监听相结合的原则。

 第 第58条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区内主要为地质灾害低易发生区,区内坡角一般为 5~15°,局部 15~20°;未发现断层,地质构造简单;地表水对岩土体影响程度小,地下水对岩土体影响程度小;震基本烈度为Ⅵ度;规划区内贯通性结构面对斜(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小;未见滑坡、危岩

 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评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不强烈。评估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简单。受未来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小。

 规划建议该区域规划基本不受限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

 第 第59条 条

 风 貌规划 一、 住房周边环境改造 1、加强对农村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治理,首先是对农村周边沟渠内的淤泥和房前屋后的垃圾进行定期清理,防止环境恶化。另一方面是对院落的柴草、各种线路和各种家禽的饲养进行规划定点,同时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植物以本地植物为主(如竹类、果树等)。

 2、道路绿化 村级主路行道树种选用本地特色高山树种,株距在 4—5 米之间;村级次路和人行便道种植经济类植物。

 二、 典型民居设计要求 1、平面选型原则 户型选择主要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生产习惯。包括居住、生产工具的存放、农用车和汽车的存放以及家畜养殖的需要。户型拼接性强,利于集中建设。

 2、建筑立面 建筑外观采用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的民居建筑风格,建筑屋顶为小青瓦,裙脚部分采用仿青砖贴面,墙面采用白色外墙色块,结合该村实际。

 3、建筑功能布局 集中居民点建设方案的选择上,充分体现住宅的生态型、节能型和风俗型。

 4、建筑风格 建筑风格应灵活多变,注重集中民点形象的统一性、地域性和独特性。农村建筑应体现地方的传统风格,以坡屋顶和半坡为主要形式。

 5、建筑体量 建筑体量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宜过高过大,应以平均三层建筑为主,底层设裙房供农民放置农具。

 6、建筑色彩 居住建筑以白色、浅暖色(米黄、橙色、锗石色等)系列为主,公共建筑可以重色为主,体现其在居住建筑的景观地位,建筑的檐口、阳台、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以增加建筑鲜明特色。

 三、 绿地系统规划

 1、绿化布局 次规划设计中讲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发挥当地原有植被优势,利用坡度的变化,以种植草坪、乔木、灌木、绿篱甚至自留地等为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空间绿化。

 2、生态保护 要求在规划区周边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保留山丘上植被并进行管理以形成丰富的绿化景观系统 四、 保留建筑整治要求 从实际出发,尊重民意。在改造前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大拆大建,对近期保留,远期拆除的建筑予以风貌改造,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减少农民负担。

 五、 村主入口景观风貌要求 村主入口景观措施:村主入口处利用乡村景观元素营造乡村田园景观,将入口处建设成为具有浓郁乡村景观风貌特色的区域。

 第 第60条 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 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所占比例(%)

 居住户数 户 252 100 新建居住户数 户 242 96 原有居住户数 户 10 4 总居住人口 人 900

 新区户均人口 人 3.5

 规划建设用地 万 m 2

 7.6

 总建筑面积 万 m 2

 6.5 100 1、住宅建筑总面积 万 m 2

 5.8 89.2 2、公共建筑总面积 万 m 2

 0.7 10.8 容积率 ---- 0.86 ---- 建筑密度 % 28 ---- 绿地率 % 43 ---- 用地平衡表 项目名称 数量(hm 2 )

 人均用地(m 2 )

 所占比例(%)

 规划总用地 7.6 85.2 100 居住用地 3.52 46.25 46.25 公共设施用地 0.43 4.78 5.67 道路广场用地 0.91 10.06 11.92 公共绿地 2.57 28.55 33.81 户型指标统计表 户型类型 户数 占地面积(m 2 )

 建筑面积(m 2 )

 A 90 10863 21202 B 120 14016 25800 C 42 4956 11046 第 第61条 条

 投资估算 建筑总投资 4997 万元,造价 657.5 元/m 2 。(根据重庆地区定额和地方差价进行估算)

 其中:

 总体投资估算额约为 4997 万元。

 各项工程及设施投资估算额分别如下:

 1、 公建建筑:7000 m 2 ×680 元/ m 2 =476 万元 2、 居住建筑:58000m2×600 元/ m2=3480 万元 3、 室外综合环境:60 元/ m2×20200 m2=121 万元 4、 配套设施:(924.8+5040+175)万元×15%=920 万元 第 第62条 条

 土地调整

 在建设中需要对石岭岗的土地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在属于村民所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对原有的宅基地进行置换,原有宅基地必须复耕。

 在不属于村民所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由村委会对土地进行调整。

 在不属于村民所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六章

 规划实施分期及分期建设规划 第 第63条 条

 近期建设内容重点 1、 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

 2、 主导产业启动计划 3、 农民教育计划 第 第64条 条

 近期规划实施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万元)

 1 公共服务设施 村管理用房 新建集中居民点村管理用房 3 处,总建筑面积450 ㎡。

 14 卫生站 新建集中居民点卫生站 3 处,总建筑面积 240 ㎡。

 7 图书馆 新建集中居民点图书馆 1 处,总建筑面积 300 ㎡。

 3 文化活动室 新建集中居民点文化活动室 1 处,总建筑面积480 ㎡。

 3 放心店 新建集中居民点放心店 3 处,总建筑面积 150 ㎡。

 4 幼儿园 新建集中居民点幼儿园 1 处,总建筑面积 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万元)

 100 ㎡。

 五保家园 新建集中居民点五保家园 1 处,建筑面积400 ㎡。

 15 乡村旅馆 新建集中居民点乡村旅馆 1 处,建筑面积 500㎡。

 30 3 基础工程设施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新建 3 处公共厕所,4 处垃圾收集点。

 25 村道建设 新建改造主村道 13 公里,新建次村道 3.8 公里,改造硬化次村道 3.1 公里。

 950 石板步行道 改造生产便道 15 公里 20 污水处理点五处 新建 3 个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点设施 80 自来水工程

  4 集中居民点建设 石岭岗基础设施配套 占地 2500 ㎡,建筑面积 13600 ㎡ 500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 第65条 条

 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入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第 第66条 条

 加强技术指导,严格监督管理 搞好对基层人员特别是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科应经常深入社区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集中居民点建设。

 第 第67条 条

 实行目标考核,逗硬奖励惩罚 将把实施城乡统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奖惩。各镇街城镇建设办公室要和相关办公室通力协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力求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政策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共同为实施城乡统筹,推进集中居民点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八章

 附则 第 第68条 条

 法律性规定 1、

 本规划经村民表决通过,作为镇规民约对村民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有变更应重新 通村民大会的同意。涉及规划发展的规模性、结构性、方向性问题的变更应按原程序提交村民大会讨论。

 2、本规划自批准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3、实施过程中除执行本规划外,还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附表一:村域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现状 规划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1 建设用地 0.25 2.98 0.17 2.03 2 基本农田 1.55 17.92 2.71 32.37 3 园地 0.3 3.58 0.28 3.34 4 林地 2.6 34.65 4.41 56.03 5 交通用地 0.08 0.96 0.1 1.19 6 水域和其它用地 3.64 43.49 0.7 8.38 合计 8.37 100 8.37 100

  附表二:石岭 村建设重点项目规划表(2011~201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万元)

 1 公共服务设施 村管理用房 新建集中居民点村管理用房 3 处,总建筑面积450 ㎡。

 14 卫生站 新建集中居民点卫生站 3 处,总建筑面积 240 ㎡。

 7 图书馆 新建集中居民点图书馆 1 处,总建筑面积 300 ㎡。

 3 文化活动室 新建集中居民点文化活动室 1 处,总建筑面积480 ㎡。

 3 放心店 新建集中居民点放心店 3 处,总建筑面积 150 ㎡。

 4 幼儿园 新建集中居民点幼儿园 1 处,总建筑面积 100 ㎡。

 3 五保家园 新建集中居民点五保家园 1 处,建筑面积400 ㎡。

 15 乡村旅馆 新建集中居民点乡村旅馆 1 处,建筑面积 500㎡。

 30 3 基础工程设施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新建 3 处公共厕所,4 处垃圾收集点。

 25 村道建设 新建改造主村道 13 公里,新建次村道 3.8 公里,改造硬化次村道 3.1 公里。

 950 石板步行道 改造生产便道 15 公里 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万元)

 污水处理点五处 新建 3 个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点设施 80 自来水工程

  4 集中居民点建设 石岭岗基础设施配套 占地 2500 ㎡,建筑面积 13600 ㎡ 500

 附表三:集中居民点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用地名称 用地代码 面积(ha)

 占规划建设用地(%)

 人均用地 (m 2 /人)

 1 居住用地 R 3.52 46.25 39.05 2 公共设施用地 C 0.43 5.67 4.78 3 道路广场用地 S 0.91 11.92 10.06 4 工程设施用地 U 0.17 2.21 1.89 5 绿化用地 G 2.57 33.81 28.55 合计 规划建设用地

 7.6 100 85.2 其它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6.47 ---- ---- 总计 总用地 ---- 14.07 ---- ----

 规划总人口:9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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