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V:1.0 精选管理方案

 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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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兴隆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持现金的流动性,增强现金的收益性,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依据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之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

 1、现金管理“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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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一次性交付现金额较大的应当由用户直接送交银行存入。

 3、职工因公外出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主管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回单位后应立即报帐,不得拖欠。

 4、除现金开支范围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应当进行转帐结算。

 5、出纳员严禁私自动用现金,也不准不经批准擅自借给他人。

 6、严禁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每日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每日结算,做到帐、表、款相符。

 8、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支取现金。

 9、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每天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3、出纳员必须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保持帐实相符,一旦发现差错确实查不清原因,必须向领导声明,处理原则是余额归公,亏款自负,并视为工作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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