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于《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在前列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顾云峰任组长,副主任张卫生、潘国红、黄松涛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检查组成员包括人大相关委室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三个检查小组,于 8 月到 9 月中旬对《对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用市镇(园区、街道)两级人大联动方式,组织全市四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通过调研、座谈会、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 8 个镇(园区)、9 个重点工作职能部门的《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

 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近几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市水环境持续改善。市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优Ⅲ类达 100%,2 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国家考核要求,全市水环境改善度列全省第十,为“水十条”实施以来最佳。

  (一)坚持制度入手,保障水污染防治落到实处。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三行业”整治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督查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区镇、部门重点工作考核范畴,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采取全过程、多方位的督导检查。坚持属地监管、部门联动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资金技术保障,总投资 29 亿元的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全面实施。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攻关,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科

 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建立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人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坚持源头治理,狠抓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区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村庄生活污水纳管及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责任落实到人、倒轧时点到周,强有力推进建设进度。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今年,全市计划建设污水管网30 公里,现已完成 19.78 公里,完成率达到 65.9%。推进区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涉及 6 座,已完成 3 座,目前,其他 3 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开工。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 年实施的村庄生活污水纳管及处理设施建设涉及 80 个村,已进场施工 70 个,已完成污水管网铺设 178公里。改造无害化户厕 1.1 万座,普及率达 98%。

  (三)坚持难关延伸,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一是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99 家重点排污企业设置了污水流量、COD、氨氮和总磷在线监测仪,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加快建设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逐步将

 企业废水、雨水排口监测数据同步接入平台,实行 24 小时实时监测、预警和溯源。二是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开展农村河道整治,2018 年以来,完成新一轮三级以上河道疏浚,共疏浚横河 457 条,泯沟 14700 条,累计完成疏浚土方 480多万方。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头兴港备用水源地2018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 5 个问题和自查 5 个问题整改,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建成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南城河和平南桥断面和饮用水备用水源地预警监测水质自动监测站。四是加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3 家省列沿江船舶修造企业全部整改达标,11 家非省列沿江船舶修造企业整改达标 8 家,停产 3 家。15 家内河普货码头企业设置了临时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设施。编制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有效提升全市内河船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坚持从严执法,提高水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全面推进河长制,已建立市、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全市 20条市管河道、1119 条镇管河道、5.6 万多条村级河道全部落实河长职责。截至 8 月底,三级河长共交办问题 14406 个,办结问题 14015 个,办结率达 97.29%。全面清理取缔沿江

 内河非法码头,近两年来,共排查码头企业 132 家,清理拆除码头企业 101 家,规范提升 31 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截至 7 月份,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4994 人次,快捷留痕共 1705条,对 37 起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2 起,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3 份。落实环保总监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 xx 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总监依法履职。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上级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水污染防治的全民参与度有待提高。由于地域、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处于最基层的农民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等了解不到位,全民参与的意识、齐抓共管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企业生产经营者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愿意引进先进设备,提升废水处置

 效果的企业仍然不多。个别部门、单位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法律知识的普及还有提升的空间。

  (二)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未全面落实。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不到位。法律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检查发现,地表水环境指标超标现象仍有发生。通启运河入海断面水质虽然达标,但同比水质略有下降。市考南引河三条桥断面、头兴港桥断面水质、和平南桥省考断面水质在特定天气环境下仍不稳定。受沿江沿海咸潮影响,全市河道特别是东南部河道水中氯化物含量时有超标。二是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法律第五条对河长制作出了规定。检查发现,基层河长思想认识还有偏差,推动工作力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甚至颇有怨言,巡河敷衍了事,认为拍拍照片就是完成任务。有些河长对河长制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还不清晰,不了解自己包片河道泯沟情况,对影响水质的原因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更没有积极思考寻找解决方法,依然只是盲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已。三是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保护还需加强。法律第五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

 专章规定,检查发现,备用水源地受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影响,108 项全分析指标中氯化物超标现象仍时有发生,水质安全可靠性难以保障。并且备用水源地的布点规划还未能全面覆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不到位,标准化建设尚未完成。个别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尚未稳定达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不到位。

  (三)工业水污染防治压力依然很大。一是排污许可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法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但是在执行中还有缺口。一些企业未依法申请和核发新的排污许可证,还有些企业没有依法履行环保手续、排污口废水直排入河。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法律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检查发现,还有很多非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企业,法制意识和水污染防治意识不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没有或是建而不用,这类企业底数不清,治理还未提上议事日程。三是“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法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检查发现,一些不符合产

 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有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行为,有的企业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漏排混排现象。

  (四)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法律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检查发现,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还有盲区,不少居民区域的排水管道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一些居民楼底层车库改变用途,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往雨水管道,存在雨污混排情况。区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率普遍不高,大部分进水量过少,不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导致污水处理厂几乎闲置,成为典型的“晒太阳”工程。此外,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急需升级提档。去年建成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新建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 xx 实际,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分散居住、集中度低、逐步空心化等现实情况,有的四五户就建一个处理设施,耗资大但实际效果不佳,群众反响强烈。

  (五)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未得到有效管控。一是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经过多年整治,城镇水环境质量

 得到较大改善,但农村黑臭水体还有较多存在。黑臭水体整治前期摸排工作是由各镇村自行完成的,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底数不清。另外,宅垅周围水沟通常是沟小、水量少,且大部分有生活污水排入,水质普遍较差。二是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难度不断提升。法律第五十六、五十七条明确了畜禽、水产养殖防治水污染的具体要求。现有的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消纳滞后,养殖场不愿增加成本投建能达标处理粪污的设施,粪污处理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部分农村小规模的畜禽养殖户还没有形成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依然按传统模式作业,畜禽粪污直接排入河道。投资千万的东海镇粪污处理中心多年来未正常运营,沼气站粪污存在外溢情况,且粪污残渣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三是化肥、农药滥用屡禁不止。法律第五十四、五十五条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行了规定。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农药、化肥以及品种繁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频次高、用量大。特别是近几年来,部分大葱种植大户滥用肥料和农药,甚至从外地带来禁用的农药,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六)执法监管和专业防治能力存在不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畅。法律第九条规定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

 管责任,检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职责尚未理顺,“九龙治水”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监管真空地带,联动治水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执法监管力量薄弱,防治能力有待提升。在检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区镇普遍反映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力量相对薄弱,缺少专业专职监督全市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的人员。乡镇执法力量整合后,接受系统环保执法教育培训的机会较少,自学的积极性也不强,对日常监管中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不能清楚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会管”和“管不好”的情况。

  三、建议意见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异常严峻的水环境形势,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导向,紧盯水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问题短板,精准发力、综合施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全面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宣

 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治水行动进行报道,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打一场水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让参与水污染防治成为群众的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典型事例的宣传。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同时,持续开展问题曝光,敢于揭短亮丑、纠错纠偏,借力舆论监督为治水攻坚保驾护航。三是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争做“民间河长”,“民间河长”大多就住在河边,生活在河边,对河道的关心、关注及爱护程度更高,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积极的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积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动员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基础设施,有效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拓展污水管网覆盖面。大力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十个必接”、“六小行业”排查纳管、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等重点工作,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有条件的村镇逐

 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积极探索切合 xx 村居现状的生活污水处理路径,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攻坚克难,强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一是注重工业水污染防治。要严把项目准入关,按照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全面加强违法企业整治,对存在重大涉水环境安全隐患、偷排漏排、跑冒滴漏等问题的企业,要通过挂牌督办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关停。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污染源台帐。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实行持证排污。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更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继续推行河长制,对农村二、三级河道进行疏浚清淤,确保水流通畅。强化畜禽养殖管控,继续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关闭禁养区范围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规范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退,科学规划和建设适养区内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村畜

 禽养殖业基地,实现集中区域、集中养殖,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加强对农业种植的科技指导,科学合理施用各类农作物肥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氮、磷等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元素进入地表水体,最大限度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影响。三是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重点清查遗留和新增的违法排污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依法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行为。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障人民饮水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快条块工作衔接。对职能交叉的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主动认领、高效落实,确保问题一体解决、工作一体推进。充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明确履职要求和标准,将河长制落细落实,推动各级河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二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督查巡查交办制度,对水污染问题做到“家底清”“症结清”“责任清”,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完善全程留痕、审核销号、闭环管理等处置机制,进

 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全流程、嵌入式的环境监督水平。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对调查属实的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限期治理的立即责令限期治理,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等单位的衔接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环保领域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铁腕治污”的强大震慑。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监测体系,配齐急需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体系和在线监控网络体系,真正实现 24 小时动态、不间断监控全市水环境质量。

 以下是附送一段心得,仅供参考。下载可自行删除:

 人是悬挂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的动物,如果离开了这一张意义之网,人其实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只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我们这些人读了太多的书,思考过了太多的问题,到了最后却再也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照搬一个或是宗教教义、或是普世价值这样的一个东西来做自己的意义之网。对于生命的意义,我们寻找着、怀疑着,像一只小猫一样,在地面上轻柔地探出自己的脚步却警惕地盯着四周时刻准备收回。于是,有着无数个夜晚,我们在孤灯下寂静地思考着,却很

 难确定自己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这就是我们这些人的痛苦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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