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

  县以下国家公务员将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记者,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买官卖官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职务与职级将并行 专家:北京街道乡镇应纳入范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同时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焦点一 县以下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今年5月,人社部发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上述文件中还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解读 北京街道乡镇 应纳入改革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告诉记者,目前,基层公务人员必须靠提高行政级别,待遇才能跟着提升。相反,如果没有行政级别的提升,待遇是上不去的。

 王敬波分析,目前基层公务员的提升空间很有限,可能没有一定的行政岗位、行政级别提供给他,其行政级别上不去。改革后,“职级”也会有另外一个体系,两者并行。

 “职务和职级并行,也就是说职务可能不提升,但职级会提升,职级提升了,待遇也就上去了。”王敬波说,这样的话,待遇提升并不依赖于行政级别。随着工作年限、工作成绩的提高,待遇自然就上去了。

 王敬波认为,这样改革主要是为提高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给他一定的更公平的保障。

 王敬波认为,“县以下机关”原则上是含县级的,这样一来,北京市各区县,包括街道、乡镇一级应全部被纳入改革范围。

 试点情况

 试点地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

 试点对象:社区专职工作者

 试点方式:实行职务职级制(三级九档制)

 高级(社区书记、主任级)一档、二档、三档

 中级(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级)一档、二档、三档

 初级(社区委员级)一档、二档、三档

 注:从今年起,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和晋升受奖等情况与职务职级紧密相连

 深改小组的7次会议

 1月22日(第一次)

 通过深改小组工作规则、下设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及名单;通过中央各部门针对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地方、部委进行改革总动员

 2月28日(第二次)

 明确今年改革任务和重点;研究三中全会提出的立法要求和任务,经济、生态、文化、司法、社会体制改革不同进度的汇报或明确方案、分工

 6月6日(第三次)

 要求把握好重大改革次序,有限推进基础性改革;审议财税体制改革、户籍改革方案;审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和上海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方案

 8月18日(第四次)

 通过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上半年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报告;审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9月29日(第五次)

 审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审议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10月27日(第六次)

 审议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意见;审议关于上海自贸区工作进展及推广意见;审议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意见;审议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12月2日(第七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焦点二 审判权和检察权摆脱司法干扰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今年10月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表述更加强调的是“派驻机构”独立于所在的单位,受中纪委统一领导。

 “要切断它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王敬波说,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作用一直是在被强化的,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对此的表述更加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

 解读 选择一两个地区 花一年时间试点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巡回法庭实际上等于是巡回法院,将原来最高法院审理的民事和行政审判放进巡回法院了。所以,除非个别的重大的需要讨论的民事、行政案件才可能到最高法院审理,其余的均会在巡回法院审理。

 巡回法庭的设置牵涉到选址、办公地点、人员编制、人财物保障等问题。“试点要先解决这些问题,使审判更有保障。”王公义认为,试点会先选择一两个地方,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尝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对此,王公义表示,这个基础指的是法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法治基础就是这个地方要法治状况比较好,另外,经济基础好能够保障巡回法庭的人财物需求。需求迫切则指的是,当地民商事、经济活动频繁,矛盾问题多,到中央解决比较困难。

 王公义表示,比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这些地方都经济非常发达,纠纷较多。可以先选择试点。他认为,至少要花一年时间完成试点,三五年内巡回法庭可以在全国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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