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廉租住房申请核准服务指南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廉租住房申请核准服务指南

 一、法律依据

 《德阳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条:“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德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为德阳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二、申请条件 德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户籍在旌阳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工农村街道、旌东街道办事处所在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1)具有德阳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德阳市区非农业居民户口 5 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 2 年以上的家庭: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连续救助 6个月以上的优抚对象或按照《德阳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低收入的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困难户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是指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居

 住在一起,并且由申请人供养的直系亲属。

  三、申报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房屋租赁合同》、《德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房的《房屋权属证书》;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4)民政部门颁发的《德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认定的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准备申请所需材料(户籍在旌东街道办事处和东湖乡人民政府的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4)经审核,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

 件的,予以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75 日内。

 六、收费标准、依据 暂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838)

 效能投诉:市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8)

 联系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科:(0838)

 网

 址:德阳房管网:.cn

  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核准服务指南

 一、法律依据 《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二、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德阳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家庭人均年收入按实际家庭成员来确定。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结果,每年 1 月份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不包含转让自有产权住房 2 年以内和转让公房 4 年以内的家庭);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生活,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

 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本条第一款(1)(2)(3)项条件且达到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德阳市市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时间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连续在德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年以上(含 2 年); (5)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 35 周岁; (6)在德阳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中专院校及职校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在德阳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三、申报材料

 1、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用工单位等出具其收入状况,旌阳区民政局核实认定); (4)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供原件。由申请家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查询核实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原件)。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资料和审核程序,参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3、新就业人员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提供原件);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提供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对申请人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3)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德阳日报》和德阳房管网上公示。

 五、办理时 限

 法定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0 日内。

 六、收费标准、依据

 暂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838)

 效能投诉:市行政效能监察室电话:(0838)

 联系电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科:(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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