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燃气表检定装置询价成交公告3600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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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府

 采

 购

 询价通知书

  编号:ACGX(2018)22 号

 项目:燃气表检定装置

 绵 阳 市 安 州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绵 阳 市 安 州 区 食 品 药 品 和 工 商 质 监 管 理 局 共 同 编 制 2 0 1 8 年 6 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3 第二章:询价须知……………………………………………………………4 第三章: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5 第六章:评审方法…………………………………………………………22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5

 第一 章

 询价邀请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燃气表检定装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 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CGX(2018)2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燃气表检定装置。

 3.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2.6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 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八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 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场二楼)。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92598407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花荄镇文化广场二楼 网上注册、文件下载、保证金交纳咨询:张先生,0816—4368808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宜昌百思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717-6251851 项目咨询:林女士,0816—4338221 询价现场、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编号咨询:赵先生

 0816-4652231 传

 真:0816—4368808

  2018 年 6 月 14 日 第 二 章

 询价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22.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22.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4500.00(肆仟伍佰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报名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17:00(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成功以网站后台认定为准,请供应商通过报名系统自行确认。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5%

  交款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对公账户)

 收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绵阳安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591 41059

 000028-000003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6—4338221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请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文化广场2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询价文件中特殊资格条件、项目要求、技术参数及合同条款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92598407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询价文件中特殊资格条件、项目要求、技术参数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925984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16—4368380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补充及多次质疑将不予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室 联系电话:0816-4368868 邮编:622651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送达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号,同时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备案。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安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以信函或传真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 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公告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

 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16-4652231。成交人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 X 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XX 份)送绵阳市安州区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16—4652231。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合同分包 27.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且绵阳市安州区采购中心已签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和本单位出具的授权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供货完毕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成交金额 90%,剩余 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退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 份(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 三 章

 供应商 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 的 条件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 6.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格式见附件 2); 7.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5); 8.廉政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6); 9.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4)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在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四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民用燃气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国家承担免费检定,民用燃气表的检定是保证公平贸易结算的民生大事,建立燃气表的计量标准检定装置,也是在我区区域内建立的一个社会公用标准装置 2. 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4 表位全自动燃气表检定装置 1 台

 3. 项目要求

 3.1 本包进口产品不可以参与竞争 3.1.1 技术要求:

 1. 项目目标描述:建立燃气表检定装置是为了承担我区区域内的民用燃气表检定,确保燃气表的计量准确,达到公平的贸易结算; 2. 执行标准:JJG 577—2012《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GBT_6968-2011 3. 燃气表检定装置的技术要求:

 a. 检定表位:4 位(一次性检定 4 只燃气表); b. 供电电源:220V 单相电源,总电源功耗不大于 3 KVA;

 c. 计量标准器:0.2 级湿式气体流量计 2 台(2L、10L); d. 燃气表检定装置的总不确定度:

 U

 ≤ 0.5% (k=2); e. 检表规格:G1.6、G2.5、G4 三种规格的膜式燃气表(要求一键控制所有燃气表自动气动夹紧); f. 流量范围:0.016m3 /h~6 m 3 /h(要求检测的 Qmax、0.2Qmax、Qmin 的 3 个流量点自动切换) g. 检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要有完备的传感系统(图像、压力、温度等传感器)与计算机系统(包括专用软件)组成的智能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系统,在检测的过程中自动采集系列的相关数据,并对系列的相关采集数据进行处理与判定,自动生成检定记录及保存和检定证书的生成输出; h. 压力检测范围:-10kPa~0kPa,误差±0.5%; i. 大气压检测范围:75 kPa~110 kPa,误差±200Pa; j. 压缩空气压力范围:0.45 kPa~0.7kPa; k.温度检测范围:10℃~30℃,误差±0.5℃;

 3.1.2 服务要求:

 3.1.2.1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3.1.2.2 义务对采购方的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该装置有一年的质保期,装置若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给予排除解决,供应商应在 5 年内保证提供该装置的易损专用配件。

  3.1.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按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执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1.4 履约能力要求: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质保金留存供需双方自行协商。

 3.1.5 其他商务要求:

 3.1.5.1 燃气表检定装置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有该装置完善的操作使用说明及技术资料。

 3.1.5.2 仅对参数进行复制粘贴、所报品牌与产品参数不相符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1.5.3 必须标明型号、品牌、详细的技术参数等,在响应文件中阐明,作为评审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1.5.4 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1.5.5 报价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所有费用。

 4.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可参与该项目,具体政策详见第二章。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询价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 五 章

 响应文件 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 式

 格式 1 1 :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第

  包,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 方 同 意 按 照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 向 贵 单 位 缴 纳 人 民 币

 万 元 ( 大写:

  )的询价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询价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询价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询价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格式 2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询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报价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受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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