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例分享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转入资本公积没有那么简单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税务案例分享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资本公积没有那么简单 原创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 2020-09-21 17:03:00 一、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ABC 公司是一家广告宣传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业务下降严重,公司注册资本600 万元,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企业账上共欠股东张三借款 300 万一直未偿还,时间已达三年之久,另外企业尚欠上游供应商广告费 120 万元一直未付,该企业 6 月份反映企业本年度累计亏损 230 万元,假设以前年度利润均已分配完毕、企业也没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ABC 公司在 2020 年提供公司注销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中,由于企业没有存货,且是亏损状态,故企业申请的需交税的金额为 0,税务机关在接到相应申请后,对该公司进行了查账,认为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为 0.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将无法支付的股东借款及供应商借款一并转入了资本公积 借:其他应付款-张三 300 万 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20 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20 万 二、税务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无法支付的款项,包括对股东的借款及其他欠款,均应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税额,交纳企业所得税,不管企业如何作会计处理,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资本公积,故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应新增应纳税所得税 420 万元,减除已亏损的 230万,企业的利润总额为 190 万元,考虑到企业在注销的当年应作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其他调整需增加 12 万,故企业 202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2 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故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102*50%*20%=5+10.2=15.2 万元。另针对股东在清算尚有净资产600+<420-230-15.2>=774.80 万元,超过了投资资本 600 万的部分 174.80 万元,《774.80-600=174.80 万元,》,企业股东应补交个人所得税 174.80*20%=34.96 万元。

 于是税务机关下达了税收清结报告,要求企业在注销前补交企业所得税 15.20 万元,股东张三补交个税 34.96 万元,合计 50.16 万万元,企业才能注销.

 三、本案例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启示:

 第一、本案例本来是因为经营困难而导致的注销,最后造成了补交大额税金的原因完全是企业的股东张三,特别是财务人员不懂税法造成的,企业完全可以在注销前采取合理的办法,将所交的税金轻松化解。

 第二、企业在注销前一定得作好规划,如企业在注销前,让股东张三再投资 300万,让欠张三的借款 300 万还掉,还企业就会减少 300 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对欠供应商的 120 万,企业完全可以跟供应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其部分应收债权转让给供应商,这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230+10=-220 万,企业将无企业所得税可以交,而企业注册资本就是 900 万,而企业 的净资产变成了 670 万元<900-230>,所以企业清算后的净资产少于投资资本,故企业清算完了,股东张三也无个人所得税可交。

 第三、在实务中,需将股东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才是正确的选项,特别对注销前企业的存货处理需提前进行,不要出现账上有存货而企业实际没存货的问题,这个时候税务机关往往不会认为可以进项税额转出,他们基本认定为销售完成了,企业没有作收入,所以存在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的可能,当然罚款必不可少。

 第四、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是指因为企业的所得税法中所称其他收入是指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处理又收回的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所以这些收入均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该交税就得交税。

 第五、对小微企业而言,其应纳税在 300 万元内实行的是优惠税率,在实务中应这么理解,应分段计算,前 100 万是 5%的税率,后 200 万内实行的是 10%的税率,故综合税率应最高不会超过 8.33%,需充分利用这政策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对企业清算,股东清算的金额高于投入资本的部分,股东是需要按 20%交纳个税的,按现行规定,股东交完个税才能注销企业或转让股份。

 第七、交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的,所以不管企业有没有钱,只要有应纳税所得额就得交税,所以企业在作资金规划时,一定得考虑到税务的影响。

 第八、在企业实务中,财务应是一个挣钱的部门,如果没有体现挣钱省钱的能力,那企业的财务在企业的地位一定不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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