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人事代理服务--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人事代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 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全文; 3.《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全文;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 号)全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1 号窗口(桂陵路 3999号)。

  四、办理条件 1.在市级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开户及单位代理。2.委托对象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交提交个人档案,对本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3.单位

  委托存档者需出具接收证明。

 五、申请材料 1.单位开户: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份 (2)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 (3)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 (4)《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2 份 2.单位代理:

 (1)单位劳动合同 (2)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3)就业协议书(毕业三年内毕业生提供)

 (4)毕业证原件 (5)报到证原件 (7)婚育证明(已婚人员出具,需要有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 六、基本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进行单位开户;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核实其信息情况,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开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3.审核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4.出具档案缺少材料清单;5.签订代理合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视接受档案数量而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0-53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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