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4941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投诉处理决定书

 岳财采投处〔2018〕第 01 号

  投诉人:成都佳德益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候区浆洗街 16 号 1 栋 23 层 2、3 号;)

 法定代表人:石光培(联系电话:13808036602)

 委托代理人:谢昊明(联系电话:13980917718)

 被投诉人: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岳池县吴雪艺术中心左侧裙楼;联系电话:0826-5680296)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在岳池县人民医院高清腹腔镜系统、手术显微镜、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包 3(招标编号:YZC-2017-231)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18 年 1 月19 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本局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岳池县人民政府或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池县财政局

  2018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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