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窗帘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9460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江阳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项目名称:窗帘 采购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

 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3 3

  第三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 ..............

 1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 24 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4 40 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

 4 43 3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对委托方的 窗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5105022017000291

 二、招标项目名称:

 窗帘

 :

 三、投标人资质资格:

 (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 7 、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2 、6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含 ① 资产负债表、 ② 利润表或损益表 、 ③ 现金流量表),新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少于 1 1 年)的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即可);

 3 3 、 2017 7 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投标单位或 投标代理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确实存在困难的,需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做出承诺 );4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 3)

 ”)

 ;5 5 、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 5)

 ”)

 ;6 6 、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名方式和招标文件下载:

 1 1 、报名起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北京时间上午 11:00 时。

 2、报名方式: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保证金缴纳成功才视为报名成功,不接受现场报名)。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本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投标供应商可在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2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进行相关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查询。如网站上明确显示不具备开标条件,投标供应商可以电话咨询采购中心确定是否开标和是否需要前往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评标 的 具 体 场 地 安 排 信 息 , 请 供 应 商 及 时 在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gpc.gov.cn)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询。

 3 3 、 招标文件和 下载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泸州公共资源交易网(cgcz.luzhou.gov.cn)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以报名系

  统确认交纳成功时间为准),通过网上交纳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人必须将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装订入每册投标文件中,证明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金额和要求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有效保证金而拒绝其参加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 文件递交开始 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投标地点:江阳区凤凰路 101 号 4 楼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到会议桌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投标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 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八、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无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余先生

 0830-3123850 采 购 人 代 表:杨女士

 18982771201

 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女士

  18982771201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阳区凤凰路 101 号 6 楼交易中心(申万宏源证券公司楼上)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830-3123850 3 采购项目名称 窗帘 4 采购文件编号 5105022017000291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最高限价 50 万元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中标法 9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0 供货时间要求及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要求:见标书文件 供货地点:见标书 11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4 分包履约 未分包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17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8 投标保证金 1、 金额:10000元。

 2、投标人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通过供应商帐户以网银方式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纳)。

 3、请供应商注意在网上下载了招标文件后,会有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请按网上操作提示交纳投标保证金,避免直接按照账号进行转款,会造成网上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和加大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难度。

 4、交款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系统中打印)以兹证明按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6、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统一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交易中心在项目评审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出账户。

 19 财

 务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或损益表、③现金流量表),新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少于 1 年)的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即可)

 2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1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2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 23 投标文件的装订 采用左侧无线胶装方式装订 24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5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阳区凤凰路 101 号 4 楼交易中心开标室(申万宏源证券公司楼上)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4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8 付款方式 见招标文件 29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① 潜 在 的 投 标 商 须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请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注:不接受现场现场报名)。

 ②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本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供应商可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进行相关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查询。如网站上明确显示不具备开标条件,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可以电话咨询采购中心确定是否开标和是否需要前往开标地点。

 ②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 http://www.sczfcg.com )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gcz.luzhou.gov.cn)公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

 ④潜在或已经报名的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2 “招标人”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无线胶装”系指用胶水将印品的各页固定在书脊上的一种装订方式。

 无线胶装不用铁丝,不用线,而是用胶粘合书芯,从出书到自动完成的装订方法 (指投标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 实质性要求) )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具备“投标邀请函”第三条 投标人资质资格的条件; 3.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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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5 3 3.3 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设备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设备。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设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语言及计量( ( 实质性要求) )

 5.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实质性要求) )

 6.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 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知识产权( ( 实质性要求) )

 7.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资料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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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6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无偿的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7.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5 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8.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8.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和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8.2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8.3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 6%、2%(联合体)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8.4 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9. 投标人的风险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0. 投标限制

 10.1 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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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7 10.2 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 投标纪律要求

 11.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第六章评标办法 3.3.2 规定情形除外);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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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8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 质疑和投诉

 12.1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2.2 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12.3 供应商投诉必须严格遵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2.4 根据江阳区 政府采购 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采购人 提供,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 资质要求 、资格审查 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13. 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4.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4.1 投标邀请函; 14.2 投标人须知; 14.3 招标项目及要求;

 14.4 投标文件格式; 14.5 合同主要条款; 14.6 评分办法。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9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5.2 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15.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 )即时予以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 采购 中心,确认已收到该通知,发布公告 2 2 日后没有进行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相关的澄清或修改信息。投标人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5.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招标会议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并将具体变更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和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予以发布。

 15.5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对招标人, 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潜在和已经报名的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 采购 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未安排答疑问会和现场考察,若对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白不清楚或对施工现场 状况不了解可与采购中心或采购人联系。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与递 交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请投标人遵照执行)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内容组成,缺少任何一项文件,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 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证明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17.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打印“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0 8”)

 及“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9”),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7.1.1 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本招标项目未分包,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全部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 实质性要求) ) 17.1.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窗帘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投标的窗帘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地验收合格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货款、运费(按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装卸、货送到指定地点现场安装调试、保修期内的更换或维修、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验收合格前所有费用。如出现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实质性要求) ) 17.1.3 投标文件一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指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窗帘的单价金额及投标总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 实质性要求) ) 17.1.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50 万元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实质性要求) ) 17.2 商务部分。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7.2.1 投标函。( ( 实质性要求) ) 17.2.2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 实质性要求) ) 17.2.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实质性要求) )

  17.2.4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 ( 实质性要求) ) 17.2.5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实质性要求) ) 17.2.6 2016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或损益表、③现金流量表),新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少于 1 年)的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即可)。( ( 实质性要求) ) 17.2.7 2017 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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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1 体要求,确实存在困难的,需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做出承诺)。( ( 实质性要求) ) 17.2.8 承诺函(打印,必须提供)。( ( 实质性要求) ) 17.2.9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17.2.10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17.2.11 。

 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 实质性要求) )

 17.2.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17.2.13 证明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17.2.14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方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窗帘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 实质性要求) ) 17.2.15 服务业绩。提供近年来(2013.1.1-至今)所投产品主要用户名单(含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7.2.16 商务要求应答表。( ( 实质性要求) ) 17.2.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3 17.3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窗帘的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工艺和功能要求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7.3.1 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工艺和功能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第 1 条“窗帘清单及要求”)。

  17.3.2 详细的品牌、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工艺和功能要求描述和相关证明材料。

 17.3.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17.3.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17.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具体要求见服务要求)。( ( 实质性要求) )

  17.5 其他材料。

 17.5.1 招标文件需要的其它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内容

 (请投标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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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2 18.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下列内 容自编目录及准确逐页连续标注投标文件页码(页码可手写或打印)后以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 ( 指必须提供部分) )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

 18.2 封面(打印,必须提供,封面必须标明“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1”)。

 18.3 目录(打印,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应标注页码)。

 18.4 投标函(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

 18.5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

 18.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5”)

 满足合格 投标人 所需的资格及资信 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三、投标人资质资格”规定, 具体:

 内容为:

 (1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2 、6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少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或损益表、③现 金流量表 ),新注册成立(成立时间少于 1 1 年)的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即可);

 3 3 、 2017 7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投标单位或投标代理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确实存在困难的, 需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做出承诺 );4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件 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 4)

 ”)

 ;5 5 、件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 6)

 ”)

 ;6 6 、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8.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投标文件:

 18.8 封面(打印,必须提供,封面必须标明“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1”)。

 18.9 目录(打印,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应标注页码)。

 18.10 评审打分对照表(必须提供,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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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3 18.11 开标一览表(打印,必须提供,除装入正副本外,还需要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 8”)。

 18.12 投标报价明细表(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9”)。

 18.13 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工艺和功能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0”)。

 18.14 商务要求应答表(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1”)。

 18.15 同类项目业绩表:提供 2013.1.1 至今成功业绩(打印,(加盖公章)业绩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

 18.16 距采购人最近服务网点情况表(打印,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3”)。

 18.17 中小企业声明函(打印,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14”)。

 18.18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打印,投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 15”)。

 18.19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等方面的优惠承诺,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18.2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18.21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8.22 投标人应按上述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打印。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不得改变。

 19. 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 实质性要求) )

 19.1 ,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必须分册装订 ,否则投标无效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一式三叁( 正本壹份 、 副本贰份 )和其他投标文件 一式 伍 份(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 还需 单独封装 一份)

 )

 , 每本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或“开标一览表” 字样,“副本”内容必须与“正本” 内容保持严格一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无线胶装方式装订。除本文件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含正、副本及开标一览表)以外的其它资料一般不作为评审依据。

 19.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19.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打印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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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4 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设计不够,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打印。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打印。

 19.4 投 投 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在“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 资格性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见“附件 1 1” ” ,其他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 “附件 7 7” ” )。

 19.5 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 ( 实质性要求) )

 20.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投标人应将 资格性件 投标文件 (正本和副本)和其他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和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 7 7 ”))

 分别装袋密封 ,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或 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具体见“附件 16” ”。

 20.2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20.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 有可能 被拒绝 ,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质性要求) )

 21.1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2.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 实质性要求) )

 22.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报名系统确认保证金缴纳成功时间为准),通过网上交纳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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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5 22.2 交纳投标保证金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gcz.luzhou.gov.cn),成为注册用户,通过投标人账户以网银方式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

 22.3

 评标结束后,对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转账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转账退还。投标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2.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2.3.2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3 投标人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陪标)的; 22.3.4 在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22.3.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3.6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22.3.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22.3.8 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22 .4

 的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 5% 以非现金的形式向采购人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手续五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无息全额退还。

 四

 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3.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自主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23.4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招标人按“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如有)、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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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6 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3.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标过程。

 23.7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8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 中标通知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邮资自付)。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0-3123850。

 24.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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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7 25.1 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由采购单位纪检代表实行全程监督。

 25.2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

 26. 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

 26.1 投标人明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响应招标文件仍然投标,招标人将该种投标行为定性为虚假投标,即“陪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一旦投标人的“陪标”行为成立,除当场确定其为无效标外,同时没收该投标人的全额投标保证金。

 26.2 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招标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请江阳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27.

 投标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处理

 27.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

 签订及履行 合同和验收

 28. . 签订合同

 28.1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2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4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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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8 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8.5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一式四份)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中心和财政各一份备案。

 28.6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窗帘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窗帘、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 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全权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泸市财采【2014】32 号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31. . 退付履约保证金

 31.1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签署《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报告》。

 31.2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提供的《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以非现金方式无息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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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19 第三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1. 窗帘 清单及要求

 窗帘 规格 尺寸 、 数量、 材质、制作工艺 、安装方法 和 技术参数 要求

 序列 区域 及类别 窗户宽度(米)

 窗户高度(米)

 数量(幅)

 材质、制作工艺、安装方法和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人 1 办公室布帘 一楼 3.7 3.4 11 一、窗帘技术参数: 1、会议室窗帘为高档仿绒;2、半遮光、遮阳隔音、面料细腻柔软、无涂层、下坠感强烈、美观大方; 3、厚重≥650克/m。

 4、办公室窗帘纤维混纺遮光布; 5、半遮光、无涂层,无跳线、漏织而造成的透光、翘线、断线等质量瑕疵。

 6、活性炭印染工艺,色泽纯正,光度、光感明显优异于传统印染效果。环保的水性炭燃料原材,保证窗帘成品的无毒、无味、健康、安全、环保; 7、厚重≥450/克; ★8、产品的甲醛含量完全符合GB18401-2003C类产品技术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投标窗帘所有布料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阻燃织物》(GBT17591-2006)(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纱帘技术参数: 1、纯乳白麻质纱、垂感好、抗老化、120支纱锭标准密集型(±10); 2、≥150克/m。

 三、轨道的技术参数

 1、轨道全部为高强度烤漆工艺铝合金耐磨直轨,静音耐磨、牢靠方便,易取挂; 2、轨道壁厚≥1.02mm,符合GB/T26014-2010《非建筑用铝合金装饰型材》标准; 泸 州市 江阳 区人 民法院 二楼 7.6 3.4 10 3.8 3.4 3 1.6 3.4 1 三楼 7.6 3.4 10 8.7 3.4 1 1.6 3.4 1 四楼 7.6 2.8 7 3.7 2.8 4 4.8 2.8 1 1.6 2.8 1 五楼 3.7 2.8 21 1.6 2.8 1 六楼 3.7 2.8 19 1.6 2.8 1 8.8 2.8 1 七楼 3.7 2.8 19 1.6 2.8 1 8.8 2.8 1 八楼 3.7 2.8 19 1.6 2.8 1 8.8 2.8 1 九楼 3.7 2.8 19 1.6 2.8 1 8.8 2.8 1 十楼 3.7 2.8 19 1.6 2.8 1 8.8 2.8 1 十一楼 5.85 3.8 1 2.85 3.8 1 2 办公室纱帘 一楼 3.7 3.4 11 二楼 7.6 3.4 10 3.8 3.4 3 三楼 7.6 3.4 10 8.7 3.4 1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5022017000291 20 五楼 3.7 2.8 21 3、安装支架由铁合金配以纳米卡扣制作而成,表面喷塑处理,保证安装效果的美观,具体可依据现场实际安装条件选配。

 四、做工要求: 1、窗帘按1:2折皱; 2、覆盖面大于窗口; 3、窗帘为双开的,中间交叉重合宽度为20 cm,两边覆盖墙不大于10cm; 4、窗帘纺织物底边用双层纺织物反包缝合,规格12cm, 两侧包过3cm,双层织物缝制; 5、窗帘底边与地面间距5cm; 6、缝纫做工精细:应无破损,缝纫应外形饱满,圆滑一致,对称部位应对称,缝纫线迹均匀,无明显浮线跳针、嵌线圆滑挺直,图案清晰,色泽一致。

 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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