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单兵装备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928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1 招标编号:5133272020000574

  炉霍县 0 2020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单兵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 二 〇 年 九 月

 共同编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 41 1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 43 3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 45 5第七章

 评标办法………………………………………………………………………

 5 50 0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6 61 1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委托,拟对 2020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单兵装备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

 5133272020000574

 二、 招标项目:

 炉霍县 0 2020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单兵装备物资

 三、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0 20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 20 0 年 年 9 9 月 月 4 4 日至 202 20 0 年 年 9 9 月 月 1 10 0 日 日 09: : 30- -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1 栋1 单元 502 )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

 4 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投标人有效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2 24 4 日 日 1 10 0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6 46 号盛大国际1 1 栋 栋 1 1 单元 502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甘孜州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836-7326817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1 栋 1 单元 502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二〇二〇年九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20万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5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无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1 栋 1 单元 502。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1 栋 1 单元 502。

 邮编:610000。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1 栋 1 单元 502。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炉霍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7326953 地址:炉霍县财政局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炉霍县财政局。

 16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 8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 (下称“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供应商家数计算。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

 阻燃服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9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11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2.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采购进口产品

 13.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2 本章第 13.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3.3“进口产品”是指采购货物或设备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4.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可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 15 .投标文件的 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 同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二: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一)

 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商业信誉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二)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有);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如有,格式详见第三章);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 (三)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 (2)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产品验收验收方法; (5)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详细要求见第六章。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正

 二

 副、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一正

 二

 副、电子文档(U U 盘)1 1份、“开标一览表”1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左侧装订、正副本分册装订, 不得散装、合页装订或采取裁剪粘贴式。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7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盖的章应是投标人的行政公章,签字必须真实。

 15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单独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 F PDF 或 或 JPG (规范性要求,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涉及分包时则填写)及投标日期,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注:

 1. 投标人需提交原件的,请将原件用档案袋密封好,写上投标人全称,附内容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 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投标人自行取回。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6

 五、开标和中标 2 23 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委、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17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交货期。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及交货期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

 18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9 31.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验收

 37.1 验收标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相关要求为准。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单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20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 资金支付

 详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 39.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 39.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0.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质疑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程序阐释如下:

  40.2.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 40.2.2 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40.2.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损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40.3 投标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日期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若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质疑文件格式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附件)

  (2)质疑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交副本。

  (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4)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

 22 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6)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0.4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投标人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投标人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投标人。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40.5

 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投标人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40.6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投标人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40.7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40.8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3

  40.9

 在投标人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40.10 一年内同一投标人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 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5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6 二、承

 诺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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