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修订稿)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库底清理 实 施 方 案

  (审定本)

 贵定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二 二 0 0 一八年 三 月

 审

 定:张红灵

 庭裕江 审

 核:陈前波 校

 核:柳方元 编

 写:罗明忠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疾控中心、盘江镇

 目

 录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79 号)》,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顺利完成下闸蓄水,库底清理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对即将蓄水的水库或电站库底进行全面清理,清除一切影响蓄水的障碍,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为水库防洪、供水等综合开发利用和库区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9 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相关规定,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等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完成库底清理工作是必备条件之一,而编制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则是开展库底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的延伸和具体化,更是开展库底清理工作的依据,这就要求本次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编制要根据贵定县花甲水库库区客观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切实符合县情、镇情,确保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水库枢纽建设进度需要。

 1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工作任务部署,围绕水库移民安置“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依法依规开展花甲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2 2

 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理,先搬迁、后清理的原则; (二)坚持卫生清理与建(构)筑物及林地(林木)清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清理与组织群众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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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底清理方案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编制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6)《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00-2009); (8)《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0)《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

  主要 引 用标准

 (1)《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3)《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4)《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5)《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

 (6)《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16882)

 (7)《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5)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 39 号)

 (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 号)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

 4 4 、库底清理 范围 和内容

 清理范围

 花甲水库淹没区移民迁移线以内陆域总面积 1.195km2 。

 1、各类建筑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高程 1048.96m,下同)以下的区域。各种构筑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至死水位(高程 1006.00m,下同)以下 3m 范围内。

 2、林木清理范围应为正常蓄水位(高程 1046.50m,下同)以下的区域。

 3、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4、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清理内容

 1、清理分类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水库综合利用要求,库底清理可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一般清理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

 理、易漂浮物清理、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五类;为开发利用水域而开展的建设项目,其所在区域的清理列为特殊清理,特殊清理范围应为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内选定的水产养殖场、捕捞场、游泳场、水上运动场、航道、港口、码头、泊位、供水工程取水口、疗养区等所在区域。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仅涉及一般清理内容,无特殊清理情况。

 2、库底清理主要内容

 (1)居民迁移线以下库区的清理:主要清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房屋、附属建筑物的清理;卫生清理,包括污染源、污染物,如:有毒固体废物、医院、卫生所、厕所、粪坑(池)、畜厩、污水池、坟墓、垃圾等;以及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的物质的清理。

 (2)居民迁移线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 3m 库区,主要清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包括各类房屋、附属建筑物、桥梁、各类线杆、砖(石、砼)墙体、坝(闸)、水井以及地下建筑物(如:地窖)等清理。

 (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区的清理:主要包括各种林地、迹地的清理。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范围、项目及主要内容见表 1-1。

 表 1-1

 花甲 水库库底清理范围、项目及主要内容 一览表

 类别

 清理范围

 清理

 项目

 主 要内容

 一般 清理 居民迁移线 以下库区 各类 建筑物 清理 房屋、附属建筑物清理 卫生 清理

  厕所、沼气地、畜厮、坟墓、垃圾等,以及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物质的清理 居民迁移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库区 各种构筑物清理 包括各种线杆、砖(石、砼)墙体坝等(闸)等清理 正常蓄水位 以下库区 林地清理 各种林地、树木的清理 特殊 清理 无 无 无

 5 5 、库底清理要求

 1、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应符合环保、林业、卫生(疾控防疫)、住建、劳动安全等部门的相关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要求; 2、按照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淹没特点及水库运行方式,确定清理范围,调查核清理对象的分布及数量,提出清理项目、技术要求和实施办法,根据清理工作量和清理措施计算清理费用,所需费用列入花甲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3、库底清理工作计划要与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衔接,满足水库建设进度需求及蓄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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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底 清理方案及技术标准

 建( 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1、清理对象 花甲水库居民迁移线以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各种构筑物。包括:房屋、附属建筑物;各类堡坎、围墙、线杆、桥梁、地窖、花坛、大口井等其他构筑物。

 2、清理方法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有关要求,结合花甲水库库区实际情况及清理对角的分布特点,花甲水库库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均采用机械拆除;

 大口井(坑)、地窖、等地下建筑物,应根据库区地质情况和水库水域利用要求,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其他处理措施。

 3、清理要求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压实、平整后,残留高度不应超过地面 0.5m,拆除的线材、铁制品、木杆不应残留库底。对库岸稳定性有利的建(构)筑物基础、挡土墙等可不予拆除。对确难清除且危及水库安全运行的较大障碍物,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地形图上注明其位置与标高。

  林木清理

 1、清理对象 花甲水库正常蓄水位线下范围内各类林地、园地中的各种林木和零星树木。

 2、清理方法 ①、需清理的各种林木,应按规定砍伐并清理外运(可由林木权属人自行处理或集中堆放处理)。

 ②、林木清理过程中,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3、 技术要求 ①、林木经清理后,残留树桩高度不应超过地面 0.3m。

 ②、砍伐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易漂浮物清理

 1、清理对象 库区内建(构)筑物清理后易漂浮材料的清理包括废弃的木质门窗、木质杆材、油毡、塑料等。其他易漂浮材料的清理包括伐倒的树木及其枝桠、耕地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等。

 2、清理方法 ①、建(构)筑物清理后废弃的木质门窗、木檩椽、木质杆材、油毡、塑料及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应就地处理或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②、林木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等易漂浮物应就地处理,或及时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3、技术要求 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的易漂浮材料,不应堆放在居民迁移线以下。

 ②、易漂浮物清理在水库蓄水前,林木砍伐残留的枝桠、枯木、灌木丛以及桔杆、泥炭等易漂浮物质,要就地烧毁或采取防漂措施。

 ③、易漂浮物清理如需外运处理的,运输过程中不准沿途丢弃、遗撒。

 卫生清理

 6.4.1

 一般规定 卫生清理工作应在环保、卫生、疾控等行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应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防止二次污染。清理工作应与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接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顺序开展工作。

 6.4.2

 清理对象 1、花甲水库卫生清理对象包括库区居民迁移线以下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分为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生物类污染源。

 2、一般污染源包括粪池(坑)、沼气池、厕所、畜厩、污水池、迁移后的坟穴等。

 3、传染性污染源包括传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等。

 4、生物类污染源包括居民区、耕作区及林区的鼠类、

 钉螺等其他生物类污染源。

 6.4.3

 清理方法 1、一般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粪池(坑)、沼气池、厕所、畜厩中的粪便应清掏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按 1kg/m2撒布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大于 20%,以下同)消毒,坑穴用漂白粉按1kg/m2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公共厕所地面和坑穴表面用 4%漂白粉上清液按 1~2kg/m2喷洒。

  ②、库区内所有坟墓应限期迁出淹没区,墓穴及周围土应摊晒,或直接用 4%漂白粉上清液按 1~2kg/m2喷洒后,回填压实。

 2、传染性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内厕所、粪池的粪便残留物,按10:1(体积比)加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混合 2h 后运至淹没区以外指定场所。粪坑、粪池用漂白粉按 1kg/m2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地面和地面以上 2m 的墙壁等,应用 4%漂白粉上清液按~0.3kg/m2喷洒,消毒时间不少于 30min。

  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的规定,并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③、其他污染地点的污水、污物、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生物类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花甲水库库区生物类污染源清理主要涉及灭鼠工作,实施时要在卫生(疾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①、灭鼠范围为居民区及其周围 100m 的区域和耕作区、林区。

 ②、居民区及其周围 100m 的区域应在搬迁后拆除前完成。耕作区在蓄水前 2~3 个月内完成。

 ③、根据水库建设的需要,灭鼠清理主要采取物理方法进行,如需采用化学方法进行灭鼠的,宜使用抗凝血剂灭鼠毒饵,严禁使用强毒急性鼠药。投放敌鼠钠或杀鼠迷饵料量每堆20g,也可投放溴敌隆或大隆毒饵料量每堆 10g。

 ④、灭鼠清理工作要收集鼠尸并立即进行焚烧或在地面 1m以下深埋处理,处理场所应选择库外并远离村庄有人群居住的地方。

 6.4.4

 质量控制 花甲水库库底卫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固体废物清理

 1、清理对象 花甲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主要是居民区生活垃圾,无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2、清理方法 ①、居民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贵定县利用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中心进行焚烧处置。

 ②、清理后的居民区生活垃圾堆放场地按照卫生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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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底清理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根据“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为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2018 年 1 月 18 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移民、县水务等部门分管

 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维稳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疾控中心、水库工程涉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贵定县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贵府办函〔2018〕4 号),负责组织和协调县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展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研究并统筹协调解决全县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房屋拆迁、移民安置及基础设施专项改复建和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及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技术 保障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坚持专业指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搬迁边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清理责任人、专业验收责任人及岗位责任。同时为保证清理成果,移民综合监理、县级专业监测机构将对库底清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

 建(构)筑物、林木、易漂浮物清理工作在相关专业部门技术指导下,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卫生清理工作在县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下,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县环保局负责对库底清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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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底清理计划安排

 总体要求

 花甲水库下闸蓄水前全面完成库区土地征收补偿、移民搬迁、专业项目复建、卫生清理和建构物清理、林木清理等库底工作,完成库底清理县级自验工作,并报请州级验收,最终完成移民安置工作竣工验收。

  计划安排

 1、导(截)流阶段库底清理 2018 年 2 月—4 月。

 2、下闸蓄水阶段库底清理 2019 年 10 月—12 月。

  验收程序

 库底清理工作按规范完成各阶段清理内容和任务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各相关部门出具库底清理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验收通过后,方可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各阶段移民安置工作县级自验,完成自验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

 档案管理

 库区清理档案是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库底清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移民管理工作程序和有关移民工作活动计划,同时列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花甲水库库底清理清理档案管理应由县移民局统一归档,主要工作应做到以下方面:

 1、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移民归档的实际情况确定; 2、管理机构的档案部分,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建立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并积极做好移民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主动为移民安置和各项事业服务; 3、对于已满保管期限的移民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门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登记造册,写出专门报告,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未经鉴定的批准,不得销毁档案 4、管理机构的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等要求用于档案的装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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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底清理工程量及投资 估 算

 库底清理工程量

 根据批复的《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花甲水库工程移民迁移线以内陆域总面积 1.195km2 ,库底清理主要工程量如下:房屋 25489.52m2 ,围墙 1630m 2 , 地窖 21 个,沼气池 7 口,粪坑 22 处,畜厩 17 处,大口井 2 口,其他建筑物 62.82m3 (学校花坛等),坟墓 99 座,小型桥梁 8座,林地清理亩,园地亩,耕地秸秆等漂浮物清理亩,零星树木清理 21630 株。

 以上清理工程量仅作实施方案投资估算的参考,部分清理内容因规划报告未明确统计,如胸径 10cm 以上的林木清理要按蓄积计算清理费用,规划报告中未统计有花甲水库库区成材林木的总蓄积,无法得出具体的林木清理工程量。花甲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工作结束后,以相关部门认定的实际清理工程量并经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库底清理投资估算

 9.2.1

 清理项目单价分析 目前,国家对于库底清理投资测算的编制,在各类规范中还缺乏明确的要求,对清理方法、清理项目的工日、取费等仍没有相关的规范标准,按照行业归口原则,花甲水库库底清理

 投资估算各清理项目的取费标准采用参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卫生防疫行业费用标准,并结合黔南州2017 年第四季度市场行情分析以及近期县内相似项目清理标准综合测算,各主要清理项目参考单价如下:

 1、一般清理 建筑物(房屋、围墙等)清理单价参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挖掘机拆除砌体定额标准,按 20 元/m2计列; 其他构筑物(砼花坛等)清理单价参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混凝土拆除定额标准,按 60 元/m3计列; 小型桥梁按 5000 元/座计列。

 2、卫生清理 粪(坑)、池沼气池按 180 元/口计列;畜厩按 50 元/处计列;坟墓按 500 元/座计列;灭鼠清理按 100 元/亩计列;其他卫生清理(如卫生消毒)按 5000 元/km2计列。

 3、固体废物清理 主要为居民区生活垃圾清理,按库区规划搬迁人口 576人,每人每天 1.5kg 产生生活垃圾,清理时限按 1 年计算,至下闸蓄水库底清理阶段,预计共产生生活垃圾为 576××365÷1000=吨。清理单价按 50 元/吨计列。

 4、林木清理 参照林业砍伐及迹地整治投资费用标准,按林地 600 元/亩(含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林木胸径在 5cm<含>以下)计列;零星树木清理按 5 元/棵计列(林木胸径在 10cm<含>以下);林木胸径 10cm 以上的林地及零星树木按蓄积计算清理费用,按 200 元/m3计列;秸秆、居民区杂物等漂浮物清理按 50 元/亩计列;古大珍稀树木按照个案处理原则进行清理。

 9.2.2

 总 投资估算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主要工程量参照《移民规划》审定的数量,清理费用估算总投资万元。投资估算仅作实施阶段的参考,具体清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在库底清理实施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经审计核实后进行结算。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汇总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投资

 (元)

 备注

 一

 建筑物

 清理

  1 房屋 m2

  不分结构 2 围墙 m2

 3 其他 构筑物 m3

 砼花坛等 4 小型桥梁 座 8

  二

 卫生

 清理

  1 沼气池 粪池 口 29

  2 畜厩 处 17

  3 坟墓 座 99

  4 灭鼠 亩

  按居民区、耕作区及林区面积计列。其中,居民区面积按房屋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加上晒坝面积。

 5 其他 卫生清理 km2

 三

 固体废物清理

  1 生活 垃圾 吨

 四

 林地

 清理

  1 有林地 亩

 2 灌木林 亩

 3 零星 树木 棵 21630

  4 秸秆 漂浮物 亩

  按居民区、耕作区及林区面积计列。其中,居民区面积按房屋总面积的二

 分之一加上晒坝面积。

 五

 库底清理管理费

 元

 按清理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3% 计列

 六

 咨询

 培训费

 元

 按清理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1% 计列

 合

 计

 库底清理投资平衡分析

 根据经批复的可研阶段《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计列的库底清理投资,花甲水库工程库底清理总投资万元,因该规划报告编制的时间较久(2013 年 12 月通过审批),设计单位编制投资费用时仅参照当时黔南州境内类似工程库底清理标准进行估算,清理项目单价未作进一步深入分析,加上要清理的移民实物指标,存在部分漏(错)统计现象,在移民安置工作实施阶段,原来的单价估算及工程量,对近期要实施的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工作而言,不具备可操作性,难以实施。

 结合近期贵州省及黔南州实施的水库工程库底清理项目,并参照各相关部门行业标准以及贵定县 2017 年第四季度市场价格,按照省、州移民主管部门专家领导关于“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库底清理投资建议控制在每平方公里控制在 100 万元左右”的原则,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库底清理总投资估算万元,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库底清理工作的实施依据。

 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总投资估算万元,较可研阶段投资估算万元增加万元。详见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库底清理投资估算平衡分析表。

 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库底清理投资估算平衡分析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可研阶段

 实施阶段

 总投资估算差额(万元)

 单价(元)

 投资

 (万元)

 单价

 (元 )

 投资

 (万元)

 一

 建筑物清理

 1 房屋 m2

  2 围墙 m2

 3 其他构筑物 m3

 4 小型桥梁 座 8

  5 大口井 口 2

 二

 卫生清理

  1 沼气池?粪池 口 29

  2 畜厩 处 17

  3 坟墓 座 99

  4 灭鼠 亩

 5 其他卫生?清理 km2

  三 固体废物?清理

 1 生活垃圾 吨

 四

 林地清理

  1 有林地 亩

  2 灌木林 亩

 园地 亩

 3 零星树木 棵 21630

  4 秸秆漂浮物 亩

 五

 其他清理

 km2

  六

 实施管理费

 元

  七

 咨询培训费

 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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