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中标公告863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支队 0 2020 年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

 招标编号:

 17- - 20- -3 3- -1 1- - GD- - BJ- -0 0 51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 : 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0 05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一

  说

 明 ..................................................................... 4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 4 2. 资金来源 ............................................................ 5 3. 投标费用 ............................................................ 5 二

  招标文件 ................................................................... 5 4. 招标文件构成 ........................................................ 5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 5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 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6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6 8. 投标文件构成 ........................................................ 6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 7 10.

 投标报价 ........................................................... 7 11. 投标保证金 .......................................................... 8 12. 投标有效期 .......................................................... 8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 9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9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9 15. 投标截止期 ......................................................... 10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0 五

  开标及评标 ................................................................ 10 17. 开标 ............................................................... 10 18.资格性审查 .............................................................. 11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 11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 11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2 22. 评标 ............................................................... 12 六

  确定中标 .................................................................. 13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 13 25. 最终审查 ........................................................... 14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 14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 14 28. 中标通知书 ......................................................... 14 29. 签订合同 ........................................................... 14 七

  中标服务费 ............................................................... 15 30.

 中标服务费 .......................................................... 1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供参考)

 .............................................. 17 第四章 服务需求 ................................................................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9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30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 3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32 附件 4

 服务偏离表 ............................................................ 33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 34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5 附件 7

 同类项目业绩、拟派项目人员列表、服务方案内容及措施 .................... 44 第六章

 评标细则 ................................................................... 63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 63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正文 ......................................................... 66 1、评标方法 ................................................................ 66 2、评审标准 ................................................................ 67 2.1 初步评审标准 ............................................................ 67 2.2 分值权重与评分标准 ...................................................... 67 3、评标程序 ................................................................ 67 3.1 总则 67 3.2 基本程序 ............................................................... 67 3.3 评标准备 ............................................................... 67 3.4 初步评审 ............................................................... 68 3.5 详细评审 ............................................................... 69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 69 3.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 70 4、否决投标的条件 .......................................................... 70 4.1 总则 70 4.2 否决投标的条件 ......................................................... 7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支队 2020 年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支队 2020 年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17-20-3-1-GD-BJ-051 采购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 01 支队 2020 年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 232.41 采取“饮食保障工作交由地方餐饮管理公司负责,各项物资采买由西城消防支队负责”的保障模式,支队机关及 8 个消防站餐饮工作。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可从 2020 年 0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05 月 21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来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寄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因疫情期间,避免接触感染,请采用邮寄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资料将纸质版资料邮寄到我公司。并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正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2 号 B 座五层招标代理业务部,收件人:李雪飞,联系方式:010-62039023,同时在邮件中说明邮寄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如资料核对无误,我司会将招标文件按照说明邮寄。如因未附相关说明,导致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接受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时间: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2 号 B 座五层会议室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保证金: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 14:00 前递交到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7.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8.

  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

 12.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2 号院 B 楼 5 层招标代理业务部

 收款单位: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飞

 电

 话:

 010-62039023/1851042597 开户名(全称):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

 帐

 号:020033760900683008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涤胡同(德胜门桥东南角)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玄 010-8402 2119

 2020 年 5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1.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编制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2.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2.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 2 .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232.41(万元)。

 3 3 .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细则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5.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以扫描件发邮箱(945005418@qq.com,后续如涉及到邮箱,均以此邮箱为准)或邮寄形式

 将质疑函递交到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投标人均确认接受修改并可以在原定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投标,则如期开标。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的货物及服务拆开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连续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5

  社会保障资金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6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6-8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附件 7——同类项目业绩、拟派项目人员列表、服务方案内容及措施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服务方案及所遵循的标准规范。

 投标人需详细说明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管理手段,包括方案、人员配备以及提供相关设备情况等内容。

 投标人在提交的文件中,应答、陈述和说明等应明确、具体,并尽可能地详细。对于未应答、应答不明确、陈述和说明不清楚等的情况,招标人将可视作对相应要求不满足。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每包贰万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支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项目简称和项目编号”)、投标保函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退还。

 12.

 投标有效 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 PDF 格式电子版 2

 份(U 盘或一次性写入光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无法人签字(或盖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无投标人公章,其投标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或盖章),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版(U 盘或一次性写入光盘)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 投标一览表 价格为准。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

 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寄投标文件需授权招标公司开标。

 17.2 开标时,由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

 18. 资格性审查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和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能改变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低价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2 21 1 .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 22 2. .

 评标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包括价格、技术参数及指标响应、项目实施与进度保证方案、产品选型、售后服务方案、维修备件供应、类似项目业绩、企业资质、投标文件编写。);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2】75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中小企业的将均不做价格扣除)

 (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10%的扣除。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 号提供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第六章评分细则。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 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 24 4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4.1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 25 5 .

 最终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2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5.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 26 6 .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 27 7. .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8 8 .

 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29 9. .

 签 订合同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

 中标服务费

 30 .

 中标服务费

 3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及本项目。

 30.2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和发生的专家费用。

 30.3 中标服务费将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 30.1 和 30.2 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1.5%=1.5 万 (500-100)万元×0.8%= 3.2 万 (1000-500)万元×0.45%=2.25 万

 (5000-1000)万元×0.25%= 10 万 (6000-5000)万元×0.10%= 1 万 合计收费=1.5+3.2+2.25+10+1= 17.95(万元) 30.4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30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供参考)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炊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提高饮食保障水平,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将甲方街道小型消防站炊事工作交与乙方配合管理、提供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

 乙方为支队 2020 年餐饮保障社会化,负责供应甲方工作餐及提供就餐服务,包含营养搭配、制作加工、伙食供应、环境卫生及用餐秩序管理。乙方严禁在甲方饮食、厨房区域内进行与甲方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其他工作。

 第二条

 就餐区卫生

 支队和消防站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 B 级标准,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自行甲方内部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供餐方式及餐费支付

 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高于 20%)。

 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

 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份数适当,禁止未开餐前菜品反复加热后供甲方人员食用,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早餐包括但不限于馒头、花卷、烧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等面点类,豆浆、粥类、豆腐脑、馄饨、汤面类,牛奶等流食类,不少于 30 个品种。提供调味品和不少于 5 种的小菜。

 6、早餐为北方风味,南方早茶及西式简易早餐。

 7、食谱每月不少于 4 套,每周至少 1 套。定期征求指战员建议,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进餐

 概念安排食谱。

 8、午餐菜类至少为 2 荤、2 荤素、1 素、1 凉菜,做到主荤两周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并供应水果、酸奶,供应汤、粥、咸菜、小菜、酱豆腐、调味品;主食类供应米饭、馒头、花卷、饼类、发糕等主食和粗粮(不少于 8 个品种)。晚餐对照午餐保准适当调整。

 9.午餐可提供各种风味小吃及西餐品种。传统节日应提供特色食品。

 10.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

 第四条

 协议期限

 1、自 20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为 1 年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果对履约情况认可满意,并经上报区政府同意,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第五条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所有的厨房场地和厨房用具的使用权。协议到期后,如不再续约,甲乙双方对厨房设备、厨房用具进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乙方方可撤离。如乙方未将厨房设备、厨房用具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根据就餐变化可以向甲方提出新购部分厨房用品,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

 3、乙方向甲方以劳务输出形式提供炊事服务人员,主要为早、中、晚三餐、特殊节日加值班及紧急召回饮食制作服务;乙方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4、协议期内,甲方就餐范围内的机器设备非认为因素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就餐区、操作间、灶台、餐具等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及烟道入口一米以内范围的每日清洗有乙方负责,并有相关工作记录,甲方可随时检查。

 5、协议期内,甲方不提供乙方炊事服务所有人员住宿。

 6、协议期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就餐区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安全,对甲方就餐区内水、电、天然气、消防设施、刀具使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设有安全负责人,并有相关安全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正常进行。

 第六条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乙方每天根据甲方前一天提供的计划人数为基础进行准备,并根据用餐人员的数量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2、甲方根据就餐实际需求状况提供餐饮服务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菜式品种应每周轮换一次,并由乙方提前一周将菜单交给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审核。所有

 餐次的膳食可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协商进行调整。

 4、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

 7:00- 8:30;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

 午餐 11:30-13:00;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

 晚餐

 17:30-19:00;

 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

 如果有重大活动时,消防支队可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需乙方按照饮食保障时间对制作时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全天工作时间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但必须确保按照食谱制作完成。如有任何违法劳动法规定发生的法律问题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协议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就餐区内保持卫生整洁。

 2、协议期内,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现有条件,协助甲方做好食品合理搭配和有关营养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垃圾污物、餐厨垃圾处理和清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清运,不得随便舍弃。垃圾污物出场处理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

 5、厨房餐具管理要按照有关卫生规程严格执行。

 6、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和原料。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健康证必须挂在显著位置。

 8、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获取乙方赔偿。

 第八条

 就餐区域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

 协议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防霉变、卫生管理等方面。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就餐区专用设备、设施和工用具及餐具的配置以及免费提供水、电、燃气、供暖、空调的正常供给。

 2、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并保证所购原材料及物料的质量,按时到货。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a.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b.就餐区、厨房、灶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菜品温度情况。

 c.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4、因甲方原因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时正常状态进行时,应适时通知乙方,以避免停餐。

 5、甲方负责就餐区原有建筑类的维修与保养;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除外。

 6、甲方对所提供的房屋、设施、桌椅等固定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造。

 7、甲方有权对就餐区、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食品、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餐具、厨房用具的消毒,使用的洗涤用品,要保证健康安全,保证食品卫生。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乙方负责本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甲方积极配合。

 3、凡上岗人员要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政审合格相关证件。

 4、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应在就餐区内设立工作意见箱,及时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有关乙方工作质量的沟通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乙方搞好就餐区、操作间内的环境卫生。餐具严格实行餐餐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6、就餐区、操作间垃圾及污物应按甲方指点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沉淀池要定期清掏。

 7、协议期内不得私自抵押、转租、转包。

 8、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未经甲方批准的经营活动。

 9、乙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上缴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作为甲方炊事服务工作的委托服务方,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11、乙方有对甲方采购的原材料、货品等验收的权利,有拒收问题产品的权利。

 12、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及要求。要加强用电、明火

 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就餐区、操作间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以及偶尔的加班餐等工作餐, 15、乙方工作人员持劳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上岗,所有证件都由乙方负责办理。工作人员进入大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人员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换证件。

 16、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有意外与甲方无关。

 17、乙方需负责每餐主副食的留样工作(留样时间 48 小时),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条、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及管理由乙方负责,饮食保障的安全、制作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加值班费(法定节假日及日常加班)、体检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餐饮公司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厨师主要由乙方进行管理,在人员使用过程中产生任何劳务纠纷、人员事故等方面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要自觉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与甲方人员存在借贷关系,不得私自购买和穿戴带有消防队伍标识的制式衣服,外出时要注意个人形象,养成良好素质。经甲方发现并证实违反该条,乙方要赔偿 2000 至 10000 元不等。

 2、甲方不提供住宿,同时负责监督各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是否符合数量要求。

 3、乙方必须储备适当数量厨师,由乙方照工作部署进行周末调休和节假日调休,调休期间各单位在位厨师不得低于标书承诺人数。甲方可在承诺人数许可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调换厨师,乙方无特殊情况下,需在 3 日内完成调换要求,超期或拒绝可视情节严重,赔偿甲方违约金 3000 至 50000 元不等,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期间,乙方继续无偿为甲方提供服务至新的服务公司接替。

 4、厨师使用中的内部安全由乙方负责管理,对因刀具使用、烫伤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5、饮食卫生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对发生的饮食保障中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应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在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中秋、清明等节日需要安排厨师全部在位,确保备战和勤务饮食保障需求。

 7、由于消防工作特殊性,年三十、初五、十五等工作时间为次日凌晨 2 点,加班费由乙方

 支付,包含于总经费里。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派驻员工严格管理,员工宿舍环境卫生、内务整理及员工素质应符合甲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要求。

 第十一条、 人员配备标准

 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

  第十二条、 备注事项

 1、甲方所支付经费

  甲方所支付经费为全部费用,经费由乙方统一协调分配,包括厨师工资支付、保险、加值班费(法定节假日及日常加班)、体检费、工资利润等全部预计发生的费用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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