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 号)精神,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防疫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稳企稳岗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原则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疫情期间(2020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正常营业,为我市日常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提供有力保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市级蔬菜承储、药品流通零售、电商平台等商贸流通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27 日

  三、支持方式

  1、资金补助。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补助标准和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市级蔬菜承储、药品流通零售、电商平台等商贸流通企业,采取一次性资金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2、贷款贴息补助。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按人民银行最近公布一年期贷款利率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资金补助的商贸流通企业,需提供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

 承诺书;入统的企业需提交上季度“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数据截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需提交市场内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和摊位租赁协议(合同)以及 2020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超市、连锁便利店和药品流通零售企业需提交企业2020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市级蔬菜承储企业需提交蔬菜出库投放明细表和储备合同;电商平台企业需提供每月平台销售记录明细和 2020 年 1-6 月份财务报表。

  2、申报贷款贴息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承诺书;银行批复文件、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卡;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将申报方向需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形成正式的申报意见,会同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报至市商务局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主城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内的商务主管部门人员不足无法审核把关的,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

  2.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申报表

  3.企业承诺书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联系人:李一 宗申国

  联系电话:15945188787、13936151065

  超市、连锁便利店

  联系人:李萌

  电话:13904616369

  市级蔬菜承储企业

 联系人:安洪秀

  电话:13904616369

  药品流通零售企业

  联系人:石广颖

  电话:13936599214

  贷款贴息企业

  联系人(餐饮、住宿):曲波

  电话:15244698857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零售):祖立巍

  电话:18246010527

  受理申报材料邮箱:15945188787@163.com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0 年 7 月 7 日

  附件 1

 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 号)精神,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防疫期间保障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稳企稳岗有关工作,市商务局制定《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一、资金来源

  从国家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结余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原则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为我市日常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提供有力保障,投入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稳定市场价格,采购防疫相关物资,克服在岗人员少、物流运输难、采购成本高、销售价格受限等困难,全面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的商贸流通企业。

  支持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统计或符合入统标准,并承诺入统,以及同意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的商贸流通企业。

  1、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经营果蔬为主)。

  2、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

  3、在疫情期间,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向市场投放蔬菜的市级蔬菜承储企业。

  4、在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药品流通零售企业。

  5、在疫情期间正常运营销售生活必需品的电商平台企业。

  6、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通知发布日期期间发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

  疫情期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三、支持标准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1、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经营业户数量 200 户以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经营业户数量 200 户(含)至 600 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30万元;经营业户数量 600 户(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2、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经营业户数量 30 户(含)至 50 户的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经营业户数量 50 户(含)至 100 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万元;经营业户数量 100 户(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8 万元。

  (二)超市、连锁便利店

  对疫情期间,销售总额累计 5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 万元;销售总额累计 2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

 元;销售总额累计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三)市级蔬菜承储企业

  对疫情期间,向市场投放蔬菜 100 吨(含)至 300 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向市场投放蔬菜 300 吨(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40 万元。

  (四)药品流通零售企业

  对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月均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月均销售额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月均销售额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五)电商平台企业

  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销售总额在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的,给予总金额5%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销售总额累计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给予总金额 5%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销售总额累计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总金额 5%上限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

  (六)贷款贴息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申报通知发布日期期间发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零售、餐饮和住宿企业,按人民银行最近公布一年期贷款利率的 5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本政策优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市级蔬菜承储企业、药品流通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按补贴标准进行全额奖励,剩余资金用于贷款贴息补助。如剩余资金不能按规定比例全额补助企业申报额度,将根据剩余资金情况,对原有补助标准等比例缩减。

  本政策与同类各级相关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与本政策相比有差额的,补足至本政策上限为止。

  四、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局印发申报通知,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二)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主城区(南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内的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或人员不足无法审核把关的,可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三)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上报至市商务局指定邮箱。

  (四)市商务局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区、县(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和额度,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标准下拨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申报材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且其三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商务部门各类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符合入统标准,并承诺入统的企业,待入统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对同意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的企业,待与哈尔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连接并上传数据后,兑现补助资金。

  (四)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主体资格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申报工作严谨有序。

  (五)审核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审核,不准弄虚作假,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商务局。

  附件 2

  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网址

  占地面积 (平米)

 营业面积 (平米)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申报支持方向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市级蔬菜承储企业 “药品流通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企业”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业户数量(农批、农贸市场)

  1-6 月份总销售额(农批、农贸市场、超市、连锁便利店、药品流通零售、电商平台企业)

  蔬菜投放量(市级蔬菜承储企业)

  贷款额度(零售、餐饮、住宿)

 企业是否已入统

  企业是否已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企业是否同意入统

  企业是否同意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企

 业

 简

 介

  疫 情 期 间 企 业 运 营 情 况

  (主要围绕疫情期间为我市日常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提供保障,投入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稳定市场价格,采购防疫相关物资,克服在岗人员少、物流运输难、采购成本高、销售价格受限等困难,全面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等情况作简要介绍。)

 简 介

 本企业是否获得同类各级相关政策支持 □是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印章)

 附件 3

 承 诺 书 (参考样本)

  本企业对申报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有关事宜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完全了解各项申报规定,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查,所填报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无误,申报材料中扫描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二、本企业未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三、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四、同意开展重要产品追溯,并与哈尔滨市重要产品追溯城市管理平台对接后持续正常运行,追溯数据及时上传。

  五、在 2020 年底前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并上传数据。

 六、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或相关规定,我单位将自动退出哈尔滨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保供稳企稳岗资金申请,并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同意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的企业,以及符合入统标准,并承诺入统的企业要对照承诺书中有关追溯和入统的事项进行承诺,其他企业无需对以上两项进行承诺。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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