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虫笼族在哪里 ****族自治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族自治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神奇*乡、秀美山水、历史名镇、休闲胜地”战略实施,坚持“创建森林城市、打造多彩家园”的工作定位,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森林生态网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关于组织“关注森林”活动并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丽绿委〔2008〕2号)文件精神,以及《**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江省森林城市(城镇)核查办法》、《**江省森林城市(城镇)评价量化指标》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族自治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委、市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委实践“一三四八”发展战略为要求,以改善城乡生态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民义务植树为支持,以森林城市工程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绿化造林工作,着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弘扬生态文明,构建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网络,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推进“神奇*乡、秀美山水、历史名镇、休闲胜地”战略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一三四八”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通过以城市为中心、城乡联动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城乡绿化系统,森林与自然、人文相结合,*族文化、生态旅游与城市建设相交融的城乡一体化森林生态网络,到2011年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到2012年达到市县联创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 (二)主要指标 城市规划区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不少于2000亩;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30%(国家级35%)以上,绿地率30%(国家级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5平方米以上,乔木树种面积比重、乡土树种使用量70%以上;建成区内建有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道路、河岸绿化率90%以上;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辖区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三、工作重点 按照“山林成景、林城相融、城水相连、山水相依”的思路,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原则,在全县实施“四绿一改”工程:即绿色城市、绿色村庄、绿色**、绿色屏障和景观林改造工程,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 (一)绿色城市工程 绿色城市建设工程是创建森林城市的最核心工作,集中了主要的考核指标。根据省级森林城市量化指标和我县城市布局特征,主要开展**鹤溪城市森林公园、茶山公园、文化中心公园等主题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河滨绿带扩建,绿地养护、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重点抓好城市森林公园创建。 1.**鹤溪城市森林公园建设 强化打造“城市的摇篮、市民的乐园”的理念,坚持分区突破、分步实施原则,将石印山、寨山至溪口后山、凤凰山、茶山公园、文化中心公园等作为一个整体,在保持原生态的基础上,以停车场、游步道、休闲游乐、科普教育、水电设施及百果园建设、景观林改造为主要内容,建成面积在10000亩以上,森林覆盖率85%以上,郁闭度0.5以上,集生态旅游、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型城市森林公园。拓**市休闲旅游空间,为我县“大景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寨山城市森林公园为一期工程,以门楼、停车场、7公里游步道、11个休憩亭、2个休闲游乐场、科普教育基地、水电设施及200亩景观林改造、植物观赏园区、百果园建设为主要内容,面积3000亩以上。 2.城区道路和鹤溪河滨绿带建设 以人民路和鹤溪河滨绿带建设为重点,对城区主要干道、街巷、重要节点、城市组团间连接线的道路两侧,拓宽绿化宽度,增加绿化厚度,提升城市环境绿化美化品质,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形成自然生态和*乡风貌于一体的道路、滨河绿化景观,凸显***乡风情、山水特色。 3.各类主题公园建设和绿地养护管理 加快文化中心公园等各类主题公园和其它公共绿地的建设进程,保证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探索认建、认养等方式,吸收市民和企业参与,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 4.“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住宅小区要积极开展扩绿、补绿、插绿、拆墙透绿活动。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要达到“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 (二)绿色村庄、省级森林城镇创建 1.村庄绿化:与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中心村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景青、云寿、景庆、交叶路沿线行政村为主,开展村庄绿化并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鹤溪镇、外舍管理区、澄照乡的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不少于行政村数的30%。 目前全县已建成6个省级绿化示范村和15个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期内城市规划涉及的乡镇还要建成10个以上市级绿化示范村。 2.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创建乡镇:**镇、东坑镇、大均乡。到2012年,确保建成1个、争取建成3个省级森林城镇。 (三)绿色**、水系林带建设工程 对高速公路、环城公路、省道、县道两侧50米山体进行统一规划、绿化。重点建设地段为景青路外舍管理区段绿化,岚头洞口至溪口、大均段的绿化提升,同**库区旅游开发、大均4A景区创建相结合,扩宽绿化宽度,增加绿化厚度,以彩色、吸尘、遮阴等效果好的乡土树种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建立多层次结构,建成森林生态廊道。 在沿溪两岸、滩坑库区的可绿化区域,结合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沿溪两岸、滩坑库区周边的防护林带,重点是做好溪口至环城北路、环城南路至三枝树段的河滨绿化,大均乡大赤坑村坑口荒滩的生态休闲竹园建设。形成“水绿相映、绿树成荫”的河岸、湖岸景观,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景观效果。 (四)绿色屏障 以年度绿化造林为重点,在全县山区开展森林生态建设和特色林业产业建设。 1.森林生态屏障建设:以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水**集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与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快滩坑库区现有森林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文档。 2.特色森林产业建设:立足区域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加快林业基地建设,全面实施竹产业、种子种苗、工业原料林等兴林**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林业观光园,发展乡村旅游、森林休闲旅游,建设休闲型观光基地。 (五)景观林改造工程 对沿溪、沿路、沿城镇周边等“三沿”山体进行林分景观改造,重点是鹤溪、外舍新区周边山体。通过抚育、补植改造、封育等营林措施,逐步替换,逐步实现林种、林相的改造,建成集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风景林,改善**的森林景观,为展示“神奇*乡,风情**”奠定良好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3-8月) 1.收集资料:学习、领会创建森林城市的文件精神,对照《**江省森林城市(城镇)评价量化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深入调研,完成森林城市创建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2.成立组织:成立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 3.规划编制:结合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完成**县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县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9月) 召开全县森林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分解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全面启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 各责任单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县创建成省级森林城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8-12月) 1.对照《**江省森林城市(城镇)主要评价标准》、《**江省森林城市(城镇)核查办法》以及《**江省森林城市(城镇)评价量化指标》要求,做好资料整理、验收等相关准备工作,8月向省关注森林执委会提交关于要求评估验收省级森林城市的报告。 2.迎接省关注森林执委会初审,根据初审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3.省关注森林执**员会考核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针对省关注森林执委会验收意见和要求,制定落实下一步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达到市县联创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森林城市的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参与,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把森林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落实情况和年度目标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森林城市创建宣传方案,协调文广出版(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乡报社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县文广出版(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乡报社:开辟专栏专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系列宣传活动,协助县创森办完成申报专题片制作。 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城市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做好森林城市创建的规划编制、建设协调、技术指导、寨山城市森林公园一期建设等相关工作;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综合性开展乡镇的绿化造林、生态保护、景观林建设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乡镇开展森林城镇、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 县望东洋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总场):负责望东洋、大仰湖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设立高山湿地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重点抓好涉及国营林场的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景观林改造工程。 县建设局:负责城区城市森林规划和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城区绿地建设,重点抓好石印山城市森林公园扩建、鸭蛋坑至张村段河滨绿化、主题公园、居民小区、街道、公共绿地和其它现有绿地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完成城市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达标证明及支撑材料。 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生态宣传教育和绿色校园建设。 县财政(地税)局:负责森林城市创建的资金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项目的立项。 县交通局:制订全县公路绿化方案,负责全县主要交通干道绿化和补植提质工作。重点抓好景青公路外舍管理区段绿化,岚头洞口至溪口、大均段的绿化提升,溪口至环城北路公路边坡的绿化、彩化工作。完成申报材料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县农办:负责“农家乐”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及主要河道的绿化工作,重点是鹤溪镇张村至三枝树村的河岸绿化,协助大均乡做好大赤坑口的生态休闲竹园的建设。完成申报材料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县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水、气、声环境质量测试并提供相关材料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绿化,开展森林、乡村特色旅游。 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生态农业、观光基地、农**网建设。 县国土局: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绿化工作。 团县委:负责向团员青年发出倡议书、建设团员青年林。   鹤溪镇:负责辖区内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城市森林公园及各类主题公园建设、**绿化、水岸绿化的政策处理,完成辖区内的4个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建设、城镇周边景观林改造,义务植树尽责率;综合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森林产业基地建设等。 **镇、东坑镇:负责辖区内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重点抓好森林城镇的规划、申报和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的村镇绿化、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森林产业基地建设等。 外舍管理区:负责辖区内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重点完成辖区内的2个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建设、城镇周边景观林改造,义务植树尽责率;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景青路外舍管理区段绿化的政策处理,综合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森林产业基地建设等。 澄照乡:负责辖区内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重点完成辖区内的4个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建设、义务植树尽责率;综合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森林产业基地建设等。 大均乡:负责辖区内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重点抓好森林城镇的规划、申报和创建工作,大赤坑坑口荒滩的生态休闲竹园建设;综合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森林产业基地建设等。 其他乡镇:负责辖区内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综合开展辖区内的村镇绿化、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保护、森林产业基地建设等。 其他县属单位:主要负责完成申报中相关材料证明及支撑材料。配合联系乡镇完成森林城市创建相关建设工作。 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森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森林**、弘扬生态文明、实现强林**的重要内容;是协调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区要站在全县一盘棋的全局高度,从建设“神奇*乡、秀美山水、历史名镇、休闲胜地”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细化创建工作,认真安排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创建工作,确保2011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创建森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成立县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协调推动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建设局、林业局各设1至2名副主任,林业局负责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中的规划编制、建设协调、技术指导、督查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管理区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编制创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森林城市测评指标,确定创建任务,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创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落实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着力抓、各级部门配合抓、全县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四)创新机制,社会共建 要建立稳定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投入渠道,将“创森”资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创森”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探索共建、捐建、冠名、认养林木、绿地等形式,大力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绿化,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城市森林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等各种舆论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系列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建设城市森林在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惠及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提高广大社会群众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生态文明意识,赢得社会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社会环境,形成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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