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JY320170147-1-1公开招标成交公告1774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招标编号:

 JY320170147- -1 1- -1 1

  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都江堰 )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都江堰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共同编制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4 第五章

 资格审查办法 ................................................................................................................. 4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50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 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JY320170147- -1 1- -1 1

 二、 招标项目: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编号:20170650,预算品目:A0320)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可不提供相应的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且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21 日;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市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投标); 2、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采购文件; 4、咨询电话:028-89741082 八、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http://www.cdggzy.com 网上下载。

 九、 投标截止时间:

 201 7 年

 12 月

 5 日

 10 : :

 00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 7 年

 12 月

 5 日

 10 : :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10189 地

 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502 号 邮

 编:611830 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邮

 编:611830

 传

 真:028-89742696

  201 7 年

 11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9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9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9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拒收现金以及将现金存入银行等其他缴纳方式),且不能由第三方代缴。

 (一)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投标人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www.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都江堰支行营业室 咨询电话:028-87281963;联系人:马先生 (二)重要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6:00前到账; 2、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投标人交纳。

 注:有效保证金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6.3有效保证金情形”。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及退还)

 交款方式: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

 交款时间:合同约定。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28-89742696。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同“采购文件咨询”(本表第 7 项)。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9741082。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10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10189 地

 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502 号 邮

 编:611830 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邮

 编:611830 11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的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10189 地

 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502 号 邮

 编:611830 采购代理机构: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275579 地

 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二楼 邮

 编:6118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9742002 地址:都江堰市凤邻路和通锦路交叉口 邮编:611830 13 供应商诚信管理 采购单位将按照都江堰市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1、核查资料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规定核查资料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项目信誉评分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书等资料,并由采购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

 2、核查范围。(1)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100%。(2)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不低于 50%(网上竞价项目除外)。(3)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 100%。(4)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3、核查结果运用。采购单位形成的供应商诚信情况核查报告做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对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且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明文规定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6 本项目“招标编号”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均有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任意选用其中一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编号。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确认的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肠镜。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所投品牌产品以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 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资格审查办法;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组成。“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1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原件; 二、关于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六、投标人资产负债表原件或复印件;

  七、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即投标人的查询行为须在以上时间范围内实施。

 八、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 14.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偏离表(说明:投标人对商务条款的响应以本偏离表及其声明为准,可不用在投标文件中逐一列明。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未逐一列明的(包括打★号的),不影响其符合性审查,只对涉及的评分标准产生影响。);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 技术应答资料

 九、售后服务相关材料(详见本章第 14.4.3 条);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①投标文件里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②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里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一、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十二、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三、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 14.3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时使用,投标人可不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内另行提供。

 4 14.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4.1 报价部分。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如涉及);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3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有效保证金情形 (1)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6:00 前到账; (2)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且为一次性交纳; (3)交纳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上述情形以市公资交易中心出具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将在开标后封存投标文件,待系统恢复后,以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16.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技术、服务性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2 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上的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名称不相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市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 2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交款时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0.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约定。

 31 、合同备案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

 )送都江堰。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科备案。(注意:备案后,采购人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进行合同信息的录入工作。)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34.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4.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已备案的采购合同(已备案的采购合同是指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1 条要求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34.3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3)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中的“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关于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 标 函”、 “ 商务偏离表”、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1.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1 1.1 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JY3201

 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2 1.2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JY3201

  号

 资格性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1 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 2 )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 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3 3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 格式) )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我方对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3201

 号)的投标活动,本签字人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一)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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