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系列将利息变资产、成本、其他支出思路及技巧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税务筹划系列将利息变资产、成本、其他支出的思路及技巧

 原创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 2020-09-19 10:39:35 一、税务筹划的税源依据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而对利息的的具体规定如下: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种存款利息支出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均可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可扣除 3、对关联企业受限于债资比这个比例,金融企业 5:1,其他企业 2:1,但核心企业或母公司对其贷款金额增平均达到其投入资本或其拥有净资产的 5 倍或 2倍时,超过的部分不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如建立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协议,并且借款的目的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只有利息不高于同期的贷款利息也可在税前扣除。

 二、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元月 1 日,企业的主要业务为辖区的公立医院,每年收入约 1 亿元,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公司控股 70%,其他股东控制 30%人,合计 100%,预计 20 年实现净利利润约 400 万元,公立医院的平均账期为 8 个月,企业的缩合毛利率约 20%左右,企业的存货的平均库存需 3 个月,另企业还需购置固定资产近 600 万元,需一次投入,需租赁给医院使用,根据测算,企业预计 2019 年需要流动资金约 7000 万元,由于企业没有授信,只能向其控股公司借款,或小股东公司借款,其中大股东公司的可借 5000 万元,小股东公司可借款 2000 万元,2019 年 5 月,该公司最大客户进行集中配送招标,要求先期支付 000 万元招标保证金,如企业中标后,应将投标保证多少转为质量事故保证金,该资金没风险,但保证金在集中配送 5 年合同期间无法兑付本金,且属无自息保证金,根据集团管控的要求,企业不能支付保证金,但集团同时认可,如由第三方支付该项目的保证金,可以支付 8%的年资金成本,小股东公司愿意代付保证金,2019 年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为 5%,控股公司也是按此价格按此价格向公司提供资金的,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尽可能保证利息均能在税前扣除,或将部分利息成本化,其他支出化,以达到税收成本最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的方案

 三、分析相关税收的可抵扣的临界点。

 第一、对大股东借款的上限为<2000+400>*70%*2=3360 万元。如需借 5000 元,则有 1640 万的利息成本无法扣除。假如借款从 3 月份一次性借入,则无法抵扣的利息为 68.33 万元<1640*5%/12*10> 第二、对小股东借款的上限为<2000+400>*30%*2=1440 万元。如向小股东借款2000 万元,则有 560 万的借款利息无法扣除,假如借款从 2019 年 7 月份一次性借入,则,无法抵扣的利息为 560*5%/12*6=14 万元. 第三、小股东的代付保证金 1000 元,年利息 8%,不能全额扣除,则无法扣除的利息为 1000*<8%-5%>*/12*8=20 万元 则企业无法扣除的利息成本为 68.33+14+20=102.33 万元,需多交企业业所得税102.33*25%=25.58 万元,将会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利清润指标.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思路及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步:用足对大股东的借款上限 3360 万元,以达到利息支出全部税前可扣,将需要从大股东的借款超过上限的部分 1640 万元,转成与大股东的往来,具体的操作模式为将采购转为从大股东处采购,所需资金成本加在采购价上,如本年共采购共 1640 万元,由于采购是从 3 月份一次进行,大股东公司提供十个月的账期,则应收的资金成本为 68.33 万元<1640*5%*10/12>,大股东公司应加在采购成本的息成本为 68.33*1.13=77.21 万元,企业可以开具专票,则大股东公司从上游的供应商采购的价格为 1640 万元,销售给公司的价格为 1640+77.21=1717.21万元,这样超过借款上限的利息成本 68.33 万元全部得到了扣除,企业与大股东的形成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的关系,在合并层面,抵销掉了,另一方面从单体层面,大股东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了。通过如作操作,财务费用变成了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或存货。

 第二步:尽量用足对小股东的借款 1440 万元,以达到利息支出全部税前可扣,超过上限的 560 万,可让小股东公司将企业所需的固定资产由其采购,采取租赁的方式供企业使用,将贷款行为变成经营行为。假定该租赁价格与贷款利息保持一致,则无法扣除的 14 万利息成本可以全部扣除,这样企业的财务费用变成了其他业务支出了了。

 第三步。对小股东公司提供的 1000 万保证金项目,可采取合作共建的形式进行,基本思路是,对集配项目由两家共同进行,小股东公司承担资金及其配送,大股东公司负责采购,供货及质量保证等,实现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对小股东公司进行收益分成,同以按预计集配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小股东企业相当于利息成本的合作分成,那此时利息支出,就变成了主营业务成本了,这样就保证了所需支付的利息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了,需注意的是不能将分成变成固定式的,否则税务机关认为只是收到固定收益,不承担风险,应属贷贷款行为,小股东企业在收到收成时,无法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来说,就会产生税金损失。

 通过上述的税务筹划,达到的目的是将所有不能扣除的利息成本都扣除了,并且将利息支出,有规划的变成了存货,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不同的科目,且对原无法抵扣的净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全部得以抵扣,且增加了大股东企业的营业收入,是一种多赢的局面。

 五、筹划方案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税务筹划就是要将不可能抵扣的或不可能扣除的通过业务的变通让全部变成可抵扣,可扣除。达到少交税,不交税或推迟交税的目的。

 第二,税务筹划必须从税法的相关规定找到依据,从业务的源头找办法。

 第三,找出临界点,保持合理的弹性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第四,上游,下游,关联方,合作伙伴间的相互联动都是筹划的路径,只要不影响他人的利益,适当的给点好处,就会得到更好的配合,说直白了点,做好利益的交换,就会省很多事。

 第五,关联方定价一定得通过内部董事会的审批,也得符合客观公允公平的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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