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58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XDZC2020-027-1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 .............................................................................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7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2.2

 总则 ................................................................................. 10 2.3

 招标文件 ............................................................................. 12 2.4

 投标文件 ............................................................................. 13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 20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23 2.7

 投标纪律要求 ......................................................................... 25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 27 2.9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 ................................................................. 29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0 3.2

 资格性审查部分 ....................................................................... 31 3.3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 34 第 4 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54 4.1

 采购概况 ............................................................................. 54 4.2

 采购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 ............................................................... 54 4.3

 商务要求 ............................................................................. 81 第 5 章 资格性审查 .......................................................................... 86 第 6 章 评标办法 ............................................................................ 91 6.1

 总则 ................................................................................. 91 6.2

 评标方法 ............................................................................. 92 6.3

 评标程序 ............................................................................. 92 6.4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 99 6.5

 评标细则及标准 ....................................................................... 99 6.6

 废标 ................................................................................ 103 6.7

 定标 ................................................................................ 104 6.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105 6.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105 6.10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106 第 7 章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 108

 第 第1章 章

 投标邀请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受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委托,拟对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XDZC2020- - 027- -1 1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20000576 )

 二、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表:(2020)0545 号;预算金额:1651945 元,最高限价:1651945 元。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 1 个包件。采购内容为家具。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 4 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供应商; 6.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5 15 日至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21 日; (二)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投标); (二) 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三) 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招标文件】栏中下载招标文件; (四) 咨询电话:028-83003130。

 八、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http://www.cdggzy.com 网上下载。

 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 )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0 20 年 年 0 10 月 月 9 9 日上午 09:0 30 至 至 10: :0 00 0 。

 (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 20 年 年 0 10 月 月 9 9 日 上午 10: :0 00 0 。

 (三)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新都区政务中心 C 区五楼)。

 十一、 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 号)。

 十二、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次采购项目若有澄清和修改,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出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随时查询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和修改等其他信息。因供应商未能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和修改等其他信息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 联系方式

 采购 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 127 号 邮编:6105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3964866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 788 政务中心 C 区 4 楼 联系电话:028-83003130 传真电话:028-83003130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28-89396791

 第 第2章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人民币 16519450 .00 元 。

 2.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651945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6章)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 2.6.4 11.

 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 2.8)。

 12.

 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区交易中心提出,并由区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 2.8)。

 13.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9396791。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按包件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15.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6.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1 17.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2 1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C区4楼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3003130。

 20.

 合同签订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 2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原则上在 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按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22.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

 23.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

 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4.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区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成都市新都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二、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 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三、

 “投标人”系指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四、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区交易中心”的统称。

 五、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六、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七、八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2.2.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区交易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序号 19 :定制单人床、序号 20 :定制衣柜、序号24 :人脸识别柜) )。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 资格性审查 (六) 评标办法; (七)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招标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均应于在系统中成功提交报名信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询问或质疑其他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交易中心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区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知识产权

 一、 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投标人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性审查部分: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二、8 2018 年或 2 2 019 9 年会计年度资产 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三、投标人 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至今任意时 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四、供应商自行承诺是否满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

 1. 承诺书加盖公章; 2. 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 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六、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声明。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提供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承诺函;

 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三、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配置的详细描述;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十五、售后服务方案。

  2.4.7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8 投标报价

 一、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4.10 投标有效期

 一、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1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2.4.11.1 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

 一、 投标人应按包件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二、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无分包,可不填写)、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四、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六、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 2.4.11.2 投标文件的装订

 一、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二、投标文件应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2.4.12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应当分别包装。分包件的项目,应按包件分别制作、包装、密封投标文件。

 二、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无分包,可不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二、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区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 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未按 2.4.12 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

 2.4.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11.条、第 2.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投标文件”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三、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一、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区交易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时应有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监督,且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五、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区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区交易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六、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二、 宣布开标纪律。

 三、 介绍开标现场工作人员。

 四、 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五、 展示《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

 六、 投标人代表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确认完后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七、 唱标人唱标,记录人作记录。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八、 介绍本项目的评标原则和方法(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 告知投标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查阅评标结果。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短信、现场公示、电话、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等任一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如需投标人澄清,联系人将与投标人代表联系,如联系不上,则视为自行放弃,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十、 主持人宣布本项目开标会结束。

 2.5.3 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 5 章。

 2.5.4 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 6 章。

 2.5.5 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通知书为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分包和转包

 2.6.2.1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2.2 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6 合同备案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原则上在 5 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按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2.6.7 履行合同

 一、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8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6.9 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四、 与采购人或区交易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五、 向采购人或区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区交易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七、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 三 、 在 行 贿 犯 罪 信 息 查 询 期 限 内 , 根 据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五、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确定其为中标人,或者取消中标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

 2.7.2 保密

 一、 不得透露有关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区交易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区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区交易中心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一)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二)

 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三、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五、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五)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六)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 供应商对采购人、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

 一、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二、《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 号)见附件。

 第 第3章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2 资格性审查部分

 3.2.1 供应商自行承诺是否满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 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1.承诺书加盖公章;2.格式自拟)

  3.2.2 声明

 致: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

 称2;(三)„„”)

 。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单位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单位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我单位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

 期:XX 年 XX 月 XX 日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

 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填写“不具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声明中第六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3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3.3.1 投标函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 我方已知晓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四、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五、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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