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赏罚管理制度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保安员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保安员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特制订以下保安管理奖罚制度。

 二、奖励

 1、抓获行凶、防火、诈骗、抢劫、盗窃等重大案犯或协助公安接管侦破案件有功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受到客户群众来信、来电、赠锦旗或者登报表扬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

 3、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奖励50元以上。

 4、发现写字楼重大安全隐患(如水灾、火灾等),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者,视事迹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5、积极参加公司或地产举办的各种活动,并获奖者,视获奖名次和获奖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6、全年工作中无违纪行为,工作勤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业主表扬,经领导一致认可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扣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求其相关责任。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罚20元,特殊情况提前报告并经批准者,不受此项处罚。

 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物品丢失或投诉者,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4、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性骚扰等有损公司形象声誉者,扣罚当月工资及奖金,公司作开除处理。

 5、监守自盗者,不论情节严重与否,除包赔损失外,一律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并作开除处理,并协助业主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执勤时睡觉,扣罚当天工资。

 7、不服从领导指挥和安排的,视情节严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8、在执勤时间打架、赌博或有意闹事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或开除,并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9、不请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或私自换班者,造成空岗,无人执勤,擅离职守者。扣罚当日工资。

 10、造成客户合理投诉,经查实属保安员过错,对涉及对象每人视情节严重作50--100元的处罚。

 11、发现问题,隐情不报或者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者,酌情罚款或公司作开除处理。

 12、上岗期间未按要求着装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10元罚款。

 13、私自窝藏车场停车费者,发现后令其归还并处100元罚款。

 14、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设施,造成严重破坏者,视情节严重处相应处罚并照价赔偿。

  王晓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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