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管执法文书范本40篇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年度

 字第

 号 案由

 当 事 人

  收案 日期

 立案日期

 结案 日期

 处理 情况

  复议 诉讼 情况

 执行部门

 主 办 人

 协 办 人

 归档日期

  档案号数

 卷 内 材 料 目 录

 序号 材 料 标 题 文 号 日 期 页号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年

 龄

 工作单位

 电

 话

 住

 址

 邮

 编

 案

 由

 案件来源

 承办人 主办人 姓

 名

 执法证件号

 协办人 姓

 名

 执法证件号

 案

 件 简

 要 情

 况

 承 办 人 意

 见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询 问 笔 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

 ,执法证件号码

 ;姓名

 ,执法证件号码

 ,记录人:姓名

 ,执法证件号码

 。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告知:我们是

  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现在向你出示,请你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依法前来进行调查。如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同时你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询问,如作虚假陈述或拒绝、阻挠调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你配合我们调查询问。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我听清楚了。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手印)

 询 问 笔 录 续 页

 问:请你核对以上笔录,如情况属实,请你签字。如你不识字,我们可以读给你听,如 果与你说的一致,请你按手印。

  (以上核对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询问人员:(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现 场 检 查(勘验)

 笔 录

  案 由: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当 事 人: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检查人员:

 记录人:

 现场情况:

 (记录现场检查的简要经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数据,根据需要可以附图、照相或者其他)

 (可续页)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审批表

  被查封(扣押)人姓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查封(扣押)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地点

 案

 由

 查封(扣押)物品名称

 查封(扣押)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

 魏综执查(扣)决字[

 ]

 号

  :

 你(单位)

 行为,违反了《

  》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

 (详见《查封(扣押)物品(设施、场所)清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扣押)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另行书面通知。

 2、查封(扣押)物品由

  负责保管。

  在查封(扣押)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间,未经本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违反本条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设施、场所)清单。

  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查封(扣押)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查封(扣押)地点:

 被查封(扣押)当事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见证人:

 执法人员:

 记录人:

 工作单位:

 现场情况:

  被查封(扣押)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单位(公章):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形

 态 备

 注

 被查封(扣押)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拒绝签字情况及理由: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魏综执限改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

  ____

 _ 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按下列要求改正:

 1.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2.

  3.

  4.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魏综执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行为,违反了 《

 》第

 条的规定。根据《

  》第

  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起三日内到

 (地址:

 )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魏综执听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的规定。根据《

 》第

  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起三日内向

 (地址:

 )提出听证要求。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记录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

 案

 由

 讨论内容 (1.承办人报告案情和提交处理意见;2. 本机关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3、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4 参加讨论审查意见;5. 结论意见。)

 第

  页(共

  页)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笔录续页

  参加人员签名:

  第

  页(共

  页)

  当场处罚决定书

 魏综执当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联系电话

 处罚地点

  经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行为,并决定给予 □警告

 □罚款人民币

 元(大写)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当场收缴

 □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银行(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审批表

 魏综执案审字[

 ]第

 号

 案由

 承办 部门

  当事人

 法 人或 者 其 他组 织 名 称

 法 定 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公 民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 份 证号

  码

 地 址

  电

 话

 案件事实经过及 证

 据

 执法人员处理意见及 依据

 签字:

  年

 月

 日

 执法机

 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延魏综执罚决字 [

 ]第

  号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已经违反《

  》 第 条第

  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

  。

 根据《

  》 第

 条第

 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请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到

  银行(帐号:

 )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津县魏邱乡综合执法大队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送

 达

 回

 证

 送 达 机 关

 受 送 达 人

 送 达 地 点

 送 达 文 书 名称及文号 1.

 2. 收

 件

 人 签名或印章

 送 达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证明 代 收 理由

 送 达 方 式

 备

  注

 见证人

 送达人员

 案 件 结 案 审 批 表

 案 由

  当 事 人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名称

 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地址

 联

 系 电

 话

  公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地址

 联

 系 电

 话

  受案 日期

 立案 日期

 结案 日期

 案情摘要

 处 理情况

 执行情况

 复议诉讼情况

 办案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立卷、验卷情况备考表

  本案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立卷; 本册连面带底共计_________页_____附物证袋; 内装物证_______________件。

  立卷人

 本案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检验合格。

 检验人 ________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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