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代表会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远 安 县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报

  2016 年 9 月

 第 30 号(总 260 号)

 目

 录 (一)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远安县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起止时间的决定………………(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县栖凤路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远安支行融资还贷本息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

 (二)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5 年度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乔蓉(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远安县201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决议………………………( )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陈才华( )

  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平安远安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牛本槐( )

 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职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宋仕军(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沮河(远安城区段)

 综合治理专项基金项目政府回购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宜昌市远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东安置区 建设专项基金项目政府回购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

 关于《远安县 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 三 次会议议程

 (2016 年 9 月 2 日)

 一、审议关于成立县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议案; 二、审议关于成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议案; 三、审议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 四、审议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议案; 五、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融资议案; 六、听取 “一府两院”部分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测评;(履职报告略)

 七、其他。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远安县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2016 年 9 月 2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江集团驻远单位: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湖北省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县委提名,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远安县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杰 副主任:王健飞

 肖鹏飞

 任建新 委

 员:陈流斌

 李

 勇

 谭思忠

 李劭军

 许崇亭 彭大国

 奂清华

 向昌海

  王官军

 候照华 付江华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陈流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 年 9 月 2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湖北省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县委提名,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各辖区选举乡(镇)人大代表事宜。其成员名单如下:

 一、鸣凤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雷官孝 副主任:丁勇、王登勇 委

 员:朱晓艳、张晓光、庄燕菲、谭夏 办公室主任:丁勇(兼)

 二、花林寺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曾凡涛

  副主任:郑铧骞、郭奋进 委

 员:薛代伟、刘道华、张守琴、向锦 办公室主任:郑铧骞(兼)

 三、旧县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殷玉辉 副主任:徐国刚、易学勤 委

 员:谭金、陈子华、鄢天、谷莹 办公室主任:徐国刚(兼)

 四、洋坪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彭立明 副主任:胡牧、谭炎黄 委

 员:高轶凡、洪海军、周杰、徐彩云 办公室主任:胡牧(兼)

 五、河口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乐运敏 副主任:欧华、彭志 委

 员:陈双梅、谭建锋、王虎成、杨洋 办公室主任:欧华(兼)

 六、茅坪场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杨先福 副主任:殷宏伟、胡美新 委

 员:程永红、付隆冬、石永香、谭红阳 办公室主任:殷宏伟(兼)

 七、嫘祖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王晓艳 副主任:李鑫、王智 委

 员:郭靖、邱建新、宋赟、王金花 办公室主任:李鑫(兼)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起止时间的决定

 (2016 年 9 月 2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江集团驻远单位: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从 2016年 8 月下旬开始,至 2016 年 11 月底以前结束,整个工作分 3 个阶段进行。9 月 12日以前为动员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9 月 13 日至 10 月 26 日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阶段:其中 9 月 13 日至 20 日,主要是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9 月 21 日至 30 日,开展选民登记;10 月 1 日至 19 日,主要是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10 月 20 日至 26日,依法投票选举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6 年 10 月底和 11 月底以前为分别召开乡(镇)新一届和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其相关具体事宜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6 年 9 月 2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江集团驻远单位:

 根据选举法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计 408 名,其中:鸣凤镇 67 名、花林寺镇 52 名、旧县镇 56 名、洋坪镇 65 名、河口乡 51 名、茅坪场镇 57 名、嫘祖镇60 名。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县栖凤路桥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远安支行融资还贷本息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6 年 9 月 2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栖凤路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远安支行融资还贷本息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向中国建设银行远安支行贷款 1.2亿元,贷款还贷本息所需资金纳入我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使用和效益发挥,并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和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6 年 9 月 2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住建局局长郑向东、人社局局长付平、交通局局长刘志国、农业局局长张爱军、药监局局长叶红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官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本元等 7 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下: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 20 名,实出席会议的共有 18 名,发出测评表 18 份,收回 18 份。郑向东同志得满意票 16 票,占 88.9%,基本满意 2 票,占 11.1%;付平同志得满意票 17 票,占 94.4%,基本满意1 票,占 5.6%;刘志国、张爱军、叶红平、王官军、李本元等 5 名同志均得满意票 18票,占 100%。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三 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18 人):

 王

 杰

  向

 龙

  任建新

  陈流斌

  张

 敏

  徐圣华

  王继平

  方少华

  尹红新

  刘宪法

  吴明鹏

  奂清华

  郑作楷

  金华君 周

 伟

  黄冬梅

  曾

 灿

  谭思忠 缺席(2 人):

 许从亮

  邓德忠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6 年 9 月 28 日)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5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安远安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测评;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测评;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融资议案; 六、审议远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 七、对贯彻实施《预算法》暨 2015 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略)

 八、其他。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5 2015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情况 报告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34 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乔 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5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5 年,我县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财政收入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多措并举确保收入稳步增长,优化支出与改善民生兼顾,圆满完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125413 万元,比上年增长 35.5%。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78337 万元,扣除上级专款 72617 万元后本级支出 205720 万元。

 ——多措并举,广筹资金。一是全力确保收入稳中有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充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县本级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25413万元,继续保持较高增速。二是全力对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对接国家财政投入政策,科学筛选申报项目,全年争取资金 16.3 亿元,同比增长 32.5%。三是全力盘活存量资金。2015 年共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21862 万元,有效地缓解当年预算收支平衡压力。

 ——优化支出,保障民生。一是教育、科技、文化投入 3.29 亿元,较上年增长12.8%,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二是加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投入,全年支出 5.9 亿元,较上年增长 26.9%,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县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大力支持环保、交通、住房保障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年累计支出 1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89.1%,重点支持路网升级、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重点扶持,促进发展。一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全年对 36 家重点企业投放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4.19 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争取并投放担保公司中小实体企业发展资金 5000 万元,全年发放个人创业再就业财政贴息小额贷款 280笔 1855 万元,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3 笔 3000 万元。三是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31410万元,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县人民政府专门部署整改工作,各部门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加强跟踪督促,去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 2282 万元,制定完善制度 12 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5 年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合理调整支出结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薄弱环节。

 一、县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财政部门围绕新《预算法》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从审计情况看,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编制、财政管理中仍有不完善之处。

 (一)结余资金 1944.38 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年初预算。截止 2014 年底,2012 年及以前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的转移支付、各类专项资金中已执行达两年以上、且仍有结余的项目共计 51 个、项目资金总额 1944.38 万元,未按规定纳入 2015 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2015 年度,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实现超收收入 18263 万元,未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

 (三)部门基本保障支出方面预算编制不合理。从今年抽查的 11 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普遍存在基本保障支出不足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过高、超范围列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等。县发改局、畜牧局等 7 个部门年中本级追加项目支出 482.56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 238%,其中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0.61 万元,占追加项目支出的 41.6%,部门基本保障实际支出远超预算支出。

 (四)专项资金预算未与部门预算有效衔接,涉及金额 250 万元。抽查 2015 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编制方案,并与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核对,发现已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 250 万元未编入部门预算中,共涉及 12 个单位、16 个项目。

 二、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组织对县司法局、科技局、粮食局、畜牧局、招商局、发改局、经管局等 7 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同步开展对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县文体局等 4 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总体上看,接受审计的11 个部门预算管理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部分亟待规范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被调剂使用普遍存在。受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限制和部分刚性支出无法编入预算的影响,部门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现象普遍存在。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县司法局 2015 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5.13%;县发改局 2015 年上级专项资金综合执行率为 6.01%,其中石漠化治理专项资

  金执行率仅 1.21%。

 (三)二级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部分主管部门忽视对所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致使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如县文体局所属单位县体校、图书馆坐收坐支房租费,文化馆收取房租费置于账外管理;县安监局下属迅达矿山救护队未经物价部门核准向企业收取各项费用、超业务范围向其他单位支付各类资金。

 (四)财务支付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为:违规提取现金,在费用支付中超现金结算起点进行结算;用借条抵作库存现金,未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支出原始凭证中无明细、附件,所附发票无具体购买商品名称、单价,或者收款人与发票出具人不符;接待支出四单不齐全。共涉及 8 个单位 35.60 万元。

 (五)部门预算公开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内容细化程度不够、“三公”信息公布不完整,公开不及时,未在预算批复后 20 日内及时公开。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5 年 8 月至今年 7 月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47 个,其中计划内项目 4 个、委托中介审计项目 43 个,47 个项目送审金额为 22750 万元,审定金额为 20729 万元,综合审减率为 8.9%,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 2021 万元。

 重点项目审计情况:(1)环城路二期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道路全长 1283.34 米,于 2013 年 3 月开工建设,2014 年 6 月竣工验收。项目送审金额 3087.98 万元,审定金额 2752.28 万元,审减 335.7 万元,审减率为 10.87%。(2)鸣凤镇中心小学整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在实施中划分为三个项目进行招标和施工,此次对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和塑胶运动场建设工程两个项目实施审计。工程 2013 年 10 月开工,2014年 9 月竣工验收。项目送审金额 988.4 万元,审定金额为 746.49 万元,审减 241.91万元,审减率为 24.48%。

 从审计情况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投资环境的改善,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但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不规范导致增加建设成本。如环城路二期改造工程项目中,施工图只对挡土墙砌体断面尺寸进行设计,对具体施工位置、基础埋设深度、回填材料、原始地貌高程等未明确。因挡土墙未按项目实地特征进行施工设计,导致

  增加投资 110 万元。

 二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如安鹿渡改桥新建工程项目中: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错误,直接影响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针对工程分包的条款,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鸣凤镇中心小学整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存在重复投资和浪费;合同签订前后矛盾,增加的工程项目计量与计价依据前后不一致。

 三是工程管理不规范。部分内容未按图施工,如在鸣凤镇中心小学整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给排水管、消防设施等未按图施工,涉及金额 30.91 万元。消防设计未在消防机构备案、审核,也未进行消防验收,原设计的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均有独立消防管网,实际施工时三栋楼共用一根消防管道,存在消防隐患。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现场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差异较大。

 四、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我县 2015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2015年,我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6008.1 万元,当年支出 13052.2 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 2568 套,农村危房改造 2668 户。通过实物安置方式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 2568 户 8400 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117 户 4234 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6.05 万元。审计情况表明,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主要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金筹集不到位、部分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今年 5 月,省审计厅对我县 2014 年以来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截止 2016 年 3 月,全县贫困村 15 个、贫困户 11023 户、贫困人口 24792 人,其中已脱贫人口 2336 人、未脱贫人口 10031 人。全县 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财政扶贫资金总额 3623.10 万元,已拨付使用 2553.72 万元,结余 1069.38 万元。审计情况表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贫困人口信息录入不准

  确导致身份识别不够精准、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少数村虚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资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年度审计计划,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对我县 2014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2014 年新农合参合人数 155849人,基金收入 6422.60 万元,其中参合人员缴费 1090.94 万元。基金支出 6393.62 万元,其中:住院补偿 25037 人次、支出 5006.22 万元。账面显示当年基金结余 28.98万元。审计情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广,医疗保障水平较高,但在基金运行、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主要是:个别医疗机构涉嫌编造住院结算资料套取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对部分医疗收费项目及门诊收费监管不够完善,增加了基金额外支出和患者的自费负担。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线索至相关部门查处。各被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在审计期间边审边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深入推进实施新《预算法》,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规范超收收入核算,减少预算调整事项,增加预算刚性约束。二是建立财政资金调剂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加强项目统筹、资金统筹。三是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方式,适当提高并平衡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调减长期结余及不合理的项目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突出重点,既保障部门运转,又从根本上杜绝“专项不专”,减少年中追加预算幅度,从而更高效集中有限财力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一是全面清理财政往来款项,特别是严格履行对外拆借资金的审批程序,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应上缴国库的资金要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三)强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巩固专项

  资金整合成果,厘清各类专项资金规划,加速项目推进实施。二是严格把关专项资金使用的政策界限,加强项目的实质性审查、资金拨付和审批流程监管,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三是针对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大数据”审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挤占、骗取专项资金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四)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一是明确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监管到位。二是加强投资项目预算控制,改进工程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减少损失浪费。三是着力加强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严查串标、围标行为,规范建设市场主体从业资格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的美好蓝图而努力奋斗!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远安县 5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 算的决议

 (2016 年 9 月 28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远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陈才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报告》。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远安县 2015 年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远安县 2015 年本级财政决算。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5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远安县财政局局长

 陈才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 2015 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5 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增强,财政收支运行基本平稳。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 170157 万元,同比增长 15.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146915 万元,同比增长 25.1%。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88461 万元,剔除上级专款 72617 万元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15844 万元,同比增长 32.3%。2015 年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1254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95%;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78337 万元,剔除上级专款 72617万元后本级支出 205720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99%。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5 年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125413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95% 。其中:增值税完成 2040 万元,营业税完成 20279 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 1539 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 565 万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成 20263 万元,其他税收完成 21857 万元,专项收入完成 9596 万元,其他各项收入完成 49274 万元。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78337 万元,扣除上级专款 72617 万元后本级支出205720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99%。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 年县本级收入总计 341164 万元。其中: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25413万元,返还性收入 5436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3904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437 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37510 万元,乡镇体制结算上交 14023 万元,乡镇上解 557 万元,上年结余 12906 万元,调入资金 16978 万元。比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数增加 6922 万元。增加的主要是:一是省决算批复增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 919 万元、特殊县市补助 4100 万元;二是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 503 万元;三是增加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865 万元。

 2015 年县本级支出总计 329639 万元,比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数减少 2777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减少 2906 万元;省决算批复增加上解支出 129 万元。

  2015 年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相抵结余 11525 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5 年财政收支决算结余 11525 万元,主要是省财政批复决算增加的结余,结余资金纳入 2016 年收入来源,其中:财力性结余平衡财政预算,其他专项结余按对应的项目用途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2015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 78336 万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7 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300 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400 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77448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177 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 4 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90186 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 76290 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5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 94783 万元,其中当年收入 78336 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 14734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4605 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7992万元、农林水 1182 万元、交通运输 205 万元、其他 750 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1600 万元,上年结余 113 万元。比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数增加 30 万元,主要是增加省补助收入。

 2015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 91901 万元,比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数增加 2万元,主要是增加上解上级支出 2 万元。

 2015 年基金收支相抵,结余 2882 万元。主要县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 2046 万元(其中散装水泥 7 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1954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1 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 4 万元),省专项结余 808 万元,省级结算资金 28 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2015 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 39752 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9690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4628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5091 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8407 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84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788 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303 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 33125 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5938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2778 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469 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8705 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60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396 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232 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5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78632 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 24430 万元,财政补助收入 14054 万元,其他收入(利息及划转等)1268 万元,上年结转 3888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3125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45507 万元。

 四、重点支出完成情况 2015 年,在做好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将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一是新增人员保障支出 4110 万元。其中,县直政策性调资 1865 万元、政策性调整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1038 万元、乡镇卫生院等离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支出 313 万元、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支出 457 万元、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437 万元;二是继续提高村(居)转移支付标准。在 2014 年的基础上,村(居)转移支付标准提高 1 万元/村(居),目前村平达到 9.5 万元。

 五、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5 年,在县本级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根据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挤出部分财力进行保障民生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主要有民生项目:就业专项地方配套资金 949 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 850 万元,乡镇卫生院住院楼建设资金 3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 162 万元,农村垃圾治理资金 346 万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资金 405 万元、特困村脱贫攻坚行动资金 580 万元、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资金 241 万元、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118 万元;重点项目:付家河水库县城输水管网工程 1000 万元,远安盘古至棚镇一级公路 500 万元,河茅二级公路改扩建 500 万元,农村公路建养资金 252 万元等。通过积极支持民生工程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5 年,我县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的支

  持,共到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133777 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 5436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 53904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74437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2015 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在经济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全县财税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积极应对困难与挑战,确保了财政收入稳增长、人员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有效保障了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所需,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附表 1:2015 年度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 2:2015 年度县本级公共财政结算收支平衡表 附表 3:2015 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附表 4:2015 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表 附表 5:2015 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表 附表 6:2015 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表

  附表 1:

 5 2015 年度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科

  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占调整预算% 预

 算

 科

 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省专款 不含省专款决算数 占调整预算% 一、税收收入 66,566 66,543 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471 12,639 167 12,472 100

 1、增值税 2,040 2,040 100

 二、国防支出

  2、营业税 20,279 20,279 100

 三、公共安全支出 6,097 6,275 143 6,132 101

 3、企业所得税 1,538 1,539 100

 四、教育支出 23,562 29,100 5,004 24,096 102

 4、企业所得税退税

  五、科学技术支出 1,788 2,126 338 1,788 100

 5、个人所得税 565 565 100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274 1,992 720 1,272 100

 6、资源税 3,887 3,887 10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51 21,110 6,009 15,101 105

 7、城市维护建设税 1,459 1,459 100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755 37,853 2,098 35,755 100

 8、房产税 1,264 1,265 100

 九、节能环保支出 5,826 14,509 8,683 5,826 100

 9、印花税 211 211 100

 十、城乡社区支出 69,821 70,876 1,060 69,816 100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1,021 1,021 100

 十一、农林水支出 12,190 26,622 14,121 12,501 103

 11、土地增值税 13,737 13,737 100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6,323 22,042 15,720 6,322 100

 12、车船税 277 277 100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828 5,939 111 5,828 100

 13、耕地占用税 7,630 7,630 100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726 2,096 1,369 727 100

 14、契税 12,658 12,633 100

 十五、金融支出 35 35

  35 100

 二、非税收入 65,020 58,870 91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356 3,866 1,510 2,356 100

  1、专项收入 9,596 9,596 100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1,450 16,967 15,517 1,450 100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9,961 19,961 1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776 823 47 776 100

 3、罚没收入 3,896 3,896 100

 十九、预备费

  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31,469 25,320 80

 二十、债务付息支出 3,299 899

  899 27

 5、其他收入 98 97 99

 二十一、其他支出 3,068 2,568

  2,568 84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31,586 125,413 95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06,996 278,337 72,617 205,720 99

  附表 2:

 5 2015 年度县本级公共财政结算收支平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资金来源

 341,164

 资金运用

 329,639

 结余

 11,525

 一、本年收入

 125,413

 一、本年支出

 278,337

 减:结转下年支出 11,525

 二、省财政补助收入

 133,777

 二、转移支付乡镇支出

 3,202

 净结余 0

  (一)返还性收入 5,436

 三、上解省支出

 15,769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3,904

  (一)原体制上解 114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74,437

  (二)专项上解 3,407

 三、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37,510

  (三)省级四税下划收入 12,248

 四、上年结余

 12,906

 四、债券还本支出

 32,331

 五、体制上交

 9,801

 六、超收上交

 4,222

 七、乡镇上解

 557

 八、调入资金

 16978

  附表 3:

 5 2015 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基

 金

 收

 入 决算数 基

 金

 支

 出 决算数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78,336 一、政府性基金支出

 76,290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 7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支出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育林基金收入

 育林基金支出

 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300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300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400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 400

  国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77,448

  国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 75,49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17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96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4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注:政府性基金支出不含省拨专项支出

 附表 4:

 5 2015 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资金来源

 94,783

 资金运用

 91,901

 结

 余

 2,882

 一、本年收入 78,336

 一、本年支出 90,186

 减:结转下年支出 2,882

 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14,734

 二、上解上级支出 2

 净结余 0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1,600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 1600

  四、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 113

 四、调出资金 113

  附表 5:

 5 2015 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基

 金

 收

 入 决算数 基

 金

 支

 出 决算数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9,752 一、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3,125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9,69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5,938 失业保险基金 788 失业保险基金 396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5,09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469 工伤保险基金 845 工伤保险基金 607 生育保险基金 303 生育保险基金 232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8,407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8,70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4,62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2,778

 附表 6:

 5 2015 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资金来源

 78,632

 资金运用

 33,125

 结

 余

 45,507

 一、保险缴费收入 24,430

 一、本年本级支出 32,549

 滚存结余 45,507

 二、利息及转移收入 1,268

 二、上解上级支出 576

 三、本级财政补助收入 1,202

 四、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12,852

 五、社保基金上年结余 38,880

  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平安远安建设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5 年 9 月 30 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牛本槐所作的《关于县公安局平安远安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全力抓好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平安根基。

 (一)组织领导到位。健全完善平安建设领导体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压实工作责任。

 (二)经费保障到位。按县级人均 2 元、乡(镇)按人均 1 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全县综治工作开展。为解决基层综治工作经费不足问题,采取社会治安保险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平安建设经费,确保平安建设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三)考核激励到位。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实行月考季评半年一通报。执行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机制,对优胜单位和合格单位发放奖励,借力推动单位综治维稳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单位内部安全,推进平安建设。

 (四)宣传发动到位。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我参与、我行动”活动,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全县 71%的村(居)达到“六好六无”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发放平安建设宣传资料 5 万份,发送平安建设信息 30 万条,利用网站、论坛、电视台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平安建设宣传,营造人人思平安、人人创平安、人人为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四大机制,深化平安建设。

 (一)创新主动警务,构建维稳处突新机制。一是强化预警预知。构建县、镇、村、户四级情报网络,组建信息员 2245 人,发挥情报导稳、导侦、导控功效,预控群体性事件 46 起,协助破获案件 294 起。二是强化风险管控。紧紧围绕不稳定因素,

  对付家河水库工程、田野国际马拉松等二十余项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进行评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无刑事案件、无安全事故、无“五闹三堵”、无出县上访“四无”目标。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稳控。围绕“吃住行消娱”,建立信息化排查手段,形成情报收集、研判、核查、落地、反馈“闭环链条”,做到动知轨迹、去知动向。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信访总量大幅下降,非正常进京上访人次在全市最低。四是强化舆情应对。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坚持 24 小时网络巡查,形成网上受理、源头控制、网下处理、先期介入的工作合力,开展舆情引导 60 次,妥善处置“双泉村自来水污染”、“横岩坪漂流”等网络事件,全县未发生重大涉政涉稳炒作事件。五是强化反恐维稳。加强反恐维稳装备建设,充实维稳队伍,完成各类安保维稳任务 86场次,全县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二)创新平安警务,构建破案打击新机制。一是以打促安。坚持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好控发案。2015 年以来,命案全破,打掉恶势力团伙 5 个、侵财犯罪团伙 12 个、盗窃抢劫团伙 12 个,破获盗窃案件 273 起、摩托车盗窃案件 87 起。破获“8.15”重大贩毒案件,缴获毒品 22 公斤,刷新我县建国以来单次破案缴毒记录。二是以治保安。把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关注最集中的治安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查处涉赌涉毒案件 219 起,移送起诉 37 人,治安处罚 184 人,强戒 8 人,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三是以管促安。紧紧围绕交通、消防、治安安全,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 3529 家次,排查隐患 7021 处,下达隐患整改建议 6058处,全县没有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涉爆安全事故。

 (三)创新安防警务,构建治安防范新机制。一是力量配备标准化。加强内保组织建设,充实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提升技防装备标准,严密防范措施。大力推行村组、村企联防和集镇巡防,建立安保队、巡逻队、联防队等 236 支,落实门栋治安员 1728 人、流动人口协管员 159 人、治调中心户 1518 个,落实治安信息员 1500人。二是重点防控信息化。创新开发猎枪 GPS 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民用枪支实时监控,动态监管。项目荣获全省科技信息技术创新大赛优秀奖,并获得国家专利。对全市 65个民爆仓库实现远程实时视频音频监管,为全县 25 家加油站免费安装散装汽(柴)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对危爆物品实时跟踪、无缝监管,做到“不炸响、不流失、不漏管”。三是监管责任常态化。推动落实公交、客运等重点交通工具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推行视频监控,强化安检查控。强化校园安全,全县 45 所学校、幼儿园全部

  安装“一键式”报警,实施“鹰哨工程”进校园,在城区 13 所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高清数字球机,随时掌控校园动态,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四)创新基础警务,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一是基础信息全采集。坚持向民力要信息,依托警综平台与网格员信息采集录入对接系统,共收集人口、特殊人群、房屋、车辆等信息 253359 条,采集上报情报信息 1948 条,实现了基础信息实时动态更新。二是矛盾纠纷全调处。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2 件,成功调解 533 件,调解成功率达 98%,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矛盾不出乡镇,特殊问题县内解决。三是服务民生全时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省内、市内异地身份证办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形成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探索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实现了行政审批“双代”服务到村,在线办理行政审批 8766 件,为群众办理服务事项 12587 余件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突出三个重点,营造平安环境。

 (一)试点建设稳步推进。以全国“探索创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项目”试点为契机,将公共安全视频建设纳入全县“十三五”十大改革任务,拨付专项资金建成标准化视频专用机房,搭建视频云服务器,完成 3 个示范乡镇、6 个示范村、5 个试点单位建设,建成一类高清监控达 364 个,二、三类高清监控 5294 个,联网接入 75 家行政事单位、12 家网吧、45 所学校、74 个住宿小区、100 家企业等视频信息。以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为主线,依托视频云平台,分权限向教育、林业、旅游、住建、安监等部门开放应用端口,逐步建立跨部门共享应用机制,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试点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治凸显实效。开展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禁销、禁行、禁乘、禁载”四禁措施,堵源头、重查处、断客源,共处罚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车主违法行为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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