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_接货出库]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有关代储货物,甲方委托乙方存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在有关货物装运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单据给乙方,告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到**期,保证乙方顺利接货。

 2、客户提货或甲方要求代运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库通知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及合同号,加盖财务公章或业务章并有以下甲方认可人员的签字(甲方指定人员:             ),视为有效出库通知单。

 3、 甲方应对所存储的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标明出厂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以便于乙方的验收和保管。

 4 、甲方有权定期对委托乙方代储的货物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可定期与乙方进行核对代储货物清单和进出库清单,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货物抵达乙方指定仓库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通知单或集装箱单所规定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重量等进行验收,妥善保管。验收无误后,及时传真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对重量、流向必须严格保密。

 2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如发现货物破损、短缺等异常情况,乙方应负责对异常货物进行拍照,并记录箱号、卷号,并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是包装、轻微损坏应在产品入库单上标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提供异常货物照片及相应记录,则视为货物完好,由此产生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

 3 、在乙方指定仓库仓储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短缺、错发、漏发、破损、污染(水湿、受潮、污损)等货损,应由乙方按受损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4 、乙方负责货物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国家专业纸库标准对甲方货物进行合理码放。

 6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出库通知单”发货,且在发货同时应要求提货当事人在甲方提供的出库单上签字并记录证件号及车号。

 7 、在节假日期间、夜间等特殊环境下发货,需凭甲方负责人手机短信为准。

 第四条:有关费用和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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