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_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模板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零一六年

 目 录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4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9

 考勤休假实施细则 22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35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41

 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实施细则 46

 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61

 评选先进管理办法 6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86

 员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执行细则 93

 组织结构与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组织机构与编制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单 位组织机构与编制的掌控,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促进公司业务的不断 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一) 负责审批公司本部、各下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

 (二) 负责审批公司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编制、职务设置方案和编制方案。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组织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拟定公司各部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二) 负责拟订新设立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并汇总下属公司对组 织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的改进、完善意见。

 第五条 下属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组织结构设置和编制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 组织机构及编制调整必须在优化单位或部门业务流程、理清职能、划 清界面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二) 满足公司经营需要,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的设立、调整、撤销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方 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编制定员

 第八条 编制定员基本原则:

 (一) 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用人政策,从严控制人员编制的增加,部分 重要业务领域可以有一定的人员储备;

 (二) 精干高效、满足经营需要,扁平化管理原则。

 第九条 公司本部人员编制,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下属公司人员编制,由下属公司提出方案,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 行政职务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由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设部门经理,综合性较强的部室可增设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公司正副职数由公司根据各项目组的实际情况研究决

 定,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单位可设两名副职。

 第十四条 下属公司下设的部门、班组等基层单位名称与职务名称由各下属 公司决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组织机构及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各部门、各下 属公司应严格控制编制总量,执行董事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机构调整,确需机构 调整的,需按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七条 新增人员要控制在核准的编制总量内,不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编 制。因业务发展、大型设备增加、人才储备等原因确需增加编制的,须报公司审 批,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对各级别岗位职数的比例实行宏观管理,比例变动须报公司 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综合管理部具体管理。 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项目组的机构、编制进行检查、核实,对不按规定程序任意 增加机构和编制的,严肃处理。

 第七章 调整程序

 第二十条 机构调整程序

 (一) 新增、合并、撤销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 内设机构的调整,由部门或各下属公司提出机构调整申请,内容包括: 机构调整原因,职责界面,机构编制等。

 (三) 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机构调整申请,总经理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办公 会审批。

 (四) 撤销机构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被撤销机构留守人员按劳 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同撤销机构做好有关人员分流工作,做好 辞退员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编制调整程序

 (一) 编制调整,由拟调整部门或各下属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提出编制调整 申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二) 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编制调整申请,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解释。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 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 称 “《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风电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及本办法规范管理劳动关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风电公司及与风电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劳动合同制定

 (一) 风电公司各子公司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 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风电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报风电本部备案,控股二级子公司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企业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确定。此类制度可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全体员工:

 1. 员工手册送达。将上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册,送达全 体员工并签字确认。

 2. 会议宣传。以会议形式宣传并讲解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签到,保留会议 纪要。

 3. 劳动合同约定。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 等约束力,员工应声明已知悉并自愿遵守。

 4.

 传阅。将规章制度发至各部门,员工阅后签字确认。

 5.

 风电公司原则上采用第一种方法告知全体员工。

 (三) 风电公司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报 风电公司备案。风电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部门是综合管理部。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风电公司的下派人员,与风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均按

 风电公司标准支付。该员工应遵守风电公司和所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 风电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员工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三年、五年两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风电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 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但风电公司可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及遵守 规章制度等情况确定延长或缩短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

 (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 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电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2.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新招聘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员工在中国节能及所投资企业范围内(简称“系统内”) 在职调动工作的,在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五) 经风电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解决某项专门问题、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短 期聘用人员。

 (六) 风电公司与员工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 工,视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 突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合格并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七)

 劳动合同续订程序:

 1. 劳动合同到期前五十日,公司综合管理部应书面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如 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为下派人员,书面通知发往员工所在企业。

 2. 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先由本人进行自我评定,填写续订劳动合 同意向;员工如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3. 在前述程序基础上,员工所在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应根据历次考核情况 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为 下派的领导班子成员,则由所派往企业负责人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初步意 见,续签意见至少应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报风电公司综合管理部。

 4. 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职位的要求和任职内所在部门(或企业)领导的意见 和考核的情况,并汇总提出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建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核通过后,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并履行相关手续。

 风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续订劳动合同需报风电公司 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

 (八) 风电公司为员工提供单次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专项培训或专业技术培 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超过劳动合 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并在劳动合同中做相应变更。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以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为限额,按照服务期未履 行部分所均摊的培训费用,向风电公司支付违约金。

 (九) 对特殊岗位员工,风电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期限为半年至两年),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风电 公司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经济补偿标准和违约金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 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详见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

 经员工本人书面申请,风电公司同意后,可以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并相

 (二) 由于风电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需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工作条件等相关内容的,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三) 员工不能达到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或经年度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按 如下办法处理:

 1. 根据考核制度的规定调整岗位,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员 工调整岗位后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如企业无合适岗位为员工调整或员工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则为员工安排 一次岗位培训,重新上岗后三个月后实施考核,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劳动 合同。

 (四) 有违反下列亲属回避原则的,调整一方工作岗位。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

 时在一个企业担任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 在其中一方担任负责人的企业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及工程、 投资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风电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解除、终止与员工的劳动 合同。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1.

 提供虚假人事等个人重大信息的;

 2. 员工自己或其主要亲属经营与公司(含下属公司)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业务且有竞争关系而拒不改正的。

 (三) 风电公司解除或者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出具解 除劳动关系证明。解职或离职员工应在风电公司做出上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办理工作交接,风电公司则应在十五日内办理该等员工的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 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国家有关规定及风电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风电公司””)聘用制度管理,加强和完善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被公司聘用、经考核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均为风电公司的正式员

 工。

 第二章 聘用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 聘用原则

 (一) 精干高效原则。各部门在风电公司核定的定员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 提出年度招聘计划。

 (二) 内部调剂原则。年度内各部门所需增加的人员,先在风电公司内部调剂 解决,调剂不成的再向社会招聘。

 (三) 社会招聘原则。各部门年度内所需增加的人员,由公司统一进行招聘,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的档案由综合管理部审查合格后,统 一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第四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政治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 品德要求: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图私利; 言行一致, 遵守制度;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三)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 业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需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具有一种主要 业务二年以上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曾管理过多种业务或跨部门的工作经验;中 级管理人员需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主要业务须二年以上经验或职能部门二年

 以上副职经验;中级以下管理人员需二年以上该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不得聘用

 (一)

 政治素质差,或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

 有违反党纪、国法或不遵守国家规定的;

 (三)

 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不明晰的,或拒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不适合工作岗位特点要求的。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招聘要求 除每年接收集团公司分配的应届毕业生外,新员工一律公开招聘,用人部门

 应首先填写《招聘申请表》。广告招聘,用人部门应草拟招聘职位任职要求,由 综合管理部汇总报领导审批后联系刊登。

 第七条 初选 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第八条 面试

 由综合管理部主持进行,用人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并作好面试评估记录填写

 《面试评估表》,将优秀的合适人选推荐给公司领导进行复试确定最终的适合人 选。

 对于复试确定的合适人选,需填写《情况调查表》,等待录用通知。 第九条 录用

 (一) 综合管理部向被录取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和电话通知,内容包括:被录 用者的拟任职位以及岗位责任和工作范围、试用期限和薪资以及福利、报到时应 携带的有关证件、报到时间与地点。

 (二) 新员工报到手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新员工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 公司认可医院的体检表等原件,填写《员工登记表》、《人才库表》。

 (三) 新员工入职第一天,须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及相关证明后,由综合管理 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限)。

 (四)综合管理部需填写《聘用人员任职申请表》,内容包括:建议工资级别 及试用期规定,并请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试用

 (一)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 3 个月及 以完成一定工 作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

 3 个 月 至 1 年的劳动合 同

 1 年 至 3 年 的劳动合同

 3 年 以上 的 固定期和无 固定期劳动 合同

 2

 试 用 期

 0

 不超过 1 个月

 不超过 3 个月

 不超过 6 个月

 (二) 试用员工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发展战略、公 司各项制度、专业(行业)相关知识、岗位技能等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并确定1名直接负责人管 理,承担其行为责任。

 (四) 新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要求执行,特殊情况按照《新员工提前 转正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缩短试用期。

 (五) 试用期满前一周,其直接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岗位说明书》在《员工 试用期考核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是否胜任现职,是否同意转正等意 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最终报公司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六) 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试用部门应立即 书面陈述事实与理由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公司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后辞退。

 (七) 员工试用期病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事假达3天者予以辞 退,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或有旷工记录者立即予以辞退。

 (八)

 试用合格者,从转正之日起,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办法废止。

 风电公司新员工提前转正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员工聘用管理办法》要求,新入职员工应接受3个月的试用期考察, 如表现符合要求可以申请按期转正,并办理相关转正手续。但该制度尚未考虑部 分表现特别优秀且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激励作用,为补充对这一方 面的空白,我部门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部分补充条款,允许并鼓励 新入职员工可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如条件合适,可给 予提前转正。新员工提前转正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新员工试用期限最低为 2 个月;

 2、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出全勤,无事假、迟到、早退、旷工行为;

 3、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无违反公司纪律、规定等行为,无损坏公司利益、 破坏公司形象等行为;

 4、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月绩效考核成绩在本部门内排名应在所在部门 员工数 30%之前;

 5、 新员工具有现部门内岗位职责相关工作经验 3 年以上;

 6、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取得了重大业绩成果、完成紧急重要任务且效果 明显,或经公司领导认可表现突出、贡献显著。

 7、 相关要求:申请提前转正的新员工必须满足上述全部提前转正条件, 其中不满足任何一条都将视为申请无效。申请提前转正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新员 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部门负责人给予评价意见,报综合 管理部审核,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生效。新员工提前转正获批后,薪酬 福利等即可从当月起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在新员工申请提前转正不成功的情况下,要无条件严格按照《风电公司人 事管理办法》正常履行转正流程。

 如遇特殊情况,风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权酌情考虑给予新员工提前转正 的批准。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员工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招聘岗位名称

 现有人数

 申请招聘人数

 希望到岗日期

 申请日期

 招聘 人员 条件

 年 龄

 性 别

 婚姻状况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工作经验

 任职能力(至 少列三项)

 其它要求

 招 聘 事 由

 签 字:

 日 期:

 综合 管理 部意 见

 签 字:

 日 期:

 分 管

 副 总

 意 见

 签 字:

 日 期:

 总经 理意 见

 签 字:

 日 期:

 董事 长意 见

 签 字:

 日 期: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面试评估表

 面试负责人:

  面试时间:

 应 聘 人:

  应聘职位:

  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分数(以 5 分为满分)

 好 (5 分)

 较好(4 分)

 一般(3 分)

 较差(2 分)

 差(1 分)

 外表形象

 求职意愿

 语言表达能力

 理解问题能力

 应变能力

 相关工作经验

 初评价意见

 评估意见:

 建议复试□ 有条件录用□ 建议不录用□ 签 字:

 用人部门经理面试 评估

 评估意见:

 建议录用□ 有条件录用□ 建议不录用□ 签 字:

 分管领导面试评估

 评估意见:

 建议录用□

 有条件录用□

 建议不录用□

 签 字:

 总经理意见

 评估意见:

 录用□

 有条件录用□

 不录用□

 签 字:

 董事长意见

 评估意见:

 录用□

 有条件录用□

 不录用□

 签 字:

 员工登记表

 公司名称及部门: 职务(职级):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出 生 地

 政治面貌

 入党( 团)时间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到公司时间

 职 称

 取得职称时间

 其他职业资格

 取得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专 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外语水平

 户口所在地

 档案所在地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常住地址

 人员类别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 □普通员工 □其他人员

 备注:

 劳动合同

 □已签订 与

 签订 □未签订

 合同类别

 □固定期限 起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二、教育/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培训机构)

 专业

 学历/学位

 三、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职务/职级

 四、专业技能、主要业绩及所获奖励

 五、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否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是 □否

 请在已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中打“√”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未参加社会保险请说明原因:

 。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是否有缴费中断情况:□是。(中断期限累计

 年

 个月。)

 □否。

 如有中断请说明原因:

 。

 六、社会关系情况

 要

 成

 偶

 情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 时 间

 政 治

 面 貌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其 他 成 员

 关系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

 注: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联系紧密的三代以内血亲。

 声明: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为正确的,真实的,如有虚假,自愿承 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

  日 期

 聘用人员任职申请表

 申请部门

 增补职位

 增 补 额 人

 申请理由

 □扩大编制 □储备人力

 □辞职补充 □短期需要

 到职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人的资格条件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外

 语

 健

 康

 经 历

 增 加 人 员 工作内容

 人事意见

 建议工资级别:

  试用期期限:

 月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批示

 董事长批示

 员工转正考核表

 员工姓名

 入职时间

 试用期岗位

 员 工 自 评

 对本职岗位的认识

 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

 工作成绩

 近期的工作构想

 对公司或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个人的优点和不足

 以上是本人在公司试用期间的自我评定,现郑重地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请 公司领导给予评价与指导!

 签名: 日期:

 试用期月度

 绩效考核情况

 月份

 分数

 根据员工自评要点予以评价:

 部门经理

 评估

 签名:

 综合管理部 意见

 签名: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总经理 意见

 签名:

 考勤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员 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风电公司本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 风电公司原则执行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通常

 情况下,风电公司按照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安排休息。 风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情况,有权对企业整体或部分工作的作息

 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应保证员工利益。 第四条 加班

 员工加班需在OA上填写《加班表》,由所在部门经理当日或之前报分管副总 批准,连续超过2天的加班须报总经理批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加班,须于次日 上班后立即补报加班审批单,法定假日加班需报总经理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 案。

 (一) 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相当时间的倒休,因公不能在本年内安排倒休的,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二)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公司总经理提请审批同 意,否则不能安排加班。此类加班一般不安排倒休,应向加班员工支付300%的加 班日工资。加班工资由综合管理部核定,公司领导审批,由财务管理部发放。国 家法定节假日仅限元旦(1月1日)、春节(除夕、大年初一、初二)、清明节(清 明当日)、五一(5月1日)、端午节(端午当日)、中秋(中秋当日)、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三)出差期间(包括国外)遇国家法定节日的自行安排休息。

 (四)公司因重大事宜在周六日安排开会加班的,一般会在年度内重大节假 日前一天安排半天放假倒休,以及在春节假前后集体安排倒休。

 (五)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例行工作不算作加班。

 (六)非工作日安排电话值班或者在办公地的宿舍值班,不视为加班;非工 作日到达工作现场且从事实质性工作的,可提出加班申请。

 (七)加班时间不统计为工作天数。 第五条 考勤统计 考勤形式:员工实行打卡。

 (一) 考勤统计表是员工参加劳动的法定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实施管理。 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考勤的,部门经理应及时填写月外勤统计表,月外勤统计表 在月底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打卡考勤记录和月外勤统计表核实汇总后, 作为考核依据。

 员工出差、公出、请假等应事先向部门经理口头说明事由,部门经理同意 后,员工须在 OA 上填写出差、公出、请假单,待批准后实施,如遇到特殊紧急 情况须先向部门经理电话请假,事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补填审批单。

 员工忘记打卡的,经考勤员及部门确定,须报总经理批准。

 在没有履行合法请假手续,员工不打卡签到一律按旷工处理。对未据实统计 的考勤管理和统计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二) 公司工作时间为:9:00—17:00 根据季节变化、工作状况的不同,公司可以对具体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三)

 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四)

 员工上班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五) 员工旷工1天,扣发一日工资。年内累计旷工3天,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 同,公司方不支付任何补偿。

 (六) 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除婚、病、丧、产假外)原则上不准 请假,如确需请假应相应延长试用期或见习期。

 第三章 请休假审批程序

 表的依据;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登记销假,不销假的仍按假期或 逾期处理。需续假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请休假的审批权限

 1.员工公出以及请休假 1 天以内的,部门经理审批即可;

 2.员工请休假 2-5 天的,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员工请休假 5 天以上的,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

 4.部门正、副经理请休假 1 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3 天的报总经理批准,

 3 天以上的报董事长批准。公司班子成员、下属公司总经理请休假由风电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员工年度休假管理办法

 第八条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度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休 假期限: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 假十天;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年休假的假期。

 第九条 员工年休假公司要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 意愿适时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年休假期间统计为工作天数,且工资、奖金、福利 等待遇不变。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 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 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一条 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本人填写《年休假申请单》,办理休 假审批备案手续。员工应主动申请休年假,员工申请休假时间与工作相冲突的, 公司必须另行安排其休假,如果确因工作原因本年度无法休假的,经报领导批准 可以跨年度休假,但须在次年 3 月底前休完。如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则视为自 动放弃。员工放弃休假的,公司不予补休,也不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确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偿。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未休假补偿申请,综合管理部进行 核算,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员工年休假批准程序为: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休假,由集团公司审 批;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休假,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部门正副经理休假由分管 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其他员工休假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 批准。员工休假期满上班当天,需主动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当年新入职员工,凡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享受年休假条件且在本 年度内未实际享受年休假的,凭原单位证明享受年休假。

 第十五条 员工工龄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由综合管理部核定。

 第十六条 风电公司下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公司年休假制度,报风电公 司备案后实施,并指导所属公司安排好员工年休假。二级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年 休假须报综合管理部,由风电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章 其他各类假的请休假和工资的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 事假 员工因私请假的为事假。员工须在休完本年度年假后方可请事假,事假一年

 内累计不应超过20天。职工自行参加的各类学习教育或遇到特殊情况超过20天 的,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应凭有关证明或通知进行报批,原则上按事假处理。事 假不统计为工作天数。

 事假期间月度工资计算:月度应发工资总额-(事假天数×月度应发工资总 额/21.75天)

 第十八条 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凭定点医疗单位或专科医院证明请假,无医院证明的应事前

 请示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重大疾病病假连续一 个月以上的,应持甲级(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全年病假累计 20 天以内的正常发放月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超过 20 天的,20 天以后的病假发放月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 70%作为病假工 资,无绩效工资。病假期间不统计为工作天数。

 第十九条 婚假

 结婚证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并统计入工作天数。 第二十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亡故的,

 享有5天(不含公休日和节日)的治丧假。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并统计入工作 天数。

 第二十一条 产假

 (一)女员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休产假 128 天(含 30 天奖励产假),

 难产者再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 1 胞胎增加 15 天;产假期内,正常发放月 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福利,但不统计为工作天数。

 (二)公司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以享有 15 天不计扣工资的陪产假。陪 产假和奖励产假均不统计为工作天数。

 (三)女员工流产休假7天 ,不扣工资,不统计为工作天数。

 (四)女员工自怀孕第 6 个月起,可提前 1 小时下班。 第二十二条 哺乳假

 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的哺乳假,也可合并使用,直至 其子女满一周岁,哺乳假不扣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假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可享受公假。参加孩子的家长会可凭学校通知书请假。房

 管部门维修住房(指本人住房),必须有本人在场时,持房管部门证明请假。其 它特别情况需本人短时间处理,凭相关证明请假,公假统计为工作天数。

 第二十四条 探亲假

 (一) 条件: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的 待遇。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 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 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 期分为以下几种:

 1.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一次,45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4.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 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 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各项福利,无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且不 统计为工作天数。

 第二十五条 其他各种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员工还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一)三八妇女节 公司女员工在每年三月八日享有半天假。

 (二)五四青年节

 公司 28 岁及以下青年员工在五四青年节享有半天假。

 (三)六一儿童节

 员工子女 14 岁及以下者在六一儿童节享有半天假。

 (四) 所有法定节假日、公假、年休假均统计为工作天数。

 下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风电公司对下派人员的管理,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下派员工积 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下派人员:指劳动关系在风电公司本部的员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到 新项目或下属公司进行工作的人员,统称为下派人员。

 第二章 下派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下派人员与风电公司本部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下派人员到下属公司或新项目任领导班子的,由风电公司本部进行 任命;下派人员到下属公司或新项目任其他职务的,需由下属公司或项目公司提 前与风电公司本部沟通,同意后任命并报备。

 第三条 下派人员工作业绩表现,由其所任职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年末向风 电公司本部汇报工作情况,提交述职报告及工作业绩评价表。

 第四条 下派人员请休假按照风电公司本部管理制度执行,考勤、作业指导 等履行所任职单位的管理制度。下派人员所任职单位需在每月 1 日前向风电公司 报送下派人员考勤表。

 第五条 下派总经理休假超过 3 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周报风电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待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同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工作地距离北京 500 公里(直线距离)以上的下派人员,在正常享受当年法

 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员工本人当年可休年假以外,另给予 14 天/年不计扣工资的 探亲假。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休假,公司每 年可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6 次,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路费报销按照财务 报销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地距离北京 500 公里(直线距离)以内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

 自行安排休假,公司每年可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12 次,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行 承担。路费报销按照财务报销相关制度执行。

 休假需提前一周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风电公司 本部综合管理部备案,待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下派人员调回风电公司本部工作的,需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 申请,报风电公司审批,批准后调回,不再列入公司下派人员范围。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回本部工作,综合管理部下发文件后予以调回,并按照 本部员工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下派人员薪酬福利规定

 第七条 下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年终奖金,由风电公司统一按本部员工相 对应的标准进行核定、调整,由风电公司本部统一发放,并按季度转入其任职的 单位进行结算。下派人员不得在就职的下属公司领取任何名目的薪酬及补贴(出 差补贴除外),可领取必要的劳动保护装置及服装等用品。

 第八条 下派人员五险一金由风电公司本部按照北京市标准进行缴纳,并按 季度与其任职的单位进行结算。

 第九条 下派人员绩效考核按照其任职单位的考核制度规定进行,与绩效工 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挂钩。

 第十条 下派人员工作期间,凡不在北京地区工作的均视为出差,享受驻外 出差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地域差异分别执行 500 公里以内的 50 元/天,500 公里

 以上的 100 元/天。补贴按当地出勤天数进行核算计发,在京期间不享受此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风电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风电公司系统各级干部职工管理, 培养骨干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公司实施统管人员管理制度。 统管人员主要为: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从全系统抽调部分综合素质较高、

 专业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好、具备奉献精神的优秀员工,统筹实施全系统范围 内优秀干部员工的培养和使用。

 为对统管人员实施统一管理,明确制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统管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统管人员的劳动关系为原派出单位,继续由原单位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

 第二条 统管人员到其他单位任领导班子的,由风电公司本部进行任命。 统管人员到其他单位任其他职务的,需由接收单位提前与风电公司本部沟

 通,经同意后任命并报备。

 第三条 统管人员工作绩效,由其所任职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年末向风电 公司本部汇报工作情况,提交述职报告及工作业绩评价表。

 统管人员遵守所任职单位的管理制度,接受任职单位的管理。

 第四条 统管人员任下属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休假超过 3 天以上,需提前 一周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待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同时办理相应的请假 手续。

 工作地距离派出单位 500 公里(直线距离)以上的统管人员,在正常享受当

 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员工本人当年可休年假以外,另给予 14 天/年不计扣工 资的探亲假。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安排休假,公 司每年可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6 次,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路费报销按照 财务报销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地距离派出单位 500 公里(直线距离)以内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

 则上自行安排休假,每年可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12 次,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行 承担。路费报销按照财务报销相关制度执行。

 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风电公司本部综合管理部备案,待审批通过后 方可休假。

 第五条 统管人员调回原单位工作时,各项管理关系将由原单位接管,不再 列入公司统管人员范围。

 第六条 统管人员个人欲调回原单位工作的,需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 申请,报风电公司审批,批准后调回,不再列入统管人员范围。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回原单位工作,风电公司批准后予以调回。

 第三章 统管人员薪酬福利规定

 第七条 统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年终奖金,由风电公司统一按风电公司本 部下派人员相对应的标准进行核定、调整,由原单位负责代发,并按季度与其任 职单位进行结算。

 第八条 统管人员的五险一金由原单位负责在当地代缴,并按季度与其任职 单位进行结算。

 第九条 统管人员绩效考核按照其任职单位的考核制度进行,与绩效工资和 年终奖金发放挂钩。

 第十条 统管人员按照其所任职单位的标准,报销差旅补贴、探亲路费、领 取加班费等,并享受任职公司的集体宿舍。。

 第十一条 统管人员调回原单位工作时,各项工资、福利、年终奖金按原单 位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电公司系统内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二条 用工范围:各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 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例如保洁、厨师、保安等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 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各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单 位内公示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各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 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 的劳务派遣人数之和。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此规 定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降到规定比例,未调整前, 不得新用的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之订立,原则上应订立 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 和支付方式以及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各用工单位应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工期,明确试工期内考

 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标准等,作为试用期内不合格被退回的依据。

 第五条 各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六条 关于工伤认定及人身意外保险: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各用工单位应协助工伤认定 的调查核实工作。各用工单位需给被派遣劳动者建立人身意外保险。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严格使用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须具 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得与被撤销吊销或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的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 单位: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 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

 (六)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前 20日告知用工单位,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工作交接有利于工作 的延续性,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员工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 活动。

 第二章 员工离职分类

 员工离职分类:员工辞职、公司解聘、系统内调动

 第三条 员工辞职: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一)员工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写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经部门经

 理、分管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未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或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不进行有关手续关系的办理及转移。

 (二)申请辞职的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之前,须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 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不出勤上班,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处 理。

 (三)员工辞职面谈 员工辞职应向其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

 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并挽留,做好面谈记录,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高管离 职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由分管领导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以 下员工由所在部门会同综合管理部经理一起做离职面谈。

 (四)离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

 1.

 员工辞职批准后,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确定交接人。

 2. 由综合管理部给离职员工发《离职交接手续单》,员工凭此单与先工作接 收人进行交接,交接完毕,接收人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再到其他部门进行有关 交接。员工应归还财务欠款、办公电脑、U 盘、工作证、借用的档案资料、其他 办公用品等,综合管理部凭签字确认等手续确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具

 离职证明。

 3. 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综合管理部核算薪酬,原则上工 资发至离职手续办完当日。

 4. 离职人员应于离职手续办完后 15 日内将其人事档转出,其社保关系也相 应停止。

 第四条 公司解聘员工:分为非过失性解聘和过失性解聘员工

 (一)非过失性解聘员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并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

 1. 试用期员工的解聘 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合格,经部门提出相关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

 批后,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拿到计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试用期工资。 2. 正式员工的解聘 正式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综合管理部会同

 员工所在部门一起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和董事长 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向员工发出《解聘通知书》。主要为以下情况:

 (1)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经公司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2)因公司业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需要该岗位或该员工的技能无法安 排其他适当工作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员工因病或因工作无关的伤患,而在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

 解聘员工的通知期

 (1)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经逐级审批后,应提前 30 天发出书面通 知给员工签收。

 (2)若公司未能提前 30 天发出解聘通知,将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以替 代通知期(替代金)。

 4.

 解聘员工的审批流程

 (1)普通员工:解聘普通员工,一般先由部门主管提出解聘相关意见,由

 到期前 30 日发《解聘通知书》(一式贰份)给员工本人签收后 ,办理相关离职 手续(同第三条第四款)

 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议解聘员工,并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履行解聘手续。

 (2)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提出相关意见,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审批意见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向员 工发出《解聘通知书》,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第三条第四款)。

 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议解聘员工,并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履行解聘手续。

 5.

 解聘员工的工资核算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

 (二)过失性解聘:员工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等 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提出解聘该员工并解除劳动关系, 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即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1.

 终止劳动关系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到期前 40 日,由综合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一般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即不再续签)相关意见,综合管理初审, 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同意。

 (2)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于劳动合同到期前 30 日发《终止劳动合 同通知书》(一式贰份)给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第三条 第四款)。

 分管领导、总经理及董事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议终止员工劳动关系, 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履行相关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公司高管离职

 (一)公司高管离职审批流程:由高管本人写辞职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 和董事长批准,并进行离任审计,经请示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经批准后的高管离职手续的办理同第三条第四款。 第七条 系统内调动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调动的,由集团公司或接收 单位统一发商调函,并明确有关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发放结算日期 等。

 (二)公司凭调函办理调出员工有关手续。

 (三)系统内调出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同第三条第四款。

 第三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办理。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结合风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格式统一)

 

 第二章 退休条件

 第二条 公司以员工人事档案中明确的身份确定员工退休年龄: (一) 男职工退休年龄均为 60 周岁。

 (二) 女职工退休年龄确定办法为:根据人才中心记载核定的有关历史资料, 身份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身份为工人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

 第三章 退休手续办理

 第三条 员工退休手续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一) 每年年底前,综合管理部对次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统计,报公 司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由退休人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会同综合管 理部相关人员于退休前 1-2 个月与拟退休员工进行有关沟通谈话。

 (二) 员工在到达退休时间前 1-2 个月,综合管理部将配合社保中心等有关 部门做好员工退休手续审核审批等工作,协助员工办理好退休所有手续。

 (三) 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为员工发放《退休证》。

 第四章 退休人员有关待遇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的退休人员(男方年满 60 周岁,女方年满 55 周岁),可领取 1000 元的一次 性奖励。

 第五条 退休人员可按照公司在职员工的每平米取暖费标准,报销不超过如 下面积标准的供暖补助:

 (一) 退休前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供暖补助标准为 180 平米。

 (二) 退休前为总经理助理(含不进班子的总师级人员)的,供暖补助标准 为 160 平米。

 (三) 退休前为部门正职的,供暖补助标准为 140 平米。 (四) 退休前为部门副职,供暖补助标准为 120 平米。

 (五)退休前为其他员工的,供暖补助标准为 100 平米。

 (六)报销和补贴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每年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退休人员享受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仍由公司为其办理补充医疗的 缴纳及报销手续。

 第七条 退休人员享受公司每年一次的体检活动。

 第八条 公司给予退休人员每年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四个节日发 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个节日 1000 元。

 第九条 公司将视情况邀请退休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文娱、旅游、节日联欢 会等活动。

 第十条 退休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公司本部党支部进行管理,退休党 员参加本部党支部相关党组织生活会,并按国家规定比例按时缴纳党费,也可自 行转入其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本部退休人员,下属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 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人才战略发展的需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 工努力工作、提升综合素质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职级、薪 酬的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基于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正式员工,及全体统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基薪和奖金根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考核情况确定。 第三条 公司本部实行“岗薪制”,按照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任职

 要求、责任、贡献、以及员工的从业经验和业绩确定员工个人薪酬。

 第二章 员工薪酬结构

 第四条 本部员工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薪、福利补贴、年终奖金。

 第五条 基薪为 12 个月月度工资之和。月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能力水平、当地生活标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确定。 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轻重、工作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日常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六条 福利补贴参照《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年终奖金与公司当年奖金基数、员工当年的绩效考核情况、职级情 况、下派情况、在职时间情况(即实际工作天数)等因素有关,具体参照每年制 定的年终奖分配方案执行。

 当年离职人员由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随年终考核工作一起,根据其当 年在职期间内的工作业绩,给予考核评价。最终当年度年终奖金需结合考核结果、 实际工作天数等因素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风电公司的工资总额受集团公司总体调控,并结合公司人工成本预

 算管理要求确定、调整。

 第三章 员工工资职级结构

 第九条 员工工资体系分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两个序列。 管理岗位适用于从事管理工作员工,对管理序列设定职级编制。共设置六

 个职级:部门副经理(下派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下派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三总师副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党委书 记、董事长。每个职级又分别设置10档工资级别。

 技术岗位适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专业业务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员工 设定职级编制。共设置六个职级:初级职员,高级职员,业务经理(技术骨干), 高级业务经理(高级技术骨干),资深业务经理(重要技术骨干),高级资深业 务经理(特殊人才)。每个职级又分别设置10档工资级别。

 第十条 管理岗位序列及技术岗位序列并列运行,可交叉任职,按较高级别 的待遇执行。职级体系见附表。

 第四章 员工工资核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新聘用员工,公司综合管理部应与申请招聘部门负责人,根 据公司职级体系,应聘人员的资历、学历、能力、所聘用的岗位要求等方面因素, 核定新员工工资级别,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 纳入公司工资管理体系,并抄送财务部备案。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为拟聘任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试用期结束 后,增加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等,个人支付部分每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员工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其岗位职级和职级内工资级别要进行 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 根据每年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标准及预算管理要求,结合公 司上一年度的员工考核及评优结果,视情况对员工岗位职级和工资级别进行调

 整。

 第十六条 兼职人员、返聘人员、外聘顾问及引进的高端人才,薪酬标准另 行制订。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员工工资职级表》

 员工工资级别表

 管理岗位

 技术岗位

 级别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合计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书记

 按中国 节 能环保 集 团公司 核 准计发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副总经理

 6 级

 总会计师

 5 级

 高级资深

 4 级

 3 级

 业务经理

 2 级

 (特殊人才)

 1 级

 10 级

 9 级

 总工程师

 8 级

 总经济师

 7 级

 6 级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总经理助理

 6 级

 三总师副职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部门经理

 6 级

 下派总经理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资深业务经理

 1 级

 重要技术骨干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部门副经理

 6 级

 下派副总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10 级

 9 级

 8 级

 高级业务经理

 7 级

 高级技术骨干

 6 级

 下派部门经理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业务经理 技术骨干 下派部门副经理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6 级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高级职员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6 级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初级职员

 10 级

 9 级

 8 级

 7 级

 6 级

 5 级

 4 级

 3 级

 2 级

 1 级

 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电公司”)各项 福利制度的管理,确保员工利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返聘、外聘专家 不享受以下待遇,特批除外)。

 第二章 员工社会保险

 第三条 医疗保险

 (一) 公司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 疗保险”,目前缴纳标准为: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年收入的月平均数并报社保局 核准。缴纳比例为:单位10%,个人2%+3,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个人 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 员工患病就医时需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剩余部 分进行补充医疗报销,补充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在800元以内的公司全额报销, 超过800元的按90%给予报销,以上费用均为无自费医疗费,自费费用由员工个人 承担。公司正式员工可以按每年800元的标准在集团总部医务室领取药品。。

 第四条 养老保险

 (一) 公司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养老保险”,目前缴纳标准 为: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年收入的月平均数并报社保局核准。缴纳比例为:单位 20%,个人8%,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 员工不论本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或外埠户口,公司均为具备条件的员 工建立或接转养老保险关系。

 (三) 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风电公司户头的,可以继续在原 来单位或自行缴纳保险费,凭缴费凭证报销企业应缴部分的费用,但缴费基数不

 能超过员工在公司的实际收入。在原单位缴纳的,原单位要有文字认可材料。 第五条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一)公司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工伤保险,目前缴纳标准为: 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年收入的月平均数并报社保局核准。缴纳比例为:单位 0.8%, 个人不承担,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

 (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情况时,报经劳动机关认定并履行工伤保 险;

 (三)风电公司每年为每名员工投保最高赔付额达5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失业保险

 (一) 公司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失业保险,目前缴纳标准为: 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年收入的月平均数并报社保局核准。缴纳比例为:单位1%, 个人0.2%,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 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暂时找不到工作时,可与所在街道的劳 动管理机关联系,启动失业保险。

 第七条 生育保险

 (一)风电公司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生育保险,目前缴纳标 准为: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年收入的月平均数并报社保局核准。缴纳比例为:单 位 0.8%,个人不承担,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

 (二)自 2012 年 1 月起,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无论本市或外埠户口 的在职员工,均须缴纳生育保险。且女职工在生育孩子时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 将享受相关生育保险报销。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

 (一)风电公司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目前 缴纳标准为: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年收入的月平均数并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核准,缴纳比例为:单位 12%,个人 12%,公司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风电公司员工需要购置商品房时,可按规定依购房协议等联系提取个 人住房公积金;

 (三)风电公司支持员工贷款购房,协助如实提供收入证明。 第九条 企业年金

 (一)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自愿申请,公司批准。企业年金由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 两部分构成,目前缴纳比例为,个人缴费为企业缴费的 25%。具体规定按《中国 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年金归属比例

 参加企业年金后职工为公司 服务的年限

 企业缴费归属个人账户比例

 两年以下

 无

 两年(含)至三年

 50%

 三年(含)至五年

 70%

 五年(含)以上

 100%

 (三)离职员工的企业年金管理

 员工离职后,如果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账户,可以按规定做年金转移处理;无 企业年金账户的,将继续封存至退休时按规定支取。

 (四)企业年金的领取 1.员工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凭退休证明等可以按月领取企业年金;

 2.员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第三章 员工福利

 第十条 采暖补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80平米,总经理助理(含不进班子的 总师级人员)160平米,部门正职140平米,部门副职120平米,其他员工100平米。 补贴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每年做适当调整;12月31日前转正的员工享受当年补贴。 此补贴均为税前标准。

 第十一条 劳保防护补贴:公司每季度发放200元劳动防护补贴,用于购置防 护用品;

 第十二条 防暑费:夏季户外高温作业,公司按1200元/月(7-9月,共3个月

 的费用,试用期内不享受此待遇)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用,员工可自行购买防暑 降温用品。

 第十三条 节日补贴:按照我国的法定节日和当地的民族传统习惯,公司在 节日为正式员工发放过节费(试用期员工按标准的一半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公 司的发展业绩调整。

 第十四条 洗衣卡及理发卡:员工转正后可以办理洗衣卡,洗衣卡标准为 1500 元/年,按日历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办理;员工转正后可凭工作证 到三楼理发室理发。

 第十五条 体检 公司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体检,体检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在公司指定的

 医院进行。下派员工不能按时回京体检的,可根据情况按同等标准在派出地进行 体检。

 第十六条 礼金制度 员工结婚、生子、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向员工发放礼金表示关怀,标准为1000

 元。

 第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及实习期、临时聘用人员不享受 以上福利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办法废止。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规定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总体方 案》,结合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风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一章 参加人员范围

 第一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纳入企业年金计划范围: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缴费的;

 (二)与风电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

 (四)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缴费,直至考 核合格)。

 (五)每年年底综合管理部通过与财务管理部核对,确定下属公司的盈亏, 通知相关企业是否加入年金或停止。

 第二章 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标准

 第二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企业缴费:分为基本缴费和补充缴费,分别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确定。每年企业缴费为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 5%,通过测算确定的企业缴费比 例如超出 5%,则根据超出额度的比例普遍下调全体职工企业缴费的比例。

 (二)职工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为企业为其缴费的 1/4。个人缴费由单 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条 企业缴费计算公式: 每人每月企业缴费额=基本缴费+补充缴费 基本缴费=基本缴费系数之和×缴费基数 补充缴费=补充缴费系数之和×缴费基数

 第四条 缴费基数:即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符合条件的新调入职工,以 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第三章 基本缴费

 第五条 基本缴费系数:

 1.在岗系数:以 3%为起点,自 2009 年起每年增加 0.2%,最高不超过 4%。 初次实行企业年金时一般不超过 3%。待岗、内退、工伤及病休在医疗期内的职 工不计此系数。

 2.工龄系数:以人事档案记载的社会工龄为计算依据, 每年工龄按 0.2%计算工龄系数。

 3.奖惩系数: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总体方案》规定执行。 第六条 基本缴费=基本缴费系数之和(在岗系数+工龄系数+奖惩系数)

 ×缴费基数

 第四章 企业补充缴费

 第七条 补充缴费:根据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适当对有重大贡献的员 工给予额外奖励,特设定企业补充缴费。

 第八条 补充缴费的计算 补充缴费=补充缴费系数×缴费基数 第九条 补充缴费系数包括以下两项:

 重大贡献奖励系数。符合《总体方案》重大贡献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

 (分公司)提出申请并经中国节能总部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给予 0.5—1% 的额外奖励系数,同时规定奖励年限,最多不超过 2 年。

 第十条 补充缴费与基本缴费共同构成企业缴费。如全年企业缴费超过上年 度工资总额 5%的情况,则根据超出额度的比例普遍下调全体职工企业缴费的比 例。

 第五章 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企业为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职工个人缴费 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划入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实行完全积累。

 第十二条 企业为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和职工个人缴费按月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缴费当期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最高不超过平均水平的五倍。企业年金投资 运营收益,每年按净收益率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费全额划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以参加企业年金 后职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为依据,按一定的权益归属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具体见 下表:

 参加企业年金后职工为公司 服务的年限

 企业缴费归属个人账户比例

 两年以下

 无

 两年(含)至三年

 50%

 三年(含)至五年

 70%

 五年(含)以上

 100%

 在中国节能系统内因公调动的,企业缴费 100%全部归属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因企业原因或外界不可抗力而造成企业年金终止缴费的,个人账

 户存储额(包含企业缴费额的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账户管理人统一建账、按月记账、实帐管理, 并对个人账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年金也不缴纳,个人账 户不予记录,以后不再补缴、补记。

 第十七条 实行企业年金的公司每年最高提取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5%记入企 业年金公共账户,各公司公共账户独立记帐,分开管理。公共账户的资金首先用 于缴纳按基本系数计算的企业基本缴费,剩余部分用于支付以下项目:

 (一)企业补充缴费部分;

 (二)当公共账户基金积累较多、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且享受退休调整系数的 人员较少时,可将公共账户一定比例的基金采取均摊的方式向本企业参加企业年 金人员分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并向全体员工通告。

 第六章 企业年金的缴费和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达到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条件的,自领取企业年金的当月终止 缴费;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停发工资之月起停止缴费。年金待 遇领取条件可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总体方案》第八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职工发生在当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通报批评的、受党纪政纪处 分、被行政拘留等情况的,企业暂停为其缴费,暂停期限视具体情况由公司经理 办公会研究决定。

 工擅自离职等情况,公司有权终止为其缴费,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计算个人缴费部 分及其投资收益,企业缴费不计入个人账户(自建立企业年金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凡参加风电公司企业年金按期缴费的职工,可按《中国节能环 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总体方案》第八章的规定支取企业年金,领取方式为一次性 领取或分期领取。

 第二十二条 如职工在企业年金开始交纳后的五年之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公司按其退休前月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继续缴费,直至 参加企业年金缴费满 5 年,此期间停止个人缴费。缴费满 5 年后,职工方可领取 企业年金。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后(含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由其 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等个人原因被 辞退、除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计算个人缴费部分,单 位缴纳的部分由企业收回,记入企业公共账户。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列支渠道按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或职工个人原因中止缴费的,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 司企业年金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后退休的职工,不再执行公司原退休工资方 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总 体方案》执行。如《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总体方案》修改,本实施细 则也做相应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班子副职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经营 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全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紧密结合,作为薪酬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实行年薪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资委有关规定,依照《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 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副职,包括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

 则:

 (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职责分工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领导班子副职薪酬中的绩效年薪部分与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时间为次年的 1 月份。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员工民主评议两方

 面,权重分别为 70%、30%。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风电公司员工年度工作业绩考

 核评价表》给予评分。 员工民主评议由公司本部全体员工(不含下派、统管人员)、各下属公司经

 营班子成员给予评分,见《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民主评议表》。

 第六条 兼任下属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职务的班子副职,按下属企业经营 负责人考核要求执行。

 第七条 考核结果计算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最终以考核系数来体现。 考核系数=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系数*70%+民主评议考核系数*30% 其中:

 领导班子副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系数=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8; 民主评议考核系数=个人民主评议分数/全部领导班子副职民主评议平均

 分。

 第三章 薪酬核定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年度总收入由年薪和超额利润贡献奖两部分 构成,均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其中,年薪由基本年薪(以下简称基薪)和绩 效年薪构成。

 第九条 基薪是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年度基本收入 ;班子副职的基薪根 据任职年限、年度工作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等,按第一经营负责人基薪的 50%--80% 核定,适当拉开差距。

 第十条 绩效年薪根据岗位分工,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合,绩效年薪 范围在第一经营负责人绩效年薪的 50%--80%之间。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实际领取的绩效年薪 ,依照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绩效年薪=理论绩效年薪*个人考核系数 理论绩效年薪根据个人任职年限、年度工作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等,在第一

 经营负责人绩效年薪的 50%--80%之间确定。

 第十二条 超额利润贡献奖是集团公司对创造超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的额外奖励,奖励标准由集团公司根据整体经营情 况和各二级子公司超额利润情况于每年财务决算完成后确定。超额利润贡献奖的 计算办法按《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规 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重大安全、泄密、质量、稳定等责任事故及明显存在 决策失误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认,按发 生一项,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副职在原绩效年薪的基础上扣减 10%处理。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发生岗位变更的 ,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 薪酬。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离职的,不享受当年的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 扣减当年绩效年薪。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障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个人承 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公司承担的部分,由风电公司支付。公 司领导班子副职的年薪为税前收入,按当年领取现金数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不得领取年薪以外的其它收入 ;公司将逐 步规范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第十九条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不得兼职取酬。

 第二十条 因工作业绩突出或其他特殊贡献,集团公司对领导班子成员的 其他专项奖励不纳入年薪管理范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需报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管 理、发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风电公司员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表 1

 姓名: 部门/职位:

 事 项

 工作任务/目标

 完成进度/效果

 一、本职工作 完成情况

 1.

 2.

 3.

 ……

 二、临时交办 事项

 1.

 2.

 ……

 三、其他工作

 事项

 填写说明:

 1.本表格由被考核人本人填写。

 2.请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年内主要工作及工作成效。

 3.本职工作是指依据本岗位职责开展的相关工作;临时交办事项是指直接 上级或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非计划内的重要工作;其他工作事项是指立足本职岗

 位的基础上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4.表述要求:无需描述开展工作的过程,只讲实现效果。如:完成了公司

 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 5.常用动词参考:

 (1)对计划、制度、方案、文件、信息、资料等 编制、制订、拟定、起草、审核、提交、呈报、下达、提出意见; 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总结、转达、维护管理;

 (2)某项工作 主持、组织、指导、安排、协调、控制、牵头、负责、审定、评估、参加、

 监管、协助等;

 (3)管理行为 建立、开发、处理、评估、控制、协调、确保、保持、监督等。

 风电公司员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表 2

 评分人:

 被考核人姓名

 基本分

 加减分

 备注

 员工 1

 员工 2

 员工 3

 …

 评分说明:

 1.本表格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表格 1 中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

 2.评分人依据被考核人的本职工作、工作时效、工作质量、贡献程度等对 被考核人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两项:基本分和加减分。

 (1)基本分:是对员工的基本评价分。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且满足工作时 效和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6 分;没有完成本职工作内容,或不能满足工作时效和 质量要求的应低于基本分。

 (2)加减分:加减分是对员工特殊事项的奖惩分。 对公司某项工作有创新的、对公司业绩有突出贡献的、为公司节约成本的、

 对公司形象与声誉有积极影响的,每列一项加 1 分,最高可加 4 分; 对公司某项工作质量不高的、工作出现差错和纰漏的、对公司形象与声誉有

 负面影响的,每列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举例说明:对于“工作努力、加班加点、有责任心”等大众理由的不予认

 可加分;对于“为公司某项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公司完成某项重要工作做 出了突出贡献”等理由予以认可加分。

 3、给予被考核者加减分的,需在备注栏注明理由,并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审核确认。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民主评议表

 评分标准:

 好:5 分 较好:4 分 合格:3 分 勉强合格:2 分 较差:1 分

 评议项目及内容

 分项 权重

 满分 分值

 一、示范 及与员工 关系

 (30%)

 1. 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高度的责任

 感,能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以身作 则,起到表率作用。

 15%

 5 分

 2. 能够对下属员工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指

 导;能够正确评价员工的突出表现或额外 的工作付出,对差的表现和消极行为给予 批评和纠正。

 15%

 5 分

 二、团队 建设

 (30%)

 3.能够清晰的设定团队的任务、目标,并

 付诸实施;对团队的管理有自己独特的理 念和方法。

 15%

 5 分

 4.能够对于每一个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和

 目标予以明确,并正确评估他们的表现。

 10%

 5 分

 三、任职 能力

 (30%)

 5.具备所担当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管

 理知识,并能充分运用到工作中,在本岗 位上称职、高效。

 10%

 5 分

 6.工作具有创新意识,解决实际问题时能

 提出创造性思路,并运用专业知识细化为 可行性方案。

 10%

 5 分

 7.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团队成

 员积极工作,促成部门/公司工作的顺利开 展和完成。

 10%

 5 分

 四、分工

 协作

 (10%)

 8. 整体观念强,能顾全大局,能够支持和

 指导本部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开展工作,发 挥协同效应。

 15%

 5 分

 如对被评价人不了解,请在“不了解”处划“√”

 加

 权

 后

 得 分

 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风电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团

 队工作效率,实现风电公司战略目标,增强风电公司竞争能力,突出年终考核在 绩效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除风电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终考核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组织和实施外,风

 电公司年终考核对象总体上分为五个层面:

 (一)风电公司领导班子副职;

 (二)风电公司下属企业经营负责人;

 (三)风电公司本部部门经理;

 (四)风电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含部门副经理);

 (五)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不含经营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力争以全面、客观、公开、公正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本原则,达到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的目的。

 (一)客观性原则:考核必须依据可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忌带个人主 观因素。考核所依据事实必须与被考核者所承担工作有关,其非工作行为不能作 为考核依据。

 (二)制约性原则: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要保持持 续有效的沟通。

 (三)公开性原则:年终考核过程应公开化和制度化,使考核双方都了解操 作方法、过程、结果。

 第四条 考核周期:原则上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每年可视 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二章 考核组织体系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 风电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和考核监督小组。

 (一)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风电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风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1) 考核领导小组

 1、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风电公司领导班子。

 2、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a. 负责审议年度各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实施方案; b. 负责审定考核结果和考核奖惩方案;

 c. 负责将上述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 2)考核工作办公室

 1、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公司各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下属公司 总经理、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考核工作办公室职责: a.负责年终考核方案及配套考核文件的拟订和修改; b.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c.负责汇总和反馈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监督小组

 1、考核监督小组成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推选 3 名员工代表组成,小组成员 不能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

 2、考核监督小组职责: a.负责监督、维护考核体系的公平与公正; b.负责收集考核投诉、申诉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反馈。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每年 11 月份,考核工作办公室依据本考核办法,拟定当年的年终考 核实施方案,并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 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考核工作办公室下发年终考核通知及年度考 核实施方案。

 第八条 次年 1 月 20 日前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将考核结果汇总至考核工作办 公室。

 第九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根据当年的考核实施方 案计算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条 考核领导小组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纠正和调整。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一)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在考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 人员的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在一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二)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考核结果需在公司系统内公示。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申诉

 (一)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拥有申诉的权利。

 (二)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考核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 采取书面形式填写《员工考核申诉表》向考核监督小组申诉。

 (三)监督小组应根据员工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在《员工考核申诉表》上填 写意见,并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反馈,由考核领导小组填写处理意见。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考核期内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由现在工作部门(单位)在征求原部 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二)借调到其它单位的员工,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在征求借调单位的意见后 进行考核;

 (三)其他例外事项,由风电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协商后决定。 第十四条 年终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当年年终奖发放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风电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激励与约 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风电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企业负责 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基础,考虑各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制定相应考核 指标,实行科学考核。

 第三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

 第二章 考核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 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由风电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 考核委员会由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风电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风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一)考核领导小组 1、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风电公司领导班子。

 2、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议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

 2)负责审核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

 3) 负责将上述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

 (二) 考核工作办公室 1、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风电公司本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项目开

 发部、工程管理部、生产运维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2、考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

 2)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负责汇总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每年 10 月 1 日前,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各下属公司下一年度考核指 标内容,并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第六条 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每年 10 月份,财务进行预算统计时,各下属企业提出下一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并将考核指标建议值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风电公司。

 (二)风电公司考核工作办公室对下属企业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 进行审议和校正,审议通过后拟定各下属企业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报考核 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审定。

 (四)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风电公司总经理在年度工作会上,与各 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五)每年 1 月 15 日前,风电公司考核工作办公室对上一年度下属企业年 度经营业绩进行统计分析和计算考核成绩,并将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报考核领导 小组。

 (六)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七条 特殊事项说明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一)因重大政策变动、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难以按《企业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约定完成任务的,下属企业可在每年第三季度 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风电公司,经风电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与相关企业签订

 经营目标责任书调整补充条款。

 (二) 一套经营班子管理多个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成绩,按所管理全 部企业的装机容量的权重平均值合并计算结果。

 (三) 公司根据各下属企业的发展阶段,结合风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公司 经营工作的重点,设定各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原则上不同 发展阶段的下属企业考核指标和权重不相同。

 第八条 各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年终奖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评选先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遵循“突出基层、注重实绩”的原则,与公司经 营业绩紧密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密切结合,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 主集中的方式,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参与评选先进的范围为风电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评选设置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类别。风电公司系统先进评选包括:年度先进单位、年度优秀 管理者、年度优秀员工和年度特别鼓励奖四个类别。

 第五条 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参评范围:风电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其部门、生 产班组。

 (2) 优秀管理者参评范围:风电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各下属公司总经理。

 (3) 优秀员工参评范围:风电公司本部部门副经理(含)以下、各下属公 司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

 (4)特别鼓励奖参评范围:公司本部获得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的提名, 未当选者。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另提名者。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履行本单位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能够全面履行公司计划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2.单位管理规范有序,各项制度健全,团队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员 工安定团结,无违规违纪现象,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3.评选年度内无重大人员、设备等安全事故。

 (2)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坚决贯彻执行风电公司各项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公

 司大局和集体利益。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创新能力,在

 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工作效率高、工作效益佳。

 4.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与员工一起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 不正之风,廉洁奉公,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带头作用。

 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无违纪 现象、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6.在风电公司系统内工作满 2 年,在本单位或部门工作满 1 年。

 (3)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

 2.工作热忱勤奋,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善于探索与创新,在本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

 3.有全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事。

 4.年终考核成绩在部门内员工排名中居前 2 名。

 (4)特别鼓励奖评选条件 在本岗位工作中的某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

 有较大贡献者。

 第七条 凡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 故、瞒报事故、重大腐败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况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有 关责任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有关责任人不能参加优秀管理者评选。事后 被发现的,取消先进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评选程序

 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综 合管理部为评选先进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生产运维部、财务 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开发部负责配合提供下属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安 全管理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情况;审计管理部负责审核廉洁从业情况。

 第九条 评选程序。评选先进工作由公司本部统一组织,每年 12 月份启动, 结合当年的考核工作开展,评选结果在年度工作会上进行表彰。一般按照以下程 序评选:

 (1)分配指标。公司根据本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员工数量、年度工作/ 经营业绩、装机规模情况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注重向一线倾斜,向经营业绩突 出企业倾斜。每年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先进评选的推荐指标,报请公司评选先进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印发通知,部署当年评选先进工作。

 (2)民主推荐。各下属企业、本部各部门根据推荐指标,按照评选条件, 民主推荐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各单位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分析,经集体研究后, 报综合管理部。

 (3)汇总审核。综合管理部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条 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填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附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优秀管理者申报审批表》(附 2)、《中节 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员工申报审批表》(附 3)。

 (4)审议确定。公司评选先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单位民主推荐情况和业 绩考核结果,研究审议评选结果,决定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5)表彰奖励。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 原则,对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分别授予“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先进单位”、“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优秀管理者”、“中节能风力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在公司全系统范围内 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优秀管理者申报审批表

 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员工申报审批表

 附件 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推荐单位”栏,填写被推荐单位全称。

 3.“申报单位”栏,填写提出单位全称。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 何种奖励。

 5.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 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查无误。

 6.“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推荐单位

 职工总数

 负责人

 申报单位

 获 得 何 种 奖 励

 主要事迹

 申报

 单位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盖章)

 批 意 年 月 日

 见

 附件 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管理者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 “工作单位”栏,填写所在单位全称。

 3. “申报单位”栏,填写提出单位全称。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 何种奖励。

 5.“工作简历”栏,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 单位任何职务(自参加工作之月连续填写)。

 6.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 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查无误。

 7.“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名)

 技术职称

 所 在 单 位

 申 报 单 位

 获得何种奖励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主要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节

 能风

 力发

 电股

 份有

 限公

 司审 批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员工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 “工作单位”栏,填写所在单位全称。

 3. “申报单位”栏,填写提出单位全称。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 何种奖励。

 5.“工作简历”栏,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 单位任何职务(自参加工作之月连续填写)。

 6.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 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查无误。

 7.“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名)

 技术职称

 所 在 单 位

 申 报 单 位

 获得何种奖励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主要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节

 能风

 力发

 电股

 份有

 限公

 司审

 批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风电公司”)的 教育培训管理,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为公司培育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风电公司本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领导班子负责审批年度培训计划。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需求的调查分析;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 的培训申请,编制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计划外培训申请的审核组织工作; 负责组织并实施年度的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费用的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培训档 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培训费用的报销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计划的制定,协助综合管理部实施有关培训。

 第三章 教育培训种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培养和

 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素质、科学决策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宗旨的的教育培 训。

 第八条 技术骨干教育培训 技术骨干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或拓展新业务技术的需要,取得

 岗位资格证书前或转岗需要安排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 员工岗位教育培训

 为了提高全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岗位技能、业务知识的教育培 训。

 第十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的入职教育培训。

 第四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业务工作的需要,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分三类: (一) 业务知识 包括:财务、法律、运维、人力资源、项目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 (二)

 经营管理

 包括: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模式等。

 (三) 综合素质 包括:领导素质、计划和执行能力、理解和判断能力、品德修养、责任心等。

 第五章 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 风电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各部门应于 每年年底前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下一年全年培训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在培训经费预 算范围内初步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外部培 训,应上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公司领导班子特批后方可实施。

 (二) 综合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签报、培训审批表、 培训协议、培训总结及培训记录,为以后员工的工作鉴定、考核、晋升或转岗等 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的培训费用管理

 (一)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风电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 划,拟订风电公司本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 员工培训经费在年度计划内的按《员工培训类别及费用报销明细表》(见 附表)中的规定报销。在年度培训计划外的新增(或调整)培训及培训费用经公 司领导班子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的审批流程

 (一) 公司统一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经公司领导班子 批准后实施。

 (二) 各部门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由各部门在安排好部门工作后自行组织并提 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 员工个人提出的外部培训由员工个人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结合年度培 训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分管副总审核,并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管理意见,最后报总 经理审批,签订培训协议后方可实施。即员工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副 总审核→综合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审核→总经理审批→签订培训协议(费用 3000元/人次以上的),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培训结束,员工应向综合管理 部提交培训总结,综合管理部做好每位员工的培训记录,为员工以后的工作鉴定、 考核、晋升或转岗等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培训协议及违约金

 (一) 凡单次培训费用超过3000/人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后方 可参加培训,报销条件、报销比例可参考《员工培训类别及费用报销明细表》, 并在《员工培训协议》明确。

 (二)

 服务年限约定

 序号

 公司承担培训费用

 服务期限

 1

 10000 元(含)以下

 2 年

 2

 10000 元-30000 元(含)以下

 3 年

 3

 30000 元以上的

 5 年

 (三) 违约金 如果员工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为:违约金=公司承担培训总费用-(公司承担培训总费用/应服务的年限)*已服 务的年限。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用报销流程

 (一)

 所有培训费用经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 培训结束后,申请人凭所取得的相应证书、培训协议复印件、培训前已 审批的签报复印件及培训费用发票、个人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到综合管理部办理

 核定手续。

 (三) 综合管理部对申请人的培训资料审查无误后,申请人持审批后的费用报 销申请单及培训费用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四) 学历教育培训履行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经公司批准同意,公司只负责 员工学费报销,食宿等其他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组织的培训结束后,由受训人对培训情况做书面总结并提交 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相关试题进行测验。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综合管理部和受训人所在部门抽调人员或聘请外部专 家对其培训总结或测验结果进行评判或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 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员工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社会公认证书 的,不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培训总结及考核结果计入员工培训档案,并作为员工晋升或转 岗的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员工培训类别及费用报销明细表

 培训类别

 人员范围

 报销条件

 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

 报销上限

 公司 及上 级单 位组 织的 培训

 岗位业务知识、技术

 培训

 公司选派的人员

 按照培训协议规定

 培训费

 100%

 无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选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培训协议规定

 学费或培训费

 按照协议规定(最高不超 过培训费的 80%)

 8 万元/人次或按 照培训协议规定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

 通过公司考核

 培训费

 100%

 无

 待岗培训

 待岗位员工

 通过公司考核

 培训费

 100%

 无

 转岗培训

 转岗位员工

 通过公司考核

 培训费

 100%

 无

 员工 个人 参加 的培 训

 国家承认的正式学历

 (学位)培训

 经公司批准,学习内容与岗位相 关的,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 证书的,或只取得其中 一证的

 学费

 ①本科毕业报 50%,取得

 学位报 60%;②研究生及 以上毕业( 并获双证的) 报 80%,取得单证学历或 位的报 60%

 本科 30000 元/人

 次;研究生 50000 元/人次

 职业资格培训

 经公司批准人员

 取得资格证书

 培训费、考试费

 100%

 5000 元/人次

 职称考试培训

 经公司批准人员

 取得职称证书

 培训费、考试费

 100%

 5000 元/人次

 工作需要的业务知 识、技能培训

 经公司批准人员

 按照培训协议规定

 培训费

 按照协议规定(最高不超 过培训费的 80%)

 30000 元/人

 长期脱产培训

 经公司批准人员

 按照培训协议规定

 学费或培训费

 按照协议规定(最高不超 过培训费的 80%)

 8 万元/人次或按 照培训协议规定

 其它

 出国培训

 经公司批准人员

 按照培训协议规定

 学费或培训费

 按照协议规定(最高不超 过培训费的 80%)

 8 万元/人次或按 照培训协议规定

 90

 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 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的要求 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总部备案的公司领导、财务管理部经理(以下 简称“备案人员”)以及公司本部正副经理和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 中层干部)。

 第二章 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 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均应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公司系统中层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均应交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备案人员因私事需办理出国(境)证件或办理签证的,必须先向公 司领导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因私出国(境)申请单》(见 附件),经风电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中国节能分管领导审批,送至集团人力资源 部审核批准,方可前往办理签证。公司系统中层干部因私事需办理出国(境)证 件或办理签证的,须先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因私出国(境)申请单》,同时附上请(休)假审批单,经风电公司领导 批准同意后,方可前往办理签证。

 第五条 证件使用完毕,应于一周内交还综合管理部。

 第六条 逾期不交的,综合管理部将敦促其交回,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者, 风电公司将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因私出国(境)申请单

 编号:

 一、基本信息

 姓名

 申请项目

 □办理因私护照

 □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

 □办理赴台通行证

 所在单位

 /部门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

 □借用因私护照

 □借用因私港澳通行证

 □借用赴台通行证

 职务

 □主动申请使用因私证照

 出境(适用于总部处长、副 处长,二级公司总助级)

 二、出国(境)情况

 出境时间

 (具体到日)

 月 日

 返回时间

 (具体到日)

 月 日

 出境原因

 前往国家

 (地区)

 假期性质

 □年休假 □婚假 □事假

 □

 假

 随行人员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审批情况

 本单位/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集团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字)

 集团领导签字

 (签字)

 员工子女医疗费用报销执行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本部 员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管理,在合理范围内尽量降低员工负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正式员工(含下派员工)。 第三条 风电公司为员工子女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其中急诊及住院费用报销

 均无免赔额。门急诊费用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0元(50%报销);住院医疗费 用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0元(50%报销)。

 第四条 享受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的员工子女名单由风电公司综合管理部核 定。新员工入职后或子女出生后,员工应首先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子女信息,并附 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费用报销按以下程序办理: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单据于下一年 度第一个星期申报。员工将子女医疗费用原始费用单据(或费用分割单)交至综 合管理部,由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进行审查、核算,并提交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 险公司对员工医疗费用单据进行复核,并按其规定办理报销。商业保险公司将报 销款支付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子女医疗费用有其他渠道报销的(配偶方单位报销、“一老一小保 险”等),首先由其他渠道解决,凭费用分割单及相关明细,商业保险公司再次 报销符合支付范围的未报销费用(自费药品、保健性质药品、计划免疫药品、体 检及私立医院医疗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按本办法第三 条执行。

 第七条 子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员工可以在 “补充医疗报销”的基础上额外领取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首先由员工本人写出重 大疾病医疗补助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附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及住院费用发票(可复印件),送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可领取重大疾病 医疗补助,最高不超30万元。

 第八条 员工子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开支,要做到手续健全,开支合理, 接受综合管理部的审查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子女医药费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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