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源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阀门技改项目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6-20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5000 吨阀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锦源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锦源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阀门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郑锦 联系方式 18266835777 建设地点

 山东 省(自治区)

 济宁 市 微山 县(区)

 付村 乡(街道)

 振兴路东侧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

 117 度 4

 分

 37.999 秒, 34

 度

 50 分 31.34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C344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中“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造 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报告表类别“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范畴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38 环保投资占比(%)

 13.8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不新增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 2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微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微山县的功能定位为:全国生态经济建设示范区;淮海经济区新型城镇化实验区;运河旅游、航运、文化带枢纽节点;鲁南经济带崛起的战略空间。发展目标为建设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和优美人居环境的湖滨生态宜居城市。本项目厂址不在城市规划区内。本项目无新增土地,选址符合相关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微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图见附图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负面清单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要求。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 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

 ①生态红线 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涉及微山县的生态红线主要有微山湖东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20)、微山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11)、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21)、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1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付村街道振兴路东侧,不属于以上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与济宁市生态红线的关系图见附图3。

 ②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本项目不会降低周围环境质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资源利用合理,因此项目建设未达到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总的原则是符合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

  - 3 - 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区;限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付村街道振兴路东侧,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上述分析,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项目建设可行。

 3 、与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喷漆房,对现有工程生产的阀门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涂,喷涂方式为干式,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净化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项目建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2)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喷漆房,对现有工程生产的阀门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涂,喷涂方式为干式,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净化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3)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中关于表面涂装行业的指导意见:

 (十九)表面涂装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含汽车整车)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装、塑料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辊涂、人工涂布、电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酯类、醇类等。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

 ①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②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釆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釆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

 ③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

 ④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釆

  - 4 - 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

 ④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喷漆房,对现有工程生产的阀门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涂,喷涂方式为干式,产生的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净化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则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4 、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项目规划》(修订版),南水北调东线项目的输水路线为:经韩庄运河、不老河入南四湖,经梁济运河入东平湖,经位山隧洞穿黄河,由鲁北输水线路出境。

 南水北调项目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供水目标为黄淮海平原东部和山东半岛,解决苏北、山东东部河北东南部以及津浦铁路沿线的城市缺水问题,并可作为天津市的补充水源,输水主干线全长1150km,其中黄河以南660km,黄河以北490km,输水渠道的90%可利用现有渠道和湖泊。

 南水北调东线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治污,山东段水污染防治作为东线治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南水北调东线项目建设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要求,见下表。

 表 表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指标 BOD 5

 COD cr

 SS 动植物油类 NH 3 -N 色度 依据 标准值 20 60 30 5 10 30 倍 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标准值 10 50 20 3 5 30 倍 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根据标准(GB3838-2002)和南水北调东线项目调水水质要求,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域指:南四湖、东平湖大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其他湖泊大堤内的全部区域,没有大堤的区段以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作为大堤位置。

 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沿汇水支流上溯15km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指:除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付村街道振兴路东侧,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路线的南四湖汇水区内,本项目距离输水干线8.1km,位于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重点保护区标准执行。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建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及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影响较小,项目符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要求。

 5 、与其他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 (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2。

  - 5 - 表 表2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 符合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符合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行、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2)项目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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