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渑池县“ 十三五” 脱贫攻坚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渑池县委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和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渑池县地处豫西丘陵山区,是著名的仰韶文化发现地,国土面积 1368 平方公里,辖 6 镇 6 乡,236 个行政村,总人口 35.7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 26.1 万人,耕地面积 69.5 万亩。1985 年渑池县被确定为省级贫困县,1994 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全县贫困人口一度达到 13.1 万人。90 年代中后期,通过大力发展工业,壮大县域经济实力,2000 年一举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近年来,我们围绕早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以加快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以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两区”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工业,壮大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以提升农业

 产业化水平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促进单纯依赖农业生产的农民就地脱贫致富,扶贫开发取得了新的成效。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结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渑池县将以中央、省委和市委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契机,举全县之力,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规划,坚决打赢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二节

 主要成效

 近年来,渑池县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通过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工作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

 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以来,我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 4718.46 万元,建设各类扶贫项目 100余个:新修公路 54.05 公里;建花椒、辣椒、连翘产业配套设施 4 处;投入旅游设施项目 1 个;搬迁贫困农户 948 户 3670 人;生态移民 265 户 1060 人;发展种植、养殖等科技扶贫产业 12个;培训贫困农民 3187 人;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 8 个,安排务工 226 人,辐射带动 18153 名群众脱贫。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县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节

 面临挑战

 在“十三五”期间,全县扶贫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渑池县现有贫困村 41 个,其中省级贫困村 34 个,市级贫困村 7 个。贫困人口 9083 户、26170 人。易地搬迁人口 3721 户、11012 人。按照政策要求,贫困户脱贫要达到有稳定收入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有保障。贫困村出列要实现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达到有标准化卫生室、主导产业、集体收入等“五有”,通水、通路,通动力电、通班车、通电视等“六通”,要在 2018 年底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十二五”期间,大部分相对基础稍好的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了,剩下来的贫困村、贫困户基础差,底子薄,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没有稳定增收渠道和支柱产业,水电路等基本生活设施远远没有到位,确保这些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难度相当大。十三五是全国扶贫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关键期,中央、省、市已经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渑池县将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节

 重要机遇

 “十三五”期间,扶贫开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一是国家、省委和市委把精准扶贫纳入战略布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将脱贫攻坚战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是各级各部门政策措施聚焦贫困人口。省、市、县相继出台了精准扶贫 1+N 扶持政策,在扶贫思路、规划、方法、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精准化,从产业、安居、教育、医疗、创业就业和五保低保等入手,整合资金,全方位多措施扶持贫困对象脱贫。

 三是全民参与精准扶贫。通过会议、新闻媒体、简报、宣传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脱贫攻坚的目的意义和各级

 扶持政策,贫困群众主动申请参与扶贫、社会力量积极加入精准扶贫、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沉下身子抓扶贫,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扶贫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中共渑池县委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精准扶贫为手段,以精准脱贫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六个精准”为基本要求,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强力推进脱贫攻坚“1+N”政策体系的落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社会合力,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形成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的领导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责任,明确 行业部门扶贫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合力开展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扶贫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使用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增加扶贫工作在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举全县全社会之力,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第三节

 基本要求

 一是大力实施转移就业扶贫,鼓励贫困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向城镇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造就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种养和加工业; 三是大力推进易地搬迁扶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差、自然灾害频发、就地脱贫难度大的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保证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四是大力发展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直至高等教育,实现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 五是大力实施医疗救助扶贫,着力创新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六是实施兜底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等方式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七是推进基础设施扶贫,全面解决贫困村行路难、吃水难,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八是实施“互联网+”扶贫,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 九是实施安居扶贫,对贫困村进行危房改造,确保住房安全,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大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 十是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贫困村,支持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畅通金融扶贫渠道; 十一是领导定点扶贫,41 个贫困村由四大班子领导直接包扶,包扶领导每月至少到贫困村调研和现场办公一次,不脱贫不脱钩; 十二是开展社会扶贫,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

 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

 十 三是开展社会扶贫,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

 第四节

 规划依据 及范围期限

 一、规划依据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 号)); 2、《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 号); 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 5 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 号); 5、《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 5 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 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 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 号);

 7、《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4〕14 号); 8、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1+4+20”脱贫攻坚工作政策体系; 9、《渑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渑池县委、渑池县人民政府出台的“1+N”脱贫攻坚工作政策体系; 11、其它有关脱贫攻坚的文件、领导讲话稿等资料。

 二、实施范围 渑池县。我县位于河南省西部,隶属三门峡市。处于北纬34°36′—35°05′,东经 111°33′—112°01′。东西宽 43.5公里,南北长 52.8 公里,国土总面积 1368 平方公里。涵盖县辖的 12 个乡(镇)(陈村乡、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仰韶镇、仁村乡、洪阳镇、天池镇、果园乡、英豪镇、张村镇、城关镇),41 个贫困村(省级贫困村 34 个,市级 7 个),9083户、26170 名贫困人口。

 三、实施期限 2016年——2020年

 第五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用三年的时间,在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 26170 名贫困人口脱贫、41 个省市级贫困村全部摘帽的脱贫任务,实现“两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村全部摘帽,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含安全饮水)、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2019-2020 年对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进行动态清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脱贫时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

 2016 年完成 6270 人脱贫,2017 年完成 10400 人脱贫,2018年完成 9500 人脱贫。

 (二)

 贫困村出列

 1 1 、6 2016 年完成 8 8 个贫困村出列:

 洪阳镇柳庄村,陈村乡五爱村、白浪村,天池镇藕池村,仁村乡上西村、雪白村,坡头乡不召寨村,仰韶镇中涧村(市级)。

 2 2 、7 2017 年完成 5 15 个贫困村出列:

 仁村乡红花窝村,陈村乡范洼村、石板沟村,坡头乡韶峰村,果园乡展庄村、东庵头村,段村乡南岭村、中朝村,南村乡青山村,张村镇高桥村,天池镇南涧村、石泉村,英豪镇姜王庄村(市级)、吴窑头村、东七里村。

 3 3 、8 2018 年完成 8 18 个贫困村出列:

 仁村乡杨河村,陈村乡苜蓿村,坡头乡观吊村、茹窑村,英豪镇周家山村、牛王岭村(市级),果园乡西村村、孟家沟村(市级)、路村村(市级)、段村乡赵沟村,南村乡关底村,仰韶镇后涧村、裴窑村(市级),张村镇漏泉村、洪阳镇石盆村、吴庄村(市级)、天池镇杜村沟村、陈沟村。

 三、具体目标 (一)以转移就业为抓手,实现贫困劳动力稳定脱贫

 从 2016 年开始,对我县 9083 户贫困家庭中的 8895 个劳动力开展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到 2017 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 1 人转移就业。到 2018 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 1 次职业技能培训,对全县 26170 名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

 建立“一核牵引、两廊延展、四区支撑”的现代特色农业空间发展格局,实现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到 2017 年,实现产业扶持项目对脱贫对象的全覆盖;到 2018 年底前,通过产业发展带动 1.2 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

 (三)以易地 搬迁为重点,实现贫困户生存条件改善

 实现 3706 户、1101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搬迁对象的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

 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四)以社会保障为基础,实现兜底贫困人口脱贫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手段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五)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辅助,实现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

 通过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基础设施条件,实现贫困村“五有、六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通安全饮水、通硬化公路、通动力电、通班车、通电视、通宽带),贫困村面貌显著改善。

 (六)以特殊救助为补充 ,实现全县同步脱贫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群众因突发灾祸、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陷入贫困。

 第三章 精准到户、到人项目建设内容

  第一节

 转移就业脱贫一批

 一、目标任务 从 2016 年开始,对全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施精准识别,对我县 9083 户贫困家庭中的 8895 个劳动力开展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到 2017 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 1 人转移就业。到 2018 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1 次职业技能培训。2018 年底前,对全县 26170 名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工作思路 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开发、财政、农业、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促进转移就业,帮助贫困群众脱贫。

 三、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

 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外地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万洋特色商贸城,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建设扶贫车间、家庭作坊、分散加工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委托其加工产品,并负责回收销售,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四、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1 1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继续实施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六路并进,整合培训资源,做好贫困劳动力培训。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为主导,以“乡镇学校”和“文化大院”为延伸,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和需求,由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培训。积极申报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扶贫办

 县教体局 县发改委 2 2 、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我县职业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 3 、提高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免费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 30 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 300 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

 培训补贴和初级鉴定补贴从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 6 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的开展岗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80%对企业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 4 、提高培训的精准度和实用度。各部门、各乡镇要依托基地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农业和科技部门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就业扶贫,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5 5 、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部门对本地贫困劳动力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镇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

 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6 6 、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县总工会 相关乡(镇)

 7 7 、加大贫困家庭劳务输出。县乡建立劳动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以劳动力市场为龙头,积极推进省级劳务协作,加强与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作关系,发现和鼓励能人带动就业,对在外创业组织本乡村劳务输出的带头人、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按规定给予每输出 1 人 200元的求职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8 8 、依托本县主导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开展职业介绍,实现企业用工和贫困劳动力对接,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宣传就业信息。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县妇联 县工信委 9 9 、鼓励贫困劳动力居乡、居家本地转移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植养殖(烟叶、蔬菜、林果、养牛、养猪、养鸡)大户,规模承包土地大户、农业合作社等,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贫困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工商质监局 10 、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县 41 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 70 个。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交纳三金的,给予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办法落实。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

 (三)创业扶贫,助推贫困劳动力创业

 11 、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免费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为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 5000 元一次创业补贴和奖励。推荐省级创业项目评选的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 、加快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创业贷款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不低于 200 万元的创业贷款。组织和带领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根据就业创业人数按政策给予 10-50 万元的贷款。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人行 13 、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完善提升我县万洋国际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助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城区和乡镇社区务工、经商创业。有条件的乡镇创建农民工创业园区。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 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 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 万元。在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中,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县财政给予 5-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

 14 、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农民工诚信台帐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牵头单位:县人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5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的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畜牧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工商质监局 16 、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二节

 产业扶持脱贫一批

 一、脱贫对象和目标 脱贫对象: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脱贫目标: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到 2017 年,实现产业扶持项目对脱贫对象的全覆盖;到 2018 年底前,通过产业发展带动 1.2 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资源为基础。选择扶贫产业和项目时,既要结合特色优势,又要注重与本地主导产业融合,注重比较效益,避免不切实际无所依托。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尊重贫困群众意愿,注重先期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既要量力而行,使扶贫对象干得成,能增效,又能持续增收,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三)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共赢,提升产业规模和效益。

 (四)坚持以科技为依托。强化贫困村科技和人才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扶持脱贫的技术支撑。

 三、重点脱贫产业 各乡镇要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即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和各类专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坚持规模化、融合化、循环化,把产业集群作为提升农村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引进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以“接二连三”为发展方向,促进观光农业、加工农业、乡村旅游有机融合,以生态化为底色,强化“吃干榨净”理念,形成全链条、全体系、全循环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使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支撑。在全面提升贫困村发展能力的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各乡镇要立足各贫困村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大力调减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积极扩大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提高烟、果、菜、菌、药、渔等特色产业生产效益,着力建设四大特色农业板块。中西部“果药菌”高效特色农业板块,以城关、仰韶、英豪西部、陈村、张村为主,立足自然优势,重点发展核桃、葡萄、食用菌、金银花等;南部“烟果菜”精品特色农业板块,以天池、果园、英豪大部为主,立足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烟叶、朝天椒、仰韶大杏、丹参等;北部“果药渔”生态农业板块,以南村、段村、坡头为主,依托山区和沿黄河自然条件优势,大力发展花椒、牛心柿、连翘、水产养殖等;东部“菜菌果”现代特色农业板块,以洪阳、仁村为主,立足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温棚蔬菜、食用菌、核桃、花椒等。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贫困村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大力培育基础母牛、优质肉牛、优质生猪、优质家禽等生态畜牧养殖基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资源优势,在南村、段村、坡头、仁村、洪阳等乡镇,建立良种基础母牛繁育基地;依托仰韶韶华改军肉牛育肥场、金牧家庭农场等肉牛养殖企业,在天池、陈村、果园、仰韶、坡头等乡镇建设生态肉牛养殖基地;依托雏鹰农牧、鑫地牧业、乾元牧业等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在段村、果园、陈村、英豪等乡镇大力发展生态猪养殖;依托联农养鸡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林下散养蛋鸡、肉鸡养殖;依托俊雄牧业、恒泰牧业等,大力发展山绵羊养殖。

 (三)设施农业。积极发展扩大温棚蔬菜、大棚食用菌、设施水果、中小拱棚瓜菜等设施农业规模。在有产业基础的洪阳、天池、陈村等乡镇,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蔬菜,推广蔬菜周年生产技术和“春提前秋延后”栽培技术,拉长蔬菜供应时间;依托城关、仰韶、陈村等乡镇现有的技术资源,加快大棚香菇、中小拱棚平菇生产规模,积极引导和推动发展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草腐菌设施农业生产;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草莓、礼品西瓜、大樱桃等为主的采摘体验、休闲观光产业;巩固和扩大“三膜一苫”无公害西瓜生产规模,提升西瓜产业技术水平和总体效益。同时,结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项目实施,加快建立低温贮藏保鲜库、烘干房等设施,加快引进一批蔬菜加工项目,做大做强蔬菜产业。

 (四)乡村旅游产业。指导支持贫困乡村创建 3-5 个 3 星级养生休闲山庄、乡村度假客栈、农家乐。以我县黄河丹峡、仰韶文化博物馆、仰韶大峡谷、五凤山、赵沟古村等重点旅游景区和南部乡镇的仰韶黄杏、朝天椒、中药材、振兴农业科技观光园,以及胡家洼水库、鱼脊梁水库、南昌水库、高铁南站等优势旅游资源为支撑,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指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村群众全面参与旅游开发,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养生休闲山庄、乡村度假客栈、农家乐等差异化旅游产品,建设乡村农业休闲观光度假目的地。

 (五)特色加工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牌,以农业产业化集群为依托,鼓励和支持其建设原料包装基地,加快发展肉类加工、面品加工、果蔬加工、中药材加工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雏鹰农牧、鑫地牧业、旭源牛业、俊雄牧业等为龙头,做大做强生态畜产品基地,加快推动畜禽屠宰、加工和销售;以雪莲面业、雪尔康面业等为龙头,着力发展优质专用订单粮食作物基地,做强面粉下游产品;围绕城南食品城建设,以宏远食品、天池山食用菌等为龙头,重点发展“双椒”旅游食品、香菇精深加工、蔬菜水果冷链物流,做强休闲食品加工业;以天沣农业、广宇制药等为龙头,加快丹参、板蓝根、金银花、连翘等道地中药材资源基地建设,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和物流贸易。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服装服饰和特色轻工业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村、贫困户生产。

 (六)电商流通产业。全面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实现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全覆盖,努力形成“一村培育一品、一品叫响一店、一店致富一片”的总体格局。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店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户、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开设网店。依托现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成果,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办的示范网店为重点,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快农产品销售模式的转型升级。

 (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和秀美山川、风景名胜等为基础,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扩大服务配套,推动现代农业“接二连三”,既接入加工业的“二产”,又连接休闲农业等“三产”,充分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打造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实现 3706 户、1101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搬迁对象的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搬迁对象分布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涉及全县 10 个乡(镇)155个行政村,分别为:南村乡 9 个村 508 户 1335 人;段村乡 11个村 352 户 922 人;坡头乡 7 个村 384 户 1285 人;陈村乡 18个村 674 户 2308 人;英豪镇 22 个村 441 户 1197 人;张村镇 12个村 135 户 398 人;仁村乡 10 个村 558 户 1683 人;洪阳镇 8 个村 201 户 637 人;果园乡:29 个村 126 户 344 人;天池镇 29 个村 327 户 903 人;同步搬迁人口涉及仁村乡雪白村 54 户 174 人。上述范围内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706 户11012 人,同步搬迁 54 户 174 人。

 三、搬迁方式与安置方式 搬迁方式以自然村分散搬迁为主。其中生存环境差、贫困程度深、地质灾害严重的村庄,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给予安排。搬迁对象 3706 户 11012 人。

 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其中集中安置 10262 人,约占搬迁人口 93%,分别为安置点安置 8988 人,插花集中安置 1143 人,敬老院集中供养 131人;分散安置 750 人,约占搬迁人口 7%。

 四、集中安置区选择 根据我县实际,全县共计划建设 33 个集中安置点。

 (一)按所在乡镇划分

 南村乡集中安置点 5 个,段村乡集中安置点 5 个,坡头乡集中安置点 1 个,陈村乡集中安置点 5 个,英豪镇集中安置点 5个,张村镇集中安置点 1 个,仁村乡集中安置点 6 个,洪阳镇集中安置点 2 个,天池镇集中安置点 3 个。

 仰韶镇、城关镇无易地搬迁扶贫任务,果园乡无集中安置点。

 (二)按搬迁年度划分

 2016 年易地搬迁扶贫安置点 5 个,分别是:福民园安置点、惠民苑安置点、陈村乡白浪安置点、仁村乡雪白村安置点、英豪镇王都村安置点。

 2017年年易地搬迁扶贫安置点19个:仁村乡上西村安置点,仁村乡红花窝安置点、南坻坞安置点,洪阳镇柳庄村安置点、赵窑安置点,天池镇藕池村安置点、坡头乡土岭安置点、惠民苑安置点,段村乡中朝安置点、赵沟安置点、南岭安置点、中关安置点,英豪镇东七里安置点、吴窑头安置点,陈村乡范洼

 安置点、五爱安置点,南村乡乡政府安置点、南村城镇安置点,张村镇康乐新村安置点。

 2018 年年易地搬迁扶贫安置点 10 个:段村乡柏隆安置点,英豪镇周家山安置点、城镇安置点,仁村乡仁村村安置点、杨河安置点,南村乡南洼安置点、西山底安置点、南村城镇安置点,天池镇杜村沟安置点、陈沟安置点。

 其中 2017、2018 年南村城镇安置点重合。

 五、插花安置点选择 全县插花安置共涉及 22 个村。

 (一)6 2016 年无插花安置点

 (二)7 2017 年涉及 4 14 个村

 分别是洪阳镇石盆安置点,天池镇石泉村、南涧村、桐树沟村、水泉洼村,坡头乡白羊山村,段村乡东庄沟村、宋村村、四龙庙村、段村村,英豪镇姜王庄村,南村乡关底村,张村镇高桥新村,果园乡刘头村。

 (三)8 2018 年涉及 8 8 个村

 分别是段村乡上涧村,英豪镇王沟村,洪阳镇刘村村、吴庄村,陈村乡上庄村,仁村乡大水村,南村乡后川村,天池镇芮沟村。

 六、主要建设任务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总面积约 27.53 万平方米。

 建设安置区道路 375.5 公里、铺设饮水管网 425.2 公里、供配电网 276.7 公里、其他附属设施 8 万平方米。建设学校及

 幼儿园 4000 平方米、卫生室 3300 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900 平方米。

 改造基本农田 2752 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 1651 亩,复垦宅基地 519 亩。“十三五”易地搬迁后,搬迁可腾退宅基地及阶段性设施用地 741.4 亩,具备复垦土地 512 亩。

 七、补助标准 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人口,新建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补助标准 3 万元。

 八、搬迁进度及投资安排 (一)2016-2018 年,全面完成 3706 户 11012 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脱贫搬迁任务,统筹安排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搬迁进度,详见下表。

 “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进度表

 单位:户、人

 内容 合计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3706 11012 617 2093 1926 5599 1163 3320 同步搬迁人口 54 174

  54 174

  合计 3760 11186 617 2093 1980 5773 1163 3320

 (二)工程进度 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程随安置和建设进度逐年开展。

 (三)投资安排 我县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规划总投资 66072 万元,分年度投资安排,详见下表。

 “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搬迁人口 投资安排进度表

 单位:万元

 第四节

 社会保障脱贫一批

 一、总体目标 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内容 合计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总投资 66072 12558 33594 19920 中央预算内投资 7708.4 1465.1 3919.3 2324 省级投融资主体统筹安排资金 55060 10465 27995 16600 地方配套资金 3303.6 627.9 1679.7 996

 “两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手段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 1 、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2016 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 2900 元/人/年,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为 A 类,救助标准为 241.7 元/人/月;B 类不低于 200 元/人/月;C 类不低于 127 元/人/月。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

 指导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

 2 2 、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政策规定复核低保对象,准确认定低保对象。要把扶贫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把整户低保的农户纳入贫困户之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同时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冲减家庭收入,按冲减后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老年人、幼童的家庭。

 3 3 、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4 4 、加强信息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成立渑池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纵向联通和各相关部门(机构)横向联通,即时将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提请税务、房产、保险、银行、证券、车辆、工商、就业等部门(机构)核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提升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渐同步

 增加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的功能模块和数据项,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为低保兜底脱贫提供技术支撑。

 5 5 、加强管理衔接。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家庭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开发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要给予政策扶持。扶贫开发部门要将帮扶名单、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及时反馈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退出。对于对象认定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二)实行特困人员( 原五保供养对象)救助供养脱贫

 依法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救助供养。符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按照个人自愿选择集中方式供养或者分散方式供养,供养标准按照当年标准执行。

 1 1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6 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 3000

 元/人/年。

 2017 年至 2018 年,参照上级政策,按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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