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威远县城管局店招店牌规范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6886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威远县城市管理局店招店牌规范安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威远县城市管理局

 共同编制

 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 二 0 0 一八 年 九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4 - 第五章

 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 - 26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6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29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0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9 - 第十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62 -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 64 - 附件 2

  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登记表 ..................... - 65 - 附件 3

  最后报价表 ................................... - 66 -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威远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威远县城市管理局店招店牌规范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0242018000203 2.采购项目名称:威远县城市管理局店招店牌规范安装项目 3.采购人:威远县城市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5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磋商邀请拟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公告的形式邀请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报名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自 8 2018 年

 9 9 月 月 0 10 日至 8 2018 年

 9 9 月 月 4 14 日 上午 9:0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内江市 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607号(地址)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1 1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 2018 年

 9 9 月 月 8 18 日

 14 时 时 30 。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607 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8 2018 年

 9 9 月

 8 18 日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内江市 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7 607 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威远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四川省威远县三河路 343 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 4 - 联系电话:189905888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607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磋商邀请拟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磋商公告的形式邀请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5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5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 6 -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7 - 7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递交:人民币壹万元整; 2、交款方式:

 (1)供应商以支票、汇、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外,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8750800000417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17时00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银行出具投标保函 1)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包号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号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磋商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2)保函原件应在2018年9月17日17时00分之前现场送达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17日17时00分之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四川省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注:1 1 、转账请注明“

 Χ

 Χ

 Χ

 (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本项仅供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磋商保证金使用)。

 2 2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2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银行保函时供应商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

 8 响应文件 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

  - 8 - (实质性要求)

 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9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1.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而成;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0 签字盖章 (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但是,本磋商文件第九章规定的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

 2.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1.资格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2.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注: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12 响应文件的 装订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3 响应文件密封和密封袋标注 1.响应文件可以按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 9 -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按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的,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3.最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 磋商地点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15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16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1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代理收费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8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607 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地址: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607 号。

 19 采购代理 服务费 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10 - 2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威远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威远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8750805042025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威远县财政局备案。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服务及商务内容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内容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地址: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 607 号。

 注:1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 、供应商 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威远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823775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 11 -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威远县城市管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12 -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实质性要求)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 13 -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4 -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实质性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

  - 15 - 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

  13.2 资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独立供应商适用);

 (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4)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3 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技术要求应答表; (4)服务要求应答表; (5)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6)服务方案;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4 电子文档中包含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的电子数据。

  - 16 -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2 响应文件用 A4 或其他幅面纸印制。

 18.3 其他有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 17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方式。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磋商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 18 -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19 -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 20 -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 21 -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2 -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 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第 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具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合法代表。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0 20000 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4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若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段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8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公司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银行或税务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2)提供 2018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复印件(未缴纳社保的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 1-1)。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25 - 二、 满足供应 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合法代表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 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26 - 第五章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威远县城市管理局严陵街道门面招牌底板安装项目 2、 技术 要求 2.1 广告底板材质:

 招牌底板彩钢材质:0.4mm、铝塑板(铝塑板的材质厚度另定)骨架为镀锌的矩形管。

 2.2 一包。(本包进口产品不可以参与竞争) 2.2.1 技术要求:

 (1)安装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结构打孔、埋设构件→安装骨架→扣面板(或安装铝塑板) (2)安装施工方法:

 根据设计要求制作连接件,制作好后的连接铁件进行镀锌防锈处理。

 埋件采用焊接连接,埋件安装时先对安装部位进行精心测量,确定中心位置和周围位置。采用同一基准分线,分段控制,其误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

 对墙面的垂直及立面位置进行校核。

 龙骨安装:连接件与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焊接固定,当主体结构上没有埋设预埋铁件时,可在主体结构上打孔安设膨胀螺栓与连接铁件固定。安装骨架用焊接方法安装骨架,安装随时检查标高、中心线位置,并同时将截面连接焊缝做防锈漆处理,焊接点打磨光滑平整,固定连接件做隐蔽检查记录包括连接件焊缝长度、厚度、位置埋臵标高、数量、嵌入深度。

 铝塑板的安装:

 先攻铣螺丝孔位,用铆钉(或螺丝)将铝塑板饰面逐块固定在型钢骨架上;板与板之间的间隙为 10-15mm 再注入硅酮耐候密封胶;铝板安装前严禁拆包装纸,直至竣工前方撕开包装保护膜。

 2.3 具体规格尺寸,按业主方要求制作。

 3. 服务要求:

 3.1 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8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拆除、运输、安装等)由供应商承担。

 3.2 履约能力要求:

  - 27 -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 建设地点 威远县南大街、杉树坳街北段、杉树坳街中段、杉树坳街南段、三河路,共计 300 个门面。

 3.4 付款方式:

 签合同时约定。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 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 28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服务要求

  1 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8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拆除、运输、安装等)由供应商承担。

 2 履约能力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建设地点 威远县南大街、杉树坳街北段、杉树坳街中段、杉树坳街南段、三河路,共计 300 个门面。

 4 付款方式:

 签合同时约定。

  - 29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2、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磋商情况。

  3、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磋商的其它事项。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

  - 30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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