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社保基金存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306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1

 招标编号:资交采招4 [2018]14 号

 资中县社保基金存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 印制 制 2018 年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 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7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样本 ............................................................ 59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资中县财政局委托,拟对“资中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及资金存放金融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18]14 号

 二、 招标项目:

 2019- -1 2021 年“ 资中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及资金存放金融机构选择项目

 三、资金来源:

 招标 人无需付费(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四 、 采购需求:

 1.项目实施依据:(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3)《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开户金融机构选择个数:最终确定开户金融机构 3 个,每个金融机构开设 1 个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3.合作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 3 年,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时间按协议签订日期确定。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县域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愿的情况下均可以参加竞标。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登记为 B 级及以上;

  4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近 3 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具备先进的综合结算系统,能够为基金的收缴、汇划、清算、代发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动作提供技术保障。

 (5)截止开标前无拖欠政府系统运行维护费或其他费用的行为。评标结束后,中标人允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其“经营状况指标”和“贡献度指标”投标数据。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更正说明:

 供应商自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网上报名,获取参与资格。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和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

 )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的 若有 更正、延期等事项 ,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 和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九、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 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北京时间上午 10 时 00 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开标地点: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 128 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大厅。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和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 128 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 邮

 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 0832-5616012

 监督股 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采 购 人:资中县财政局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48304571

  2018 年 12 月 5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付费。

 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评分因素”中的各项“最低限价”,有任何一项未达到,则视为无效投标。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因此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故不作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中标人“经营状况指标”和“贡献度指标”投标数据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400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自然日的 0 17:00 前到账。

 请打开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 (www.zzjyzx.org.cn)

 )

 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诚信库注册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5 履约保证金

 金

 额:40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资中县财政局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提供服务的,经查实,将按合同约定扣收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

 0832-5617156

 联系电话:

 13548304571

  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

 0832-5616012

 联系电话:

 0832-5513966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2-5513966。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 128 号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涉及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涉及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要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答复。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涉及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涉及采购技术参数、服务要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606970。

 地址:资中县水南上街。

 12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8 2.

 有关 定 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邀请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且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9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 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定额系统运行维护费,超额系统运行维护费,资金存放利率。不能满足“评分因素”-“报价”项目中所有最低限价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二)服务方案 (三)服务承诺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4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

  12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 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资格审查文件 3 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13 件,副本可不再加盖鲜章。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一览表”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4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15 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项目机构协商签约事宜。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

  16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钟先生,联系电话:

 08325513966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28. 合同分包与转包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17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清单到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8 35. 资金支付

 中标企业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采购人支付相关费用。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8.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文要求。

  1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 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1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结构与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1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

 名

 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22 投标文件分类:正(副)本、资格部分、开标一览表

 正 (副)本投标文件主要结构

 一、报价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其他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23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

 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原件扫描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2.1 商业信誉(声明附后)

 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声明附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声明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声明附后)

 (3)投标人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附后)

 (4)投标人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声明附后)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4 县域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愿的情况下均可以参加竞标。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对应证明资料:

 (1)为资中县域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登记为 B 级及以上;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 3 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具备先进的综合结算系统,能够为社保基金的收缴、汇划、清算、代发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动作提供技术保障。

 (5)截止开标前无拖欠政府系统运行维护费或其他费用的行为。评标结束后,中标人允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经营状况指标”和“贡献度指标”投标数据。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困难的,由投标人进行声明(在附后的“声明”格式第六点作添加),如有造假,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 依法从重处罚。

 。

 (二)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按规定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25 附:

 声

  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致: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

  ” (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 ”)

 。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

  ”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

 ” (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

 ”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

 ” (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

 ” (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六、关于

 (采 购项目特殊条件规定内容的声明)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26 投标人名称:

  日

 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6、对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申明,内容不全或存在歧义的,视为无效声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201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8 正(副)本

 一、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9 投标报价承诺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服务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30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定额系统运行维护费

  (三年合计数

 人民币)

 超额系统运行维护费率

  (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资金存放利率 (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

 活期利率

 定期利率

 普通社保基金

 医疗保险

  小写:

 万元

  大写:

 万元

 小写:

 %

  大写:

 小写:

 在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基础上,上浮

 % (如无上浮,则填:为 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 )

 大写:

 小写:

 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基础上,上浮

  % (最低填写0.2%)

 大写:

  小写:

 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如无上浮,则填国家基准利率 0%)

 大写:

 备注:

 报价要求:

 定额系统运行维护费:

 最低限价:不低于 60 万/年,三年共计 180 万元,分年支付。

 超额系统运行维护费:

 最低限价:超出 1 亿之外的资金额,按年日均余额不低于 1%支付运行维护费。

 资金存放利率:一、活期利率,其中:普通社保基金, 最低限价为不低于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医疗保险, 最低限价为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上浮 0.2%。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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