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责目录就业登记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用工服务

 1.1 就业登记

 1 1.2 退工、退档办理 2 1.3 失业登记 3 1.4 困难群体认定 4 2 失业保险的管理与服

 2.1 失业保险金核定 5 2.2 失业保险金申领 6 3 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服务

  3.1 创业培训 7 3.2 小额担保贷款 8 4 工伤保险认定 4.1 工伤认定 9 4.2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0 5 社会保障工作 5 城镇职工退休审批 11

 就业登记 序号

  1.1 名称

 就业登记 法定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天津市就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实施机构 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的就业登记工作 运行流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带所需的要件,到大厅办理就业登记。

 运行要件 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2、《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无《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需提交该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办理调转人员另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7、首次办理,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

 责任事项

 认真准确,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退工退档 序号

 1.2 名称

 退工、退档手续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实施机构 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的退工、退档工作。

 运行流程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30 日内,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1、 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合同 3、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 4、 养老保险手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三份、5、外区县转档人员还需提供人事档案 认真审核以上材料,退工手续办完,为外区县转档人员开具转档通知书,交由单位去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退档手续; 此项业务无需预约,工作时间随时办理,即时办结

 运行要件 一、基本要件 1 就业失业登记证、2 劳动合同书、3 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三份、5、养老保险手册 二、按解除终止合同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解除合同原因:1、劳动者提出: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和本人辞职信2、协商一致单位提出:提供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合同证明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 3、劳动者过失: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过失情况说明书、解除合同通知书 4、试用期不合格:提供试用期不合格情况说明书 5、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书 6、医疗期满:提供劳动者医疗期休假记录、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工作的事实记录。

 终止合同原因:1、劳动者提出: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和本人辞职信 2、单位提出: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通知书、终止合同情况说明书 3、企业破产或解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表》,

 责任事项 随时办理,即时办结 监督方式

 失业登记 序号

 1.3 名称 失业登记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实施机构

 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的失业登记工作。

 运行流程 1、具有汉沽片区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具有汉沽片区居住证的外省人员 失业登记需本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签字,工作人员需审核相关要件。此项业务不需预约,工作时间随时办理,即时办结

 运行要件 1、就业转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4)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 2、外省市人员 (1)《失业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居住证》

 责任事项 随时办理,即时办结 监督方式

 困难群体认定 序号

  1.4 名称

 困难群体认定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40 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困难群体认定。管理权限:新区级 运行流程 1.社区工作站(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 3.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人员情况进行复核 4.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对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困难人员材料进行备案、最终审核 运行要件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表》, 按照不同人员类型分别提供材料 责任事项

 及时对困难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局办理备案、终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失业保险金核定 序号

  2.1 名称 失业保险金核定 法定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年 11 月 28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的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工作。

 运行流程 各类用人单位中,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0 日内办理。

 1、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2 、办理退工手续;3、到社险分中心办理保险核减手续 4、单位劳资人员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5、享受失业金本人办理申领手续。

 运行要件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档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责任事项

 认真准确,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失业保险金申领 序号

  2.2 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法定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 16 条,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工作。管理权限 :新区级 运行流程

 依次办理过就业登记、退工备案、失业保险金审核、转档手续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失业保险申领时须签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另外需要这些人员按月到街镇部门进行申领,须本人到场签字,签字材料作为继续发放的依据并要定卷保存。

 运行要件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 失业保险审核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3. 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失业证)

 责任事项

 及时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金申领工作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创业培训 序号

  3.1 名称

 创业培训 法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 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53 号文第九条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管理权限:新区级 运行流程 1. 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名 2. 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汇总各街报名情况,并上报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3. 根据天津市创业服务中心安排组织开展培训 运行要件

 1 创业培训报名表 2 就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1 张 3 身份证复印件 2 张 41 寸免冠照片 2 张 责任事项

 及时为申请人办理贷款事宜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小额担保贷款 序号

  3.2 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 法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通知》、《天津市小额担保基金管暂行方案》《天津市滨海新区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小额贷款的担保工作 。管理权限:新区级 运行流程 1.贷款人到汉沽片区辖区内各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贷款进行申报。

 2.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小额贷款审核。

 3.新区人社局就失业管理处进行复核。

 4 所属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最终核定。

 运行要件

 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经营地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创业培训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农村种养殖会需要村委会证明。

 贷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结婚证。

 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延续一年以上公积金查询清单、 贷款人,贷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征信良好。

 年龄要求:龄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贷款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 58 岁、女不超过 53 岁。

 责任事项

 及时为申请人办理贷款事宜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工伤认定 序号

  4.1 名称 工伤认定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3、《天津市工伤认定工作操作流程》(津人社发【2011】78)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的工伤认定工作。管理权限:新区级 运行流程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 24 小时内向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运行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受伤职工和证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劳动关系有效证明;3、受伤职工本人和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骨折的还需要提供 X 光报告单;5、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6、本人写一份事故经过;7、两名证人写出证言;8、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9、企业需提供事故发生地的照片。

 责任事项

 认真准确,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序号

 4.2 名称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586 号令第 23 条

 2、《工伤劳动能力管理办法》

 3、《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操作流程》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管理权限:新区级 运行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均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确定鉴定专家组、鉴定时间、地点,通知专家组成员、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参加鉴定 4、自受理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 60 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期限可延长 30 天。

 5、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运行要件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近期一寸彩照 3 张 (三)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老工伤人员身份审核确认表 (四)工伤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 (五)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提供《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2、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应当提供伤残军人证 3、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亲属。或者申请公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伤与非伤界定的应当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伤与非伤鉴定通知书和事故经过说明 5、申请再次鉴定的,还应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书、结论通知书原件,伤残等级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的伤残证原件 上述材料除第一项及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查看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责任事项

 及时组织鉴定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城镇职工退休审批 序号

  5

 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104 号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 号)

 实施机构 滨海新区汉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职责边界

 负责汉沽片区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运行流程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且按规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运行要件 身份证、户口本、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就失业证》《 城镇企业退工审批表(-)》、1995 年底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范称号,退休时仍旧保持荣誉的,须携带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原件与复印件,特岗人员或病退人员相应的审批材料。

 责任事项

 认真准确,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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