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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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4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10]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明确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定位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社会需求,结合各自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层次和专业。开放教育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电大组织实施、全国电大系统共同参与、主要面向在职成人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主要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辅导的形式开展教学。不得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开放教育。

 二、透明信息,阳光招生为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招生服务流程,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中央电大基于教育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开发了“中央电大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并链接在教育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首页中,面向开放教育学生、教学点提供服务,公开招生信息。

 招生、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于产生的投诉和各种权益纠纷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严格入学管理工作教育部将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读专科;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读专科起点本科。教学点要严格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只能在经中央电大审批通过的教学点开展开放教育招生活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中央电大已在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投诉服务的监督机制,并且将对开放教育教学点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

 、严格查处违规行为要高度重视开放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一经查实,中央电大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对社会机构和个人假冒中央电大或开放教育名义开展招生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告。

 要根据中央电大统一发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要加强对开放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开放教育入学资格、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将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海报分发至教学点,教学点须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招生海报。http:// ),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招生计划管理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2.各单位报送新生报名数据前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

 九、计划调整

 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数的各电大分校、工作站,须于2011年3月1日前向市电大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调整或增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等材料,市电大将及时上报中央电大,待中央电大审核批复后下发各分校、工作站。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市电大将不予调整或追加计划。未经市电大批复同意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十、注意事项

 1.为及时了解招生动态,便于招生计划调整和向中央电大追加计划,请各单位及时将报名学生的信息输入离线报名系统并上传到在线系统。

 2.对于报读本科专业的学生,首先要核查专科学历的真实性,在学生通过网查或取得认证材料后再进行报名,以免产生后遗症。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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