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委对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刚性执行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着力建设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的“四强”党组织。

 (二)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着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班子。

 (三)坚持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坚决完成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各项任务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组织及淮南矿业集团党委所属二级党组织。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设置 实行负面清单制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

 思想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群团、信访、稳定、保密、综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采用日常调研式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调研式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综合研判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年终考核与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合并组织实施。

 (二)党组织法定地位不落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安全经营核心指标未完成,因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三)实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内,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2 分,受到省国资委及其他省直机关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1 分,受集团公司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0.5 分。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考核组研究后确定;扣分项目由考核组向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研究确定。加扣分作为附加分单列,不计入百分制计分,只作为考核等次评定

 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党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调研式考核占 30%,年终综合考核占 70%,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 90 分;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 85分;得分 85 分至 75 分的,均为一般等次;得分在 75 分(含75 分)以下的,均为差等次。

 (二)党建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运用。

 六、其他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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