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561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17003360 采购项目名称:“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七年 十二 月

  目

 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

 ...............................................................................................................................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6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2.2 总

 则 ............................................................................................................................................. 9 2.3 招标文件 ....................................................................................................................................... 10 2.4 投标文件 ....................................................................................................................................... 11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 17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 21 2.7 投标纪律要求 ............................................................................................................................... 22 2.8 资金支付 ....................................................................................................................................... 23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 23 2.10 其他 ............................................................................................................................................. 23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 24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3.1 封面格式 ....................................................................................................................................... 26 3.2 投标函 ........................................................................................................................................... 28 3.3 开标一览表 ................................................................................................................................... 30 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1 3.5 服务偏离表 ................................................................................................................................... 32 3.6 商务应答表 ................................................................................................................................... 33 3.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34 3.8 业绩一览表 ................................................................................................................................... 35 3.9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 36 3.10 项目实施方案 ............................................................................................................................. 37 3.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 38 3.12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39 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0 3.14 相关资格承诺函 ......................................................................................................................... 41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43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4 第 6 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6 第 7 章

  评标办法

 ............................................................................................................................. 56 第 8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70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 74

  第 第1章 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的委托,就“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17003360 二、 采购项目名称:“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锦城尚苑”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服务采购。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 6 章。

 五、 供应商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 4 4 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 5 5 章。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我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公司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 投标截止时间 和 开标时间:2017 年 1 月 4 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16 层 3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开标厅。

 十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公告期

  限为发布 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

 十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话传真:028-86279442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 28 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李老师 官女士 电话传真:028-84510079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2017 年 11 月 8 日

  第 第2章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C1299其他房地产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7.02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实质性要求)

 否。

 最高限价 (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1.01元/套·月,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是否允许分包 ( 实质性要求)

 否。

 3 低于成本价 (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6

 联合体投标 ( 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2.4.4。

 7 7

 进口产品 详见投标人须知2.4.5 8 8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9 9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2.3.3。

 11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

 额:人民币1.3万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2.交付方式: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投标的除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上需注明本项目编号。

 3.收款单位: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银行帐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4.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17:00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有效。

 5 5. . 投 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凭据。

 6.其它有关投标保证金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2.4.10。

 7.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2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3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实质性要求)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5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1 16 6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分别包装和密封,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询问、质疑 1.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询问、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19

 投诉 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0

 履约保证金 10万元。

 交付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交付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1.本招标文件约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1.5% 。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28-6578357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2.2

  总

 则

 2.2.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2.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3. 利害关 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3.3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2.4.4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进口产品。

 2.4.6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7 投标文 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 投标文件封面 (二) 投标函 (三)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服务偏离表

  (六) 商务应答表 (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 业绩一览表 (九)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十) 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二)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四) 相关资格承诺函 (十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注:若本项目采购人允许合同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4.8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9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1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实质性要求)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 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投标人按“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资料。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4.11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2.4.12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要求分别制作。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5.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实质性要求)

 7.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

 8.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实质性要求)

 9.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2.4.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4.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3.2 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分别制作并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编号必须一致。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2.条、第 2.4.1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 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5.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6.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或“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监标(督)人、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未盖章、未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查询。

 2.5.3 评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 7 7 章) )

 2.5.4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5 中标 结果公告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2.5.6 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7

  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

 2.6.1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只有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2.6.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8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6.9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 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2.10

  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 7 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11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第 第3章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3.1

  封面格式

 3.1.1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3.1.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采购项 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2

 投标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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