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8罐车租赁合同4---17日,,书记(张静)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贵铁路 CGZQSG-14 标第一项目分部

 签约地:重庆市 出租人(乙方):

 张静

  签订时间:2014.4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规格 技术要求 配套设备 租金 混凝土罐车 2 良好 8m3 / / 18000 元/月 备注 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方书面确认。租金按**元/月或**元/台班填写。租金含发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甲方停止租赁为止。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第

 2

 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的罐车到现场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

 乙方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对租赁物当月实际租赁期限签认租赁设备出勤统计表后报送甲方物资部,甲方物资部根据签认的租赁设备出勤统计表办理结算手续,

  由乙方、甲方物资设备部主管审核确认,最终报甲方项目经理审批。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扣除乙方应承担费用后,甲方根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 出租方 承担。

 第三条

 承租人责任

 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 5 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第四条

 出租人责任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4、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5、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6、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7、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8、非承租人原因发生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人负责,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事故,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9、如发现乙方人员在承租期内有倒卖机械所加燃油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租赁费用,并立即清除出场,解除租赁合同。

 10、如发现司机乱倒混凝土,每次扣除租金 2000 元,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车辆毁坏造成混凝土报废,由出租方按照混凝土单价赔偿,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11、出租方必须购买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第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配备操作手 1 名,其工资、食宿等由 出租人 负责承担。

 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 承租人 负责日常燃油,附属油及辅助材料由 出租人承担,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 出租人 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 6 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6 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 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5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5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关于债权转让的约定

 双方同意,“ 不得将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依据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款若需要更改,必须由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任何单位盖章均无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甲方无法支付租赁费用,乙方不能出现设备停工、现场闹事;不能到我公司机关、局指挥部、项目部及地方各级政府上访和聚众闹事。出现有上访 或聚众闹事、每发生一次,每天扣租赁费 5000 元人民币

 。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一 份。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中铁十八局集团成贵铁路

  CGZQSG-14 标第一项目分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纪工委书记(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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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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