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儿童康复科(残联中心)维修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687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采购编号:

 511502201800000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康复科(残联

 中心)维修装饰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六章 磋商程序 ..........................................33 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3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将对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康复科(残联中心)维修装饰工程(采购编号:5115022018000007)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511502201800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康复科 (残联中心)维修装饰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简介:

 1、本项目为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康复科(残联中心)维修装饰工程采购,采购内容用于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康复科(残联中心)维修装饰。

 2、采购预算:46.5430 万元。

 3、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 4、质保期:工程整体质保期 1 年 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品目名称:B07

 7 7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落实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五、合格 供应商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自2018年 1 月 17 日至2018年 1 月 19 日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华肤皮肤病医院6楼,报名电话:17743398133)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除非本磋商项目终止,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8 2018 年

 1 1 月

 9 29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 、磋商地点: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 26 号华肤皮肤病医院 6 楼)。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3 3 个工作日(即 8 2018 年

 1 月

 17 日 日 0 09:00 至 至 2018年

 1 月

 9 19 日 日 17:00 )。

 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北大街 96 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8383192899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 26 号华肤皮肤病医院 6 楼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王敏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2018 年 1 月 16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46.543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肆佰叁拾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46.543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肆佰叁拾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

 2 磋商保证金 金

 额:¥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应通过供应商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15301201000003924

 开

 户

 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府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 3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报价,响应报价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工程内容所需一切费用。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履约保证金 无 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匡子丽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 26 号(华肤皮肤病医院 6 楼)

 邮编:64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监督范围: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宜宾市财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局。

 联系电话:0831-8228012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瑶弯路 300 号 邮编:610000 8

 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 曝 光台)(www.sczfcg.com)截止时点: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0 5000.00 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二、磋商须知

  1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 2 、定义

 2.1“采购人”系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3 3 、 合格的 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4 、关系供应商限制。

 4.1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包的磋商。

 4.2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4.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5 5 、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与风险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6 、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磋商程序 (6)服务及商务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天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 7 、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施工组织方案等文件。

 8 8 、报价

 8.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3 8.3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9 9 、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9.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电子 U U盘 壹 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9.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9.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0.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4.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0.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0.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1 、磋商有效期

 11.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1.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 12 2 、确定成交候选人

 1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2.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 13 3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 14 4 、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4.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5. 付款方式:

 15.1 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后支付 97%,剩下 3%作为质保金。

 16 、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以及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能显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时可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 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注:①在有效期内;②自然人参加投标 时可不提供;③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 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其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日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的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日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组织可只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 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6、 供应商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查询网站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注:

 ①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 3 3 个月的供应商可只提供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只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前款所述“前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是指缴款所属日期属于前十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7、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9、 投标人向检查机关查询的在有效期内的其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查询结果。

 10、 供应商承诺其在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1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银行对账电子底联复印件。

 12、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二、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 1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 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 供应商 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 1 -1 1

 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致: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证件号:

 响应代表:

 性别:

  证件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响应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粘贴处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 1 1 -2 2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致: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1 1- -3 3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

  致

 :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 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附件 1 1- -4 4

 供应商的承诺函

 致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四)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2. 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附件 1 1 -5 5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致:

 我单位参加磋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单位递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 1 -6 6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技术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按磋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总价

 总价:

 ¥

 元(大写:

 )

 工期

 注:1、“投标总价”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1、供应商必须按需求工程量清单逐一报价,不得有缺项漏项,否则视该项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工程。

 1)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 供应商报价应综合包括材料、人工、制作、损耗、安装、调试、运输、保管、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3) 根据中标人“最终报价”中投标总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下浮比例,分别调整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及总价,调整工作在中标后及结算中完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四 、 技术 响应/ / 偏离表

 项目 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1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 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技术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 2 、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五 、商务要求响应/ / 偏离表

  项目 名称:

 采购编号 :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注:

 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8 六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致:

 我方参与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服务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9 七 、 施工组织方案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0 中小企业申明 (范本)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范本)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2 最终报价及承诺书(现场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大写):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此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现场填写)。

 33 第六章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一)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二)磋商。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34 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供应商按照本项第 3 目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第 5 目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三)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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