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米易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会计网络版财务核算软件采购项目”质疑回复251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关于“米易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会计网络版财务核算软件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思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高新孵化园 6 号楼108 室 邮政编码:610000 法定代表人:王珊
联系电话:18782445545 委托代理人:邓飞
联系电话:13547630985
成都思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米易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会计网络版财务核算软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米资中采(2018)042 号)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有可能会影响采购的公平,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于 2018 年12 月 19 日提出质疑。我单位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5 点收到质疑书。
一、质疑事项
1、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在产品质量保障 12%的分项中:投标产品获得财政部及其附属机构出具的关于产品通过相关会计制度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符合性测试的,有 1 个的 2.5 分,最多 5 分。
理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此次采购项目是财务核算软件,而不是采购的内控系统,因此,评分标准中不应该含有内控系统符合性测试的分值。
2、评分标准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理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在评分标准中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在产品质量保障中 12%的分项中:投标产品获得在财政部及其附属机构出具的关于产品通过相关会计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分值,这里的机构是指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投标产品指向“用友政务 GRP-U8”产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是 用 友 政 务 公 司 的 投 资 人 , 详 见 官 网 :www.yonyougov.com/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在产品质量保障中 12%的分项中: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得 2 分,这项分值是明显的不合理的条件。
理由:此次采购项目是财务软件,财务软件产生的数据形成决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级以上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第四条就包括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国家涉密信息系统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在日常工作和科研生产生活中配备和使用的各类应用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
二、质疑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 1 和 2
1、需要说明的是:质疑供应商质疑我单位在产品质量保障 12%的分项中:投标产品获得在财政部及其附属机构出具的关于产品通过相关会计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分值,这里的机构是指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投标产品指向“用友政务 GRP-U8”产品。我单位设置此分项并无专门的指向性, 这里的机构并未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投标产品也未指向某一家供应商。
2、经进一步核实,目前财政部及其附属机构是否在开展财务软件内控符合性测试工作,与政府会计制度相关的财务软件有多少通过了此项测试情况不详,故决定取消磋商文件中的此项评分要求。
(二)关于质疑事项 3
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
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取消磋商文件中的此项评分要求。
特此回复。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米易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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