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六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在疫病防控期间针对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企业和养殖户公告如下:

 1、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 2、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繁育场所参观和考察; 3、禁止野生动物驯养场所工作人员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做好隔离工作; 4、禁止徒手抓拿、食用和售卖病死的野生动物; 5、经营业主对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饲养场所每周至少消毒2 次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6、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随时向林草主管部门和畜牧防疫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电话:);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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