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XX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项目审批、分包转包情况。未办理许可,从事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等;
区内一些工程逃避监管、未批先建。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资质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
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高空作业、道路沿线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应急预案不制定、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开展等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 1、危大工程各环节管理情况。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翻模、滑模、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的行为。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控。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3、基坑、管井、沟槽开挖项目安全管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城镇燃气管网等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方案放坡和采取坑壁支撑的、在坑边堆放土方的情况。

(三)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进行施工。

(四)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大风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未执行停工要求,不执行冬季施工作业规范,雨雪天气后未设置防滑措施、大风天气时未采取吊篮防风措施等,未做好项目生活区管理,为工人提供防寒保暖设备,消防措施、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利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住建、交通、水利、消防等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XX省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行业特点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全区的监督指导,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采取顶格处罚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完成整改;
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三)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报送总结。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收集本行业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在2019年12月27日和2020年2月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建筑施工专委办,联系人:区住建局戴军,联系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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